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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水權交易費

發布時間:2021-03-31 20:13:50

A. 國發2012 3號文件,哪裡可以找到

國發3號文件

國發3號文件是指2009年1月26日,《國務院關於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頒布,《國務院關於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意見》即(國發〔2009〕3號,賦予了重慶新機遇、新定位和新使命,對重慶貫徹實施胡錦濤總書記「314」總體部署,實現本屆市委、市政府「加快」、「率先」目標,增強中長期經濟發展動力,抗禦全球金融危機並率先走出經濟低谷,具有重大、深遠的意義。

《意見》將中央對重慶「314」總體部署正式寫入文件,明確了重慶作為「西部地區的重要增長極、長江上游地區的經濟中心和城鄉統籌發展的直轄市」的戰略定位和「在西部地區率先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體目標,使重慶在區域發展和全國改革開放大局中的戰略地位更為突出。落實《意見》明確的戰略任務、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必將為重慶中長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增強動力,奠定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的堅實基礎。

把握中央對重慶在全國及區域發展中的新定位。在「314」總體部署基礎上,《意見》進一步對重慶作出了長江上游地區綜合交通樞紐和國際貿易大通道、內陸出口加工基地和擴大對外開放的先行區、國家重要的現代製造業基地、長江上游科技創新中心和科研成果產業化基地等重要定位,明確了長江上游生態文明示範區、「會展之都」、「購物之都」和「美食之都」、區域商貿會展中心、中西部地區循環經濟發展示範區等特色定位。這些「黃金定位」使「314」總體部署更加充實完善,工作任務更加具體清晰,將推動重慶各項建設提速,進一步發揮重慶在區域發展中輻射帶動作用。

把握中央賦予重慶改革和發展的新使命。新形勢下,黨中央、國務院對重慶改革和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賦予了新的使命。《意見》將重慶改革發展提升到事關全國改革開放、區域協調發展、西部大開發和生態安全等國家戰略的重要層面,明確指出:加快重慶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對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探索解決我國城鄉二元結構路子,加快形成沿海與內陸聯動開發開放新格局,努力保障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安全,有著重大意義。這些都是重慶改革和發展中必須切實擔負的新使命。同時,《意見》要求,堅持城鄉統籌、科學發展、以人為本、改革開放「四項原則」,要推進實施「一圈兩翼」開發、擴大內陸開放、產業優化升級、科教興渝、資源環境保護「五項戰略任務」,我們推進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必須貫徹上述要求。

中央對一個地區發展出台文件並不多,目前為止出台的幾個文件,主要都是針對少數民族地區,對一個省、直轄市出台專門的綜合性政策文件,重慶是第一個。《意見》的出台,將重慶改革發展上升為了國家戰略,進一步明確了重慶新階段發展的指導思想、奮斗目標、基本原則、戰略任務,賦予了一系列「黃金定位」,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既充分體現了國家戰略意圖,又抓住了重慶發展的關鍵,涵蓋了重慶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方方面面,是指導重慶科學發展、全面振興的綜合性戰略規劃和綱領性文件,為重慶發展提供了強勁動力和政策支撐。

B. 污染者付費原則包括有哪些

污染者付費原則(Polluter Pays Principle,簡稱PPP)是指一切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個人與組織,應當依照一定的標准繳納一定的費用,以補償其污染行為造成的損失。付費將促使污染者採取措施控制污染,或使政府等管理部門獲得相應的收入以治理污染。
污染者付費原則確立了環境資源「有價」的思想,從根本上扭轉了傳統上「免費的空氣」、「免費的水」等認識。根據污染者付費原則,同時衍生出了「受益者付費原則(Beneficiary Pays Principle,BPP)」和「使用者付費(User Pays Principle,UPP)。在中國,根據這些原則,相繼開展了排污收費政策、水權交易、生態補償等環境經濟政策手段的實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進展。

