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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家污水管反水被侵泡

發布時間:2021-12-07 09:59:35

㈠ 下水道反水以後,所受的損失由誰負責呢

案情簡介

張三為某小區業主,某天張三出差,家中無人。樓下鄰居發現張三屋內跑水,隨即通知小區物業公司。物業公司獲得張三許可後,打開房門查明跑水系下水管道堵塞導致反水所致,隨即用電機將下水管道疏通。後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幫張三將房屋污水清理完畢後離開。

張三出差回來後認為房屋被泡,物業公司應當承擔責任。物業公司認為房屋被泡不是物業公司導致,物業公司發現跑水後及時處理,還主動幫張三清理房屋污水,已經充分進到了物業管理義務,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問:下水管道反水導致房屋被泡,物業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嗎?

㈡ 榕樹根堵塞管道導致業主家反水被泡,物業要賠償嗎

完全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物業公司對公共下水管道負有日常維修、養護管理、並保持相關管道暢通的義務,現下水管道因堵塞而反水,足以說明物業公司未盡到相應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家中出現因公共下水管道堵塞而反水這種情況時,業主可選擇侵權之訴,也可選擇合同之訴來維護自身合法財產權益。兩種訴訟方式在當事人、過錯認定、責任承擔等方面均存在不同,如侵權之訴,在無法判定明確堵塞方時,需起訴所有可能加害方業主;如選擇違約之訴,則選定合同相對方即可,但在合同之訴時,並無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的法定賠償項目,故業主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訴訟方式。

㈢ 新房還沒住就被污水浸泡發霉,物業為什麼稱業主自己負責

山東棗庄一小區多個業主家中出現排水管道污水外溢現象,物業為什麼稱業主自己負責?

物業的做法不恰當,業主通過起訴的方式要求物業進行維修,也可以提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解除合同,更換物業公司,選擇一個合適的物業公司,來維護業主的利益,這不失為一個好辦法。


當然,這些都是網友的說法,具體的問題還是業主和物業間協調解決,要不然,家裡很大的味道,一輩子就待在這樣的環境里,也是很郁悶的,所以,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要相互協商,爭吵不能解決問題。大家對物業的做法有什麼意見?

㈣ 商品房主下水道堵了業主家裡反水傢具地板浸泡,物業負責嗎

商品房的主下水道堵了,業主家裡反水傢具地板被泡,那麼這個並不是物業的責任,因為主下水道堵了,往往是樓上的業主,往下水道里倒了太多的油污導致的,所以物業沒有責任。

關於物業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具體的責任主要有:

1、物業及其配套設施的維護和保養。對物業來說,機電設備、空調系統、供水供電系統、電訊系統、公用設施等,都必須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才能保障物業的正常、安全使用,不能等發生故障後再去修理。經常進行維護和保養,可以延長物業的使用壽命,為業主和租戶提供基本的使用保證。

2、加強保安管理,向業主和租戶提供生活和辦公的安全保障。必須認真做好治安管理工作,承擔起大樓和小區范圍內的安全、保衛等,甚至還包括排除各種干擾,保持居住區的安靜。不管是住宅區還是其他類型的物業,只有具有良好的保衛環境才能確保業主和住戶的生命財產的安全,並消除他們的後顧之憂。要搞好設備的養護工作,確保設備百分之百地處於良好使用狀態。要建立和執行制度,加強管理等。

3、搞好物業及周圍環境的清潔,包括垃圾、污水、雨水的排泄清除等,以求保持一個清潔衛生的環境,向業主或租戶提供一個整潔舒適的居住、辦公環境。干凈整潔的環境給人們以視覺上的美感和心理上的舒適感。

4、做好物業管理區范圍內的綠化建設和保養,以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尤其是草地綠化和花木養護工作對營造一個優美宜人的環境是非常重要的。

