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生活污水處理設備有哪些
生活污水處理設備有:離心機、污泥脫水機、曝氣機、微濾機、氣浮機。
離心機:主要用於將懸浮液中的固體顆粒與液體分開;或將乳濁液中兩種密度不同,又互不相溶的液體分開(例如從牛奶中分離出奶油);它也可用於排除濕固體中的液體,例如用洗衣機甩干濕衣服;特殊的超速管式分離機還可分離不同密度的氣體混合物;利用不同密度或粒度的固體顆粒在液體中沉降速度不同的特點,有的沉降離心機還可對固體顆粒按密度或粒度進行分級。
污泥脫水機:可以自動控制運行,連續生產,無級調速,對多種污泥適用,適用於給水排水,造紙,鑄造,皮革,紡織,化工,食品等多種行業的污泥脫水。
曝氣機:通過散氣葉輪,將「微氣泡」直接注入未經處理的污水中,在混凝劑和絮凝劑的共同作用下,懸浮物發生物理絮凝和化學絮凝,從而形成大的懸浮物絮團,在氣泡群的浮升作用下「絮團」浮上液面形成浮渣,利用刮渣機從水中分離;不需要清理噴嘴,不會發生阻塞現象。本設備整體性好,安裝方便,節省運行費用與佔地面。
微濾機:是一種轉鼓式篩網過濾裝置。被處理的廢水沿軸向進入鼓內,以徑向輻射狀經篩網流出,水中雜質(細小的懸浮物、纖維、紙漿等)即被截留於鼓筒上濾網內面。當截留在濾網上的雜質被轉鼓帶到上部時,被壓力沖洗水反沖到排渣槽內流出。運行時,轉鼓2/5的直徑部分露出水面,轉數為1-4r/min,濾網過濾速度可採用30-120m/h,沖洗水壓力0.5-1.5kg/cm2,沖洗水量為生產水量的0.5-1.0%,用於水庫水處理時,除藻效率達40-70%,除浮游生物效率達97-100%。微濾機佔地面積小,生產能力大(250-36000m3/d),操作管理方便,已成功地應用於給水及廢水處理。
氣浮機:是一種去除各種工業和市政污水中的懸浮物、油脂及各種膠狀物的設備。該設備廣泛應用於煉油、化工、釀造、屠宰、電鍍、印染等工業廢水和市政污水的處理。
按溶氣方式分為:充氣氣浮機、溶氣氣浮機和電解氣浮機。其原理是將 難以溶解於水中的氣體或兩種以上不同液體高效混合(產生微細氣泡粒 徑20-50微米)。以微小氣泡作為載體,粘附水中的雜質顆粒,顆粒被氣 泡挾帶浮升至水面與水分離,達到固液分離的目的。
B. 針對生活污水排放我們國家採取了哪些措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環保局、科委,北京市市政管委:
為了引導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的發展,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防治城市水環境的污染,現將《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部
1.總則
1.1為控制城市水污染,促進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相關產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制定本技術政策。
1.2本技術政策所稱「城市污水」,系指納入和尚未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之混合污水。
1.3本技術政策適用於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建設,指導污水處理工藝及相關技術的選擇和發展,並作為水環境管理的技術依據。
1.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水環境規劃、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以及城市排水專業規劃的要求,做到規劃先行,合理確定污水處理設施的布局和設計規模,並優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建設。
1.5城市污水處理,應根據地區差別實行分類指導,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自然環境條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選擇處理方式。
1.6城市污水處理應考慮與污水資源化目標相結合。積極發展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綜合利用技術。
1.7鼓勵城市污水處理的科學技術進步,積極開發應用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
2.目標與原則
2.12010年全國設市城市和建制鎮的污水平均處理率不低於50%,設市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於60%,重點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
2.2全國設市城市和建制鎮均應規劃建設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達標排放的工業廢水應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並與生活污水合並處理。
對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應嚴格控制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並在廠內進行預處理,使其達到國家和行業規定的排放標准。
對不能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居民區、旅遊風景點、度假村、療養院、機場、鐵路車站、經濟開發小區等分散的人群聚居地排放的污水和獨立工礦區的工業廢水,應進行就地處理達標排放。
2.3設市城市和重點流域及水資源保護區的建制鎮,必須建設二級污水處理設施,可分期分批實施。受納水體為封閉或半封閉水體時,為防治富營養化,城市污水應進行二級強化處理,增強除磷脫氮的效果。非重點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可先行一級強化處理,分期實現二級處理。
2.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採用成熟可靠的技術。根據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規模和對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特殊要求,可積極穩妥地選用污水處理新技術。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應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有特殊要求的,須進行深度處理。
2.5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按照遠期規劃確定最終規模,以現狀水量為主要依據確定近期規模.。