C. 怎樣理解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意義

建設生態文明,是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的長遠大計。面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
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為人民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為全球生態安全作出貢獻。
(一)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國土是生態文明建設的空間載體,必須珍惜每一寸國土。要按照人口資源環境相均衡、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相統一的原則,控制開發強度,調整空間結構,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給自然留下更多修復空間,給農業留下更多良田,給子孫後代留下天藍、地綠、水凈的美好家園。加快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推動各地區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定位發展,構建科學合理的城市化格局、農業發展格局、生態安全格局。提高海洋資源開發能力,發展海洋經濟,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堅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建設海洋強國。
(二)全面促進資源節約。節約資源是保護生態環境的根本之策。要節約集約利用資源,推動資源利用方式根本轉變,加強全過程節約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強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加強節能降耗,支持節能低碳產業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確保國家能源安全。加強水源地保護和用水總量管理,推進水循環利用,建設節水型社會。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嚴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強礦產資源勘查、保護、合理開發。發展循環經濟,促進生產、流通、消費過程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
(三)加大自然生態系統和環境保護力度。良好的生態環境是人和社會持續發展的根本基礎。要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增強生態產品生產能力,推進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擴大森林、湖泊、濕地面積,保護生物多樣性。加快水利建設,增強城鄉防洪抗旱排澇能力。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建設,提高氣象、地質、地震災害防禦能力。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以解決損害群眾健康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強化水、大氣、土壤等污染防治。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各自能力原則,同國際社會一道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
(四)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要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水資源管理制度、環境保護制度。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稅費改革,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積極開展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試點。加強環境監管,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形成合理消費的社會風尚,營造愛護生態環境的良好風氣。
我們一定要更加自覺地珍愛自然,更加積極地保護生態,努力走向社會主義生態文明新時代。

D. 誰污染環境,誰破壞生態誰付費原則

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制度,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

(51)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生態空間進行統一確權登記,形成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劃定生產、生活、生態空間開發管制界限,落實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節約集約使用制度。

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完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52)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堅定不移實施主體功能區制度,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區定位推動發展,建立國家公園體制。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對水土資源、環境容量和海洋資源超載區域實行限制性措施。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

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53)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堅持使用資源付費和誰污染環境、誰破壞生態誰付費原則,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佔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穩定和擴大退耕還林、退牧還草范圍,調整嚴重污染和地下水嚴重超采區耕地用途,有序實現耕地、河湖休養生息。建立有效調節工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價機制,提高工業用地價格。堅持誰受益、誰補償原則,完善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生態補償機制,推動地區間建立橫向生態補償制度。發展環保市場,推行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54)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建立和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建立陸海統籌的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健全國有林區經營管理體制,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及時公布環境信息,健全舉報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嚴格實行賠償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 污染者付費原則的意義

污染者付費原則的提出具有重要的意義。污染者付費原則確立了環境資源「有價」的思想,從根本上扭轉了傳統上「免費的空氣」、「免費的水」等認識。根據污染者付費原則,同時衍生出了「受益者付費原則(Beneficiary Pays Principle,BPP)」和「使用者付費(User Pays Principle,UPP)。在中國,根據這些原則,相繼開展了排污收費政策、水權交易、生態補償等環境經濟政策手段的實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進展。

F. 結合所學知識,談談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應如何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

(一)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國土是生態文明建設的空間載體,必須珍惜每一寸國土。要按照人口資源環境相均衡、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相統一的原則,控制開發強度,調整空間結構,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給自然留下更多修復空間,給農業留下更多良田,給子孫後代留下天藍、地綠、水凈的美好家園。加快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推動各地區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定位發展,構建科學合理的城市化格局、農業發展格局、生態安全格局。提高海洋資源開發能力,發展海洋經濟,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堅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建設海洋強國。
(二)全面促進資源節約。節約資源是保護生態環境的根本之策。要節約集約利用資源,推動資源利用方式根本轉變,加強全過程節約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強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加強節能降耗,支持節能低碳產業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確保國家能源安全。加強水源地保護和用水總量管理,推進水循環利用,建設節水型社會。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嚴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強礦產資源勘查、保護、合理開發。發展循環經濟,促進生產、流通、消費過程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
(三)加大自然生態系統和環境保護力度。良好的生態環境是人和社會持續發展的根本基礎。要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增強生態產品生產能力,推進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擴大森林、湖泊、濕地面積,保護生物多樣性。加快水利建設,增強城鄉防洪抗旱排澇能力。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建設,提高氣象、地質、地震災害防禦能力。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以解決損害群眾健康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強化水、大氣、土壤等污染防治。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各自能力原則,同國際社會一道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
(四)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要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水資源管理制度、環境保護制度。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稅費改革,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積極開展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試點。加強環境監管,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形成合理消費的社會風尚,營造愛護生態環境的良好風氣。

