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山東省什麼時候開始國六排放標准
目前從已經公開的信息來看從2019年起北京廣州深圳將從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國六標准。而將在2020年全面實施國六標准。
⑵ 山東半島城市群地區地質-生態環境及有關經濟指標評判
(一)山東半島城市群地質-生態環境總質量評判
前面已對山東半島城市群水-土資源進行了綜合承載力評判,作出相應的排序。參考國家統計局有關公報資料,在能源、礦產資源及生物資源上,也可作出相應的排序。其中,能源主要是油氣和煤炭能源,兩者可一並評判,見表37。
表37 山東半島城市群地區能源-礦產資源綜合評判排序
有關生物資源情況的評判,主要根據2005年的農林牧漁等總產值進行,見表38。
表38 山東半島城市群地區生物資源產值評判
大農業生產的總產值,反映了山東半島8個城市的農、林、牧、漁生物資源的開發條件,其排序為:濰坊;煙台;青島;濟南;威海;日照;淄博;東營。
據國土資源部門對山東半島城市群主要地質災害的評判(表39),災害排名(災害由少到多)為:濟南;濰坊;青島和淄博;日照;威海;東營;煙台。
表39 山東半島城市群地區地質災害綜合評判略表
地質-生態環境總質量評判,包括水資源、土地資源、能源-礦產資源、生物資源,以及地質災害等因素,由下式計算:
山東半島城市群地區地質-生態環境與可持續發展研究
式中:AE———地質-生態環境總質量;Ai———地質災害各因素評判值;pi———i因子的權值,通常取1,對水資源和災害均取2。
山東半島城市群綜合評判結果列於表40。
表40 山東半島城市群地質-生態環境總質量評判
如果強調水資源和災害因子,則山東半島城市群地質-生態環境總評判值AE為:濰坊,7.8;煙台,7.6;濟南,7.2;淄博,6.6;青島,6.4;威海,5.6;日照,5.0;東營,4.8。
如果不強調水資源和災害因子,則AE值為:濰坊,6;煙台,5.8;濟南,4.8;青島和淄博,4.4;東營,4;威海,3.6;日照,3。
在地質-生態環境的總質量評判基礎上,再考慮目前已發展的經濟狀況及地質-生態環境可支撐的能力,以進行多因素評判。多因素評判有以下一些指標:
Z1:包括水資源利用率、人均GDP值、全員勞動生產率、人均消費品零售額數、千人擁有醫生數、萬人擁有電話數、科技支出占財政收入比重、城鎮化水平等。
Z2:包括人均生態指標,涉及人均糧食產量、人均綠地面積、人均用水量、人均工業廢水排放量、人均SO4排放量。
Z3:反映人口、經濟增長與自然資源保有量之間的關系,化學需氧量(COD)濃度,森林覆蓋率等,以及環境對人口的承載力。
Z4:工業發展與環境保護間指標。
山東半島城市群運用上述指標評判的結果見表41。
表41 山東半島城市群地區地質-生態環境有關可支撐能力的評判
續表
在上述評判的基礎上進而考慮地質災害(Z5)情況進行評判,結果見表42。
表42 山東半島城市群可持續發展因子綜合評判排序
根據上述結果再進行地質-生態環境與可持續發展方面的綜合評判,見表43。
表43 山東半島城市群地質-生態環境與可持續發展綜合評判
地質-生態環境與可持續發展綜合評判,採用下式計算:
山東半島城市群地區地質-生態環境與可持續發展研究
式中:ST———地質-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評判數值;
Ai———地質-生態環境主要i因子;
Ej———環境可支撐的j因子組;
pi———i因子組的權重。
通過評判表明,煙台、濰坊、淄博、濟南、青島居於可持續發展的前列,當然,這幾個城市,也有重要的不良條件存在,因而,仍然需要分別予以考慮其最佳發展途徑與應採取的措施。其他城市也有可持續發展的前景,由於有的自然條件差、災害多,或者目前已發展的基礎條件還差些,因而評判分值低。整個山東半島城市群間,需要聯合協作,這樣才能相互取長補短,以共同取得可持續發展。
(二)山東半島地區主要城市的地質-生態環境問題
下面對山東半島城市群幾個重要城市地質-生態環境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作些概略討論。
1.濟南市
濟南市(全市面積8227km2,人口642.88萬人(2005年底))是山東省省會,主要是政治、文化中心,也是經濟與商業的重要城市,濟南市存在的主要問題有水資源及地下空間開拓問題。
(1)水資源問題
有關濟南市水資源的情況見表44。
表44 濟南市和山東省水資源總量對比
濟南市水資源量佔全省比例是比較少的。地下水資源主要是碳酸鹽岩中的岩溶裂隙水。濟南市開發利用岩溶水資源,涉及魯中南山地的岩溶水資源問題(圖25)。
魯中南岩溶水富水地段的面積為3062.90km2,佔全區碳酸鹽岩分布范圍的13.9%,而其中的岩溶水開采資源量佔全區岩溶水開采資源量的75.6%。岩溶水富水地段多位於人口密集和工農業發達地區,為滿足當地工農業生產和生活需求,魯中南岩溶水被大量開發。
在20世紀50年代,魯中南岩溶水以泉水排泄為主。那時,流量在10000m3/d的岩溶大泉就有36處,泉水流量(30~35)×104m3/d,大的達50×104m3/d。70年代以來,隨著人民生活和工農業生產用水的增加,岩溶水人工開采量逐年增多。1972年枯水期,泉水出現了斷流。
近年來,魯中南岩溶水開采量已超過17×108m3/a,佔全區岩溶水開采資源總量的60%以上。可見,岩溶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程度非常高,而全部岩溶水資源量的75%左右的實際開采資源量集中在岩溶水富水地段內。也就是說,魯中南岩溶水富水地段,人為集中了近80%的岩溶水開采資源量。
圖25 山東濟南岩溶泉分布及剖面示意圖(據山東省801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大隊資料)
