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污水超標非法排放與罰款判刑以及污染環境罪的關系
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專題的解釋屬》實施,「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的」即構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的嚴重的污染環境罪。兩高司法解釋界定了嚴重污染環境的14項認定標准,其中包括「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兩年內曾因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為的」,皆可入刑責。
『貳』 工廠排放污水被環保局查到會怎麼樣,工廠排放污水被
根據中抄華人民共和國襲主席令第八十七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第二十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禁止企業事業單位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第二十二條「禁止私設暗管或者採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七章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具體其他形式的可參照上述法規。
『叄』 我爸在工廠打工排放污水,現在被刑事拘留,始終沒有追究工廠法人的責任對嗎
現在處理的主要是企業的主要負責任人,如果你父親沒有確實的證據,證明超標排放專污水是企業法人指使的屬,那隻能背這種黑鍋了,法律是講究證據,所以,有的時候不能因為要當好人,不去或者不對明知違法的事情去做錄音。
『肆』 工廠隨意排放污水,究竟是誰出了問題
答:
【1】事件:工廠將污水隨意排放到土地、小河、地下水裡
【2】主體:法人
【3】法制:水污染防治法
【4】責任:工廠違法排污
【5】追責:環保局依法管理,行政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
【6】原因:主體為了追求經濟利益而無視環境保護,。。。
『伍』 污水廠隨便排出污水,你認為哪個部門責任最大
保護環境,人人有責是我們在生活中常喊的一句口號。對於任何污染環境的行為我們都要堅決的制止,保護環境需要我們每一個人從小事做起,從身邊做起。在發現物污染環境的行為時,我們要及時的想環境保護相關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讓環保相關部門來對污染環境的企業和個人進行處罰和教育。假如一個污水廠隨便排出污水的話,當地的環保相關部門的責任最大。
環保相關部門的只要職責就是保護當地的自然環境,處罰和教育污染環境的企業和個人。一個污水廠隨便排污水首先是環保相關部門的監管不到位。環保相關部門對於各大企業的排放物有監督的責任,如果污水廠隨便排污充分體現了環保相關部門的失職;其次,環保相關部門有制止環境污染的行為。污水廠隨意排放污水的行為是需要環保相關部門來及時制止的,如過這種行為長時間沒有被制止,也是環保相關部門的嚴重失職;最後,環保相關部門要對污染環境的污水廠進行處罰。污水廠隨便排污水的行為是需要進行處罰的,甚至需要進行停產整頓的。
如果在環保相關部門制止以後,污水廠還在隨意排放污水,那麼也反映了環保相關部門的處罰力度不夠,需要對這樣的行為再加大處罰力度,甚至可以採取停業整頓的辦法會進行教育和處罰。
你覺得環境污染的發生,環保相關部門的責任是不是最大?
『陸』 公司違法了環境保護法,向戶外排放了污水,企業法人代表被抓了,還抓了負責的員工,請問下抓員工是合法嗎
參與排污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人如涉嫌犯罪都要接受調查,如果能夠證明是責任人也會被判決
『柒』 污水排放 誰人管
國家環境保護部管理。
政府職能部門,最高機關系國家環保部,隸屬於國務院管理,總稱:國家環境保護部。主要負責:擬定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等等。
主要職能:
第一
擬定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受國務院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 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國家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第二
擬定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雜訊、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工作。
第三
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國務院提出新建的各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第四
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省際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國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第五
制定國家環境質量標准和污染物排放標准並按國家規定的程序發布;負責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備案工作;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國家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國家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重點城市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制國家可持續發展綱要。
第六
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國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第七
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國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志認證;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第八
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組織建設和管理國家環境監測網和全國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國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新聞出版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第九
擬定國家關於全球環境問題基本原則;管理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參與協調重要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參加環境保護國際條約談判;管理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國內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系;管理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國務院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負責與環境保護國際組織聯系工作。
第十
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擬定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准;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壓設備實施安全監督。
第十一
負責總局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捌』 化工廠向河流排放污水,生產企業管理人員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會被判刑嗎
由於A與C之間的
糾紛因B而引發,因此這起糾紛案件A與B、B與C、A與C之間都可能存版在各種關系。但仔細分析,權A國政府行政機關與B企業屬於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除了因B的排污行為及其結果而存在行政上的法律關系外,還可能因為B的行為構成犯罪而受到A國的司法機關給予的刑事處罰。A與C屬於國與國之間的關系,它們之間的糾紛及其費用補償應當通過外資途徑協商解決或者根據國際慣例、條約或協定來處理。而由於國家管轄權的領士限制,C與B之間並不存在直接的法律關系,因此C不得直接要求B按照C更為嚴格的排放標難執行。鑒於河流上下游關系和水質的一體性,C可以建議並幫助A參照國際(國外) 標准制定更為嚴格的排放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