5、做好大樓和小區內的交通管理。內容包括小區內的平行交通和大樓內的垂直交通(電梯和人行扶梯)的管理,也包括通道、屋頂等空間的清潔、路燈的保養等。

6、加強車輛管理,防止車輛丟失、損壞,要求小區、大廈行車路線有明顯標志,車輛限速行駛,統一物業轄區內的車輛停放,保持物業轄區的道路、過道的暢通。

7、搞好財務管理工作。一是要搞好維修基金的核收和使用管理,保證物業管理工作的健康順利進行。

8、及時辦理物業及附屬設備的財產保險,避免給業主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

9、搞好社區管理,創造健康文明的社區文化,努力建立友好融洽的新型人際關系。同時協助政府進行社會管理,推進全社會的文明和進步等方面的工作。

10、就公共市政設施的有關事務與政府和公共事業部門聯系。

11、建立物業檔案,隨時掌握產權變動情況,維護物業的完整和統一管理。

如果業主認為所在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夠盡職,可以向他們提出整改意見,也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如仍無法解決問題,還可以通過召開小區業主大會來決定是否解聘該物業服務企業,重新選擇新的物業服務企業。

㈤ 我家一樓改獨立下水,二樓因為下水道主管道堵,反水後我家被泡,誰負責,我有責任嗎

有。

可以鑒定哪裡堵的,什麼東西堵的,由往下水裡扔導致堵塞物品的家承擔回賠償責任答。如果查不出來,就由可能往下水道里扔堵塞物品的所有家承擔賠償責任。

共同使用排水管道的業主負有共同管理,共同維護,共同注意的義務,排水管道中的非正常污物是造成管道堵塞、污水倒灌的主要原因,並且導致樓下業主的財產損失,在現有證據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除非能夠證明用戶不是侵權人,否則由可能加害的使用人給予補償。

(5)業主家污水管反水被侵泡擴展閱讀:

下水道主管道使用注意事項:

1、一般衛生間都有分冷熱水管,材質多為PPR管,冷熱管之間的間距不能過近。

2、衛生間水管都是從房頂過,這樣可以減少人為損壞的幾率。冷熱管的介面、出口處須平行。一般左邊為熱、右邊是冷水管。

3、管道的線路設計應是避免彎曲,盡可能遠離電路。最後,管卡的位置坡度等也應符合需求,每個閥門要安裝平整,方便日後的使用和維護。

4、冷、熱水管均為入牆做法,開槽時需檢查槽的深度,冷熱水管不能同槽。

5、安裝熱水器進出水口時,進水的閥門和進氣的閥門一定要考慮並應安裝在相應的位置。

㈥ 污水管反水,家裡都被泡了反水是誰的責任

首先建議向物業、居委會反映情況,聯合排查原因,原則上是誰的問題,誰負責維修、賠償,但現實中往往會比較麻煩,也容易造成扯皮,如果協商不成,也可以選擇起訴,進行鑒定、解決並進行善後賠償事宜。

㈦ 房主不在家時候廚房下水主管道反水家裡地板被泡物業有賠償責任嗎

如果是公共部分原因導致,物業有責任。如果是那個業主自己家的原因導致,物業沒責任。物業的服務和管理范圍僅限於公共部位,業主家內屬於專有部位,不歸物業管。

㈧ 下水道反水,樓下被泡,天災人禍該告誰

首先告物業公司。你家樓上的住戶也應分擔你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07年3月1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3月16日
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
第三十二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三十三條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三十四條 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三十五條 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三十六條 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七條 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本章規定的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並適用。
侵害物權,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一條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第七十九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第八十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第八十一條 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第八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八十三條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 相鄰關系
第八十四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八十五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八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條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第九十條 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雜訊、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九十一條 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八章 共有
第九十三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五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六條 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十七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十八條 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
第九十九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一百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第一百零一條 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一百零二條 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繫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內部關繫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第一百零三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第一百零五條 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參照本章規定。

㈨ 請求幫忙關於我家一樓返水被泡是不是物業的責任

從樓里進入污水井的管道屬於主管道,並非支管。因為該管道是從樓上頂層一直到底層共用的管道,屬於公共管道。
在此件事情上,主管道堵塞,其責任不單單屬於物業公司的責任。其責任還屬於樓上同戶型業主的責任。也就是說起訴物業公司的同時還需要起訴樓上其他業主。應為無法確定堵塞物是屬於哪一家的,所以都負有一定的責任,當然也包括你自己。
如果起訴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因為處理不到位會負有一定的責任,但不是全責。

㈩ 我剛裝修完的家,還有傢具被反水污水浸泡,讓物業公司給我寫一份說明該怎樣要求

證明
某某是我小區業主,某年某月完成裝修,通過物業驗收。
某月某日,所在門洞下水管道堵塞,反水,導致家中傢具等被污水浸泡,初步估計,損失達到 元。
特此證明
物業公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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