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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體解剖污廢水收集

發布時間:2021-03-26 04:30:59

① 屍體解剖的注意事項和順序

中毒屍體檢驗前的准備工作3.1 充分做好准備工作有助於屍檢步驟和毒物化驗檢材採取方案的選擇和制定。3.2 解剖台預先沖洗干凈,所用器械、手套等預先洗凈、晾乾,不得沾染各種消毒葯液或其他化學葯品。3.3 准備收集檢材的容器,抽吸血、尿的注射器等均應預先洗凈、晾乾。以玻璃容器最好,質量好的塑料袋也可用。玻璃瓶口不要用橡皮塞,因其可溶於某些毒物(如氯仿、酚)。3.4 准備毒物化驗箱,某些簡易快速的毒物化驗方法在屍體解剖台旁即可應用,如普魯士藍試驗測氰根、間苯二酚氫氧化鈉試驗測敵敵畏和敵百蟲、銅片試驗測砷和汞及煮沸試驗測一氧化碳血紅蛋白等,有助於迅速獲得屍檢診斷。4 屍表檢驗4.1 檢查衣服上有無特殊氣味,有無流涎、嘔吐物或排泄物污染,有無葯物流注或腐蝕的痕跡;翻查口袋內有無葯物殘渣,有無遺書或與案情有關的文字材料。4.2 注意屍斑的顏色,如一氧化碳中毒呈櫻紅色;部分氰化物中毒呈鮮紅色;亞硝酸鹽中毒呈青褐色。4.3 痙攣性葯物中毒者屍僵甚強,部分有機磷農葯中毒屍體可見腓腸肌、肱二頭肌和腹直肌等顯著攣縮。4.4 觀察瞳孔大小,如多數有機磷中毒屍體有縮瞳現象(直徑在3mm以下);鞏膜有無黃疸,口腔粘膜和口周圍皮膚有無流注腐蝕;牙齦有無鉛線或汞線;其他體表部位有無化學燒傷。4.5 全身皮膚有無新的注射痕跡(排除急救注射);有無陳舊的注射疤痕,甚至引起血管硬化或皮下硬結;肢體皮膚有無毒蛇咬傷牙痕。4.6 在女性屍體注意檢查明道內有無毒物,外陰部和陰道粘膜有無腐蝕壞死。5 屍體解剖5.1 解剖中毒屍體,在尚未收集供毒物分析用檢材以前,一律不得用水沖洗。5.2 對疑為中毒致死的屍體,應按常規全面系統地進行法醫解剖。5.3 因法醫工作中所見中毒多數通過胃腸途徑,應由主持屍檢者親自檢查消化系統。5.3.1 先觀察食管粘膜有無腐蝕、壞死。5.3.2 剪開胃時注意有無特殊氣味、胃內容物的性狀及胃粘膜的變化。5. 3.3 如經洗胃或中毒時間較長的案例,須注意檢查十二指腸、空腸及其內容物。5.3.4 某些毒物(如無機汞化合物)可經結腸排泄,須注意檢查結腸病變。5.4 其他屍檢操作步驟和注意事項與一般法醫屍檢操作相同。6 毒物化驗檢材的採取、保存和送驗6.1 檢材的採取6.1.1 疑為中毒的屍體因故不能進行屍體解剖時,可從左側第四或第五助間隙,針頭向背側、略向右下方刺入,從心腔內抽吸血液;並在恥骨上從膀胱內抽吸尿液。6.1.2 血液6.1.2.1 一般從心腔內抽吸血液50~100mL。6.1.2.2 如屍檢時間較遲,應取周圍血(如鎖骨下靜脈、頸靜脈、股靜脈等)。可用注射器抽吸,也可在取出胸、腹腔臟器後擠壓大腿或上臂內側,於股靜脈或鎖骨下靜脈斷端用大號試管盛接血液。6.1.2.3 在任何情況不應從體腔取已被稀釋和污染的血液。6.1.2.4 供光譜檢查的血液,應注入10~15mL的玻璃瓶(管)內,直裝至瓶口並用瓶塞塞緊,以免瓶中殘留空氣。6.1.2.5 應取10mL血液,可加入氟化鈉,用量為加至含1%(W/W);因其能抑制細菌生長,可用於血液酒精含量測定。6.1.2.6 因氰化物是揮發性毒物,放置較長時間後可使血中含量下降,故應盡快送實驗室化驗。6.1.2. 