3.城市污水的收集系統
3.1在城市排水專業規劃中應明確排水體制和退水出路。
3.2對於新城區,應優先考慮採用完全分流制;對於改造難度很大的舊城區合流制排水系統,可維持合流制排水系統,合理確定截留倍數。在降雨量很少的城市,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合流制。
3.3在經濟發達的城市或受納水體環境要求較高時,可考慮將初期雨水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
3.4實行城市排水許可制度,嚴格按照有關標准監督檢測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水質和水量,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有效運行.。
4.污水處理
4.1工藝選擇准則
4.1.1城市污水處理工藝應根據處理規模、水質特性、受納水體的環境功能及當地的實際情況和要求,經全面技術經濟比較後優先確定。
4.1.2工藝選擇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包括:處理單位水量投資、削減單位污染物投資、處理單位水量電耗和成本、削減單位污染物電耗和成本、佔地面積、運行性能可靠性、管理維護難易程度、總體環境效益等。
4.1.3應切合實際地確定污水進水水質,優化工藝設計參數。必須對污水的現狀水質特性、污染物構成進行詳細調查或測定,作出合理的分析預測。在水質構成復雜或特殊時,應進行污水處理工藝的動態試驗,必要時應開展中試研究。
4.1.4積極審慎地採用高效經濟的新工藝。對在國內首次應用的新工藝,必須經過中試和生產性試驗,提供可靠設計參數後再進行應用。
4.2處理工藝
4.2.1一級強化處理工藝
一級強化處理,應根據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規劃要求和建設規模,選用物化強化處理法、AB法前段工藝、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藝、高負荷活性污泥法等技術。
4.2.2二級處理工藝
日處理能力在20萬立方米以上(不包括20萬立方米/日)的污水處理設施,一般採用常規活性污泥法。也可採用其它成熟技術。
日處理能力在10-20萬立方米的污水處理設施,可選用常規活性污泥法、氧化溝法、SBR法和AB法等成熟工藝。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可選用氧化溝法、SBR法、水解好氧法、AB法和生物濾池法等技術,也可選用常規活性污泥法。
4.2.3二級強化處理
二級強化處理工藝是指除有效去除碳源污染物外,且具備較強的除磷脫氮功能的處理工藝。在對氮、磷污染物有控制要求的地區,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污水處理設施,一般選用A/O法、A/A/O法等技術。也可審慎選用其他的同效技術。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除採用A/O法、A/A/O法外,也可選用具有除磷脫氮效果的氧化溝法、S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濾池法等。
必要時也可選用物化方法強化除磷效果。
4.3自然凈化處理工藝
4.3.1在嚴格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滿足國家有關標准要求和水體自凈能力要求的條件下,可審慎採用城市污水排入大江或深海的處置方法。
4.3.2在有條件的地區,可利用荒地、閑地等可利用的條件,採用各種類型的土地處理和穩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
4.3.3城市污水二級處理出水不能滿足水環境要求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採用土地處理系統和穩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進一步處理。
4.3.4採用土地處理技術,應嚴格防止地下水污染。
5.污泥處理
5.1城市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應採用厭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進行穩定化處理。也可採用衛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處置。
5.2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污水二級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宜採取厭氧消化工藝進行處理,產生的沼氣應綜合利用。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可進行堆肥處理和綜合利用。
採用延時曝氣的氧化溝法、SBR法等技術的污水處理設施,污泥需達到穩定化。採用物化一級強化處理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須進行妥善的處理和處置。
5.3經過處理後的污泥,達到穩定化和無害化要求的,可農田利用;不能農田利用的污泥,應按有關標准和要求進行衛生填埋處置.。
6.污水再生利用
6.1污水再生利用,可選用混凝、過濾、消毒或自然凈化等深度處理技術。
6.2提倡各類規模的污水處理設施按照經濟合理和衛生安全的原則,實行污水再生利用。發展再生水在農業灌溉、綠地澆灌、城市雜用、生態恢復和工業冷卻等方面的利用。
6.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應根據用戶需求和用途,合理確定用水的水量和水質.。
7.二次污染防治
7.1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必須充分重視防治二次污染,妥善採用各種有效防治措施。在污水處理設施的前期建設階段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應進行充分論證。
7.2為保證公共衛生安全,防治傳染性疾病傳播,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應設置消毒設施。
7.3在環境衛生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地區,應防治惡臭污染。
7.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機械設備應採用有效的雜訊防治措施,並符合有關雜訊控制要求。
7.5城市污水處理廠經過穩定化處理後的污泥,用於農田時不得含有超標的重金屬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衛生填埋處置時嚴格防治污染地下水。