G. 建設生態文明需要哪些頂層設計

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需要做好頂層設計,完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環境運行體系。
需要有效
整合管理資源,
完善行政手段;
積極盤活市場資源,
創新經濟手段;
充分挖掘司法資源,用足法律手段。
從操作層面上講,要健全國土空間開發、資源節約、生態環境保護的機制體制,努力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
要從恢復和維持生態系統整體性和可持續性的系統理念出發,建立和完善職能有效統一、運轉協調高效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管理體制。
要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
要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水資源管理制度、環境保護制度。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稅費改革,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積極開展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試點。加強環境監管,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通過健全法治,完善政策,有針對性地解決資源廉價、環境無價,排污成本低、治污成本高,以及嚴重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等方面的問題。強化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形成合理消費的社會風尚,營造愛護生態環境的良好風氣。建設生態文明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需要方方面面統一思想、付諸行動,做出堅持不懈、切切實實的努力。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不斷推進,一個藍天、碧水、青山的美麗中國,一定會呈現在世人面前。

H. 如何建立生態有價評估制度

首先,要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
推進不動產管理,制定《不動產登記條例》或《不動產登記實施辦法》,對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灘塗、礦產等不動產進行統一確權登記。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資產評估制度,健全自然資源產權交易平台,制定交易目錄,完善交易規則,實施礦業權出讓、轉讓工作,探索建立活化使用權、保障收益權、激活轉讓權的資源管理機制。統籌各項規劃,落實用途管制。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劃定生產、生活、生態空間開發管制界限,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生態功能區劃實施方案,劃定基本農田管制界限,做好城鄉規劃和各項規劃的銜接,確定城鎮發展邊界。健全節約集約使用制度,制定《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深化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發展低能耗綠色建築,制定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措施。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摸清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所有權、監督權的具體內容和形式主體,梳理各部門在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方面的職能職責,完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其次,建立生態補償制度。
健全完善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機制。建立包括生態補償性轉移支付、生態保護性轉移支付、區域引導性轉移支付、政策性補助等的生態功能區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建立生態補償性轉移支付制度,以生態能值為基礎,生態環境破壞度越低,生態外溢價值越高,補償的程度和力度越大。建立生態保護性轉移支付制度,對各地通過自身財力安排的生態保護支出進行適當補助。建立區域引導性轉移支付制度,引導提高所轄生態功能區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實施跨區生態補償及保護,重點解決禁止開發區的各類保護和發展問題。建立政策性補助制度,對於國家禁止開發區面積佔比較高、轄區內有跨區大型水庫等生態外溢性較大的地方,以及資源枯竭城市的生態恢復和地質災害治理給予補助。
加快建立重點領域補償機制。以流域水生態保護為總目標,積極開展國家重要濕地和國家濕地公園生態效益補償試點,探索濕地生態補償機制。針對礦產資源開發,完善礦山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提高保證金繳納標准,改革繳納和退還方式,對於重金屬礦區、重要生態功能區周邊礦區、礦業城市、歷史遺留礦區,建立礦山生態風險補償機制。在重點旅遊區適時開展旅遊業反哺機制。提高水電開發生態補償標准和力度。建立生態移民安置機制。綜合運用政策、智力、資金等補償手段,多渠道促進生態補償制度落實。
逐步建立市場化補償機制。積極推進森林碳匯交易試點,研究建立具有主要樹種的碳匯計量參數與模型,研究開發相關林業碳匯項目方法學。探索開展森林碳匯補償試點,建立森林碳匯補償市場形成機制,培育森林碳匯補償市場需求機制。推行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制度。發展環保市場,探索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森林碳匯交易。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進一步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污水處理設施社會化運行制度。推進排污權交易、碳減排量交易的市場建設,建立碳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量的企業層次的資料庫,建立排放指標的收儲、分配和回收制度,發展新型交易品種,逐步建立橫向的排放權交易市場。探索發展基於碳資產的金融衍生產品與工具。
完善生態環境監管制度
第一,推進新環保法全面落地。新環保法明確規定了環境保護領域的基本法則,規定了地方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公眾的環境保護權力、責任與義務。目前,我國已有30部涉及環境保護的法律、90部相關的行政法規,初步形成了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環境保護法》在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中處於重要的基礎性地位,相當於環境領域的上位法,其他環境保護的單項法律,如《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在修訂和執行中都應遵循並服從於《環境保護法》。因此,推進新環保法全面落地,可以為建設生態文明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和法制保障。
