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廢水的污染物執行標准文號怎麼填
一、GB18918-2002,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二、GB8978-1996是《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不知道你要的是哪一個標准。
『貳』 養殖污水的排放標準是多少
1.行業標準是《畜禽養抄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2.如果排水點用於農業灌溉,應該遵守農田用水標准,即《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5084-2005,這個標准更嚴格一些
3.如果要排入地表水系,就得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 GB3838-2002 的標准,分五類
4.如果有處於飲用水源地附近,可能要執行《城鎮污水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的一級A標准
『叄』 鵝場養殖廢水的水質大概是多少,經4級沉澱和氧化塘處理後能達到《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嗎
處理後水質為5類水
『肆』 畜禽養殖業排放標准與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哪個跟嚴格
畜禽養殖業排放標准與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相比,前者嚴格。
專業性專的排放標准正在逐步替代屬綜合性的。很多時候,專業性的要求更嚴格。
畜禽養殖業排放標准制定在後。它制定的時候已經考慮到本行業的特殊情況,用綜合排放標准來要求的話,這個行業沒辦法做下去了。
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適用於集約化、規模化的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區,不適用於畜禽散養戶。根據養殖規模,分階段逐步控制,鼓勵種養結合和生態養殖,逐步實現全國養殖業的合理布局。根據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的特點,本標准規定的污染物控制項目包括生化指標、衛生學指標和感觀指標等。為推動畜禽養殖業污染物的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本標准規定了廢水、惡臭排放標准和廢渣無害化環境標准。本標准按集約化畜禽養殖業的不同規模分別規定了水污染物、惡臭氣體的最高允許日均排放濃度、最高允許排水量,畜禽養殖業廢渣無害化環境標准。
『伍』 養殖場廢水排農灌渠執行什麼標准
針對畜禽養殖污染,我國先後發布了《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畜禽養殖內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容》(HJ/T81—2001 )、《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設計規范》(NY/T1222 - 2006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 9 號)等文件。
國家頒布的《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文件中針對養殖廢水排放制定了標准。
『陸』 工業企業生活污水單獨排放執行什麼標准
污水的排放主要根據以下標准:
1標准分級
1.1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1.3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1.4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1.1和1.2的規定。
1.5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2 標准值
2.1 本標准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二類。
2.1.1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采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2.1.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
2.2 本標准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分別為:
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2、表3的規定。
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4、表5的規定。
2.2.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准日期為准劃分。
3 其他規定
3.1 同一排放口排放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的污水,且每種污水的排放標准又不同時,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標准按附錄A計算。
3.2 工業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負荷量按附錄B計算。
3.3 污染物最高允許年排放總量按附錄C計算。
3.4 對於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污水,除執行本標准外,還須符合GB8703-88《輻射防護規定》。
詳細內容可以參考網路:http://ke..com/link?url=-
『柒』 養殖污水排放標准有哪些
目前養殖污水排放相關國家標准有《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農田灌溉水質標准》。浙江省、山東省和廣東省已制定了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地方標准。
我國於1996年發布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1996),規定了69種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其中與養殖污水有關的污染物指標及其限值如下表所示。
污染物 稻田 旱地 蔬菜BOD5(毫克/升) 60 100 40,15COD(毫克/升) 150 200 100,60SS(毫克/升) 80 100 60,15大腸菌(個/100毫升) 4 000 4 000 2 000,1 000蛔蟲卵(個/升) 2 2 2,1氯化物 350鉛 0.2砷,鉻 0.1鎘 0.01汞 0.001
『捌』 養殖廢水排放還要執行農田灌溉水質標准嗎
養殖廢水排放應達到《GB 18596-2001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的規定,若養殖廢水排放直接用於農田灌溉的,則應達到《GB 5084-2005農田灌溉水質標准》的要求。
『玖』 我國畜禽養殖的環境保護相關標准有哪些
(1)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8596—2001)
1996年,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委託農業部環境保護科研監測所主持制定,2001年11月26日實施。本標准適用於集約化、規模化的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區。
標准規定了集約化畜禽養殖業水沖工藝最高允許排水量、集約化畜禽養殖業干清糞工藝最高允許排水量、集約化畜禽養殖業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日均排放濃度、畜禽養殖業廢渣無害化環境標准(糞大腸菌群數、蛔蟲卵數)、集約化畜禽養殖業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
標准要求畜禽養殖業必須設置廢渣的固定儲存設施和場所,儲存場所要有防止糞液滲漏、溢流措施。用於直接還田的畜禽糞便,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還田時,不能超過當地的最大農田負荷量。禁止直接將廢渣傾倒入地表水體或其他環境中。避免造成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2)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 81—2001)
該技術規范規定了畜禽養殖場的選址要求、場區布局與清糞工藝、畜禽糞便貯存、污水處理、固體糞肥的處理利用、飼料和飼養管理、病死畜禽屍體處理與處置、污染物監測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術要求。
規范要求畜禽養殖場的建設應堅持農牧結合、種養平衡的原則,根據本場區土地(包括消納本場區產生糞便污水的土地)對畜禽糞便的消納能力,確定新建畜禽養殖場的養殖規模。對於無相應消納土地的養殖場,必須配套建立具有相應加工(處理)能力的糞便污水處理設施或處理(置)機制。畜禽養殖場的設置應符合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
(3)糞便無害化衛生標准(GB 7959—1987)
該標准於1987年頒布實施,適用於全國城鄉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效果的衛生評價和為建設垃圾、糞便處理構築物提供衛生設計參數。規定了高溫堆肥的衛生要求,包括堆肥溫度、蛔蟲卵死亡率、糞大腸菌群菌值、蒼蠅等指標;規定了沼氣發酵的衛生要求,包括密封貯存期、高溫沼氣發酵溫度、寄生蟲卵沉降率、血吸蟲卵和鉤蟲卵、糞大腸菌值、蚊子、蒼蠅、沼氣池糞渣等指標。
(4)畜禽場環境質量標准(NY/T 388—1999)
該標準是農業部制定的農業行業標准,於1999年7月1日正式實施。該標准分為三部分:畜禽場必要的空氣環境質量標准、生態環境質量標准、畜禽飲用水的水質標准。適用於畜禽場的環境質量控制、監測、監督、管理、建設項目的評價及畜禽場環境質量的評估。
(5)畜禽養殖產地環境評價規范(HJ 568—2010)
該標准由環境保護部2010年4月16日批准,2010年7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是食用農產品產地環境系列評價標准之一,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在食用農產品產地環境監督管理工作中,可以參照該系列標准中的指標和監測、評價方法評估食用農產品產地環境狀況。該標准僅適用於法律允許的畜禽養殖場、畜禽養殖小區和放牧區的養殖地環境質量評價與管理。不適用於畜禽產品加工生產地的環境質量評價與管理。
(6)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497—2009)
該標准由環境保護部2009年9月30日批准,12月1日起實施。該標准規定了集約化畜禽養殖場(區)污染治理工程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維護的技術要求。該標准適用於集約化畜禽養殖場(區)的新建、改建和擴建污染治理工程從設計、施工到驗收、運行的全過程管理和已建污染治理工程的運行管理,可作為環境影響評價、設計、施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建成後運行與管理的技術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