C. 為什麼要對廢水進行預處理,常用的預處理工藝是什
預處理的目的:去除ss,除部分難降解物,調節pH,降低負荷主要都是為後續生化處理服務,可降低生化處理負擔和投資運行費用,保證生化處理後廢水達標。
預處理單元。用於城市廢水的預處理工藝可以有:粗篩(格柵),中篩,破碎,測流,泵提升,除渣,預曝氣,浮選,絮凝及化學處理。
生活污水處理一般不用浮選,絮凝和化學處理。這類方法的採用有時決定於城市廢水中的工業廢水。浮選法用於去除細小懸浮物,抽脂和脂肪,在一個單獨的單元中或在一個除油脂,有時除渣的預曝氣池中進行。如果石油工業及肉類加工廠有適當的預處理,則城市處理廠可不要浮選單元。高強度的城市廢水可採用加化學劑或不加化學劑的絮凝法來提高初級處理效果和防止二級處理工藝的超負荷。有時對原廢水加氯以控制氣味和改善廢水的沉澱性質。預處理單元布置的變化決定於原廢水的特性,下步的處理工藝和採用的預處理單元。有一些是經常適用於單元布置的一般原則。格網用於保護水泵並防止固體在沉渣池或計量槽中結垢。小處理廠正常在恆速提升泵前放一巴氏計量槽。在大處理廠或採用變速泵之處,計量槽可以放在水泵之後。在大多數獨立生活污水廠沉渣池是放在提升泵之後的,但當預見泥渣負荷量大時沉渣池應放在泵前。
初級處理單元初級處理為沉澱。然而,普通習慣所謂的初級處理則包括預處理工藝。所有大城市處理廠都採用原污水沉澱法,且必須設在常規生物濾池之前。可以用完全混合活性污泥法處理未經沉澱的原廢水,然而由於污泥處置和運行成本的原因,這類工藝只有小城鎮使用,廢水處理葯劑投加與除磷預處理資料至http://www.chulinji.com/望採納。
D. 按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是要什麼材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環保局、科委,北京市市政管委:
為了引導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的發展,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防治城市水環境的污染,現將《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部
總則
1.1為控制城市水污染,促進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相關產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制定本技術政策.
1.2本技術政策所稱「城市污水」,系指納入和尚未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之混合污水.
1.3本技術政策適用於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建設,指導污水處理工藝及相關技術的選擇和發展,並作為水環境管理的技術依據.
1.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水環境規劃、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以及城市排水專業規劃的要求,做到規劃先行,合理確定污水處理設施的布局和設計規模,並優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建設.
1.5城市污水處理,應根據地區差別實行分類指導,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自然環境條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選擇處理方式.
1.6城市污水處理應考慮與污水資源化目標相結合.積極發展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綜合利用技術.
1.7鼓勵城市污水處理的科學技術進步,積極開發應用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
2.目標與原則
2.12010年全國設市城市和建制鎮的污水平均處理率不低於50%,設市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於60%,重點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
2.2全國設市城市和建制鎮均應規劃建設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達標排放的工業廢水應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並與生活污水合並處理.
對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應嚴格控制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並在廠內進行預處理,使其達到國家和行業規定的排放標准.
對不能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居民區、旅遊風景點、度假村、療養院、機場、鐵路車站、經濟開發小區等分散的人群聚居地排放的污水和獨立工礦區的工業廢水,應進行就地處理達標排放.
2.3設市城市和重點流域及水資源保護區的建制鎮,必須建設二級污水處理設施,可分期分批實施.受納水體為封閉或半封閉水體時,為防治富營養化,城市污水應進行二級強化處理,增強除磷脫氮的效果.非重點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可先行一級強化處理,分期實現二級處理.
2.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採用成熟可靠的技術.根據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規模和對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特殊要求,可積極穩妥地選用污水處理新技術.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應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有特殊要求的,須進行深度處理.
2.5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按照遠期規劃確定最終規模,以現狀水量為主要依據確定近期規模..
3.城市污水的收集系統
3.1在城市排水專業規劃中應明確排水體制和退水出路.
3.2對於新城區,應優先考慮採用完全分流制;對於改造難度很大的舊城區合流制排水系統,可維持合流制排水系統,合理確定截留倍數.在降雨量很少的城市,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合流制.