第二,探索生態紅線管控制度。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的目的是建立最為嚴格的生態保護制度,對生態功能保障、環境質量安全和自然資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監管要求,從而促進人口、資源、環境相均衡,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相統一。在生態保護紅線的框架下,應加快推動構建生態功能保障基線、環境質量安全底線和自然資源利用上線三大體系。同時,嚴格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根據生態紅線要求,研究制定生態紅線保護管理辦法和措施,嚴守劃定的森林、濕地、物種等生態紅線,加大對越線行為的懲戒。逐步把生態紅線區域保護的各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明確保護資金的財政撥款渠道,確保生態紅線區域的各項工作資金得到保障。
第三,完善污染物排放監督體制。一是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盡快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覆蓋主要污染物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規范污染物排放行為,禁止無證排污和超標准、超總量排污。企事業單位是污染排放的主體,要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推進行業性和區域性特徵污染物總量控制,使污染減排與行業優化調整、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緊密銜接,做到增產不增污或增產減污。二是構建統一監督所有污染物排放管理體制。應當把改善環境質量作為環保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統一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對工業點源、農業面源、交通移動源等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對大氣、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洋等所有納污介質,加強統一監管。嚴格環境法規政策標准,進行綜合管理,實現要素綜合、職能綜合和手段綜合,實現污染治理的全防全控。協調處理好污染治理、總量減排、環境質量改善的關系,把環境質量反降級作為剛性約束條件,確保區域、流域、海域的環境質量不降低,生態服務功能不下降。
第四,健全環境預警聯動機制。一是健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預警監測機制。一定地域的資源稟賦和環境容量限定著其所能支撐的經濟和人口規模,決定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和生態產品提供能力,也是生態文明的重要標志。應當以流域、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的狀況及其變化、損害健康的重點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況為基礎,構建監測預警機制,對水土資源和環境容量超載區域及時亮紅燈,促進發展方式、產業結構及布局的調整優化。二是建立陸海統籌的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抓好森林、濕地、海洋等重要生態系統的保護修復,促進流域、沿海陸域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良性互動,促進沿海陸域流域和近岸海域之間、流域上下游不同行政區域之間、自然保護區和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內外之間的統籌保護。建立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對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區域陸續建立聯防聯控機制;對於水污染防治,根據陸地和海洋國土空間的統一性,把海洋環境保護與陸源污染防治結合起來,促進海洋環境保護與流域污染防治有效銜接。
第五,強化公眾參與監督機制。生態文明制度建設要更好地發揮群眾和社會組織的作用,充分體現政府、公民、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共同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過程。要大力宣傳生態文明理念和環境保護知識,提高全民的環境意識。強化環境信息公開,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及時公開涉及民生、社會關注度高的環境質量監測、建設項目環評、企業污染物排放等信息,主動向社會通報環境狀況和突發環境事件。對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和建設項目,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和建議。引導企業進一步真實、客觀地公開環境信息,監督企業按規定公開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信息。加強環境標志認證,倡導綠色消費。暢通環保信訪、12369環保熱線等信訪投訴渠道,實行有獎舉報,鼓勵環境公益訴訟。建立政府相關部門協作機制,完善政府、企業和社團組織的環境保護參與互動機制。
推行生態優先考核制度
一方面,要建立獎懲分明考核制度。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因此,必須徹底轉變觀念,摒棄以GDP論英雄的思想。根據主體功能定位實行差別化的評價考核制度,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考核目標體系、考核辦法和獎懲機制。加強資源環境統計和核算,取消對限制開發區和生態脆弱的國家級貧困地區生產總值的考核,弱化重點生態功能區生產總值考核,執行以生態保護、環境要素質量、低碳環保產業發展等指標為主的政績考核,將其納入地方人民政府績效考核。對考核優良的相關部門進行表彰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部門實施問責,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和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另一方面,要建立生態損害追究制度。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制定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的總體框架,開展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基礎理論和核算方法的研究。探索領導幹部任期內自然資源資產損益審計制度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對各級政府的主要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造成重大生態環境損害的行為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和刑事責任追究制,推動建立領導幹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建立企業環保責任追究制度,震懾企業違法排污行為,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將生態環境的損害列入賠償范圍。建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制,合理鑒定、測算生態環境損害范圍和程度,為落實環境責任提供有力支撐。
生態文明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也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是深化體制改革的重要抓手,更是建設美麗中國的系統保障。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必須健全綠色高效決策制度,建立生態有價評估制度,完善生態環境監管制度與推行生態優先考核制度,從而使生態文明制度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的各項制度相互銜接。