濟南是以岩溶泉著名的泉城,由於大量開采岩溶水資源,於20世紀70年代中期就發生過岩溶泉水斷流的現象。80年代初,曾在濟南市召開全國水文地質學術會議,重點討論濟南泉水斷流問題。當時專家們的一致意見是,應當節省與減少在泉水所在地城市區內直接開采岩溶水資源,可在濟南西部地區勘探研究以作開辟新開採的水源地,也可使抽降地下水形成的漏斗西移。至於目前濟南市和西部岩溶含水層是否為不同泉域,或一個大泉域具有一些分支流域,需要作進一步調查研究,也可為合理開發利用濟南岩溶泉水資源提供有力的論證依據。但此項建議一直未能很好開展。因此,氣候乾旱時期,濟南泉水不斷出現斷流現象,最長斷流達926d。要使濟南泉水不斷流,據多年地下水監測資料,應當使濟南市泉水排出地帶的岩溶水頭值,保持在27.9m高程以上,因此,保證泉水的不斷流,需要綜合管理濟南岩溶泉水的開發與利用。濟南岩溶泉水與水位、降水量的關系見圖26。
圖26 濟南市有關岩溶泉水資源變化(據山東省地質環境監測院)
1999~2001年,中國工程院擔負國務院重大咨詢項目「中國可持續發展與水資源戰略研究」,也曾在研究岩溶水資源中初步研究了濟南水資源問題,研究結果提出以下意見(盧耀如等,2002):
據以往調查成果分析,魯中南地區2010年時,若地下水和地表水資源能夠合理調配,尚可滿足需求。但如遇枯水年份,一些重要城市如濟南、淄博等均有供水缺口。2030年人口數量將達到高峰,人民生活水平亦大幅度提高,工業也將相當發達,國民經濟發展各部門需水要求將是非常高的。就魯中南水資源(包括地下水、地表水)供水能力而言,要滿足本地區2030年的需用水要求,是有很大難度的。為此,對魯中南岩溶水今後合理開發利用途徑提出如下建議:
1.挖掘岩溶水開發潛力,增大岩溶水供水量
前已述及,目前魯中南岩溶地區岩溶水資源雖然開發利用程度較高,但在不同地區,開發利用程度卻有很大差別。通過對有供水意義的富水地段進行水均衡計算可發現,有開發遠景(剩餘開采資源量大於2000×104m3/a)的富水地段仍有多處。
2.合理調整岩溶水開采布局和開采量,保護好岩溶水環境
岩溶地區的岩溶塌陷、泉水斷流等地質環境問題,主要是由於長期超量開采岩溶水所導致。因此,為防止岩溶地區地質環境問題的發生與發展,合理調整開采布局和開采量,是非常直接且行之有效的措施。下面,針對目前岩溶地區環境地質問題比較突出的濟南市,就合理調整岩溶水開發的具體對策,作些探討。
濟南素以「泉城」聞名於世,「家家泉水、戶戶垂楊」的自然景觀和「趵突騰空」的壯觀景象,使濟南成為北方重要旅遊城市。但進入20世紀70年代以來,泉水斷流甚至乾枯,嚴重損壞了濟南市的美好形象。因此,進行濟南保泉供水對策研究,對保護濟南市旅遊資源、發展本市經濟,都有著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為此建議:
(1)調整開采布局,壓縮泉區附近地下水開采量
在泉區建設地下水供水水源地,是導致濟南「四大泉群」出現斷流現象的直接原因。自1959年至1981年,泉區地下水開采量由7.21×104m3/d增至31.22×104m3/d,地下水位從31m下降至26.73m,1997年泉區地下水開采量17.4×104m3/d。據分析,如保證泉水常年出流,泉區平均地下水位必須保證在27.9m以上,相應泉流量為14×104m3/d;如保證泉水常年「噴涌」的景觀,則地下水位必須保證在28.3m以上,相應泉流量為17.49×104m3/d。目前泉區地下水開采量為17.48×104m3/d,如維持「噴涌」,在現狀開采條件下,泉城內自來水廠必須全部停采。
(2)泉水「先觀後用」
對於泉區泉水可以在觀賞後,再抽取凈化以繼續開發利用。這條措施是比較經濟可行的。因為在泉區內原本就有3家自來水廠,供水管理是現成的,只需稍加改造即可投入運營。
根據泉水排泄情況,在泉水匯集處興建泉水處理廠,沿途要嚴禁污水排入。如果泉水可利用率達到80%,則每天可增加(10~14)×104m3/d的供水量,相當一個大型供水水源地。
(3)興建地下調蓄水庫
在濟南單斜山前地帶各個河流沖積扇區,分布有面積廣、厚度大的粗砂及砂礫岩層,可充分利用其較大的儲水空間及與岩溶水水力聯系密切的特點進行人工回灌,將地表淡水及未被利用的地表水部分轉入地下,增加地下水儲量。
據分析,通過興建地下水庫,可增加1.54×104m3的開采資源量。同時,將地表水轉入地下儲存,可減少水面蒸發並有利於水資源保護;調蓄水庫建成後可抬高區域地下水水位,對保泉供水非常有益。
(4)合理調配濟南市各區縣間水資源
濟南市轄市內五區(市中、歷下、天橋、槐蔭、歷城區)、四郊縣(商河、濟河、平陰、長清等縣)及一市(章丘市),鑒於供水需求和可供水量分配不均,可以在各區縣間合理地進行各種水資源調配,使其發揮更大的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
(5)污水利用資源化
污廢水處理後分質供水,是擴大水資源量的又一途徑。就濟南市五區而言,目前污水年排放量為1.4×104m3/d,利用率僅為4%,故該區污水資源化大有可為。
3.地表水和地下水合理調蓄,聯合調度
魯中南地區地下水和地表水資源豐富,鑒於目前地下水開發利用程度較高,而地表水利用率尚很低的情況,進行地下水和地下水合理調蓄,可以使本區水資源發揮更大的經濟效益。
對一些地區,地表水和地下水已有初步調蓄,應進一步深入規劃相應措施,以取得更好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調蓄效果,解決水資源緊張問題,這些地區包括:萊蕪地區喬家店水庫、楊家橫水庫和鵬山水源地和淄河的太河水庫與大武水源地。
當然,需要強調,進一步開發利用岩溶水資源需要防治誘發不良的地質環境問題,如岩溶塌陷等。而目前,首先需要開展研究的,仍是濟南市東西部岩溶水文地質條件和相應的岩溶水資源的系統劃分及合理開發途徑問題。
濟南市,除了岩溶水資源外,在濟南市歷城區東北部至章丘市中部的山前沖積平原,面積為453km2,第四系厚40~80m的砂礫石含水層,單井涌水量達100t/d以上,開采條件良好。但是,由於多年超采地下水資源,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使地下水埋深達30m,也引起地下水的污染。山前沖積扇砂礫石層中地下水,除了大氣降水補給外,也與山區含水層中岩溶水動力條件與排泄關系密切相關。所以,山前砂卵石層地下水位的下降與山區岩溶含水層的水資源變化,也有密切關系,應統一分析與研究。