3.3在經濟發達的城市或受納水體環境要求較高時,可考慮將初期雨水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
3.4實行城市排水許可制度,嚴格按照有關標准監督檢測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水質和水量,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有效運行..
4.污水處理
4.1工藝選擇准則
4.1.1城市污水處理工藝應根據處理規模、水質特性、受納水體的環境功能及當地的實際情況和要求,經全面技術經濟比較後優先確定.
4.1.2工藝選擇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包括:處理單位水量、削減單位污染物、處理單位水量電耗和成本、削減單位污染物電耗和成本、佔地面積、運行性能可靠性、管理維護難易程度、總體環境效益等.
4.1.3應切合實際地確定污水進水水質,優化工藝設計參數.必須對污水的現狀水質特性、污染物構成進行詳細調查或測定,作出合理的分析預測.在水質構成復雜或特殊時,應進行污水處理工藝的動態試驗,必要時應開展中試研究.
4.1.4積極審慎地採用高效經濟的新工藝.對在國內首次應用的新工藝,必須經過中試和生產性試驗,提供可靠設計參數後再進行應用.
4.2處理工藝
4.2.1一級強化處理工藝
一級強化處理,應根據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規劃要求和建設規模,選用物化強化處理法、AB法前段工藝、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藝、高負荷活性污泥法等技術.
4.2.2二級處理工藝
日處理能力在20萬立方米以上(不包括20萬立方米/日)的污水處理設施,一般採用常規活性污泥法.也可採用其它成熟技術.
日處理能力在10-20萬立方米的污水處理設施,可選用常規活性污泥法、氧化溝法、SBR法和AB法等成熟工藝.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可選用氧化溝法、SBR法、水解好氧法、AB法和生物濾池法等技術,也可選用常規活性污泥法.
4.2.3二級強化處理
二級強化處理工藝是指除有效去除碳源污染物外,且具備較強的除磷脫氮功能的處理工藝.在對氮、磷污染物有控制要求的地區,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污水處理設施,一般選用A/O法、A/A/O法等技術.也可審慎選用其他的同效技術.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除採用A/O法、A/A/O法外,也可選用具有除磷脫氮效果的氧化溝法、S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濾池法等.
必要時也可選用物化方法強化除磷效果.
4.3自然凈化處理工藝
4.3.1在嚴格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滿足國家有關標准要求和水體自凈能力要求的條件下,可審慎採用城市污水排入大江或深海的處置方法.
4.3.2在有條件的地區,可利用荒地、閑地等可利用的條件,採用各種類型的土地處理和穩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
4.3.3城市污水二級處理出水不能滿足水環境要求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採用土地處理系統和穩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進一步處理.
4.3.4採用土地處理技術,應嚴格防止地下水污染.
5.污泥處理
5.1城市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應採用厭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進行穩定化處理.也可採用衛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處置.
5.2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污水二級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宜採取厭氧消化工藝進行處理,產生的沼氣應綜合利用.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可進行堆肥處理和綜合利用.
採用延時曝氣的氧化溝法、SBR法等技術的污水處理設施,污泥需達到穩定化.採用物化一級強化處理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須進行妥善的處理和處置.
5.3經過處理後的污泥,達到穩定化和無害化要求的,可農田利用;不能農田利用的污泥,應按有關標准和要求進行衛生填埋處置..
6.污水再生利用
6.1污水再生利用,可選用混凝、過濾、消毒或自然凈化等深度處理技術.
6.2提倡各類規模的污水處理設施按照經濟合理和衛生安全的原則,實行污水再生利用.發展再生水在農業灌溉、綠地澆灌、城市雜用、生態恢復和工業冷卻等方面的利用.
6.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應根據用戶需求和用途,合理確定用水的水量和水質..
7.二次污染防治
7.1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必須充分重視防治二次污染,妥善採用各種有效防治措施.在污水處理設施的前期建設階段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應進行充分論證.
7.2為保證公共衛生安全,防治傳染性疾病傳播,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應設置消毒設施.
7.3在環境衛生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地區,應防治惡臭污染.
7.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機械設備應採用有效的雜訊防治措施,並符合有關雜訊控制要求.
7.5城市污水處理廠經過穩定化處理後的污泥,用於農田時不得含有超標的重金屬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衛生填埋處置時嚴格防治污染地下水.