7 顱腦損傷引起硬膜外或硬膜下血腫者,應取血塊(液)做酒精含量測定,可反映損傷當時的血液酒精濃度。6. 1. 3 尿液尿應全部收集。如膀胱空虛,則保留全部膀胱,即使僅存1滴尿液,也可用於微量測定;也可取膀胱沖洗液作毒物化驗。6.1.4 膽汁應全部保留。解剖時從肝完整剔出後,單獨放一容器內;也可將肝的臟面置於切臟器台一側邊緣,剖開膽囊,使膽汁流入在其下方盛接的玻璃瓶(或試管)內。6.1.5 胃及胃內容物的檢驗6.1.5.1 結扎胃的兩端,取出後放在潔凈的搪瓷盤內,沿胃大彎側剪開胃壁。6.1. 5.2 操作過程中要防止胃內容物流失。6.1.5.3 如從中發現殘余葯片、膠囊、顆粒、晶體、油滴或有毒植物的根、莖、葉、種子等,即分別揀出並單獨保存。6. 1.5.4 將胃內容物小心倒入帶瓶塞的廣口瓶中,記錄總體積,稱重。6.1. 6 腸及腸內容物將腸管分段結扎取出後分別取其內容物裝瓶送驗,因從腸段內毒物分布情況有助於估計服毒時間。6.1.7 肝應取500g肝,用作測定肝組織中毒物的致死濃度。6.1.8 腎能化驗多種毒物,特別是金屬毒和磺胺類等,應取一側腎。6.1.9 腦腦組織含豐富的類脂質,故對脂溶性毒物是良好檢材,應取500g。由於玻璃體解剖部位的特點,較少受屍體腐敗或污染的影響,可用注射器從眼球前外側穿刺緩慢抽吸(每側約可抽吸2mL)。6.1.11 其他檢材採取6.1.11.1 如疑為砷或鉈等慢性中毒,應採集頭發和指甲。6.1.11. 2 頭發應連同毛根拔下,不要剪取;拔下後擺順,束好,便於分清毛根和毛尖。6.1.11.3 指甲也應完整拔下,所需量約5~10g。6. 1.11.4 如疑為慢性鉛中毒宜取骨骼,一般取股骨中段,量為200g。6.1.11.5 對吸入毒氣或揮發性溶劑中毒者,應留一側肺為檢材。6.1.11.6 如屍體高度腐敗、不能采血、內臟已液化消溶時,可取骨路肌(腰大肌或大腿肌肉)約200g作為檢材。6.1.12 如疑為毒物通過注射途徑進入機體,應將注射處皮膚洗凈,然後切取針孔周圍軟組織約7~8cm3,並切取肢體對側的軟組織作為對照檢材。6.1.13 疑為毒物經陰道進入機體者,應取陰道和子宮為檢材。上述各項需收集檢材的量,由於毒物分析方法的進展、檢測靈敏度的提高,可根據送檢實驗室的條件酌情減少。6.2 檢材的保存6.2. 1 各種檢材應分裝於各容器內,及時冰凍冷藏。6.2.2 不宜加防腐劑,必要時加乙醇(化學純),送檢時並附一瓶所用乙醇樣品作對照。6.2. 3 不宜用福爾馬林液作防腐劑,但已經福爾馬林液固定過的組織,仍能提取幾種毒物,如金屬毒、巴比妥類、安眠酮、導眠能、氯喹、煙鹼及亞硝酸鹽等。需取所用福爾馬林液作為對照樣品送驗。6.3 檢材的送驗6.3.1 檢材要嚴密封簽,註明死者姓名、檢材名稱、收集日期,經手人簽字或蓋章。6. 3.2 隨同檢材另附一份材料,說明案情、中毒症狀、屍檢所見及化驗目的(提出建議重點化驗哪一種或哪幾種毒物或僅要求排除常見毒物中毒)。6.3.3 及時送法醫毒物分析實驗室檢驗。6.4 疑為中毒案例的屍體挖掘6.4.1 有些案例往往在屍體埋葬一段時間後才提出中毒的懷疑,在估計有可能檢出某種毒物或排除某些毒物的前提下,屍體挖掘應盡早進行。6.4.2 屍體挖掘前應仔細分析懷疑的毒物的種類、屍體埋葬的季節、時間長短和環境條件對毒物的影響。6.4.3 開棺前須設計好屍體挖掘和檢材採取的操作方案。開棺時應避免覆土落入棺內污染屍體。6.4.4 檢材採取一般應取胃及肝、腎或相當於該部位的腐爛肉泥,也可採取肌肉、毛發、指甲、骨骼等檢材,分別裝瓶備驗。6.4.5 需同時收集棺木旁的泥土、棺內衣物、液體等作對照檢驗。