如玉符河沖積扇和山區岩溶含水層的關系見圖27。
圖27 玉符河沖積扇縱剖面示意圖和石灰岩地下水補給關系分析(據濟南市水利部門有關資料)
(2)地下空間開拓問題
濟南市是聞名國內外的岩溶泉城,是必須予以很好地保護的。隨著濟南城市的發展,人口也不斷增多,因此解決市區交通發展空間,也是濟南市突出的問題。
根據城市有關交通部門的規劃,濟南市客流發展情況見表45。
表45 濟南市中心區相應年限交通需求量
1999年濟南市軌道交通籌建處根據濟南的交通狀況,提出了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線網初始方案。線網初始方案由3條線路組成。
當時,有關方面專家曾進行了交流與討論。從地質上看,我們認為(盧耀如,2000;賀可強,2005):
第一,濟南市發展地下交通,應當深入調查地質-岩溶發育情況,結合城市今後發展的情況,認真地從地質條件上考慮地下空間的規劃。
第二,濟南市進行地下空間開拓,應當把保護濟南市的岩溶泉作為首要的評價准則,線路的規劃與工程的設置,必須密切根據岩溶條件考慮,需有深入研究的科學依據。
第三,濟南地區修建地鐵交通網,應當根據地質與保泉的要求,採用合理的適應當地岩溶情況的設計方案,合理地安排地下與地表輕軌連接的布局。
第四,濟南市地下空間的開拓,應當根據長時間的工程地質環境效應,來決定建設的方案與有關措施,因為如不考慮長時間的效應,可能會在今後引起難以挽回的損失,特別要注意建成運行後對泉水的不良效應與誘發塌陷等災害問題。
一方面,修建軌道交通,是建設地面輕軌,還是進行地下空間開拓,以地鐵為主,或者地表輕軌與地鐵相結合,是一個重要問題。如果以地下空間開拓為主,必須研究對濟南城市岩溶含水層中地下水的運動與補給途徑及地下岩溶水的水質的影響。最根本的問題就是對濟南市各泉的流量與水質的影響。另一方面,城市的發展要解決交通問題,也需要發展軌道交通。
綜合這兩個有矛盾的因素,從保護岩溶泉城這一基本原則出發,為使今後濟南市交通建設能夠滿足城市發展需要,特提出以下建議:
首先,控制泉水出露老城區的發展。老城區已封閉了二環路以內自備水井及自來水供水井,實行了統一管理。這對減少老城區亂開采岩溶水是有好處的。此外,老城區內不能再發展耗水企業,便於減少老城區對水資源的需求。
其次,老城區以發展地上軌道交通為主。在老城區,有人主張軌道交通埋深在8m以內。即使如此,也仍是會破壞岩溶水的排泄運動路線的,因為岩溶水是湧出濟南市地表的有壓水流,淺埋的隧道仍會對岩溶的排泄產生重要影響。其他城市已證明,深入含水層中的混凝土樁及地下建築,對地下水的滲流及滲流量有很大的影響,而且也明顯影響到地下水的水質。
再次,軌道交通線應以泉城西部新區為主。在新發展的濟南西部地區,可較多考慮軌道交通,盡量建設在第四系及非碳酸鹽岩地帶,以和東部城區相連接,但深入地下深度也應當以不影響岩溶水排泄運動的規律為主。西部的軌道交通,也可盡量建在第四系與石灰岩界面以上地帶。
總之,濟南市城市建設需要軌道交通,但從保護濟南岩溶泉水這一珍貴資源出發,應當更多深入地研究濟南市地質-生態-環境以及地下空間開拓的綜合效應。
2.青島市
青島市面積10655km2,人口819.55萬(2005年底),主要的地質-生態環境問題是水資源、鎘污染和海平面上升。
(1)水資源問題
青島市的水資源匱乏問題,20世紀60年代初就已存在,後來引黃入青,才緩解了供水困難的局面。青島水資源情況見表46。
表46 青島2005年水資源總量
青島市多年平均水資源量為13.91×108m3/a,P50%時為9.7×108m3/a,P95%時水資源量只有7478×104m3/a。2005年青島市用水量已超過10×108m3/a,而當年水資源量達23.70×108m3/a,但考慮到生態水流量只應占當地水資源量的40%左右時,則2005年青島市用水量已達當年水資源量的42.6%。如遇上旱年,青島市的水資源將很緊張。
青島市水資源的水質不是很好。青島市評價河段數為915.2km,而全年超標河段長達660.2km,超標率為72.2%。青島地區水庫的水質,在10個水庫中,有4個水庫為Ⅱ類水,2個水庫為Ⅲ類水,4個水庫為Ⅳ類水。青島不同季節水庫水質列於表47。
表47 青島地區水庫水質類型
就地下水而言,青島市濰彌白浪的平原區和膠萊大沽平原區,地下水水質為HCO-3-SO2-4-Na2+-Ca2+型水,作為飲用水,水質不好。
青島市地下水污染情況見表48。
表48 青島市地下水污染狀況統計單位:km2
V類水在平原區占平原面積的21.6%。所以,從水資源數量及質量上看,青島市水資源仍是制約青島市發展的首要問題。
(2)鎘污染問題
在環境污染中,需要提及毒性排名第三的鎘(Cd)的污染問題,鎘克拉克值為0.2×10-6,岩石中平均含量為0.058×10-6。
鎘在工業上有重要經濟價值,在國民經濟中佔有重要地位,正是這種原因,導致了鎘的環境污染。對於人體而言,鎘是一種僅次於黃麴黴素和砷的有害元素。人的體內本身不存在該元素,也就是說,鎘不是人體內必須元素。它的存在無論多少,都是一種禍害,只不過是當攝入量少時,對人體影響小一些,攝入量多時,危害嚴重一些。鎘對人體的危害表現在干擾人體對銅、鈷、鋅和鈣等有益元素的代謝,抑制激活酶系統,從而造成對腎臟、骨骼及肺部的損害。所以,國家在對鎘的環境問題上有嚴格要求,對大氣和煙塵等的工業排放都有限定標准,特別是對人們每天的必需品(如食品、水、肉類和魚類)含量有嚴格要求。青島地區岩石、土壤及海水中鎘的含量及國家標准(GB18668—2002)見表49。
表49 青島地區岩石、土壤、海水中鎘含量及國家標准
(據徐建民,2005)
由表49可見,岩石、土壤、海水中都含有鎘,但含量並不是太高。檢測發現,海洋貝類中鎘的含量已較高,見表50。
表50 海洋生物鎘含量及國家標准單位:10-6
注:*指菲律賓蛤。(據徐建民,2005)
已有研究表明,人體中鎘含量相對較低,青島市各水體中鎘含量列於表51。表51說明,只有膠州灣內孔隙水鎘含量較高,為0.023×10-6,其他都小於0.n×10-9。
表51 青島地區水體中鎘含量 單位:10-9
