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有環境項目登記表和排污許可證,產生的污水由第三方處理,環保局以沒有污水管網讓停產或者搬遷。
企業有環境登記項目和排污許可證產生的污水,由地方第三方處理,環保局可以與第三方溝通處理。
② 生活污水處理站需要辦排污許可證嗎
不一定,要看該處理站的處理工藝是否先進並能達到零排放,則不需辦證 。
③ 排污許可證上沒有列出的污染物可以排放嗎
排污許可證是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的簡稱。為保護環境,切實控制排污總量,國家決定實行排污許可。下列排污行為要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
1、向環境排放大氣污染物的。比如像空氣中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必須實行許可,切實保障空氣質量。
2、 直接或間接向環境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廢水以及含重金屬、放射性物質、病原體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其他廢水和污水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者。水是人民生活的必要物質,一旦污染將會造成社會恐慌,必須嚴格控制排污。
3、在工業生產中因使用固定的設備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因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噪音污染越來越受到人民重視,不符合規定的噪音污染必須取締。
4、產生工業固體廢物或者危險廢物的。比如發電廠產生的碳渣等。
因此,排污許可證的目的不是收費,只要排放污水,無論是新企業還是舊企業都要已發申請排污許可證。
以下情況是需要辦理排污許可證的:
一、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有下列排放污染物行為的排污單位,應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申領排污許可證:
1、向大氣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等主要大氣污染物的;
2、直接或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醫療廢水以及含重金屬,低放射性物質,病原體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其他廢水和污水的;
3、在城鎮,工業園區或開發區等運營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
4、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放污染物的;
5、在城市市區內建築施工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六)其它依法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的。
二、傾倒固體廢物,種植業,非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排放污染物,機動車,鐵路機車,船舶,航空器等移動污染源排放污染物,以及居民排放污染物不適用本實施細則。
三、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所規定的排污單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許可證的持有者,必須按照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
④ 有環評有驗收的企業有生活廢水有雜訊污染能發排污許可證
可以的,排污許可證是根據環評,實際生產狀況下發的。
意思是可以排污,允許排污,所以才發的排污許可證,這些污染物必須是達標排放的,污染物排放的總量不得超過排污許可證上規定的量,所以排污許可證是可以發的。
⑤ 排污許可證上企業的生活污水排放量如何評定
1
《排復污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二條制(適用范圍)包括:(二)直接或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廢水以及含重金屬、放射性物質、病原體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其他廢水和污水的;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生活污水也含有有毒有害物質,因此需要辦理排污許可證。國內城市也有理發店需要辦理排污許可證的先例。
但是,各地環保部門的執法力度不一。所以,最好想當地環保部門咨詢。
⑥ 小區里有生活污水產生,這樣也要辦排污許可證嗎
排污許可證針對的是企業排放的工業廢氣、廢水,對生活污水是不適用的,所以專不需要辦理排污許屬可證的。城市污水處理站,是針對生活污水及工業污水的城市項目,該經過該處理站排放的污水都是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的,是不需要排污許可證的。
⑦ 如果公司沒有工業廢水,排放生活污水需要排污許可嗎
《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二條(適用范圍)包括:(二)直接或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廢水以及含重金屬、放射性物質、病原體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其他廢水和污水的;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生活污水也含有有毒有害物質,因此需要辦理排污許可證。國內城市也有理發店需要辦理排污許可證的先例。
但是,各地環保部門的執法力度不一。所以,最好想當地環保部門咨詢。
⑧ 生活污水排放是否含在排污許可證內
生活污水排放含在排污許可證內。
根據《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二條(適用范圍)
國家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放廢氣、廢水、產生環境雜訊污染和固體廢物的行為實行許可證管理。下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內直接或間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應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
(一)向環境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二) 直接或間接向環境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廢水以及含重金屬、放射性物質、病原體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其他廢水和污水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者;
(三)在工業生產中因使用固定的設備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因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
(四)產生工業固體廢物或者危險廢物的。依法需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除外。
向海洋傾倒廢物、種植業、非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排放污染物以及機動車、鐵路機車、船舶、航空器等移動源排放污染物,不適用本條例。
(8)排污許可證中沒有生活廢水擴展閱讀:
《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八條(新項目排污申請條件)
新建項目的排污者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或者重新審核同意;
(二)有經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設施或措施;
(三)有維持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的管理制度和技術能力;設施委託運行的,運行單位應取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
(四)有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和設施、裝備;
(五)排放污染物滿足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驗收的要求;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新建項目的排污者申領排污許可證,應當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並提交工商營業執照以及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