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健身房保潔規章制度
健身房保潔規章制度;
1、禁止偷竊行為,違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2、保潔員上班一律佩帶胸卡,工服整潔、干凈。
3、保潔員要履行工作職責,保證工作質量,積極完成本職工作。
4、領班要做到檢查紀錄准確無誤,積極作好與甲方的溝通及爭求意見,保證車場的工作順利和甲方的滿意。
5、領班要作到每日工作總結,不斷加強工作的完善性、及時性、有效性。
6、對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職工,公司將給予獎勵。
保潔場所規章制度:
1、 為保證安全,保潔員上班時間不許喝酒,在使用登高器具時在保證安全的同時方可操作,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2、保潔專員在工作中要懂禮貌,講團結。不做違反公司形象的事。對不尊重領導、出言不遜的保潔員,公司將按現行制度予以考核。
3、 愛護工具,擺放整齊,節約耗材。保持工具的干凈,每日清洗干凈所有擦洗擦布方可下班。為明日工作作好准備。
4、 作好上下記錄,保潔員要按時上下班,有病、事要提前請假,違者公司將按現行制度予以考核。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物業保潔
② 在制劑制葯清潔室或車間如何防止交叉污染應該做哪些工作
「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縮寫,中文的意思是「良好作業規范」,或是「優良製造標准」,是一種特別注重在生產過程中實施對產品質量與衛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它是一套適用於制葯、食品等行業的強制性標准,要求企業從原料、人員、設施設備、生產過程、包裝運輸、質量控制等方面按國家有關法規達到衛生質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業規范幫助企業改善企業衛生環境,及時發現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以改善。簡要的說,gmp要求食品生產企業應具備良好的生產設備,合理的生產過程,完善的質量管理和嚴格的檢測系統,確保最終產品的質量(包括食品安全衛生)符合法規要求。
《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gmp)是葯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基本准則,適用於葯品制劑生產的全過程和原料葯生產中影響成品質量的關鍵工序。大力推行葯品gmp,是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葯品生產過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降低各種差錯的發生,是提高葯品質量的重要措施。
世界衛生組織,60年代中開始組織制訂葯品gmp,中國則從80年代開始推行。1988年頒布了中國的葯品gmp,並於1992年作了第一次修訂。十幾年來,中國推行葯品gmp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一批制葯企業(車間)相繼通過了葯品gmp認證和達標,促進了醫葯行業生產和質量水平的提高。但從總體看,推行葯品gmp的力度還不夠,葯品gmp的部分內容也急需做相應修改。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自1998年8月19日成立以來,十分重視葯品gmp的修訂工作,先後召開多次座談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特別是葯品gmp的實施主體-葯品生產企業的意見,組織有關專家開展修訂工作。目前,《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1998年修訂)已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第9號局長令發布,並於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gmp所規定的內容,是食品加工企業必須達到的最基本的條件。
《良好葯品生產規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gmp)是指導葯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法規。世界衛生組織於1975年11月正式公布gmp標准。國際上葯品的概念包括獸葯,只有中國和澳大利亞等少數幾個國家是將人用葯gmp和獸葯gmp分開的。 [編輯本段]gmp在中國人用葯方面,1988年在中國大陸由衛生部發布,稱為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後幾經修訂,最新的為1998年修訂版。
中國國獸葯行業gmp是在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實施。1989年中國農業部頒發了《獸葯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試行)》,1994年又頒發了《獸葯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試行)》。1995年10月1日起,凡具備條件的葯品生產企業(車間)和葯品品種,可按申請葯品gmp認證。取得葯品gmp認證證書的企業(車間),在申請生產新葯時,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優先受理。迄至1998年6月30日,未取得葯品gmp認證的企業(車間),衛生行政部門將不再受理新葯生產申請。
2002年3月19日,農業部修訂發布了新的《獸葯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簡稱《獸葯gmp規范》)。同年6月14日發布了第202號公告,規定自2002年6月19日至2005年12月31日為《獸葯gmp規范》實施過渡期,自2006年1月1日起強制實施。
目前,中國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大力加強葯品生產監督管理,實施gmp認證取得階段性成果。現在血液製品、粉針劑、大容量注射劑、小容量注射劑生產企業全部按gmp標准進行,國家希望通過gmp認證來提高葯品生產管理總體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已通過gmp認證的企業可以在葯品認證管理中心查詢。 [編輯本段]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是葯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基本准則。適用於葯品制劑生產的全過程、原
料葯生產中影響成品質量的關鍵工序。
第二章 機構與人員
第三條 葯品生產企業應建立生產和質量管理機構。各級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明確,並配
備一定數量的與葯品生產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生產經驗及組織能力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
員。
第四條 企業主管葯品生產管理和質量管理的負責人應具有醫葯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
歷,有葯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經驗,對本規范的實施和產品質量負責。
第五條 葯品生產管理部門和質量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應具有醫葯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
歷,有葯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有能力對葯品生產和質量管理中的實際問題作出正
確的判斷和處理。
葯品生產管理部門和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條 從事葯品生產操作及質量檢驗的人員應經專業技術培訓,具有基礎理論知識和
實際操作技能。
