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污水處理項目BOT+BT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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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項目的若干法律問題研究
馮興吾 汪長海
內容摘要:是20世紀80年代初出現的一種新型的利用國際私人資本進行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的方式。BT是BOT的演變。本文簡述了BT的內涵及法律特徵,並對BT方式的作用進行了分析,指出BT的缺陷,提出了完善的建議。
關鍵詞:BT 法律 研究
BOT是對Build-Own-Transfer(建設-擁有-轉讓)和Build-Operate-Transfer(建設-經營-轉讓)形式的簡稱。現在通常指後一種含義。而BT是BOT的一種歷史演變,即Build-Transfer(建設-轉讓),即政府通過特許協議,引入國外資金或民間資金進行專屬於政府的基礎設施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完工後,該項目設施的有關權利按協議由政府贖回。在我國實踐中,標准意義的BOT項目較多,但類似BOT項目的BT卻並不多見。本文試圖從法律的角度分析這一問題。既分析BT項目的積極作用,又指出BT項目的缺陷,提出解決問題的設想。
一、BT項目的法律特徵
BT是一種新型、特殊的投資方式。作為一種新的融資方式,同其他融資方式而言,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徵:
1、BT法律性質的特殊性
BT特許協議的特殊性在BT運作中政府主管部門授權私人投資者進行BT項目建設的協議,不同於政府對建設項目的批准書。BT特許協議的法律性質,從不同角度,可以得出不同的定性。所以,BT特許協議並不專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不單純是行政機關為了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標和履行行政職能而與相對人協商達成一致的協議。恰恰相反,BT特許協議的內涵和外延,早已突破了單一學科的局限,而擴及於或涉及到民事、行政、經濟法等,形成了一種多門類、跨學科的邊緣性綜合學科。
2、BT主體的特殊性
一方為東道國政府或代表政府的政府機構;另一方為私人投資者或企業,大多數為外商企業,其中政府或代表政府的政府機構既是一個與私人投資者或企業地位平等的夥伴,又是一個具體實施的監督者,即具有雙重身份。
3、BT投資客體的特殊性
作為BT的標的基礎設施,如橋梁、公路等,不同於其他的投資項目,屬於社會公益事業,東道國對其享有絕對的建設權。同時,又因BT涉及到本國使用者之利益,國家必須權衡國情和投資者利益兩個方面,對其行使價格決定權及相應的管理監督權。
4、BT法律關系的復雜性
BT內容涉及投資、融資、建設、轉讓等一系列活動,當事人與參與人包括東道國政府、項目主辦人、項目公司、項目貨款人、項目原材料供應商、融資擔保人、保險公司以及其他可能的參與人。因此,BT投資方式形成了眾多當事人或參與人的紛繁復雜的法律關系。
5、BT是合同的組合
BT所涉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是通過合同確立的。其中包括貸款合同、建設合同、回購協議以及股東協議等。如某BT項目投資合同就包括定義與解釋、工程、工程造價、工程實施責任、基礎設施的建造、轉讓所有權、賠償責任、文件和專利、不可抗力、保險、爭議解決等20餘項。
二、BT的作用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綜合國力明顯增強,這為BT方式的運用提供了有利條件,經濟的發展必然對基礎設施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這些基礎設施建設通過何種方式建設更為科學、有效、經濟,BT方式作為一種新的運作方式進入了市場。其表現在以下方面:
1、BT方式有助於基礎設施建設緩解資金困難。
在傳統的基礎設施建設中,政府是出資人,也是建設、維護的具體實施人。但近10餘年來,世界發生了極其廣泛而深刻的變化,科技革命的迅猛發展,生產力高速增長,國際經濟結構加速調整,大大加快了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各種生產要素和資源優化配置的規律性追求,促使資本、技術和信息等的跨區域流動,使跨區域投資總額大幅上升,為各國經濟發展帶來了機遇。
來自權威部門的預測,未來10年新建、改建公路總投資達到7000億到8000億人民幣。如「十五」期間,廣東省高速公路續建和新建項目達45個,涉及總里程2500多公里,共需籌措建設資金1200億人民幣。利用BT方式有利於解決基礎設施不足與建設資金短缺的矛盾,有利於引導和吸納社會資金向基礎設施投資的流動,使之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實現基礎設施建設的良性循環。
2、BT方式有助於實施積極財政政策
財政政策是指國家政府為實現一定的宏觀經濟目標而調整財政收支規模和收支平衡的指導原則及其相應的措施。財政政策貫穿於財政工作的全過程,體現在收入、支出、預算平衡和國家債務等各個方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功能的正常發揮,主要取決於財政政策的適當運用。在國民經濟存在總需求不足時,通過擴張性財政政策使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差額縮小以至平衡。BT方式吸引了國外資金和社會資金進入基礎設施領域,使政府的積極財政政策得到順利實現,促使國民經濟良性循環。
3、BT方式有助防範金融風險
資金是社會的「血液」和「神經」,涉及面廣,敏感性強,社會任何環節問題都可能使金融業受到沖擊。金融風險一旦爆發,極容易形成連動效應,擴大蔓延,危及整個經濟和社會穩定。BT方式不要或少要國家投資,同樣能達到加大基礎設施建設的目的,是一種務實的控制債務規模又能引導內需,擴大消費的渠道。 22029希望對你有幫助!