② 屍體解剖後剩餘部分怎麼處理

埋葬或者焚燒。

③ 屍體解剖程序

正常死亡者或死因明確的非正常死亡者,一般不需作屍體解剖。若死者家屬或其所屬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解剖,我可同意,但必須有死者家屬或其所屬國家駐華使、領館有關官員簽字的書面要求。死因不明的非正常死亡者,為查明死因,需進行解剖時由公安、司法機關按有關規定辦理。

④ 屍體解剖送檢留下的屍體有什麼用

屍體解剖送檢留下的屍體,當然是放到停屍房。

⑤ 我讀的是醫科校,學校的解剖屍體離我住的寢室不遠,怎樣驅除那些不幹凈的東西

大蒜一些的,好像我們這邊說不幹凈的東西如果追上你就在別的地方仍紅豆,它就不會再跟你了

⑥ 屍體解剖檢驗需要把死者所有的器官都切走檢驗嗎屍體解剖結果需要多長時間法律規定幾天能出來屍檢結果

1、一般情況下屍體解剖檢驗只會器官采樣,不會出現全部切走情況。
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持續低溫冷凍保存,溫度在零下20度至零下18度),可以延長至7日進行屍檢。
法律沒有明確屍檢結果幾天出,一般在20天到30天左右。
2、如果家屬對驗屍(死亡原因)報告有疑問,可以在當地公安機關或上級機關申請二次屍檢。
3、驗屍人員為2人或2人以上,且有多人簽名;鑒於行政問責,法醫絕對不會張冠李戴。

屍體解剖是在偵查活動中進行屍體檢驗經常使用的檢驗手段。也就是在進行屍體檢驗中遇到死因不明的時候,需要通過解剖屍體,查看內傷,取樣化驗等方法查明死亡的原因。
因此,屍體解剖是屍體檢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偵查活動的重要內容。決定解剖死因不明的屍體是公安機關行使偵查權的具體表現。因此,只有公安機關才有權進行屍體解剖。
公安機關決定解剖屍體應當通知死者的家屬到場,這樣死者家屬可以了解解剖的情況,有利於家屬配合公安機關查明案情,有利於偵查活動的順利進行;同時有家屬在場在客觀上起到了對公安機關進行屍體解剖進行監督的作用,有利於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屍體解剖。
進行屍體解剖,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全部解剖或局部解剖。解剖後應當作出解剖結論,寫明死亡的原因、死亡的時間,損害的位置、程度、特徵、病史等。

⑦ 傳統收集污水和真空收集污水的區別

傳統收集污水和真空收集污水的區別
雨水管道是收集地面天然雨水內並輸送到天然水體的管道容。 污水管道 污水管道是收集經人們使用過的污廢水管道,通常先輸送到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排放標准後再排入水體或供循環使用。 污水管是排放輸送污水的管網,排水管是排放各種水源的管道,所以污水管是排水管的其中之一。看井蓋上的標識,有雨污之分。另外為了有利排水,污水管一般都離建築物比較近,雨水管則是放在路中間。雨污水管製作材料都是以聚氯乙烯樹脂為主要原料。雨水的管徑也要略大,一般起點的管徑是300,污水是200。
一般情況是排水管的功能是排放相對比較干凈異味小的水,排污管是排放大小便類的異味比較重的水。排水管可以直接排放,排污管要經過化糞池降解排放。
如果排水管接到排污管道中,在對排污管沖水時,可能會把管道里的異味經氣流擠壓沖出排水管儲水彎,造成室內空氣污染。同理排污管接到排水管道上,會造成排水管道污染,引起排水管道口周圍污染。按常規接法,排污管只接坐蹲便器,不會並接其它管道。排水管管口有防水處理,正常情況下不會出問題。