對從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強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葯品生產操作和質量
檢驗人員應經相應專業的技術培訓。
第七條 對從事葯品生產的各級人員應按本規范要求進行培訓和考核。
第三章 廠房與設施
第八條 葯品生產企業必須有整潔的生產環境;廠區的地面、路面及運輸等不應對葯品
的生產造成污染;生產、行政、生活和輔助區的總體布局應合理,不得互相妨礙。
第九條 廠房應按生產工藝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氣潔凈級別進行合理布局。同一廠房內以
及相鄰廠房之間的生產操作不得相互妨礙。
第十條 廠房應有防止昆蟲和其他動物進入的設施。
第十一條 在設計和建設廠房時,應考慮使用時便於進行清潔工作。潔凈室(區)的內
表面應平整光滑、無裂縫、介面嚴密、無顆粒物脫落,並能耐受清洗和消毒,牆壁與地面的
交界處宜成弧形或採取其他措施,以減少灰塵積聚和便於清潔。
第十二條 生產區和儲存區應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面積和空間用以安置設備、物料,
便於生產操作,存放物料、中間產品、待驗品和成品,應最大限度地減少差錯和交叉污染。
第十三條 潔凈室(區)內各種管道、燈具、風口以及其他公用設施,在設計和安裝時應
考慮使用中避免出現不易清潔的部位。
第十四條 潔凈室(區)應根據生產要求提供足夠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為300勒
克斯;對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產部位可設置局部照明。廠房應有應急照明設施。
第十五條 進入潔凈室(區)的空氣必須凈化,並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劃分空氣潔凈級別。
潔凈室(區)內空氣的微生物數和塵粒數應定期監測,監測結果應記錄存檔。
第十六條 潔凈室(區)的窗戶、天棚及進入室內的管道、風口、燈具與牆壁或天棚的連
接部位均應密封。空氣潔凈級別不同的相鄰房間之間的靜壓差應大於5帕,潔凈室(區)與室
外大氣的靜壓差應大於10帕,並應有指示壓差的裝置。
第十七條 潔凈室(區)的溫度和相對濕度應與葯品生產工藝要求相適應。無特殊要求時,
溫度應控制在18~26℃,相對濕度控制在45%~65%。
第十八條 潔凈室(區)內安裝的水池、地漏不得對葯品產生污染。
第十九條 不同空氣潔凈度級別的潔凈室(區)之間的人員及物料出入,應有防止交叉污
染的措施。
第二十條 生產青黴素類等高致敏性葯品必須使用獨立的廠房與設施,分裝室應保持相
對負壓,排至室外的廢氣應經凈化處理並符合要求,排風口應遠離其它空氣凈化系統的進風
口;生產β內醯胺結構類葯品必須使用專用設備和獨立的空氣凈化系統,並與其它葯品生
產區域嚴格分開。
第二十一條 避孕葯品的生產廠房應與其它葯品生產廠房分開,並裝有獨立的專用的空
氣凈化系統。生產激素類、抗腫瘤類化學葯品應避免與其他葯品使用同一設備和空氣凈化系
統;不可避免時,應採用有效的防護措施和必要的驗證。
放射性葯品的生產、包裝和儲存應使用專用的、安全的設備,生產區排出的空氣不應循
環使用,排氣中應避免含有放射性微粒,符合國家關於輻射防護的要求與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用菌毒種與非生產用菌毒種、生產用細胞與非生產用細胞、強毒與弱
毒、死毒與活毒、脫毒前與脫毒後的製品和活疫苗與滅活疫苗、人血液製品、預防製品等的
加工或灌裝不得同時在同一生產廠房內進行,其貯存要嚴格分開。不同種類的活疫苗的處理
及灌裝應彼此分開。強毒微生物及芽胞菌製品的區域與相鄰區域應保持相對負壓,並有獨立
的空氣凈化系統。
第二十三條 中葯材的前處理、提取、濃縮以及動物臟器、組織的洗滌或處理等生產操
作,必須與其制劑生產嚴格分開。
中葯材的蒸、炒、炙、煅等炮製操作應有良好的通風、除煙、除塵、降溫設施。篩選、
切片、粉碎等操作應有有效的除塵、排風設施。
第二十四條 廠房必要時應有防塵及捕塵設施。
第二十五條 與葯品直接接觸的乾燥用空氣、壓縮空氣和惰性氣體應經凈化處理,符合
生產要求。
第二十六條 倉儲區要保持清潔和乾燥。照明、通風等設施及溫度、濕度的控制應符合
儲存要求並定期監測。
倉儲區可設原料取樣室,取樣環境的空氣潔凈度級別應與生產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樣室
取樣,取樣時應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 根據葯品生產工藝要求,潔凈室(區)內設置的稱量室和備料室,空氣潔凈
度級別應與生產要求一致,並有捕塵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設施。
第二十八條 質量管理部門根據需要設置的檢驗、中葯標本、留樣觀察以及其它各類實
驗室應與葯品生產區分開。生物檢定、微生物限度檢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檢定要分室進行。
第二十九條 對有特殊要求的儀器、儀表,應安放在專門的儀器室內,並有防止靜電、
震動、潮濕或其它外界因素影響的設施。
第三十條 實驗動物房應與其他區域嚴格分開,其設計建造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章 設 備
第三十一條 設備的設計、選型、安裝應符合生產要求,易於清洗、消毒或滅菌,便於
生產操作和維修、保養,並能防止差錯和減少污染。
第三十二條 與葯品直接接觸的設備表面應光潔、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蝕,不與
葯品發生化學變化或吸附葯品。設備所用的潤滑劑、冷卻劑等不得對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第三十三條 與設備連接的主要固定管道應標明管內物料名稱、流向。
第三十四條 純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備、儲存和分配應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儲
罐和輸送管道所用材料應無毒、耐腐蝕。管道的設計和安裝應避免死角、盲管。儲罐和管道
要規定清洗、滅菌周期。注射用水儲罐的通氣口應安裝不脫落纖維的疏水性除菌濾器。注射
用水的儲存可採用80℃以上保溫、65℃以上保溫循環或4℃以下存放。
第三十五條 用於生產和檢驗的儀器、儀表、量具、衡器等,其適用范圍和精密度應符
合生產和檢驗要求,有明顯的合格標志,並定期校驗。
第三十六條 生產設備應有明顯的狀態標志,並定期維修、保養和驗證。設備安裝、維
修、保養的操作不得影響產品的質量。不合格的設備如有可能應搬出生產區,未搬出前應有
明顯標志。
第三十七條 生產、檢驗設備均應有使用、維修、保養記錄,並由專人管理。
第五章 物 料
第三十八條 葯品生產所用物料的購入、儲存、發放、使用等應制定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條 葯品生產所用的物料,應符合葯品標准、包裝材料標准、生物製品規程或
其它有關標准,不得對葯品的質量產生不良影響。進口原料葯應有口岸葯品檢驗所的葯品檢
驗報告。
第四十條 葯品生產所用的中葯材,應按質量標准購入,其產地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四十一條 葯品生產所用物料應從符合規定的單位購進,並按規定入庫。
第四十二條 待驗、合格、不合格物料要嚴格管理。不合格的物料要專區存放,有易於
識別的明顯標志,並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第四十三條 對溫度、濕度或其他條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應按規定
條件儲存。固體、液體原料應分開儲存;揮發性物料應注意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炮製、整理
加工後的凈葯材應使用清潔容器或包裝,並與未加工、炮製的葯材嚴格分開。
第四十四條 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毒性葯品(包括葯材)、放射性葯品及易燃、易爆和
其它危險品的驗收、儲存、保管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規定。菌毒種的驗收、儲存、保管、
使用、銷毀應執行國家有關醫學微生物菌種保管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 物料應按規定的使用期限儲存,無規定使用期限的,其儲存一般不超過三
年,期滿後應復驗。儲存期內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復驗。