(據徐建民,2005)
青島地區鎘主要集中在膠州灣東部表層沉積物中,最大為1×10-6,高含量集中於大港口北側、海泊河口北側和李村河口南側。
目前,青島蔬菜中鎘含量為(0.004~0.045)×10-6,相對在允許值之內。只是海洋貝殼、魚類中鎘含量較高,故食用海產品還是要有控制。海底沉積物中鎘含量高,主要是污染物中鎘的累積所致。
青島地區含鎘高的土壤———褐土,與形成土壤的母質———變質岩一樣,分布范圍小,其含量雖然還不到影響植物生長的程度,但也應引起重視。一是今後需提高精度進行調查,應在現有區調的基礎上,在以人居環境為目的的重點地區開展詳細調查,將含鎘高的植物及農作物檢析出來,將造成鎘污染的化肥、農葯、飼料查清,分門別類進行有效的治理;二是在已查明的鎘高值(如褐土壤)區,禁止進行農墾、放牧和養殖,可人為地進行植物栽種,如種植加拿大楊、旱柳、白榆和桑等木本植物,在水量充沛的水田區可種植薴麻,讓這些植物進行自身的土壤修復,可避免有毒的鎘通過食物鏈進入到人體內;三是在鎘含量較高的地區進行封閉的酸鹼調和沉澱,施用促進還原的有機物質使鎘形成硫化物沉澱而降低土壤鎘含量,例如,施有磷酸鹽類物質可使鎘形成難溶的磷酸鹽沉澱。
(3)海平面上升問題
青島是濱海的城市,有岩石海岸,也有平緩的灘塗與平原海岸帶。
青島海水入侵始於20世紀70年代,80年代最嚴重,由於採取控制開采濱海地帶地下水資源措施,90年代相對穩定。
青島市海水入侵總面積為159.64km2,占青島市總面積的2%左右,主要是在人口集中、工業發達的濱海地帶,如大沽河下游、白沙河—柳陽河下游、洋河下游、黃島辛安等,因而危害極大。
全球溫室效應導致氣候變暖,海平面還會上升,將會對青島市的發展構成重重危害。前已論述,第四紀末次冰期時,渤海以及黃河的海平面,比目前海平面要低百米以上,而在全新世暖期時(距今5千至7千年),海平面迅速上升,平均上升速度為0.02m/a。在21世紀,海平面可能由於溫室效應而上升0.5~1m,21世紀末可能上升3m,有的人認為可達6m,這樣將會對青島的海港和濱海平地區的工農業都構造嚴重威脅。
在1880~1998年,全球溫度變化有兩個顯著的增溫期,1910~1942年全球溫度上升0.4℃,1976~1998年全球溫度上升了0.35℃。
1971~1975年,中國海平面從-3.9m上升到7.5m,上升了11.4m。
隨著海平面上升,氣溫升高,風暴潮的災害也將加劇。因此,應當未雨綢繆,在青島今後的發展中,需考慮海平面上升造成的影響。
此外,根據調查,青島地區花崗岩體中x射線輻射水平基本上是正常的本底值,平均為9.36×10-8GY/h,人工放射性污染不明顯,天然輻射為本底值。此外,在x射線輻射水平較高的燕山晚期花崗岩體上,全國x劑量率平均為6.2×10-8GY/h,山東省平均為(6~7)×10-8GY/h,偏高,但仍在天然輻射本底外輻射的變化范圍內。
對青島地區放射性地面核素(238U、232Th、40K)濃度的詳細測量結果顯示,238U濃度平均為28.60Bq/kg,略低於全國平均值33.0Bq/kg和全省平均值30.9Bq/kg。放射性232Th濃度平均為60.25Bq/kg,明顯高於全國平均值41.0Bq/kg,是山東省平均值25.6Bq/kg的兩倍多。放射性核素40K濃度平均值為1083Bq/kg,是全國平均值440Bq/kg和全省平均值599.2Bq/kg的兩倍多。232Th放射性核素偏高與青島-李村斷裂帶有關,而40K偏高與花崗岩體的鉀化程度成正比,雖然數值偏高,但未形成放射性核素高濃度背景區。
3.淄博市
淄博市面積有5938km2,人口442.44萬(2005年)。淄博市處於魯中南山地,主要有煤炭資源,石化工業、陶瓷工業發展較好。淄博地區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及礦山環境與地質災害。
(1)水資源的開發利用
淄博地區多年平均水資源量為12.4×108m3/a,2005年徑流深約190mm,比2004年的220mm低,但高於多年平均值130mm。2005年,地下水資源量有10×108m3,總水資源量約有15.55×108m3/a,而多年平均水資源量只有16×108m3/a左右,地下水資源多年平均也有7×108m3/a左右。因此,對淄博市的水資源而言,地下水資源,特別是岩溶水資源,還是主要的。據水利部門計算,2005年除了排入地表、為地表水重復計算量以外,淄博地區地下水資源量只有5.38×108m3/a。應當從地下岩溶水資源量有10×108m3/a這個數據,考慮其合理的開發利用問題。
2005年,淄博市供水也是以地下水為主,全市全年供水10.2×108m3/a,其中地下水佔2/3。目前,淄博市可開發利用的水資源,已經近於極限。以多年平均水資源量16×108m3/a,2005年供水量10.2×108m3/a計,2005年供水佔多年平均水量的63%。從上下游生態需求上看,不能再增大開發量。通過地下調蓄,及增加利用雨水資源和地下水庫儲集量(前已論述),以應對旱年對水資源的需求。
淄博市評價污染河段長148.8km,超標率為100%。據環保部門調查,淄博地區3個水庫,非汛期時水質為Ⅵ類水。
從目前水質情況看,淄博地區地下水質以Ⅰ—Ⅲ類為主,平原區有895km2為Ⅳ類(表52)。淄博市煉油化工廠,曾引起當地的地下水污染,後經處理,情況有些好轉。張店污水處理廠可進行17×104t/a污水的三級處理。
表52 淄博地區地下水水質類型統計 單位:km2
淄博市還存在超采地下水的問題。
淄博—濰坊采區地下水漏斗,分布於沂蒙山北翼沖洪積平原,自濱州市鄒平縣青陽鎮東至濰坊市東昌平縣卜庄,涉及濱州、東營、淄博、濰坊4市,總面積42891km2。淄博—濰坊地下水超采等值區劃見圖28。
地下水漏斗區位於孝婦河、淄河、濰河、彌河、白浪河及其沖洪積扇上,含水砂層厚度大於10m,有礫石—細砂層變化,單井涌水量達500~1000m3/d,有的地帶可大於3000m3/d。
由於超采導致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最大埋深達40m,濱海地帶也出現海水入侵,海水入侵區面積達482km2。
(2)礦山環境與地質災害