E. 農村生活廢水主要採用哪些措施
朋友:你好哈!我給你介紹了幾種資料你可以了解一下;
四川農村生活污水的處理模式主要有三種,(1)納入城市污水收集及處理體系統一處理;(2)單村或聯村集中處理;(3)單戶或聯戶分散處理。
1、人工快速滲濾系統
人工快速滲濾系統主要由預沉池、配水池、人工快速滲濾池和清水池組成。人工快速滲濾池中的滲透介質一般選用天然砂、人工砂、爐渣、粉煤灰等,按照不同負荷及水質凈化標准設計相應的粒徑和厚度,按照自上而下由細到粗依次排列而成。在正常的運行過程中,濾料呈壓實狀態,且表面生長著生物膜。在污水經過時,通過濾料的物理機械攔截作用,濾料中粘土礦物和有機質的吸附作用及生物膜的生物絮凝和降解作用,有效去除污水中的有機污染物。
2、人工濕地系統
該系統一般由人工基質(多為碎石)和生長在其上的濕生植物(蘆葦、香蒲、菖蒲、水竹、美人蕉、燈心草和大麻等)組成,是一種獨特的「土壤—植物—微生物」生態系統,利用各種植物、動物、微生物和基質的共同作用,逐級過濾和吸收污水中的污染物,達到凈化污水的目的。
3、傳統三格式化糞池技術
傳統的三格式化糞池是將污水沉澱和污泥發酵,集中在一個腐化池進行處理的工藝。其對污水處理的效率很低,處理後的水質達不到國家排放標准。在厭氧發酵工藝研究發展的初期,該工藝被廣泛用於農村居民住宅區生活污水處理,但現在作為單獨的污水處理方式正逐漸被淘汰,僅作為其它新凈水工藝的預處理工藝繼續使用。但在四川農村仍分布較廣。
4、生活污水凈化沼氣池技術
生活污水凈化沼氣池是一種新型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是在我國農村沼氣池和傳統的三格式化糞池技術基礎上,借鑒日本、德國及台灣等地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其根據現代農村居民的用水狀況及污水水質特點,在裝置內增設多處水力緩沖設施,能在一定范圍內適應生活污水水質、水量波動較大的特點。
5、沼氣池+人工濕地生活污水處理系統
沼氣池+人工濕地生活污水處理系統是在沼氣處理的基礎上配套人工濕地,通過濕地植物、基質和微生物的共同作用,並經過多層過濾,降解污染,進一步凈化水質。特點是建造技術要求較低、處理效果良好,但其對地形要求比較高,且要佔用一定的地表土地,因而該技術適用於有寬余土地、有地勢差異且地形復雜的農村地區。該技術在四川眉山東坡區及成都市郫縣部分農村均有分布,一般是沼氣池+水平潛流人工濕地模式。
F. 生活污水預處理工段主要針對的對象及作用
簡單的講,預處理工段主要包括的就是格柵和曝氣沉砂池了,針對的對象是大一點專的雜屬物和泥沙,格柵將進水中漂浮的的如樹葉、塑料片之類的截住,曝氣沉砂池針對的則是泥沙。作用在於保證下一個工段的進水滿足工藝要求。
G. 生活污水必須經過化糞池處理嗎
1,其實化糞池只是起到初步處理或者預處理的作用甚至對污水不起作用或者作內用非常小
2,化糞池的主要作容用是截留大便,讓大便沉澱下來,以免堵塞市政管網。化糞池隔一段時間需要清理一次。
3,生活污水含有油脂,按照規定廚房用水下水需要設置隔油設備才能流走,但是一般情況下房地產開發商都不設置這個設備,這就導致油脂直接排放到化糞池,油脂漂在污水表面大量降低水中的溶解氧,使化糞池的生化作用嚴重降低
H. 生活污水採用什麼措施排放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環保局、科委,北京市市政管委:
為了引導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的發展,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防治城市水環境的污染,現將《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部
1.總則
1.1為控制城市水污染,促進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相關產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制定本技術政策.
1.2本技術政策所稱「城市污水」,系指納入和尚未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之混合污水.
1.3本技術政策適用於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建設,指導污水處理工藝及相關技術的選擇和發展,並作為水環境管理的技術依據.
1.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水環境規劃、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以及城市排水專業規劃的要求,做到規劃先行,合理確定污水處理設施的布局和設計規模,並優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建設.
1.5城市污水處理,應根據地區差別實行分類指導,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自然環境條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選擇處理方式.
1.6城市污水處理應考慮與污水資源化目標相結合.積極發展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綜合利用技術.
1.7鼓勵城市污水處理的科學技術進步,積極開發應用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
2.目標與原則
2.12010年全國設市城市和建制鎮的污水平均處理率不低於50%,設市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於60%,重點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
2.2全國設市城市和建制鎮均應規劃建設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達標排放的工業廢水應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並與生活污水合並處理.