⑧ 法醫是用什麼來檢測水裡的有沒有毒的

"法醫毒物鑒定",是指運用法醫毒物學的理論和方法,結合現代儀器分析技術,對體內外未知毒(葯)物、毒品及代謝物進行定性、定量分析,並通過對毒物毒性、中毒機理、代謝功能的分析,結合中毒表現、屍檢所見,綜合作出毒(葯)物中毒的鑒定。毒物是在一定條件下,以較小劑量給予時,可與生物體相互作用,引起生物體功能性或器質性損害的化學物。毒物鑒定的意義在於澄清死亡案件的性質,在法醫檢案工作中,常遇到突然死亡、死因不明的案件,通過法醫毒化分析,區分是中毒死亡還是因病猝死。毒物,廣泛地說還包括毒品,是指某些物質,其少量進入人體或者動物體後,被體內消化產生物理反應或者化學反應,侵害機體的組織和器官,破壞機體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功能障礙、組織損傷,甚至危及生命造成死亡的那些物質。根據毒理學原理,毒物可分為腐蝕性毒物,如硫酸、鹽酸、硝酸、苯酚、氫氧化鈉、氨及氫氧化氨等;毀壞性毒物,能引起生物體器質損害的毒物,如砷、汞、鋇、鉛、鉻、鎂、其他重金屬鹽類等;障礙功能的毒物,如阿托品、可卡因、甲醇、安定葯、苯丙胺、氰化物、亞硝酸鹽和一氧化碳;農葯,如有機磷、有機氮、百菌清、百草枯、溴甲烷等;殺鼠劑,如磷化鋅、敵鼠強、殺鼠靈等;有毒植物,如烏頭、鉤吻、曼陀羅、夾竹桃等;有毒動物,如蛇毒、河豚、蟾蜍、蜂毒等;細菌及黴菌性毒素,如沙門菌、肉毒、葡萄球菌、黃麴黴素、黑斑病甘薯等。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會遇到毒物的鑒定問題,一般在投毒、自殺、意外中毒、走私、吸毒、販毒、種毒等案件中,會遇到毒物的鑒定問題。毒物鑒定首先要詳細了解中毒經過、臨床症狀、屍體解剖所見、檢材的種類和數量等,通過對毒物分析,來判定是否中毒、是否是中毒死亡、是何種毒物、通過何種途徑、何時進入體內引起中毒的。 鑒定程序 1.鑒定范圍:從體內材料等檢材中分離毒物及葯物,利用化學檢測和薄層層析、分光光度法、色譜法等各種方法檢識與測定毒物,包括揮發性毒物、非揮發性有機毒物(葯物)、殺蟲葯、殺鼠葯、重金屬等毒物。 2.檢材的採取: ①采樣操作要防止污染,採集足夠的樣品量:采樣容器以清潔的玻璃器皿為佳,還可用無水聚乙烯和聚四乙烯容器,樣品應密封,並貼上載明樣品名稱、來源、數量、采樣時間與地點、采樣人、對樣品的處理等信息的標簽。 ②洗胃液應是未加有高錳酸鉀之類葯物的洗胃液。屍體解剖時應在用甲醛固定之前採取檢材。屍體材料一般應採集多種臟器組織和各種體液,以及明顯遭受毒害部位的組織。大臟器可取三五百克,分取某一臟器的一部分時,應記明該臟器的總量。胃內容物有時須分段分別收集並記錄部段 ③血樣可分離出血漿或血清,血醇濃度測定取血量在四毫升左右,置於密閉容器內,可用五毫升的一次性注射器,套上針套。 3.檢材的保存: 採得的樣品應低溫保存,以減緩樣品的降解和變質,並應盡快分析測定。樣品一般在 2℃下可保存2周,在-20℃下可保存2月,玻璃器皿在冷凍或化凍是坷能會凍裂,應放在塑料袋或燒杯內,樣品動輸前應在低溫下冷凍數小時,然後移入保溫瓶或保溫箱,並放入冰塊或乾冰。