2000年淄博市開采固、液、氣礦產資源的礦業產值達16.47億元,排在以油氣為主的東營市和以固體礦為主的煙台市之後,位列山東半島地區的第三。2004年,礦產產值達31.94億元,仍居第三位。
淄博煤田、坊子煤田和龍口煤田,礦區塌陷面積已達42.113km2,塌陷中心深達0.1~12m,淄博和坊子煤礦的復墾率達84.0%~99.3%,在全國處於領先地位。
淄博黑旺鐵礦朱崖礦區廟子采空區,塌陷面長達310m,寬8~12m,深6~8m,曾陷入12家民房。今後這個鐵礦區的塌陷問題,是不可忽視的。
圖28 淄博—濰坊地下水位超采等值區分圖(據山東省地質環境檢測院)
4.其他城市
其他幾個城市,也都存在著重要的地質-生態環境問題。
東營,存在海水入侵、水資源不足、與存在有地下水漏斗,以及地面沉降、黃河變遷與風暴潮危害。
煙台,主要有海水入侵、風暴潮及地質災害。
威海,存在海水入侵、地震災害威脅及風暴潮災害。
萊州灣南岸,風暴潮的危害會更加嚴重,特別是今後全球溫室效應造成的氣溫上升、海平面上升,對東營、煙台、威海3市,都會構成嚴重的危害。
2005年8月9日「麥莎」台風在大連旅順口兩次登陸。為應對台風災害,山東省主要在萊州灣南岸轉移人口5.6萬(圖29)。今後這種情況還會加劇,結合威海的地震活動,渤海及黃海產生地震-風暴潮的災害是需要有力地防範的。雖然2005年山東沿海城市的台風及風暴潮沒有造成大損失,但這種危險性是不可忽視的。
日照、濰坊,也都存在水資源的問題。日照的海水入侵,濰坊的地下水過量開采產生的大漏斗,以及今後海平面上升造成的危害,都需要很好地考慮應對措施。
圖29 2005年登陸我國大陸的台風登陸地點和受災區分布(台灣資料暫缺)(據國家減災委公報,2006)
⑶ 山東濱州限國幾排放
山東濱州限國五排放。
環保部發布《關於實施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公告》。版
公告指出,東部11省市,權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輕型柴油客車、重型柴油車(僅公交、環衛、郵政用途),須符合國五標准要求。
全國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製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重型柴油車(客車和公交、環衛、郵政用途),須符合國五標准要求。
山東環保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和市質監局六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執行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實施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公告〉的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只要不符合國五排放標准,無論是新車還是外市轉入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都不予辦理注冊登記或轉入手續。
⑷ 山東省廢水排入污水處理廠的執行什麼排放標准
這個標准你要看污水處理廠的能力,各個縣都有可能有差異,你還是要根據所在區的污水廠接受能力來執行的
⑸ 山東泰安的企業排入污水處理廠應該執行什麼標准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 CJ3082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8978
⑹ 土地資源開發利用及環境問題分析與評價
一、土地資源的壓力與問題分析
1.城市化對土地資源的壓力
(1)土地資源嚴重短缺
山東省國土面積15.7×104km2,2000年末人口8997萬,人均面積0.17hm2,是全國人均量的23%、世界人均量的7.7%;人均耕地約0.07hm2,山東省作為全國的產糧大省,不但要保障本省的糧食安全,而且還是全國的重要商品糧食生產基地。隨著人口的不斷增長以及建設用地的增加,可資利用的土地資源將越來越少(徐銀良等,2004)。
(2)城市建設用地增長迅速
山東半島城市群地區城市化進程加快。1990~1995年城市化水平每年提高約1.1個百分點,1996~2000年城市化水平年均提高約1.7個百分點。1996~2000年,僅山東省17個地級城市年均新增建設用地1.67hm2,年均增長率3.5%。近年來小城鎮建設速度加快,新增建設用地數量和速度遠大於17個中心城市。如果不採取切實可行的應對措施,隨著城市化的推進,建設用地的增加速度會逐年提高。
根據半島城市群發展戰略,2010年,GDP總量要達到15000億元左右,較2002年增加8000億元;人均GDP達到4500美元,增長近一倍;城鎮化達到60%。依據近年來全省GDP10%以上的年增長幅度、建設用地增加與固定資產投資幅度初步預測,半島地區的建設用地每年需增加25萬~30萬畝。
2.土地利用受後備資源有限的制約
土地資源有限,而人口卻在不斷增加,使得人均地資源佔有量不斷減少;而社會經濟發展、人口生活質量的提高,導致人均用地需求增加,導致土地供需緊張。1949~2000年的50年中,山東省人口增加了近一倍,人均土地和人均佔有量也僅剩原來的1/2。盡管人口增加可以為土地開發提供更多的勞動力,但如果超過資源承載能力,將危及全省社經濟的持續發展。
2001年山東省土地後備資源總量大約有200×104hm2(未利用土地158×104hm2,灘塗和葦地35.7×104hm2,廢棄工礦用地7×104hm2),一般分布在黃河三角洲位置偏遠、人口稀疏的地區和地形起伏大的魯中南山地丘陵,土地質量差,對其進行開發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難以得到保證。
3.建設用地總量不足與浪費現象並存