第四十六條 葯品的標簽、使用說明書必須與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內容、式樣、文
字相一致。標簽、使用說明書須經企業質量管理部門校對無誤後印製、發放、使用。
第四十七條 葯品的標簽、使用說明書應由專人保管、領用,其要求如下:
1.標簽和使用說明書均應按品種、規格有專櫃或專庫存放,憑批包裝指令發放,按實際
需要量領取。
2.標簽要計數發放,領用人核對、簽名,使用數、殘損數及剩餘數之和應與領用數相符,
印有批號的殘損或剩餘標簽應由專人負責計數銷毀。
3.標簽發放、使用、銷毀應有記錄。
第六章 衛 生
第四十八條 葯品生產企業應有防止污染的衛生措施,制定各項衛生管理制度,並由專
人負責。
第四十九條 葯品生產車間、工序、崗位均應按生產和空氣潔凈度級別的要求制定廠房、
設備、容器等清潔規程,內容應包括:清潔方法、程序、間隔時間,使用的清潔劑或消毒劑,
清潔工具的清潔方法和存放地點。
第五十條 生產區不得存放非生產物品和個人雜物。生產中的廢棄物應及時處理。
第五十一條 更衣室、浴室及廁所的設置不得對潔凈室(區)產生不良影響。
第五十二條 工作服的選材、式樣及穿戴方式應與生產操作和空氣潔凈度級別要求相適
應,並不得混用。
潔凈工作服的質地應光滑、不產生靜電、不脫落纖維和顆粒性物質。無菌工作服必須包
蓋全部頭發、胡須及腳部,並能阻留人體脫落物。
不同空氣潔凈度級別使用的工作服應分別清洗、整理,必要時消毒或滅菌。工作服洗滌、
滅菌時不應帶入附加的顆粒物質。工作服應制定清洗周期。
第五十三條 潔凈室(區)僅限於該區域生產操作人員和經批準的人員進入。
第五十四條 進入潔凈室(區)的人員不得化妝和佩帶飾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觸葯品。
第五十五條 潔凈室(區)應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劑不得對設備、物料和成品產生污染。
消毒劑品種應定期更換,防止產生耐葯菌株。
第五十六條 葯品生產人員應有健康檔案。直接接觸葯品的生產人員每年至少體檢一次。
傳染病、皮膚病患者和體表有傷口者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葯品的生產。
第七章 驗 證
第五十七條 葯品生產驗證應包括廠房、設施及設備安裝確認、運行確認、性能確認和
產品驗證。
第五十八條 產品的生產工藝及關鍵設施、設備應按驗證方案進行驗證。當影響產品質
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藝、質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輔料、主要生產設備等發生改變時,以及生
產一定周期後,應進行再驗證。
第五十九條 應根據驗證對象提出驗證項目、制定驗證方案,並組織實施。驗證工作完
成後應寫出驗證報告,由驗證工作負責人審核、批准。
第六十條 驗證過程中的數據和分析內容應以文件形式歸檔保存。驗證文件應包括驗證
方案、驗證報告、評價和建議、批准人等。
第八章 文 件
第六十一條 葯品生產企業應有生產管理、質量管理的各項制度和記錄:
1.廠房、設施和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檢修等制度和記錄;
2.物料驗收、生產操作、檢驗、發放、成品銷售和用戶投訴等制度和記錄;
3.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庫和報廢、緊急情況處理等制度和記錄;
4.環境、廠房、設備、人員等衛生管理制度和記錄;
5.本規范和專業技術培訓等制度和記錄。
第六十二條 產品生產管理文件主要有:
1.生產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標准操作規程
生產工藝規程的內容包括:品名,劑型,處方,生產工藝的操作要求,物料、中間產品、
成品的質量標准和技術參數及儲存注意事項,物料平衡的計算方法,成品容器、包裝材料的
要求等。
崗位操作法的內容包括:生產操作方法和要點,重點操作的復核、復查,中間產品質量
標准及控制,安全和勞動保護,設備維修、清洗,異常情況處理和報告,工藝衛生和環境衛
生等。
標准操作規程的內容包括:題目、編號、制定人及制定日期、審核人及審核日期、批准
人及批准日期、頒發部門、生效日期、分發部門,標題及正文。
2.批生產記錄
批生產記錄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生產批號、生產日期、操作者、復核者的簽名,有關
操作與設備、相關生產階段的產品數量、物料平衡的計算、生產過程的控制記錄及特殊問題
記錄。
第六十三條 產品質量管理文件主要有:
1.葯品的申請和審批文件;
2.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質量標准及其檢驗操作規程;
3.產品質量穩定性考察;
4.批檢驗記錄。
第六十四條 葯品生產企業應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訂、審查、批准、撤銷、印製及保管
的管理制度。分發、使用的文件應為批準的現行文本。已撤銷和過時的文件除留檔備查外,
不得在工作現場出現。
第六十五條 制定生產管理文件和質量管理文件的要求:
1.文件的標題應能清楚地說明文件的性質;
2.各類文件應有便於識別其文本、類別的系統編碼和日期;
3.文件使用的語言應確切、易懂;
4.填寫數據時應有足夠的空格;
5.文件制定、審查和批準的責任應明確,並有責任人簽名。
第九章 生產管理
第六十六條 生產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標准操作規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時,
應按制定時的程序辦理修訂、審批手續。
第六十七條 每批產品應按產量和數量的物料平衡進行檢查。如有顯著差異,必須查明
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釋,確認無潛在質量事故後,方可按正常產品處理。
第六十八條 批生產記錄應字跡清晰、內容真實、數據完整,並由操作人及復核人簽名。
記錄應保持整潔,不得撕毀和任意塗改;更改時,在更改處簽名,並使原數據仍可辨認。
批生產記錄應按批號歸檔,保存至葯品有效期後一年。未規定有效期的葯品,其批生產
記錄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十九條 在規定限度內具有同一性質和質量,並在同一連續生產周期中生產出來的
一定數量的葯品為一批。每批葯品均應編制生產批號。
第七十條 為防止葯品被污染和混淆,生產操作應採取以下措施:
1.生產前應確認無上次生產遺留物;
2.應防止塵埃的產生和擴散;
3.不同產品品種、規格的生產操作不得在同一生產操作間同時進行;
有數條包裝線同時進行包裝時,應採取隔離或其它有效防止污染或混淆的設施;
4.生產過程中應防止物料及產品所產生的氣體、蒸汽、噴霧物或生物體等引起的交叉污
染;
5.每一生產操作間或生產用設備、容器應有所生產的產品或物料名稱、批號、數量等狀
態標志;
6.揀選後葯材的洗滌應使用流動水,用過的水不得用於洗滌其它葯材。不同葯性的葯材
不得在一起洗滌。洗滌後的葯材及切制和炮製品不宜露天乾燥。
葯材及其中間產品的滅菌方法應以不改變葯材的葯效、質量為原則。直接入葯的葯材粉
末,配料前應做微生物檢查。
第七十一條 根據產品工藝規程選用工藝用水。工藝用水應符合質量標准,並定期檢驗,
檢驗有記錄。應根據驗證結果,規定檢驗周期。
第七十二條 產品應有批包裝記錄。批包裝記錄的內容應包括:
1.待包裝產品的名稱、批號、規格;
2.印有批號的標簽和使用說明書以及產品合格證;
3.待包裝產品和包裝材料的領取數量及發放人、領用人、核對人簽名;
4.已包裝產品的數量;
5.前次包裝操作的清場記錄(副本)及本次包裝清場記錄(正本);
6.本次包裝操作完成後的檢驗核對結果、核對人簽名;
7.生產操作負責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每批葯品的每一生產階段完成後必須由生產操作人員清場,填寫清場記錄。
清場記錄內容包括:工序、品名、生產批號、清場日期、檢查項目及結果、清場負責人及復
查人簽名。清場記錄應納入批生產記錄。
第十章 質量管理
第七十四條 葯品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部門應負責葯品生產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和檢驗,
受企業負責人直接領導。質量管理部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質量管理和檢驗人員,並有與葯品
生產規模、品種、檢驗要求相適應的場所、儀器、設備。