對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應嚴格控制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並在廠內進行預處理,使其達到國家和行業規定的排放標准.
對不能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居民區、旅遊風景點、度假村、療養院、機場、鐵路車站、經濟開發小區等分散的人群聚居地排放的污水和獨立工礦區的工業廢水,應進行就地處理達標排放.
2.3設市城市和重點流域及水資源保護區的建制鎮,必須建設二級污水處理設施,可分期分批實施.受納水體為封閉或半封閉水體時,為防治富營養化,城市污水應進行二級強化處理,增強除磷脫氮的效果.非重點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可先行一級強化處理,分期實現二級處理.
2.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採用成熟可靠的技術.根據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規模和對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特殊要求,可積極穩妥地選用污水處理新技術.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應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有特殊要求的,須進行深度處理.
2.5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按照遠期規劃確定最終規模,以現狀水量為主要依據確定近期規模..
3.城市污水的收集系統
3.1在城市排水專業規劃中應明確排水體制和退水出路.
3.2對於新城區,應優先考慮採用完全分流制;對於改造難度很大的舊城區合流制排水系統,可維持合流制排水系統,合理確定截留倍數.在降雨量很少的城市,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合流制.
3.3在經濟發達的城市或受納水體環境要求較高時,可考慮將初期雨水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
3.4實行城市排水許可制度,嚴格按照有關標准監督檢測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水質和水量,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有效運行..
4.污水處理
4.1工藝選擇准則
4.1.1城市污水處理工藝應根據處理規模、水質特性、受納水體的環境功能及當地的實際情況和要求,經全面技術經濟比較後優先確定.
4.1.2工藝選擇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包括:處理單位水量投資、削減單位污染物投資、處理單位水量電耗和成本、削減單位污染物電耗和成本、佔地面積、運行性能可靠性、管理維護難易程度、總體環境效益等.
4.1.3應切合實際地確定污水進水水質,優化工藝設計參數.必須對污水的現狀水質特性、污染物構成進行詳細調查或測定,作出合理的分析預測.在水質構成復雜或特殊時,應進行污水處理工藝的動態試驗,必要時應開展中試研究.
4.1.4積極審慎地採用高效經濟的新工藝.對在國內首次應用的新工藝,必須經過中試和生產性試驗,提供可靠設計參數後再進行應用.
4.2處理工藝
4.2.1一級強化處理工藝
一級強化處理,應根據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規劃要求和建設規模,選用物化強化處理法、AB法前段工藝、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藝、高負荷活性污泥法等技術.
4.2.2二級處理工藝
日處理能力在20萬立方米以上(不包括20萬立方米/日)的污水處理設施,一般採用常規活性污泥法.也可採用其它成熟技術.
日處理能力在10-20萬立方米的污水處理設施,可選用常規活性污泥法、氧化溝法、SBR法和AB法等成熟工藝.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可選用氧化溝法、SBR法、水解好氧法、AB法和生物濾池法等技術,也可選用常規活性污泥法.
4.2.3二級強化處理
二級強化處理工藝是指除有效去除碳源污染物外,且具備較強的除磷脫氮功能的處理工藝.在對氮、磷污染物有控制要求的地區,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污水處理設施,一般選用A/O法、A/A/O法等技術.也可審慎選用其他的同效技術.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除採用A/O法、A/A/O法外,也可選用具有除磷脫氮效果的氧化溝法、S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濾池法等.
必要時也可選用物化方法強化除磷效果.
4.3自然凈化處理工藝
4.3.1在嚴格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滿足國家有關標准要求和水體自凈能力要求的條件下,可審慎採用城市污水排入大江或深海的處置方法.
4.3.2在有條件的地區,可利用荒地、閑地等可利用的條件,採用各種類型的土地處理和穩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
4.3.3城市污水二級處理出水不能滿足水環境要求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採用土地處理系統和穩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進一步處理.
4.3.4採用土地處理技術,應嚴格防止地下水污染.
5.污泥處理
5.1城市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應採用厭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進行穩定化處理.也可採用衛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處置.
5.2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污水二級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宜採取厭氧消化工藝進行處理,產生的沼氣應綜合利用.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可進行堆肥處理和綜合利用.
採用延時曝氣的氧化溝法、SBR法等技術的污水處理設施,污泥需達到穩定化.採用物化一級強化處理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須進行妥善的處理和處置.
5.3經過處理後的污泥,達到穩定化和無害化要求的,可農田利用;不能農田利用的污泥,應按有關標准和要求進行衛生填埋處置..
