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進口酒類關稅有多少
關稅:14%(葡萄酒的關稅百分比) 。
關稅計算方法=海關核定的關稅完稅價格×14% ;
關稅完稅價格一般為價(就是到岸價格,包括成本、保險和運輸費用),但若中國海關對企業申報的CIF價表示懷疑,會參照同期同類的商品價格核定。
假設海關核定一支進口紅酒的關稅完稅價格為100元,計算過程:
關稅=100×14%=14(元);
組成計稅價格=(100+14)÷(1-10%)=126.67(元);
進口環節應納增值稅=126.67×17%=21.53(元);
進口環節應納消費稅=126.67×10%=12.67(元);
進口環節稅負=14+21.53+12.67=48.2(元);
所以,100元的進口紅酒,在進口環節繳納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合共48.2元,占進口紅酒價格的48.2%。
(1)進口蒸餾酒綜合稅率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一般進口稅主要可分為最惠國稅和普通稅。前者適用於與該國簽有最惠國待遇原則貿易條約(或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進口商品;後者適用於與該國沒有簽訂上述條約(或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進口商品。
在國際貿易競爭中,進口稅一直被作為一個重要的和公認的保護手段。一方面它具有調節本國市場需求、調節市場價格和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等作用。另一方面它也能成為關稅壁壘,阻礙國際貿易的發展,以及使本國被保護的企業產品產生依賴性,缺乏在國際市場上的開拓和競爭能力。
B. 酒的消費稅稅率是多少
一、酒的消費稅稅率因酒類產品不同有著不同的消費稅率政策,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不等。糧食白酒(含果木或穀物為原料的蒸餾酒)25%。二、【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一、調整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消費稅稅率。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消費稅稅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比例稅率調整為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一)定額稅率: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每斤(500克)0.5元。(二)比例稅率:1、糧食白酒(含果木或穀物為原料的蒸餾酒)25%。下列酒類產品比照糧食白酒適用25%比例稅率:——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以糧食白酒為酒基的配置酒、泡製酒——以白酒或酒精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配置酒、泡製酒2、薯類白酒15%。二、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計稅辦法。糧食白酒、薯類白酒計稅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實行從價定率計算應納稅額的辦法調整為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計算應納稅額的復合計稅辦法。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進口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單位和個人,都應依照本通知的規定繳納從量定額消費稅和從價定率消費稅。三、糧食白酒、薯類白酒計稅依據。(一)生產銷售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為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實際銷售數量。(二)進口、委託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量、委託方收回數量、移送使用數量。(三)生產銷售、進口、委託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價定率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有關規定執行。四、調整啤酒消費稅單位稅額。(一)每噸啤酒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的,單位稅額250元/噸;(二)每噸啤酒出廠價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下的,單位稅額220元/噸。(三)娛樂業、飲食業自製啤酒,單位稅額250元/噸。(四)每噸啤酒出廠價格以2000年全年銷售的每一牌號、規格啤酒產品平均出廠價格為准。2000年每一牌號、規格啤酒的平均出廠價格確定之後即作為確定各牌號、規格啤酒2001年適用單位稅額的依據,無論2001年啤酒的出廠價格是否變動,當年適用單位稅額原則上不再進行調整。啤酒計稅價格管理辦法另行制定。五、停止執行外購或委託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包括以外購已稅白酒加漿降度,用外購已稅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對外購已稅白酒進行調香、調味以及外購散裝白酒裝瓶出售等)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託方代收代繳稅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購進的已稅酒及酒精,已納消費稅稅款沒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六、停止執行對小酒廠定額、定率的雙定征稅辦法,一律實行查實徵收。小酒廠指會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業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