第七十五條 質量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1.制定和修訂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的內控標准和檢驗操作規程,制定取樣和留樣制度;
2.制定檢驗用設備、儀器、試劑、試液、標准品(或對照品)、滴定液、培養基、實驗動
物等管理辦法;
3.決定物料和中間產品的使用;
4.審核成品發放前批生產記錄,決定成品發放;
5.審核不合格品處理程序;
6.對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進行取樣、檢驗、留樣,並出具檢驗報告;
7.監測潔凈室(區)的塵粒數和微生物數;
8.評價原料、中間產品及成品的質量穩定性,為確定物料貯存期、葯品有效期提供數據;
9.制定質量管理和檢驗人員的職責。
第七十六條 質量管理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對主要物料供應商質量體系進行評估。
第十一章 產品銷售與收回
第七十七條 每批成品均應有銷售記錄。根據銷售記錄能追查每批葯品的售出情況,必
要時應能及時全部追回。銷售記錄內容應包括:品名、劑型、批號、規格、數量、收貨單位
和地址、發貨日期。
第七十八條 銷售記錄應保存至葯品有效期後一年。未規定有效期的葯品,其銷售記錄
應保存三年。
第七十九條 葯品生產企業應建立葯品退貨和收回的書面程序,並有記錄。葯品退貨和
收回記錄內容應包括:品名、批號、規格、數量、退貨和收回單位及地址、退貨和收回原因
及日期、處理意見。
因質量原因退貨和收回的葯品制劑,應在質量管理部門監督下銷毀,涉及其它批號時,
應同時處理。
第十二章 投訴與不良反應報告
第八十條 企業應建立葯品不良反應監察報告制度,指定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管理。
第八十一條 對用戶的葯品質量投訴和葯品不良反應應詳細記錄和調查處理。對葯品不
良反應應及時向當地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八十二條 葯品生產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時,應及時向當地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三章 自 檢
第八十三條 葯品生產企業應定期組織自檢。自檢應按預定的程序,對人員、廠房、設
備、文件、生產、質量控制、葯品銷售、用戶投訴和產品收回的處理等項目定期進行檢查,
以證實與本規范的一致性。
第八十四條 自檢應有記錄。自檢完成後應形成自檢報告,內容包括自檢的結果、評價
的結論以及改進措施和建議。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八十五條 本規范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物料: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等。
批號:用於識別「批」的一組數字或字母加數字。用以追溯和審查該批葯品的生產歷史。
待驗:物料在允許投料或出廠前所處的擱置、等待檢驗結果的狀態。
批生產記錄:一個批次的待包裝品或成品的所有生產記錄。批生產記錄能提供該批產品
的生產歷史、以及與質量有關的情況。
物料平衡:產品或物料的理論產量或理論用量與實際產量或用量之間的比較,並適當考
慮可允許的正常偏差。
標准操作規程:經批准用以指示操作的通用性文件或管理辦法。
生產工藝規程:規定為生產一定數量成品所需起始原料和包裝材料的數量,以及工藝、
加工說明、注意事項,包括生產過程中控制的一個或一套文件。
工藝用水:葯品生產工藝中使用的水,包括:飲用水、純化水、注射用水。
純化水:為蒸餾法、離子交換法、反滲透法或其它適宜的方法製得供葯用的水,不含任
何附加劑。
潔凈室(區):需要對塵粒及微生物含量進行控制的房間(區域)。其建築結構、裝備及
其使用均具有減少該區域內污染源的介入、產生和滯留的功能。
驗證:證明任何程序、生產過程、設備、物料、活動或系統確實能達到預期結果的有文
件證明的一系列活動。
第八十六條 不同類別葯品的生產質量管理特殊要求列入本規范附錄。
第八十七條 本規范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八十八條 本規范自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③ 去vivo手機客戶服務中心清洗除塵要帶那些東西
可以攜帶愛機,前往全國任意一家vivo客戶服務中心享受免費保養服務(如:除塵、清洗等),攜帶有效購機憑證或三包憑證即可。
④ 如何做好化工單元操作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典型化工單元操作過程安全技術
(一)非均相分離
化工生產中的原料、半成品、排放的廢物等大多為混合物,為了進行加工。得到純度較高的產品以及環保的需要等,常常要對混合物進行分離。混合物可分為均相(混合)物系和非均相(混合)物系。非均相物系中,有一相處於分散狀態,稱為分散相,如霧中的小水滴、煙塵中的塵粒、懸浮液中的固體顆粒、乳濁液中分散成小液滴的液相;另一相處於連續狀態,稱為連續相(或分散介質),如霧和煙塵中的氣相、懸浮液中的液相、乳濁液中處於連續狀態的液相。從有毒有害物質處理的角度,非均相分離過程就是這些物質的凈化過程、吸收過程或濃縮分離過程。工業生產中多採用機械方法對兩相進行分離,常見的有沉降分離、過濾分離、靜電分離和濕洗分離等,此外,還有音波除塵和熱除塵等方法。
過濾過程安全措施:
1.若加壓過濾時能散發易燃、易爆、有害氣體,則應採用密閉過濾機。並應用壓縮空氣或惰性氣體保持壓力:取濾渣時,應先釋放壓力。
2.在存在火災、爆炸危險的工藝中,不宜採用離心過濾機,宜採用轉鼓式或帶式等真空過濾機。如必須採用離心過濾機時,應嚴格控制電機安裝質量,安裝限速裝置。注意不要選擇臨界速度操作。
3.離心過濾機應注意選材和焊接質量,轉鼓、外殼、蓋子及底座等應用韌性金屬製造。
(二)加熱及傳熱
傳熱在化工生產過程中的應用主要有創造並維持化學反應需要的溫度條件、創造並維持單元操作過程需要的溫度條件、熱能綜合和回收、隔熱與限熱。
熱量傳遞有熱傳導、熱對流和熱輻射三種基本方式。實際上,傳熱過程往往不是以某種傳熱方式單獨出現,而是以兩種或三種傳熱方式的組合。化工生產中的換熱通常在兩流體之間進行,換熱的目的是將工藝流體加熱(汽化),或是將工藝流體冷卻(冷凝)。
加熱過程安全分析:
加熱過程危險性較大。裝置加熱方法一般為蒸汽或熱水加熱、載熱體加熱以及電加熱等。
1.採用水蒸氣或熱水加熱時,應定期檢查蒸汽夾套和管道的耐壓強度,並應裝設壓力計和安全閥。與水會發生反應的物料,不宜採用水蒸氣或熱水加熱。
2.採用充油夾套加熱時,需將加熱爐門與反應設備用磚牆隔絕,或將加熱爐設於車間外面。油循環系統應嚴格密閉,不準熱油泄漏。
3.為了提高電感加熱設備的安全可靠程度,可採用較大截面的導線,以防過負荷;採用防潮、防腐蝕、耐高溫的絕緣,增加絕緣層厚度。添加絕緣保護層等措施。電感應線圈應密封起來,防止與可燃物接觸。
4.電加熱器的電爐絲與被加熱設備的器壁之間應有良好的絕緣,以防短路引起電火花,將器壁擊穿,使設備內的易燃物質或漏出的氣體和蒸氣發生燃燒或爆炸。在加熱或烘乾易燃物質,以及受熱能揮發可燃氣體或蒸氣的物質,應採用封閉式電加熱器。電加熱器不能安放在易燃物質附近。導線的負荷能力應能滿足加熱器的要求,應採用插頭向插座上連接方式,工業上用的電加熱器,在任何情況下都要設置單獨的電路,並要安裝適合的熔斷器。
5.在採用直接用火加熱工藝過程時,加熱爐門與加熱設備間應用磚牆完全隔離,不使廠房內存在明火。加熱鍋內殘渣應經常清除以免局部過熱引起鍋底破裂。以煤粉為燃料時,料斗應保持一定存量,不許倒空,避免空氣進入,防止煤粉爆炸;制粉系統應安裝爆破片。以氣體、液體為燃料時,點火前應吹掃爐膛,排除積存的爆炸性混合氣體,防止點火時發生爆炸。當加熱溫度接近或超過物料的自燃點時,應採用惰性氣體保護。
(三)蒸餾及精餾
化工生產中常常要將混合物進行分離,以實現產品的提純和回收或原料的精製。對於均相液體混合物,最常用的分離方法是蒸餾。要實現混合液的高純度分離,需採用精餾操作。
蒸餾過程危險性分析:
在常壓蒸餾中應注意易燃液體的蒸餾熱源不能採用明火,而採用水蒸氣或過熱水蒸氣加熱較安全。蒸餾腐蝕性液體,應防止塔壁、塔盤腐蝕,造成易燃液體或蒸氣逸出,遇明火或灼熱的爐壁而產生燃燒。蒸餾自燃點很低的液體,應注意蒸餾系統的密閉,防止因高溫泄漏遇空氣自燃。對於高溫的蒸餾系統,應防止冷卻水突然漏入塔內,這將會使水迅速汽化,塔內壓力突然增高而將物料沖出或發生爆炸。啟動前應將塔內和蒸汽管道內的冷凝水放空,然後使用。在常壓蒸餾過程中,還應注意防止管道、閥門被凝固點較高的物質凝結堵塞,導致塔內壓力升高而引起爆炸。在用直接火加熱燕餾高沸點物料時(如苯二甲酸酐),應防止產生自燃點很低的樹脂油狀物遇空氣而自燃。同時,應防止蒸干,使殘渣焦化結垢,引起局部過熱而著火爆炸。油焦和殘渣應經常清除。冷凝系統的冷卻水或冷凍鹽水不能中斷,否則未冷凝的易燃蒸氣逸出使局部吸收系統溫度增高,或竄出遇明火而引燃。