6.污水再生利用
6.1污水再生利用,可選用混凝、過濾、消毒或自然凈化等深度處理技術.
6.2提倡各類規模的污水處理設施按照經濟合理和衛生安全的原則,實行污水再生利用.發展再生水在農業灌溉、綠地澆灌、城市雜用、生態恢復和工業冷卻等方面的利用.
6.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應根據用戶需求和用途,合理確定用水的水量和水質..
7.二次污染防治
7.1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必須充分重視防治二次污染,妥善採用各種有效防治措施.在污水處理設施的前期建設階段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應進行充分論證.
7.2為保證公共衛生安全,防治傳染性疾病傳播,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應設置消毒設施.
7.3在環境衛生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地區,應防治惡臭污染.
7.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機械設備應採用有效的雜訊防治措施,並符合有關雜訊控制要求.
7.5城市污水處理廠經過穩定化處理後的污泥,用於農田時不得含有超標的重金屬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衛生填埋處置時嚴格防治污染地下水.
I. 什麼叫做廢水的預處理
預處理單元用於城市廢水的預處理工藝可以有:粗篩(格柵),中篩,破碎,測流,泵提升,除渣,預曝氣,浮選,絮凝及化學處理。
生活污水處理一般不用浮選,絮凝和化學處理。這類方法的採用有時決定於城市廢水中的工業廢水。浮選法用於去除細小懸浮物,抽脂和脂肪,在一個單獨的單元中或在一個除油脂,有時除渣的預曝氣池中進行。如果石油工業及肉類加工廠有適當的預處理,則城市處理廠可不要浮選單元。高強度的城市廢水可採用加化學劑或不加化學劑的絮凝法來提高初級處理效果和防止二級處理工藝的超負荷。有時對原廢水加氯以控制氣味和改善廢水的沉澱性質。預處理單元布置的變化決定於原廢水的特性,下步的處理工藝和採用的預處理單元。有一些是經常適用於單元布置的一般原則。格網用於保護水泵並防止固體在沉渣池或計量槽中結垢。小處理廠正常在恆速提升泵前放一巴氏計量槽。在大處理廠或採用變速泵之處,計量槽可以放在水泵之後。在大多數獨立生活污水廠沉渣池是放在提升泵之後的,但當預見泥渣負荷量大時沉渣池應放在泵前。預處理單元的三種可能布置方案見圖8-2。
初級處理單元 初級處理為沉澱,然而,普通習慣所謂的初級處理則包括預處理工藝。所有大城市處理廠都採用原污水沉澱法,且必須設在常規生物濾池之前。可以用完全混合活性污泥法處理未經沉澱的原廢水,然而由於污泥處置和運行成本的原因,這類工藝只有小城鎮使用。
二級處理單元 生物二級處理採用活性污泥法,生物濾池或穩定塘。在新的污水處理廠設計中,高負荷生物濾池已廣泛地取代了低負荷生物濾池,而完全混合性污泥法正在取代常規活性污泥法。穩定塘一般只限於小城鎮使用。
在大型處理廠方面,高負荷生物過濾和完全混合活性污泥是當前用於二級處理的最常見的兩種方法。生物濾池的優點是易於操作,能夠接受突變的負荷與超負荷而不致引起完全失效。完全混合活性污泥法能承受突變的負荷但在長期超負荷下會失效。例如當生物濾池的BOD負荷自設計負荷45磅/1000英尺3/天(R=1)增至90磅/1000英尺3/天(R=2),效率自77%降低至70%。一個活性污泥單元受到同樣程度的超負荷時,會因污泥膨脹和在出水中損失活性污泥固體而失效。去除BOD的效率由90%降至50%以下。
完全混合活性污泥法的優點是去除BOD的效率高,能處理高強度廢水和對將來轉變到高級處理有適應性。就一具有300毫克/升可沉澱BOD的強廢水的二級處理來說,活性污泥二級處理可去除BOD至少90%,其出水BOD等於或小於30毫克/升。單級高負荷生物濾池只能去除BOD77%或更少,結果其出水BOD約為70毫克/升。為使去除BOD效率可與活性污泥法相比,則需要兩級過濾。