⑵ 污水一期項目BOT模式投資建設,公共部分按遠期規模建設。二期BOT是否需要重新招標,是否有相關政策規定
污水處理一般屬市政工程,涉及到財政投資(不管是現投還是遠投bot),招標是肯定的。如果上次招標已含二期,就不用再招,若不含,肯定要招。
⑶ 污水處理中的bot和cod各是什麼意思
bot?你是不是打錯了應該是bod。還有就是BOT是一種運營方式,即建設-運營-轉讓,這是一種直接吸收私營企業資金和技術(包括外方企業)的方式,用以建設、運營和轉讓給公用部門的基礎設施計劃,並據此組織這個項目,政府授權給下屬公用專業公司,邀請私營企業投標,經過談判簽訂專營合同,經政府批准,某企業獲得特許權,籌措資金,在項目所在地成立專營公司,設計並建設該項目;運營該項目一定的期限(通常20~50 年),並獲取一定效益,最後在特許期結束時,將該項目無償轉讓當地政府運營。
COD:化學需氧量。是以化學方法測量水樣中需要被氧化的還原性物質的量。廢水、廢水處理廠出水和受污染的水中,能被強氧化劑氧化的物質(一般為有機物)的氧當量。在河流污染和工業廢水性質的研究以及工業廢水處理運行\工業廢水處理運營管理中,它是一個重要的而且能較快測定的有機物污染參數,常以符號COD表示。
BOD:生化需氧量或生化耗氧量(五日化學需氧量),表示水中有機物等需氧污染物質含量的一個綜合指示。生化需氧量是指在規定的條件下,微生物分解水中的某些可氧化的物質,特別是分解有機物的生物化學過程消耗的溶解氧。通常情況下是指水樣充滿完全密閉的溶解氧瓶中,在20℃的暗處培養5d,分別測定培養前後水樣中溶解氧的質量濃度,由培養前後溶解氧的質量濃度之差,計算每升樣品消耗的溶解氧量,以BOD5形式表示。其單位ppm或毫克/升表示。其值越高說明水中有機污染物質越多,污染也就越嚴重。來源煙台金正信息部
⑷ 為什麼現在禁止做bot項目
⑸ 我國在污水處理工程中採用BOT模式失敗的教訓是什麼
2. 1 缺乏法律法規的規范
BOT 投融資方式具有投資數額大、投資周期長、在項目運行周期內不確定因素多的特點,需要建立專門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在執行上,各地普遍缺乏實施細則,導致隨意性很大,同樣的項目在價格測算和評標辦法等方面出現較大差異。同時,操作不夠規范和透明,很多項目運作不是通過市場競爭而是依靠人際關系來實現的。
2. 2 市場競爭混亂
眾多投資商出現後,造成競爭激烈,目前一些項目採用的是預測成本加給定投資回報率再折算成單位產品價格的定價方式,但因缺乏標准,預測成本的計算往往不夠科學合理,不僅造成價格失真,還容易影響招投標工作的公正性,難以制止惡性價格競爭,最終受害的將會是政府。
2. 3 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體制不完善
實施BOT 投資方式涉及到國家的產業政策、外資政策和投資政策,涉及到政府各職能部門之間的關系協調。我國傳統政府管理模式勢必導致基礎設施建設中的投資管理工作不規范,各部門由於存在理解差異或受局部利益的影響,部門間的協調難度大,許多項目因管理體制上的問題進展緩慢。另外,宏觀規劃的不足使多數BOT 項目集中於東部地區,而經濟欠發達的西部地區項目太少,不利於配合中央「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
2. 4 基礎設施建設的風險管理體系不健全
在BOT 項目的具體實施過程中,系統性風險是私營部門不願承擔的,特別是匯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制度風險、法律風險和政治風險,因此私營部門會要求政府提供某些保證,要求政府在合同中承諾,如根據通貨膨脹指數,隨時調整購買項目產品或服務的價格,並保證外匯兌換自由以及合理的匯率等。正是由於上述這些風險條件的限制,因而項目的談判常常難以成交。
2. 5 人才資源匱乏
由於BOT 項目在我國還處於試點階段,人們普遍對它認識不足,理論基礎和實踐經驗都比較欠缺,這方面的專業人才很少。目前我國缺乏能夠實施國際BOT 項目的人才資源,包括懂業務的政府工作人員、業務人員、律師和會計師等,因此國際BOT 項目談判比較困難。一個國際BOT 項目的談判往往要經過漫長艱苦的時期,少則幾個月,多則幾年,沒有業務素質過硬的專業人才隊伍,對項目的談判和實施都會帶來負面的影響
⑹ 什麼是BOT 詳解污水處理廠BOT項目
BOT指的是建設-經營-轉讓,具體是甲方負責項目規劃審批,通過招投標乙方中標,乙方出資建設,負責運營,運營期間可以收取使用人的費用,運營期限結束後,交付給甲方繼續使用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