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託加工收回的加價出售,可以扣除已納消費稅,但外購的用於連續生產白酒,已納的消費稅就不允許扣除
您的理解完全正確。
要分為兩種情況分別理解:
1.繼續生產環節,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消費品用於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此時只有進口葡萄酒用於繼續生產葡萄酒可以抵扣消費稅以外,其他的酒類產品均不能抵扣消費稅。
2.委託加工收回後高價銷售的環節,要按售價計算消費稅,同時可以扣除委託加工的已納消費稅,此處的扣除不受受應稅消費品的限制,就是應交消費稅的產品就可以。
2. 為何商業企業購進的消費稅不能抵扣
不能抵扣。因為允許抵扣的應稅消費品僅限於3類。
1.從工業企業購進的應稅消費品。
2.進口環節已經繳納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
3.委託加工收回後連續加工再銷售的應稅消費品。
而從境內商業企業購進的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一律不得扣除。
3. 把外購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為什麼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因為這些項目不會產生銷項稅。不會產生銷項稅時,這些項目耗用的進項稅就沒有地方可能得到抵扣,所以就不能抵扣。
就像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建築業,建築業是繳納營業稅的,建築業領用的鋼筋屬於增值稅項目,鋼筋在施工企業-建築業那裡因為不產生銷項稅,你想抵扣進項也沒有地方抵扣呀,所以只能把進項稅轉入建築業的成本了。
再如把材料用於個人消費,個人一消費,這些材料就退出生產領域,個人消費又不用繳納增值稅,因此個人消費部分的進項稅就需要轉到成本中去。
4. 我公司是一家白酒生產企業,本月從商業企業中外購一批白酒,直接對外銷售,需要繳消費稅嗎
表示不征了啊,只在生產環節徵收,但是你要分開核算,分不開的一律全征
5. 白酒銷售企業可以對生產企業的消費稅抵扣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4號)第五條規定,外購或委託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包括以外購已稅白酒加漿降度,用外購已稅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對外購已稅白酒進行調香、調味以及外購散裝白酒裝瓶出售等)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託方代收代繳稅款不予抵扣消費稅。因此,外購已稅白酒生產優質白酒是不能抵扣已納的消費稅。
外購和委託加工收回的消費品繳納的消費稅准予扣除也是有一定條件的,必須用來生產應稅消費品,才能准予扣除
6. 為什麼外購已稅蒸餾酒生產配製酒,蒸餾酒已納消費稅不得扣除
首先:
外購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的抵扣是有范圍限制的,具體可以抵扣的包括以專下幾項:
屬1、外購的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
2、外購的已稅化妝品生產的化妝品;
3、外購的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4、外購的已稅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
5、外購的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6、外購的已稅木製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製一次性筷子;
7、以外購的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8、外購的已稅汽油、柴油、石腦油、燃料油、潤滑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成品油;
9、外購的已稅摩托車生產的摩托車。
因:
外購已稅蒸餾酒生產配製酒不包含在以上可以抵扣的范圍內。
故:
不能扣除已納消費稅。
7. 為何外購酒精生產白酒,不得扣除已納消費稅
財稅[2001]084號文件規定,從2001年5月1日起停止執行「對外購或委託加工酒及酒精產品已納消費稅進行抵扣」的政策。
應該是抑制白酒的消費吧,因為不允許抵扣其進項,勢必導致白酒的價格升高。
8. 為什麼銷售外購的酒精不交消費稅
消費稅是單一環節交稅,在一個環節交完稅,其他環節就不再交稅了(卷煙例外),外購酒精在生產廠家出廠環節已經交過稅了,購買者再銷售就不再交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