I. 國發2015年 60號文件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強薄弱環節建設,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迫切需要在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建設、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進一步創新投融資機制,充分發揮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的積極作用。為此,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打破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切實降低准入門檻,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營造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投資環境,進一步鼓勵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盤活存量、用好增量,調結構、補短板,服務國家生產力布局,促進重點領域建設,增加公共產品有效供給。
(二)基本原則。實行統一市場准入,創造平等投資機會;創新投資運營機制,擴大社會資本投資途徑;優化政府投資使用方向和方式,發揮引導帶動作用;創新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發揮價格杠桿作用。
二、創新生態環保投資運營機制
(三)深化林業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國有林區和國有林場管理體制改革,完善森林經營和採伐管理制度,開展森林科學經營。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穩定林權承包關系,放活林地經營權,鼓勵林權依法規范流轉。鼓勵荒山荒地造林和退耕還林林地林權依法流轉。減免林權流轉稅費,有效降低流轉成本。
(四)推進生態建設主體多元化。在嚴格保護森林資源的前提下,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生態建設和保護,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林場)、專業大戶、林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投資生態建設項目。對社會資本利用荒山荒地進行植樹造林的,在保障生態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允許發展林下經濟、森林旅遊等生態產業。
(五)推動環境污染治理市場化。在電力、鋼鐵等重點行業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污染治理等領域,大力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過委託治理服務、託管運營服務等方式,由排污企業付費購買專業環境服務公司的治污減排服務,提高污染治理的產業化、專業化程度。穩妥推進政府向社會購買環境監測服務。建立重點行業第三方治污企業推薦制度。
(六)積極開展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規范排污權交易市場,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染減排和排污權交易。加快調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准,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加快在國內試行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探索森林碳匯交易,發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鼓勵和支持社會投資者參與碳配額交易,通過金融市場發現價格的功能,調整不同經濟主體利益,有效促進環保和節能減排。
三、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運營農業和水利工程
(七)培育農業、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資主體。支持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投資建設農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設施。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小型農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資產由農業用水合作組織持有和管護。鼓勵社會資本以特許經營、參股控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具有一定收益的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社會資本願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要積極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
(八)保障農業、水利工程投資合理收益。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農田水利、水土保持設施和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與國有、集體投資項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可以依法獲取供水水費等經營收益;承擔公益性任務的,政府可對工程建設投資、維修養護和管護經費等給予適當補助,並落實優惠政策。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農田水利設施、重大水利工程等,可依法繼承、轉讓、轉租、抵押其相關權益;徵收、徵用或佔用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或者賠償。
(九)通過水權制度改革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加快建立水權制度,培育和規范水權交易市場,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水權交易流轉方式,允許各地通過水權交易滿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參與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資建設等方式優先獲得新增水資源使用權。
(十)完善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深入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進一步促進農業節水。水利工程供非農業用水價格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合理制定,並根據供水成本變化及社會承受能力等適時調整,推行兩部制水利工程水價和豐枯季節水價。價格調整不到位時,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財政性資金,對運營單位進行合理補償。
四、推進市政基礎設施投資運營市場化
(十一)改革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模式。推動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事業單位向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企業化管理轉變。鼓勵打破以項目為單位的分散運營模式,實行規模化經營,降低建設和運營成本,提高投資效益。推進市縣、鄉鎮和村級污水收集和處理、垃圾處理項目按行業「打包」投資和運營,鼓勵實行城鄉供水一體化、廠網一體投資和運營。
(十二)積極推動社會資本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城鎮供水、供熱、燃氣、污水垃圾處理、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和處理、城市綜合管廊、公園配套服務、公共交通、停車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政府依法選擇符合要求的經營者。政府可採用委託經營或轉讓—經營—轉讓(TOT)等方式,將已經建成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轉交給社會資本運營管理。
(十三)加強縣城基礎設施建設。按照新型城鎮化發展的要求,把有條件的縣城和重點鎮發展為中小城市,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吸納農業轉移人口的能力。選擇若干具有產業基礎、特色資源和區位優勢的縣城和重點鎮推行試點,加大對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引入市場機制的政策支持力度。