真空蒸餾(減壓蒸餾)是一種比較安全的蒸餾方法。對於沸點較高、在高溫下蒸餾時能引起分解、爆炸和聚合的物質,採用真空蒸餾較為合適。如硝基甲苯在高溫下分解爆炸、苯乙烯在高溫下易聚合,類似這類物質的蒸餾必須採用真空蒸餾的方法以降低流體的沸點。藉以降低蒸餾的溫度,確保其安全。
(四)氣體吸收與解吸
氣體吸收按溶質與溶劑是否發生顯著的化學反應可分為物理吸收和化學吸收;按被吸收組分的不同,可分為單組分吸收和多組分吸收;按吸收體系(主要是液相)的溫度是否顯著變化,可分為等溫吸收和非等溫吸收。在選擇吸收劑時,應注意溶解度、選擇性、揮發度、黏度。工業生產中使用的吸收塔的主要類型有板式塔、填料塔、湍球塔、噴灑塔和噴射式吸收器等。
解吸又稱脫吸,是脫除吸收劑中已被吸收的溶質,而使溶質從液相逸出到氣相的過程。在生產中解吸過程用來獲得所需較純的氣體溶質,使溶劑得以再生,返回吸收塔循環使用。工業上常採用的解吸方法有加熱解吸、減壓解吸、在惰性氣體中解吸、精餾方法。
(五)乾燥
乾燥按其熱量供給濕物料的方式,可分為傳導乾燥、對流乾燥、輻射乾燥和介電加熱乾燥。乾燥按操作壓強可分為常壓乾燥和減壓乾燥;按操作方式可分為間歇式乾燥與連續式乾燥。常用的乾燥設備有廂式乾燥器,轉筒乾燥器、氣流乾燥器、沸騰床乾燥器、噴霧乾燥器。為防止火災、爆炸、中毒事故的發生,乾燥過程要採取以下安全措施:
1當乾燥物料中含有自燃點很低或含有其他有害雜質時必須在烘乾前徹底清除掉,乾燥室內也不得放置容易自燃的物質。
2乾燥室與生產車間應用防火牆隔絕,並安裝良好的通風設備,電氣設備應防爆或將開關安裝在室外。在乾燥室或乾燥箱內操作時,應防止可燃的乾燥物直接接觸熱源,以免引起燃燒。
3乾燥易燃易爆物質,應採用蒸汽加熱的真空乾燥箱,當烘乾結束後,去除真空時,一定要等到溫度降低後才能放進空氣;對易燃易爆物質採用流速較大的熱空氣乾燥時,排氣用的設備和電動機應採用防爆的;在用電烘箱烘烤能夠蒸發易燃蒸氣的物質時,電爐絲應完全封閉,箱上應加防爆門;利用煙道氣直接加熱可燃物時,在滾筒或乾燥器上應安裝防爆片,以防煙道氣混入一氧化碳而引起爆炸。
4.間歇式乾燥,物料大部分靠人力輸送,熱源採用熱空氣自然循環或鼓風機強制循環,溫度較難控制,易造成局部過熱,引起物料分解造成火災或爆炸。因此,在乾燥過程中,應嚴格控制溫度。
5.在採用洞道式、滾筒式乾燥器乾燥時,主要是防止機械傷害。在氣流於燥,噴霧乾燥、沸騰床乾燥以及滾筒式乾燥中,多以煙道氣、熱空氣為乾燥熱源。
6.乾燥過程中所產生的易燃氣體和粉塵同空氣混合易達到爆炸極限。在氣流乾燥中,物料由於迅速運動相互激烈碰撞、摩擦易產生靜電;滾筒乾燥過程中,刮刀有時和滾筒壁摩擦產生火花,因此,應該嚴格控制乾燥氣流風速,並將設備接地;對於滾筒乾燥,應適當調整刮刀與筒壁間隙,並將刮刀牢牢固定,或採用有色金屬材料製造刮刀,以防產生火花。用煙道氣加熱的滾筒式乾燥器,應注意加熱均勻,不可斷料,滾筒不可中途停止運轉。鬥口有斷料或停轉應切斷煙道氣並通氮。乾燥設備上應安裝爆破片。(六)蒸發
蒸發按其採用的壓力可以為常壓蒸發、加壓蒸發和減壓燕發(真空蒸發)。按其蒸發所需熱量的利用次數可分為單效蒸發和多效蒸發。蒸發過程要注意如下問題:
1蒸發器的選擇應考慮燕發溶液的性質,如溶液的黏度、發泡性、腐蝕性、熱敏性,以及是否容易結垢、結晶等情況。
2在蒸發操作中,管內壁出現結垢現象是不可避免的,尤其當處理易結晶和腐蝕性物料時,使傳熱量下降。在這些蒸發操作中,一方面應定期停車清洗、除垢;另一方面改進蒸發器的結構,如把蒸發器的加熱管加工光滑些,使污垢不易生成,即使生成也易清洗,提高溶液循環的速度,從而可降低污垢生成的速度。
(七)結晶
結晶是固體物質以晶體狀態從蒸氣、溶液或熔融物中析出的過程。結晶是一個重要的化工單元操作,主要用於制備產品與中間產品、獲得高純度的純凈固體物料。
結晶過程常採用攪拌裝置。攪動液體使之發生某種方式的循環流動,從而使物料混合均勻或促使物理、化學過程加速操作。
結晶過程的攪拌器要注意如下安全問題:
1.當結晶設備內存在易燃液體蒸氣和空氣的爆炸性混合物時,要防止產生靜電,避免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生。
2,避免攪拌軸的填料函漏油,因為填料函中的油漏入反應器會發生危險。例如硝化反應時,反應器內有濃硝酸,如有潤滑油漏入,則油在濃硝酸的作用下氧化發熱,使反應物料溫度升高,可能發生沖料和燃燒爆炸。當反應器內有強氧化劑存在時,也有類似危險。
3對於危險易燃物料不得中途停止攪拌。因為攪拌停止時,物料不能充分混勻,反應不良,且大量積聚;而當攪拌恢復時,則大量未反應的物料迅速混合,反應劇烈,往往造成沖料,有燃燒、爆炸危險。如因故障而導致攪拌停止時,應立即停止加料,迅速冷卻;恢復攪拌時,必須待溫度平穩、反應正常後方可續加料,恢復正常操作。
4.攪拌器應定期維修,嚴防攪拌器斷落造成物料混合不勻,最後突然反應而發生猛烈沖料,甚至爆炸起火,攪拌器應靈活,防止卡死引起電動機溫升過高而起火。攪拌器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以防止因變形而與反應器器壁摩擦造成事故。
(八)萃取
萃取時溶劑的選擇是萃取操作的關鍵,萃取劑的性質決定了萃取過程的危險性大小和特點。萃取劑的選擇性、物理性質(密度、界面張力、黏度)、化學性質(穩定性、熱穩定性和抗氧化穩定性)、萃取劑回收的難易和萃取的安全問題(毒性、易燃性、易爆性)是選擇萃取劑時需要特別考慮的問題。工業生產中所採用的萃取流程有多種,主要有單級和多級之分。
萃取設備的主要性能是能為兩液相提供充分混合與充分分離的條件,使兩液相之間具有很大的接觸面積,這種界面通常是將一種液相分散在另一種液相中所形成,兩相流體在萃取設備內以逆流流動方式進行操作。萃取的設備有填料萃取塔、篩板萃取塔、轉盤萃取塔、往復振動篩板塔和脈沖萃取塔。
(九)製冷
冷卻與冷凝的主要區別在於被冷卻的物料是否發生相的改變,若發生相變則成為冷凝,否則,如無相變只是溫度降低則為冷卻。冷卻、冷凝操作在化工生產中十分重要,它不僅涉及到生產,而且也嚴重影響防火安全,反應設備和物料由於未能及時得到應有的冷卻或冷凝,常是導致火災、爆炸的原因。在工業生產過程中,蒸氣、氣體的液化,某些組分的低溫分離,以及某些物品的輸送、儲藏等,常需將物料降到比水或周圍空氣更低的溫度,這種操作稱為冷凍或製冷。
冷凍操作的實質是利用冷凍劑自身通過壓縮—冷卻—蒸發(或節流、膨脹)的循環過程,不斷地由被冷凍物體取出熱量(一般通過冷載體鹽水溶液傳遞熱量),並傳給高溫物質(水或空氣),以使被冷凍物體溫度降低。一般說來,冷凍程度與冷凍操作技術有關,凡冷凍范圍在—100℃以內的稱冷凍;而在— 100~—200℃或更低的,則稱為深度冷凍或簡稱深冷。
冷卻(凝)及冷凍過程的危險控制要點如下:
(1)應根據被冷卻物料的溫度、壓力、理化性質以及所要求冷卻的工藝條件,正確選用冷卻設備和冷卻劑。忌水物料的冷卻不宜採用水做冷卻劑,必需時應採取特別措施。
(2)應嚴格注意冷卻設備的密閉性,防止物料進入冷卻劑中或冷卻劑進入物料中。
(3)冷卻操作過程中,冷卻介質不能中斷,否則會造成積熱,使反應異常,系統溫度、壓力升高,引起火災或爆炸。因此,冷卻介質溫度控制最好採用自動調節裝置。
(4)開車前,首先應清除冷凝器中的積液;開車時,應先通入冷卻介質,然後通入高溫物料;停車時,應先停物料,後停冷卻系統。
(5)為保證不凝可燃氣體安全排空,可充氮進行保護。
(6)高凝固點物料,冷卻後易變得黏稠或凝固,在冷卻時要注意控制溫度,防止物料卡住攪拌器或堵塞設備及管道。
2.冷凍過程的安全措施
(1)對於製冷系統的壓縮機、冷凝器、蒸發器以及管路系統,應注意耐壓等級和氣密性,防止設備、管路產生裂紋、泄漏。此外,應加強壓力表、安全閥等的檢查和維護。
(2)對於低溫部分,應注意其低溫材質的選擇,防止低溫脆裂發生。
(3)當製冷系統發生事故或緊急停車時,應注意被冷凍物料的排空處置。
(4)對於氨壓縮機,應採用不發火花的電氣設備;壓縮機應選用低溫下不凍結且不與製冷劑發生化學反應的潤滑油,且油分離器應設於室外。
(5)注意冷載體鹽水系統的防腐蝕。
(十)篩分及過濾
1.篩分
在工業生產中,為滿足生產工藝的要求,常常需將固體原料、產品進行篩選,以選取符合工藝要求的粒度,這一操作過程稱為篩分。篩分分為人工篩分和機械篩分。篩分所用的設備稱為篩子,通過篩網孔眼控制物料的粒度。按篩網的形狀可分為轉動式和平板式兩類。
篩分過程的危險控制要點。在篩分可燃物時,應採取防碰撞打火和消除靜電措施,防止因碰撞和靜電引起粉塵爆炸和火災事故。
2.過濾
過濾是使懸浮液在重力、真空、加壓及離心的作用下,通過細孔物體,將固體懸浮微粒截留進行分離的操作。按操作方法,過濾分為間歇過濾和連續過濾兩種;按推動力分為重力過濾、加壓過濾、真空過濾和離心過濾。過濾採用的設備為過濾機。
(十一)物料輸送
在工業生產過程中,經常需要將各種原材料、中間體、產品以及副產品和廢棄物從一個地方輸送到另一個地方,這些輸送過程就是物料輸送。在現代化工業企業中,物料輸送是藉助於各種輸送機械設備實現的。由於所輸進的物料形態不同(塊狀、粉態、液態、氣態等),所採取的輸送設備也各異。
l.液態物料輸送
液態物料可借其位能沿管道向低處輸送。而將其由低處輸往高處或由一地輸往另一地(水平輸送),或由低壓處輸往高壓處,以及為保證一定流量克服阻力所需要的壓頭,則需要依靠泵來完成。泵的種類較多,通常有往復泵、離心泵、旋轉泵、流體作用泵等四類。