在調研中,地方土地管理和建設部門普遍反映建設用地指標短缺,但同時也存在嚴重的建設用地浪費現象。山東省建設用地效率低,許多城市人均建設用地超標,特別是小城鎮。城鎮建設的盲目性和隨意性強,城鎮規劃不能得到完全執行,大量城鎮「攤大餅」式地自由擴展。城鎮用地功能分異不明顯,一些大中城市中心商務區(CBD)、工業區、居住區混雜;中心區建築高度不合理,土地利用效率低。在大城市輔區及交通沿線地段,耕地被非法用作非農用途現象極為普遍。一些中小城市盲目追求高標准,不顧實際,修大馬路,建大廣場,造成土地資源浪費。小城鎮規模普遍偏小,用地效率低,集聚作用難以發揮。
4.用地結構不合理
建設用地結構也不合理,在城市用地方面表現尤為明顯。工業用地比例過高,全省超過21.6%,特別是大城市工業用地更高(濟南23.3%,青島22.0%,淄博26.8%),而美國只有7.3%,我國香港只有5.95%;居住用地比重偏低,山東省3個大城市分別為濟南28.%、青島29.9%、淄博27.6%,大大低於國外居住用地的中位數45%和平均數43.4%;商業和服務業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綠地比重偏低,全省設市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只有16.3%,不足我國12個園林城市平均值(38%)的一半。建制鎮的用地結構與城市基本相似。
5.土地管理體制有待改善和完善
山東省的土地管理受計劃經濟的影響很明顯,政府對城市土地供應總量缺乏有效控制,特別是在土地的市場化和土地經營方面明顯滯後於廣東、浙江、江蘇、福建等省份。土地的招標、拍賣、租賃、農用地產權轉讓等相關制度需要建立或完善;在土地轉讓中,劃撥的土地仍然占據較大比重(2000年全省接近40%),土地管理需要眾多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國土資源廳作為全省土地主管部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執法單位,工作往往受到其他行政部門的干預,合理的規劃和措施難以得到全面執行;國土資源管理中的關系需要理順,作為執法部門,國土資源廳和各地方局的權威性應該加強。
二、土壤類型與特點
由於山東半島地域較大,地質條件較復雜,形成的土壤類型較多,主要有棕壤、褐土、潮土、砂姜黑土和鹽鹼土5大類。自東而西隨著氣候、生物、地勢、岩石、地質構造等因素的變化,依次分布的主要土壤類型有棕壤、棕壤與褐土、潮土與鹽鹼土(張俊民等,1986)。可以將半島地區分為4個土壤類型區,其邊界與Ⅲ級地質構造單元邊界基本一致。
三、土地開發利用的主要環境問題分析
1.水土流失
山東半島地區水土流失較為嚴重,其中山地丘陵區被列為全國水土流失潛在危險最嚴重的地區之一。1990年統計數據表明,青島市總面積為10970.56km2,以水蝕為主的水土流失面積達9832.3km2,占總面積的89.6%,全市土壤侵蝕模數為2133t/km2,年平均侵蝕1.58mm,其中山地丘陵區土壤侵蝕模數為2727t/km2,年平均侵蝕深度2.02mm,市區中部平原窪地及濱海灘地一帶水土流失程度較輕,年平均蝕深0.44mm。煙台市與威海市總面積19475.27km2,水土流失面積13284.36km2,占總面積的68.2%,以水力侵蝕為主,重力侵蝕為次。平原區的墾利縣有風沙面積20.5萬畝,佔全縣總面積的11%;廣饒縣有風沙面積87.041萬畝,佔全縣總面積174.536萬畝的50%。
水土流失的主要危害是土層變薄,肥力降低,土質變粗,鹽鹼化增大,淤積港口、海灣、水庫,抬高河床,影響防洪除澇,導致水資源短缺、生態環境惡化。
2.土壤鹽漬化
工作區鹽鹼地主要分布於黃河三角洲、萊州灣濱海平原區,地貌類型為沖積海積平原和黃河三角洲平原,地面標高一般小於10m;另外,在膠東半島主要河流入海口附近濱海平原地帶也有鹽鹼土分布。
土壤鹽漬化的防治,多為大力平整土地,開挖乾渠河道,發展機井,修條、台豐產溝,疏排地下水,降低地下水位,使其長期處於臨界水位之下。
3.礦山生產對土地資源的破壞
(1)露天開采對表土資源的破壞
據調查統計,山東半島城市群各類礦山露天采場破壞土地面積總計85.56km2,其中有耕地16.29km2,園地0.19km2,林地0.82km2,草地0.27km2,其他類型土地67.98km2。
此外,露天開采尤其是石材開發,易造成邊坡失穩,產生地裂縫、崩塌、滑坡等重力地質災害,對采礦安全構成危害。據調查,由於此類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歷史記載在工作區時有發生。
(2)尾礦、固體廢料佔用土地
山東半島城市群地區屬於人口密集區,礦產資源集中地帶多為低山丘陵區,可利用土地資源貧乏,土地利用率較高,造成礦山開發過程中的佔地危害比較突出。工作區截至2001年底礦山尾礦佔地21.9126km2,其中耕地1.3563km2(佔6.19%),園地0.0307km2(佔0.14%),林地1.8072km2(佔8.25%),草地0.3298km2(佔1.5%),荒地13.4668km2(佔61.46%),坡地3.4303km2(佔15.66%),其他1.4905km2(佔6.8%);區內礦山固體廢料佔地13.7865km2,其中耕地1.5702km2(佔11.39%),園地0.001km2(佔0.01%),林地0.8716km2(佔6.32%),草地0.0094km2(佔0.07%),荒地7.2601km2(佔52.66%),坡地3.2045km2(佔23.24%),其他0.8697km2(佔6.31%)。
4.土壤污染問題
(1)污水排放與污灌
山東半島是水資源緊缺的地區,由於污染,大部分河流水質嚴重污染,主要水質指標大大高於灌溉標准;部分河流尤其是萊州灣南岸和膠東半島地區的河流大部分時間中下遊河道乾枯,枯水期已經成為排污溝。
利用污水灌溉在沿河地帶是相當普遍的。實行污灌可以充分利用污水的水肥資源,對水資源緊缺的環渤海地區有一定的現實作用,但灌溉污水成分復雜,有的含有土壤難以降解的致畸、致癌、致突變的「三致」物質。
(2)農葯和誤施濫用化肥農葯