(十四)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價格機制。加快改進市政基礎設施價格形成、調整和補償機制,使經營者能夠獲得合理收益。實行上下游價格調整聯動機制,價格調整不到位時,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財政性資金對企業運營進行合理補償。
五、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資機制
(十五)加快推進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用好鐵路發展基金平台,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擴大基金規模。充分利用鐵路土地綜合開發政策,以開發收益支持鐵路發展。按照市場化方向,不斷完善鐵路運價形成機制。向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放開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和支線鐵路的所有權、經營權。按照構建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保障投資者權益,推進蒙西至華中、長春至西巴彥花鐵路等引進民間資本的示範項目實施。鼓勵按照「多式銜接、立體開發、功能融合、節約集約」的原則,對城市軌道交通站點周邊、車輛段上蓋進行土地綜合開發,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城市軌道交通建設。
(十六)完善公路投融資模式。建立完善政府主導、分級負責、多元籌資的公路投融資模式,完善收費公路政策,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多渠道籌措建設和維護資金。逐步建立高速公路與普通公路統籌發展機制,促進普通公路持續健康發展。
(十七)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水運、民航基礎設施建設。探索發展「航電結合」等投融資模式,按相關政策給予投資補助,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航電樞紐。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港口、內河航運設施等。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盈利狀況較好的樞紐機場、干線機場以及機場配套服務設施等投資建設,拓寬機場建設資金來源。
六、鼓勵社會資本加強能源設施投資
(十八)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電力建設。在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移民安置和確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過業主招標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常規水電站和抽水蓄能電站。在確保具備核電控股資質主體承擔核安全責任的前提下,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核電項目投資,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核電設備研製和核電服務領域。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風光電、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項目和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進入清潔高效煤電項目建設、燃煤電廠節能減排升級改造領域。
(十九)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電網建設。積極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跨區輸電通道、區域主幹電網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電網工程。將海南聯網Ⅱ回線路和滇西北送廣東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等項目作為試點,引入社會資本。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分布式電源並網工程、儲能裝置和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
(二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油氣管網、儲存設施和煤炭儲運建設運營。支持民營企業、地方國有企業等參股建設油氣管網主幹線、沿海液化天然氣(LNG)接收站、地下儲氣庫、城市配氣管網和城市儲氣設施,控股建設油氣管網支線、原油和成品油商業儲備庫。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鐵路運煤干線和煤炭儲配體系建設。國家規劃確定的石化基地煉化一體化項目向社會資本開放。
(二十一)理順能源價格機制。進一步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2015年實現存量氣和增量氣價格並軌,逐步放開非居民用天然氣氣源價格,落實頁岩氣、煤層氣等非常規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政策。盡快出台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政策。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適時調整煤層氣發電、余熱余壓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推進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冷、熱、電價格市場化。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政策,研究建立流域梯級效益補償機制,適時調整完善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政策。
七、推進信息和民用空間基礎設施投資主體多元化
(二十二)鼓勵電信業進一步向民間資本開放。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盡快修訂電信業務分類目錄。研究出台具體試點辦法,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寬頻接入網路建設和業務運營,大力發展寬頻用戶。推進民營企業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工作,促進業務創新發展。
(二十三)吸引民間資本加大信息基礎設施投資力度。支持基礎電信企業引入民間戰略投資者。推動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民間資本,實現混合所有制發展。
(二十四)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家民用空間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民用遙感衛星數據政策,加強政府采購服務,鼓勵民間資本研製、發射和運營商業遙感衛星,提供市場化、專業化服務。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衛星導航地面應用系統建設。
八、鼓勵社會資本加大社會事業投資力度
(二十五)加快社會事業公立機構分類改革。積極推進養老、文化、旅遊、體育等領域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以及公立醫院資源豐富地區符合條件的醫療事業單位改制,為社會資本進入創造條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立機構改革。將符合條件的國有單位培訓療養機構轉變為養老機構。
(二十六)鼓勵社會資本加大社會事業投資力度。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聯營、租賃等途徑,採取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教育、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文化設施建設。盡快出台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意見。各地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有關專項規劃時,要統籌規劃、科學布局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各級政府逐步擴大教育、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文化等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將符合條件的各類醫療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范圍。