液態物料輸送危險控制要點如下:
(1)輸送易燃液體宜採用蒸氣往復泵。如採用離心泵,則泵的葉輪應脯色金屬製造,以防撞擊產生火花。設備和管道均應有良好的接地,以防靜電引起火災。由於採用虹吸和自流的輸送方法較為安全,故應優先選擇。
(2)對於易燃液體,不可採用壓縮空氣壓送,因為空氣與易燃液體蒸氣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產生靜電的可能。對於閃點很低的可燃液體,應用氮氣或二氧化碳等惰性氣體壓送。閃點較高及沸點在130℃以上的可燃液體,如有良好的接地裝置,可用空氣壓送。
(3)臨時輸送可燃液體的泵和管道(膠管)連接處必須緊密、牢固,以免輸送過程中管道受壓脫落漏料而引起火災。
(4)用各種泵類輸送可燃液體時,其管道內流速不應超過安全速度,且管道應有可靠的接地措施,以防靜電聚集。同時要避免吸入口產生負壓,以防空氣進入系統導致爆炸或抽癟設備。
2.氣態物料輸送
氣體物料的輸送採用壓縮機。按氣體的運動方式,壓縮機可分為往復壓縮機和旋轉壓縮機兩類。
氣態物料輸送危險控制要點如下:
(1)輸送液化可燃氣體宜採用液環泵,因液環泵比較安全。但在抽送或壓送可燃氣體時,進氣入口應該保持一定余壓,以免造成負壓吸入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2)為避免壓縮機氣缸、儲氣罐以及輸送管路因壓力增高而引起爆炸,要求這些部分要有足夠的強度。此外,要安裝經核驗准確可靠的壓力表和安全閥(或爆破片)。安全閥泄壓應將危險氣體導至安全的地點。還可安裝壓力超高報警器、自動調節裝置或壓力超高自動停車裝置。
(3)壓縮機在運行中不能中斷潤滑油和冷卻水,並注意冷卻水不能進入氣缸,以防發生水錘。
(4)氣體抽送、壓縮設備上的墊圈易損壞漏氣,應注意經常檢查及時換修。
(5)壓送特殊氣體的壓縮機,應根據所壓送氣體物料的化學性質,採取相應的防火措施。如乙炔壓縮機同乙炔接觸的部件不允許用銅來製造,以防產生具有爆炸危險的乙炔銅。
(6)可燃氣體的管道應經常保持正壓,並根據實際需要安裝逆止閥、水封和阻火器等安全裝置,管內流速不應過高。管道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以防靜電聚集放電引起火災。
(7)可燃氣體和易燃蒸氣的抽送、壓縮設備的電機部分,應為符合防爆等級要求的電氣設備,否則,應穿牆隔離設置。
(8)當輸送可燃氣體的管道著火時,應及時採取滅火措施。管徑在150 mm以下的管道。一般可直接關閉閘閥熄火;管徑在150 ram以上的管道著火時,不可直接關閉閘閥熄火,應採取逐漸降低氣壓。通入大量水蒸氣或氨氣滅火的措施。但氣體壓力不得低於50~100 Pa.嚴禁突然關閉閘閥或水封。以防回火爆炸。當著火管道被燒紅時,不得用水驟然冷卻。
⑤ 煉鐵廠電除塵安全操作規程及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是什麼
車都是不一樣的。並且長得丑的,安全的操作規程及崗位到存在危險,你還是有什麼地方多了這個東西。
⑥ 開荒保潔方案怎麼寫
下面是e家政開荒保潔步驟:
1、首先清理現場在建設施工階段留下來的建築和裝修垃圾,比如水泥塊,硅膠等;
2、然後使用大功率吸塵器由上到下全面除塵,角落等地方手工清理;
3、玻璃清洗:先用毛擦沾上稀釋後的玻璃水溶液,均勻的從上到下塗抹玻璃,污漬嚴重的地方多塗抹幾次,然後用玻璃刮刀從上到下刮干凈,再用干毛巾擦凈框戶上留下的水痕,玻璃上的水痕用機皮擦拭乾凈。著重之處:框縫吸塵,擦拭。
4、衛生間保潔:用濕毛巾沾上清潔劑從上到下全方位的擦拭,著重處理開荒保潔留下的死角,潔具及不銹鋼管件等,然後用干毛巾全方位的擦拭一遍。
5、清洗廚房:用濕毛巾再一次全方位的擦拭一遍,著重地面與邊角等處,廚具及各種不銹鋼管件,然後用干毛巾再重復一次。
6、卧室及大廳:牆壁用吸塵器做除塵處理,擦拭燈具、開關盒、排煙置、空調排風口等。
7、門及框:分清門的材質,用專業清潔劑稀釋後,用毛巾擦拭。程序也是從上到下,把毛巾疊成方塊後頂部開始從左到右的擦拭,不能有遺漏,有膠漬的地方可用除膠劑做處理;框的程序同門;一定要做到無遺漏、無死角。
8、地面的清洗:其他所有保潔工作做完以後,就是地面的清洗了,地面也要分材質,是木地板的、還是瓷磚的、或是石材的,當分清後就選擇專用清潔劑稀釋後,開始清洗。地面上的膠漬可用刀片清除,頑固的可用去膠劑處理;最後一道工序做完後,應由領班全面檢查一遍後,確認無遺留後撤離現場。
9、地角線:用毛巾擦拭,用刀片去掉各種膠跡、塗料點等。
⑦ 原料葯gmp設備的清潔維護規程的內容應包括哪些內容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規定,制定本規范。第二條本規范是葯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基本准則。適用於葯品制劑生產的全過程、原料葯生產中影響成品質量的關鍵工序。第三條葯品生產企業應建立生產和質量管理機構。各級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明確,並配備一定數量的與葯品生產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生產經驗及組織能力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第四條企業主管葯品生產管理和質量管理的負責人應具有醫葯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有葯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經驗,對本規范的實施和產品質量負責。第五條葯品生產管理部門和質量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應具有醫葯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有葯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有能力對葯品生產和質量管理中的實際問題作出正確的判斷和處理。葯品生產管理部門和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不得互相兼任。第六條從事葯品生產操作及質量檢驗的人員應經專業技術培訓,具有基礎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對從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強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葯品生產操作和質量檢驗人員應經相應專業的技術培訓。第七條對從事葯品生產的各級人員應按本規范要求進行培訓和考核。第八條葯品生產企業必須有整潔的生產環境;廠區的地面、路面及運輸等不應對葯品的生產造成污染;生產、行政、生活和輔助區的總體布局應合理,不得互相妨礙。第九條廠房應按生產工藝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氣潔凈級別進行合理布局。同一廠房內以及相鄰廠房之間的生產操作不得相互妨礙。第十條廠房應有防止昆蟲和其他動物進入的設施。第十一條在設計和建設廠房時,應考慮使用時便於進行清潔工作。潔凈室(區)的內表面應平整光滑、無裂縫、介面嚴密、無顆粒物脫落,並能耐受清洗和消毒,牆壁與地面的交界處宜成弧形或採取其他措施,以減少灰塵積聚和便於清潔。第十二條生產區和儲存區應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面積和空間用以安置設備、物料,便於生產操作,存放物料、中間產品、待驗品和成品,應最大限度地減少差錯和交叉污染。第十三條潔凈室(區)內各種管道、燈具、風口以及其他公用設施,在設計和安裝時應考慮使用中避免出現不易清潔的部位。第十四條潔凈室(區)應根據生產要求提供足夠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為300勒克斯;對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產部位可設置局部照明。廠房應有應急照明設施。第十五條進入潔凈室(區)的空氣必須凈化,並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劃分空氣潔凈級別。潔凈室(區)內空氣的微生物數和塵粒數應定期監測,監測結果應記錄存檔。第十六條潔凈室(區)的窗戶、天棚及進入室內的管道、風口、燈具與牆壁或天棚的連接部位均應密封。空氣潔凈級別不同的相鄰房間之間的靜壓差應大於5帕,潔凈室(區)與室外大氣的靜壓差應大於10帕,並應有指示壓差的裝置。第十七條潔凈室(區)的溫度和相對濕度應與葯品生產工藝要求相適應。無特殊要求時,溫度應控制在18~26℃,相對濕度控制在45%~65%。第十八條潔凈室(區)內安裝的水池、地漏不得對葯品產生污染。