長期不合理使用農葯和誤施濫用化肥葯,是耕地土壤污染的一個重要因素。如化肥在土壤中的有效利用率只有30%~40%,由於使用氮素化肥造成硝態氮積累。
⑺ 山東威海在用車如何查詢尾氣排放標准
在車輛檢測中心進行尾氣檢測,合格後會給一個檢測合格證,貼在車窗上就行,方便上路時隨時檢查。
⑻ 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沿線區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的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四條 實行沿線區域分級保護制度。根據南水北調工程調水水質的要求,將沿線區域劃分為三級保護區: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
核心保護區是指輸水干線大堤或者設計洪水位淹沒線以內的區域。
重點保護區是指核心保護區向外延伸十五公里的匯水區域。
一般保護區是指除核心保護區和重點保護區以外的其他匯水區域。
第十五條 實行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沿線區域內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總量、需要削減的排污量以及削減時限,應當符合水污染防治規劃的要求。
超過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削減已有污染源的排污總量;在未完成削減排污總量前,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審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和可能有重大水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
第十六條 沿線區域內的水污染物排放,應當按照《山東省南水北調沿線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執行。
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前款規定標准、超過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標或者對調水水質產生明顯影響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間,排污單位應當限制產量和污染物排放量,並不得建設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項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產治理。
第十七條 沿線區域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合理規劃建設再生水截蓄導用、人工濕地水質凈化等工程,並配套制定和實施防污調控方案,保證調水水質。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制定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預案,並報當地環境保護、公安、水利、漁業、安全監督等部門備案。
發生較大、重大或者特別重大水污染事故的,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措施減輕或者消除危害。
第二節 城市污水和垃圾污染防治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水污染防治和保證調水水質的要求,組織建設城鎮污水管網、污水處理廠和垃圾集中處理設施,並確保於調水前建成和投入使用。
城市舊城區改造和新區開發中的污水管網,應當按照雨污分流和污水資源化的要求進行規劃建設;已建區域應當逐步對現有污水管網進行改造或者建設截污管網,實行雨污分流。
第二十條 城鎮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產生的污水,應當全部排入城鎮污水管網;排污單位應當對產生的污水進行預處理,達標後方可排入城鎮污水管網。
未納入城鎮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排污單位,必須對產生的污水進行處理,並做到達標排放。
第二十一條 污水處理廠應當保證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因設施改造或者技術檢修等原因確需停止運行的,必須啟動應急預案,並向當地建設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應急預案應當提前報設區的市建設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報省建設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污水處理廠不得超標排放污水。污水處理廠處理後的污水應當達到《山東省南水北調沿線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 污水處理廠應當進行脫氮除磷處理,配套建設再生水利用和污泥處理、處置設施。
污水處理廠應當安裝進、出水水質自動監測裝置,並與全省環境監測監控系統聯網。
第二十三條 城市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垃圾的處理,應當通過垃圾集中處理設施進行。可以進行資源化處理的,應當予以分類揀選和回收利用;屬於有毒有害物質的,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