污泥處置 初次沉澱和二次生物絮凝法將廢水有機物濃縮成污泥的體積遠較所處理的廢水體積為小。但處置積累的廢污泥則是廢水處理中一個主要經濟因素。污泥加工設備的一次投資約為處理廠投資的三分之一。圖8-3表明自沉澱池抽取,調蓄和濃縮廢污泥的流程。自生物濾池出水澄清出來的沉澱固體,或剩餘活性污泥,常送回到處理廠的首部使與初級污泥一起清除。生污泥可以儲存在初次沉澱池底部等待處理或抽送至一個調蓄池儲存,抽取的污泥可在一個濃縮池內濃縮,濃縮池通常為重力式單元,放在污泥加工之前。在圖8-3的下圖中,剩餘活性污泥是同抽出後的,初次污泥混合的。在系統布置中,普通採用一個調蓄池連同一個污泥濃縮池。剩餘活性污泥在加工之前可以單獨濃縮也可採用混合污泥濃縮的方法。
加工和處置污泥的各種方法普通的污泥加工方法為厭氣消化和真空過濾,經常用離心和濕燒法。常規處置方法有填埋、焚化、製造土壤改良劑和船運投海等。在沿海城.市,船運投海往往是最經濟的,而如果有地面時,填埋法則是習慣採用的。焚化法雖然較貴,但往往是城市區域內唯一可行的處置方法。
一個城市處理廠必須仔細考慮所有可能的污泥處置工藝。選擇最好的方法應是最經濟又適當照顧環境條件的工藝,必須注意這樣一些因素,如車運加工後的污泥通過住宅區、填埋地區將來的利用,地下水污染、空氣污染、其它潛在的公共衛生危害和風景問題等。
氯化在尾閭水域用作游覽或給水水源之處,對二級處理廠出水進行消毒是普通實行的方法。有幾個州起初規定只在水域游覽季節對處理廠出水進行消毒,現要求全年消毒。有的州未作任何此類規定。
除磷與除氮近些年內,在發展廢水處理廠中可行的除磷方法方面進行了許多研究工作。在發展除氮和水完全回收的方法方面也作了研究。有幾個除磷的中間試驗廠和小規模生產性處理廠在運行中,但作為設計大型設備的先例來說經驗資料還是有限的。雖然水質准據規定了磷和氮的限度,但大規模應用去除營養素的方法還是將來的事情。
城鎮的規模對小城鎮來說,在選擇廢水處理工藝中起主導作用偽是運行的管理、控制和如何處置污泥。不用處置污泥(穩定塘),或只要偶爾抽取污泥(延時曝氣)的方法對小村莊和分區是優越的。較大的市鎮往往採用需要較多控制及維修的系統,即接觸穩定和氧化溝的處理廠。許多現有的處理系統已不再為人樂用,例如隱化池和其他一些根據獨特的當地條件所選用的類型。
生物濾池處理廠中的處理單元系列有獨立洗渣槽的斗底沉渣池,初次沉澱池,生物濾池,有重力迴流至原廢水濕井循環管線的最終沉澱池,處理污泥的單級消化池及干化床。迴流至原廢水濕井的有以下廢水:洗渣槽的隘流,最終沉澱池的迴流污泥,干化場的排泄水和消化池的澄清液。處理廠可在進水檢查井或在生物濾池之後設超越管。
活性污泥廠處理單元系列機械清理的格網和一個將切碎固體送回原廢水的破碎器,有備用煤氣機組的恆速與變速提升泵,巴氏計量槽,有獨立洗渣器的澄清池型曝氣沉渣池,初次沉澱池,完全混合活性污泥二級處理池及剩餘污泥到濕井的重力迴流管線,自污泥調蓄池出來的生污泥真空過濾器和處置濾餅的填埋場地。真空過濾器的濾出液迴流至濕井。由於廢水管埋深的關系,原廢水在濕井前不能由重力流超越。對兩面三刀台提升泵設有備用煤氣機組,可在電源事故時運行。在提升泵站之後和在初次沉澱池之後設有超越管線。
J. 測定生活污水中氨氮,採用何種預處理方法污水取樣量
親 《水和廢復永監測分析方法》中測制氨氮可以用納氏試劑光度法來檢測,《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排放標准》中說測氨氮用蒸餾和滴定法。
蒸餾滴定一般對於高含量的比較好,滴含量的還是用分光法比較好,至於前處理,如果樣品很乾凈可以直接用納氏試劑法測定,如有點臟可用絮凝沉澱法前處理,很臟的測蒸餾。
親
生活污水測氨氮取樣的時候一定要取樣後放到密封的容器內 然後盡快放到低溫保存 否則氨氮會揮發出去的
你說的預處理是說的樣品比較臟的時候用絮凝沉澱法前處理吧?
至於污水取樣量的話用不了很多,你拿礦泉水瓶灌一瓶就可以了。
希望能幫到你
滿意請採納 O(∩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