第十九條不同空氣潔凈度級別的潔凈室(區)之間的人員及物料出入,應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第二十條生產青黴素類等高致敏性葯品必須使用獨立的廠房與設施,分裝室應保持相對負壓,排至室外的廢氣應經凈化處理並符合要求,排風口應遠離其它空氣凈化系統的進風口;生產β?內醯胺結構類葯品必須使用專用設備和獨立的空氣凈化系統,並與其它葯品生產區域嚴格分開。第二十一條避孕葯品的生產廠房應與其它葯品生產廠房分開,並裝有獨立的專用的空氣凈化系統。生產激素類、抗腫瘤類化學葯品應避免與其他葯品使用同一設備和空氣凈化系統;不可避免時,應採用有效的防護措施和必要的驗證。放射性葯品的生產、包裝和儲存應使用專用的、安全的設備,生產區排出的空氣不應循環使用,排氣中應避免含有放射性微粒,符合國家關於輻射防護的要求與規定。第二十二條生產用菌毒種與非生產用菌毒種、生產用細胞與非生產用細胞、強毒與弱毒、死毒與活毒、脫毒前與脫毒後的製品和活疫苗與滅活疫苗、人血液製品、預防製品等的加工或灌裝不得同時在同一生產廠房內進行,其貯存要嚴格分開。不同種類的活疫苗的處理及灌裝應彼此分開。強毒微生物及芽胞菌製品的區域與相鄰區域應保持相對負壓,並有獨立的空氣凈化系統。第二十三條中葯材的前處理、提取、濃縮以及動物臟器、組織的洗滌或處理等生產操作,必須與其制劑生產嚴格分開。中葯材的蒸、炒、炙、煅等炮製操作應有良好的通風、除煙、除塵、降溫設施。篩選、切片、粉碎等操作應有有效的除塵、排風設施。第二十四條廠房必要時應有防塵及捕塵設施。第二十五條與葯品直接接觸的乾燥用空氣、壓縮空氣和惰性氣體應經凈化處理,符合生產要求。第二十六條倉儲區要保持清潔和乾燥。照明、通風等設施及溫度、濕度的控制應符合儲存要求並定期監測。倉儲區可設原料取樣室,取樣環境的空氣潔凈度級別應與生產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樣室取樣,取樣時應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第二十七條根據葯品生產工藝要求,潔凈室(區)內設置的稱量室和備料室,空氣潔凈度級別應與生產要求一致,並有捕塵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設施。第二十八條質量管理部門根據需要設置的檢驗、中葯標本、留樣觀察以及其它各類實驗室應與葯品生產區分開。生物檢定、微生物限度檢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檢定要分室進行。第二十九條對有特殊要求的儀器、儀表,應安放在專門的儀器室內,並有防止靜電、震動、潮濕或其它外界因素影響的設施。第三十條實驗動物房應與其他區域嚴格分開,其設計建造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第三十一條設備的設計、選型、安裝應符合生產要求,易於清洗、消毒或滅菌,便於生產操作和維修、保養,並能防止差錯和減少污染。第三十二條與葯品直接接觸的設備表面應光潔、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蝕,不與葯品發生化學變化或吸附葯品。設備所用的潤滑劑、冷卻劑等不得對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第三十三條與設備連接的主要固定管道應標明管內物料名稱、流向。第三十四條純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備、儲存和分配應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儲罐和輸送管道所用材料應無毒、耐腐蝕。管道的設計和安裝應避免死角、盲管。儲罐和管道要規定清洗、滅菌周期。注射用水儲罐的通氣口應安裝不脫落纖維的疏水性除菌濾器。注射用水的儲存可採用80℃以上保溫、65℃以上保溫循環或4℃以下存放。第三十五條用於生產和檢驗的儀器、儀表、量具、衡器等,其適用范圍和精密度應符合生產和檢驗要求,有明顯的合格標志,並定期校驗。第三十六條生產設備應有明顯的狀態標志,並定期維修、保養和驗證。設備安裝、維修、保養的操作不得影響產品的質量。不合格的設備如有可能應搬出生產區,未搬出前應有明顯標志。第三十七條生產、檢驗設備均應有使用、維修、保養記錄,並由專人管理。第三十八條葯品生產所用物料的購入、儲存、發放、使用等應制定管理制度。第三十九條葯品生產所用的物料,應符合葯品標准、包裝材料標准、生物製品規程或其它有關標准,不得對葯品的質量產生不良影響。進口原料葯應有口岸葯品檢驗所的葯品檢驗報告。第四十條葯品生產所用的中葯材,應按質量標准購入,其產地應保持相對穩定。第四十一條葯品生產所用物料應從符合規定的單位購進,並按規定入庫。第四十二條待驗、合格、不合格物料要嚴格管理。不合格的物料要專區存放,有易於識別的明顯標志,並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第四十三條對溫度、濕度或其他條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應按規定條件儲存。固體、液體原料應分開儲存;揮發性物料應注意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炮製、整理加工後的凈葯材應使用清潔容器或包裝,並與未加工、炮製的葯材嚴格分開。第四十四條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毒性葯品(包括葯材)、放射性葯品及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險品的驗收、儲存、保管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規定。菌毒種的驗收、儲存、保管、使用、銷毀應執行國家有關醫學微生物菌種保管的規定。第四十五條物料應按規定的使用期限儲存,無規定使用期限的,其儲存一般不超過三年,期滿後應復驗。儲存期內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復驗。第四十六條葯品的標簽、使用說明書必須與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內容、式樣、文字相一致。標簽、使用說明書須經企業質量管理部門校對無誤後印製、發放、使用。第四十七條葯品的標簽、使用說明書應由專人保管、領用,其要求如下:1.標簽和使用說明書均應按品種、規格有專櫃或專庫存放,憑批包裝指令發放,按實際需要量領取。2.標簽要計數發放,領用人核對、簽名,使用數、殘損數及剩餘數之和應與領用數相符,印有批號的殘損或剩餘標簽應由專人負責計數銷毀。3.標簽發放、使用、銷毀應有記錄。第四十八條葯品生產企業應有防止污染的衛生措施,制定各項衛生管理制度,並由專人負責。第四十九條葯品生產車間、工序、崗位均應按生產和空氣潔凈度級別的要求制定廠房、設備、容器等清潔規程,內容應包括:清潔方法、程序、間隔時間,使用的清潔劑或消毒劑,清潔工具的清潔方法和存放地點。第五十條生產區不得存放非生產物品和個人雜物。生產中的廢棄物應及時處理。第五十一條更衣室、浴室及廁所的設置不得對潔凈室(區)產生不良影響。第五十二條工作服的選材、式樣及穿戴方式應與生產操作和空氣潔凈度級別要求相適應,並不得混用。潔凈工作服的質地應光滑、不產生靜電、不脫落纖維和顆粒性物質。無菌工作服必須包蓋全部頭發、胡須及腳部,並能阻留人體脫落物。不同空氣潔凈度級別使用的工作服應分別清洗、整理,必要時消毒或滅菌。工作服洗滌、滅菌時不應帶入附加的顆粒物質。工作服應制定清洗周期。第五十三條潔凈室(區)僅限於該區域生產操作人員和經批準的人員進入。第五十四條進入潔凈室(區)的人員不得化妝和佩帶飾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觸葯品。第五十五條潔凈室(區)應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劑不得對設備、物料和成品產生污染。消毒劑品種應定期更換,防止產生耐葯菌株。第五十六條葯品生產人員應有健康檔案。直接接觸葯品的生產人員每年至少體檢一次。傳染病、皮膚病患者和體表有傷口者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葯品的生產。第五十七條葯品生產驗證應包括廠房、設施及設備安裝確認、運行確認、性能確認和產品驗證。第五十八條產品的生產工藝及關鍵設施、設備應按驗證方案進行驗證。當影響產品質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藝、質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輔料、主要生產設備等發生改變時,以及生產一定周期後,應進行再驗證。第五十九條應根據驗證對象提出驗證項目、制定驗證方案,並組織實施。驗證工作完成後應寫出驗證報告,由驗證工作負責人審核、批准。第六十條驗證過程中的數據和分析內容應以文件形式歸檔保存。驗證文件應包括驗證方案、驗證報告、評價和建議、批准人等。