採納哦

⑨ 被人體解剖後的屍體怎麼處理

這個我問過解剖老師,有的可以做成局部解剖標本,有的解剖的比較徹底的會到郊區專門的地方處理,至於家屬是不可能看到的,因為被解剖的屍體是經過三年左右福爾馬林處理的,而且屍源也是要距學校一定的范圍之外,捐獻的屍體捐獻之後大概家屬看到這個樣子。。。大部分還是從殯儀館高價買來的,要珍惜屍體啊~~

⑩ 誰有實驗室廢棄物處理的方法啊越全面越好

實驗室廢棄物的處理

一、實驗室一般化學廢棄物(化學廢液)的處理

實驗室化學廢液產量大,處理任務重,是三廢處理中的重要環節。廢液處理必須分類收集、安全存放,嚴禁隨意排放。在廢液桶上將廢棄物的詳細情況,如廢棄物的成份、含量、性質、收集日期、負責人等信息填寫在廢液收集單上,貼上標簽,由專職人員定期交由學校回收處理。

二、實驗室氣體廢棄物(廢氣)的處理

1、對少量的有毒氣體可通過通風設備(通風櫥或通風管道)經稀釋後排至室外,通風管道應有一定高度,使排出的氣體易被空氣稀釋。

2、大量的有毒氣體必須經過處理如吸收處理或與氧充分燃燒,然後才能排到室外,如氮、硫、磷等酸性氧化物氣體,可用導管通入鹼液中,使其被吸收後排出。

3、對於生物安全櫃、超凈工作台、紫外燈等採用紫外臭氧殺菌的設備,由於臭氧分解的半衰期為20~50min,因此消毒結束後,需關閉紫外燈至少半個小時以上再進行無菌操作實驗。

三、實驗室固體廢氣物(廢渣)的處理

對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同廢液處理類似,需根據其性質進行分類收集處理,禁止隨意混合存放。其中,需特別的注意事項如下:

1、存放實驗廢棄物必須使用標記有「醫療廢物」的專用黃色塑料袋,存放生活垃圾必須使用黑色塑料袋。

2、使用過的微生物、細胞等培養材料的固體廢棄物,如:培養基、培養瓶、培養皿、培養板等需經過有效的消毒處理(如高壓蒸汽滅菌30min、或有效氯溶液浸泡2-6h)後方可丟棄或清洗。

3、鑒於溴化乙錠(EB)的強誘變性,研究院不鼓勵使用EB染料,建議選用毒性小的新型替代染料(如熒光染料、花箐類染料等)。如果一定要使用EB,則EB污染過的廢棄物嚴禁隨意丟棄,必須經過有效的凈化處理(如使用專業的EB清除劑或採用活性炭吸附、氧化使其失活等方法)。

(10)屍體解剖污廢水收集擴展閱讀:

化學廢棄物按污染物形態分類

(1)廢水。實驗室產生的廢水包括多餘的樣品、標准曲線及樣品分析殘液、失效的貯藏液和洗液、大量洗滌水等。幾乎所有的常規分析項目都不同程度存在著廢水污染問題。這些廢水中成分包羅萬象,包括最常見的有機物、重金屬離子和有害微生物等及相對少見的氰化物、細菌毒素、各種農葯殘留、葯物殘留等。

(2)廢氣。實驗室產生的廢氣包括試劑和樣品的揮發物、分析過程中間產物、泄漏和排空的標准氣和載氣等。通常實驗室中直接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實驗都要求在通風櫥內進行,這固然是保證室內空氣質量、保護分析人員健康安全的有效辦法,但是月直接污染了環境空氣。實驗室廢氣包括酸霧、甲醛、苯系物、各種有機溶劑等常見污染物和汞蒸汽、光氣等較少遇到的污染物。

(3)固體廢物。實驗室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多餘樣品、分析產物、消耗或破損的實驗用品(如玻璃器皿、紗布)、殘留或失效的化學試劑等。這些固體廢物成分復雜,涵蓋各類化學、生物污染物,尤其是不少過期失效的化學試劑,處理稍有不慎,很容易導致嚴重的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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