第三節 工業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條 設置排污口、擴大排污口或者改變排污口位置的,應當符合水體水質標准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及削減幅度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有關部門不得批准。
核心保護區內不得設置排污口;原有的排污口應當於調水前拆除。
重點保護區內應當嚴格限制設置排污口。
第二十五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應當嚴格執行禁止與限制開發建設的產業名錄,並優先安排無污染或者污染輕的項目。
沿線區域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污染嚴重的項目。建設其他項目的,應當符合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以及削減幅度的要求;不符合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准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二十六條 核心保護區內除建設必要的水利、供水、航運和保護水源的項目外,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其他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項目;原有的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項目,應當於調水前拆除或者遷移。
第二十七條 重點保護區內不能做到穩定達標排放的污染嚴重的企業或者生產線,應當依法予以關閉、搬遷或者停止運行。
第二十八條 能夠做到達標排放但仍對調水水質產生明顯影響的造紙、酒精、化工、澱粉、印染等生產企業,應當對其排放的廢水實施資源化處理。
第二十九條 煤炭、礦山、冶煉等用水量大且易於回收使用的企業,應當建設相應的截蓄回用設施,實現水資源的循環利用。
第四節 面源污染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水體排放、傾倒生活污水、垃圾、油類、酸液、鹼液和劇毒廢渣廢液等有毒有害物質。
在核心保護區或者主要河流兩岸露天堆放、儲存固體廢物以及煤炭、石灰等易污染水體的物質的,應當採取必要的防止污染水體的措施。
第三十一條 在沿線區域內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的農葯,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一般保護區內應當逐步減少農葯、化肥等農業投入品使用量;
(二)在重點保護區內限制使用農葯、化肥等農業投入品;
(三)在核心保護區內禁止使用農葯、化肥等農業投入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具體的政策和措施,推廣使用有機肥和高效、低毒、低殘留、易降解的農葯,推行精確施肥、配方施肥等科學施肥技術,鼓勵使用生物農葯和採用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
第三十二條 在核心保護區內禁止從事規模化畜禽養殖;在其他區域內從事規模化養殖的,應當建設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並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
對畜禽糞便、農作物秸稈、農用地膜等農業生產殘留物,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第三十三條 實行南四湖、東平湖湖區功能區劃制度和人工養殖總量控制制度。
根據湖區的功能分區和環境承載能力,將湖面劃分為禁止養殖區、天然捕撈區、人工養殖區以及水生植物栽培區。
人工養殖區內應當合理確定養殖規模、品種和密度,鼓勵推廣使用污染物產生量少和自然水體養殖技術,限量發展並逐步取消人工投餌性魚類網箱、網圍等養殖方式,並不得使用違禁葯物。
人工養殖區應當建立必要的隔離設施,防止養殖污染其他水域。在人工養殖區以外的其他人工養殖設施,應當依法清除。
第三十四條 核心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直接向輸水干線排污的飯店、旅館或者其他旅遊、娛樂設施;已建成的,應當限期治理;經治理後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拆遷或者關閉。
第三十五條 進入輸水干線的機動船舶,應當配備相應的防止污染的設備和油污、垃圾、污水等污染物集中收集、存儲設施,並制定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在港口、碼頭、船閘等船舶集中停泊區域,應當設置與其吞吐能力或者通行能力相適應的船舶油污、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與處理設施、設備。污染物接收與處理設施、設備的建設,由港口、碼頭、船閘的經營單位負責。
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按照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實行河道底泥清淤疏浚制度。
河道底泥對調水水質產生較大影響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清淤疏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