(二十七)完善落實社會事業建設運營稅費優惠政策。進一步完善落實非營利性教育、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文化機構稅收優惠政策。對非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建設一律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建設一律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十八)改進社會事業價格管理政策。民辦教育、醫療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執行與公辦教育、醫療機構相同的價格政策。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除公立醫療、養老機構提供的基本服務按照政府規定的價格政策執行外,其他醫療、養老服務實行經營者自主定價。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實行自主定價,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政策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場化方向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九、建立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
(二十九)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認真總結經驗,加強政策引導,在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保護、基礎設施等領域,積極推廣PPP模式,規范選擇項目合作夥伴,引入社會資本,增強公共產品供給能力。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預算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完善財政補貼制度,切實控制和防範財政風險。健全PPP模式的法規體系,保障項目順利運行。鼓勵通過PPP方式盤活存量資源,變現資金要用於重點領域建設。
(三十)規范合作關系保障各方利益。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管理辦法,盡快發布標准合同範本,對PPP項目的業主選擇、價格管理、回報方式、服務標准、信息披露、違約處罰、政府接管以及評估論證等進行詳細規定,規范合作關系。平衡好社會公眾與投資者利益關系,既要保障社會公眾利益不受損害,又要保障經營者合法權益。
(三十一)健全風險防範和監督機制。政府和投資者應對PPP項目可能產生的政策風險、商業風險、環境風險、法律風險等進行充分論證,完善合同設計,健全糾紛解決和風險防範機制。建立獨立、透明、可問責、專業化的PPP項目監管體系,形成由政府監管部門、投資者、社會公眾、專家、媒體等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
(三十二)健全退出機制。政府要與投資者明確PPP項目的退出路徑,保障項目持續穩定運行。項目合作結束後,政府應組織做好接管工作,妥善處理投資回收、資產處理等事宜。
十、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帶動作用
(三十三)優化政府投資使用方向。政府投資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礎性建設。對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的生態環保、農林水利、市政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等重點領域,政府投資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支持,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四兩撥千斤」的引導帶動作用。
(三十四)改進政府投資使用方式。在同等條件下,政府投資優先支持引入社會資本的項目,根據不同項目情況,通過投資補助、基金注資、擔保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社會資本參與重點領域建設。抓緊制定政府投資支持社會投資項目的管理辦法,規范政府投資安排行為。
十一、創新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三十五)探索創新信貸服務。支持開展排污權、收費權、集體林權、特許經營權、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質押貸款等擔保創新類貸款業務。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熱、發電、污水垃圾處理等預期收益質押貸款,允許利用相關收益作為還款來源。鼓勵金融機構對民間資本舉辦的社會事業提供融資支持。
(三十六)推進農業金融改革。探索採取信用擔保和貼息、業務獎勵、風險補償、費用補貼、投資基金,以及互助信用、農業保險等方式,增強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林場)、專業大戶、農林業企業的貸款融資能力和風險抵禦能力。
(三十七)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積極作用。在國家批準的業務范圍內,加大對公共服務、生態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支持力度。努力為生態環保、農林水利、中西部鐵路和公路、城市基礎設施等重大工程提供長期穩定、低成本的資金支持。
(三十八)鼓勵發展支持重點領域建設的投資基金。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鼓勵民間資本採取私募等方式發起設立主要投資於公共服務、生態環保、基礎設施、區域開發、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製造業等領域的產業投資基金。政府可以使用包括中央預算內投資在內的財政性資金,通過認購基金份額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十九)支持重點領域建設項目開展股權和債權融資。大力發展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等融資工具,延長投資期限,引導社保資金、保險資金等用於收益穩定、回收期長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項目。支持重點領域建設項目採用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等方式通過債券市場籌措投資資金。推動鐵路、公路、機場等交通項目建設企業應收賬款證券化。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支持地方政府依法依規發行債券,用於重點領域建設。
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從大局出發,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協調推動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創新。各地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分工,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加快重點領域建設,同時要加強宣傳解讀,讓社會資本了解參與方式、運營方式、盈利模式、投資回報等相關政策,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充分調動社會投資積極性,切實發揮好投資對經濟增長的關鍵作用。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指導意見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附件:重點政策措施文件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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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60號文附件
國務院
201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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