第六十一條葯品生產企業應有生產管理、質量管理的各項制度和記錄:1.廠房、設施和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檢修等制度和記錄;2.物料驗收、生產操作、檢驗、發放、成品銷售和用戶投訴等制度和記錄;3.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庫和報廢、緊急情況處理等制度和記錄;4.環境、廠房、設備、人員等衛生管理制度和記錄;5.本規范和專業技術培訓等制度和記錄。第六十二條產品生產管理文件主要有:1.生產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標准操作規程生產工藝規程的內容包括:品名,劑型,處方,生產工藝的操作要求,物料、中間產品、成品的質量標准和技術參數及儲存注意事項,物料平衡的計算方法,成品容器、包裝材料的要求等。崗位操作法的內容包括:生產操作方法和要點,重點操作的復核、復查,中間產品質量標准及控制,安全和勞動保護,設備維修、清洗,異常情況處理和報告,工藝衛生和環境衛生等。標准操作規程的內容包括:題目、編號、制定人及制定日期、審核人及審核日期、批准人及批准日期、頒發部門、生效日期、分發部門,標題及正文。2.批生產記錄批生產記錄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生產批號、生產日期、操作者、復核者的簽名,有關操作與設備、相關生產階段的產品數量、物料平衡的計算、生產過程的控制記錄及特殊問題記錄。第六十三條產品質量管理文件主要有:1.葯品的申請和審批文件;2.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質量標准及其檢驗操作規程;3.產品質量穩定性考察;4.批檢驗記錄。第六十四條葯品生產企業應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訂、審查、批准、撤銷、印製及保管的管理制度。分發、使用的文件應為批準的現行文本。已撤銷和過時的文件除留檔備查外,不得在工作現場出現。第六十五條制定生產管理文件和質量管理文件的要求:1.文件的標題應能清楚地說明文件的性質;2.各類文件應有便於識別其文本、類別的系統編碼和日期;3.文件使用的語言應確切、易懂;4.填寫數據時應有足夠的空格;5.文件制定、審查和批準的責任應明確,並有責任人簽名。第六十六條生產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標准操作規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時,應按制定時的程序修訂、審批手續。第六十七條每批產品應按產量和數量的物料平衡進行檢查。如有顯著差異,必須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釋,確認無潛在質量事故後,方可按正常產品處理。第六十八條批生產記錄應字跡清晰、內容真實、數據完整,並由操作人及復核人簽名。記錄應保持整潔,不得撕毀和任意塗改;更改時,在更改處簽名,並使原數據仍可辨認。批生產記錄應按批號歸檔,保存至葯品有效期後一年。未規定有效期的葯品,其批生產記錄至少保存三年。第六十九條在規定限度內具有同一性質和質量,並在同一連續生產周期中生產出來的一定數量的葯品為一批。每批葯品均應編制生產批號。第七十條為防止葯品被污染和混淆,生產操作應採取以下措施:1.生產前應確認無上次生產遺留物;2.應防止塵埃的產生和擴散;3.不同產品品種、規格的生產操作不得在同一生產操作間同時進行;有數條包裝線同時進行包裝時,應採取隔離或其它有效防止污染或混淆的設施;4.生產過程中應防止物料及產品所產生的氣體、蒸汽、噴霧物或生物體等引起的交叉污染;5.每一生產操作間或生產用設備、容器應有所生產的產品或物料名稱、批號、數量等狀態標志;6.揀選後葯材的洗滌應使用流動水,用過的水不得用於洗滌其它葯材。不同葯性的葯材不得在一起洗滌。洗滌後的葯材及切制和炮製品不宜露天乾燥。葯材及其中間產品的滅菌方法應以不改變葯材的葯效、質量為原則。直接入葯的葯材粉末,配料前應做微生物檢查。第七十一條根據產品工藝規程選用工藝用水。工藝用水應符合質量標准,並定期檢驗,檢驗有記錄。應根據驗證結果,規定檢驗周期。第七十二條產品應有批包裝記錄。批包裝記錄的內容應包括:1.待包裝產品的名稱、批號、規格;2.印有批號的標簽和使用說明書以及產品合格證;3.待包裝產品和包裝材料的領取數量及發放人、領用人、核對人簽名;4.已包裝產品的數量;5.前次包裝操作的清場記錄(副本)及本次包裝清場記錄(正本);6.本次包裝操作完成後的檢驗核對結果、核對人簽名;7.生產操作負責人簽名。第七十三條每批葯品的每一生產階段完成後必須由生產操作人員清場,填寫清場記錄。清場記錄內容包括:工序、品名、生產批號、清場日期、檢查項目及結果、清場負責人及復查人簽名。清場記錄應納入批生產記錄。第七十四條葯品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部門應負責葯品生產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和檢驗,受企業負責人直接領導。質量管理部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質量管理和檢驗人員,並有與葯品生產規模、品種、檢驗要求相適應的場所、儀器、設備。第七十五條質量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1.制定和修訂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的內控標准和檢驗操作規程,制定取樣和留樣制度;2.制定檢驗用設備、儀器、試劑、試液、標准品(或對照品)、滴定液、培養基、實驗動物等管理法;3.決定物料和中間產品的使用;4.審核成品發放前批生產記錄,決定成品發放;5.審核不合格品處理程序;6.對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進行取樣、檢驗、留樣,並出具檢驗報告;7.監測潔凈室(區)的塵粒數和微生物數;8.評價原料、中間產品及成品的質量穩定性,為確定物料貯存期、葯品有效期提供數據;9.制定質量管理和檢驗人員的職責。第七十六條質量管理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對主要物料供應商質量體系進行評估。第七十七條每批成品均應有銷售記錄。根據銷售記錄能追查每批葯品的售出情況,必要時應能及時全部追回。銷售記錄內容應包括:品名、劑型、批號、規格、數量、收貨單位和地址、發貨日期。第七十八條銷售記錄應保存至葯品有效期後一年。未規定有效期的葯品,其銷售記錄應保存三年。第七十九條葯品生產企業應建立葯品退貨和收回的書面程序,並有記錄。葯品退貨和收回記錄內容應包括:品名、批號、規格、數量、退貨和收回單位及地址、退貨和收回原因及日期、處理意見。因質量原因退貨和收回的葯品制劑,應在質量管理部門監督下銷毀,涉及其它批號時,應同時處理。第八十條企業應建立葯品不良反應監察報告制度,指定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管理。第八十一條對用戶的葯品質量投訴和葯品不良反應應詳細記錄和調查處理。對葯品不良反應應及時向當地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第八十二條葯品生產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時,應及時向當地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第八十三條葯品生產企業應定期組織自檢。自檢應按預定的程序,對人員、廠房、設備、文件、生產、質量控制、葯品銷售、用戶投訴和產品收回的處理等項目定期進行檢查,以證實與本規范的一致性。第八十四條自檢應有記錄。自檢完成後應形成自檢報告,內容包括自檢的結果、評價的結論以及改進措施和建議。第八十五條本規范下列用語的含義是:物料: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等。批號:用於識別「批」的一組數字或字母加數字。用以追溯和審查該批葯品的生產歷史。待驗:物料在允許投料或出廠前所處的擱置、等待檢驗結果的狀態。批生產記錄:一個批次的待包裝品或成品的所有生產記錄。批生產記錄能提供該批產品的生產歷史、以及與質量有關的情況。物料平衡:產品或物料的理論產量或理論用量與實際產量或用量之間的比較,並適當考慮可允許的正常偏差。標准操作規程:經批准用以指示操作的通用性文件或管理法。生產工藝規程:規定為生產一定數量成品所需起始原料和包裝材料的數量,以及工藝、加工說明、注意事項,包括生產過程中控制的一個或一套文件。工藝用水:葯品生產工藝中使用的水,包括:飲用水、純化水、注射用水。純化水:為蒸餾法、離子交換法、反滲透法或其它適宜的方法製得供葯用的水,不含任何附加劑。潔凈室(區):需要對塵粒及微生物含量進行控制的房間(區域)。其建築結構、裝備及其使用均具有減少該區域內污染源的介入、產生和滯留的功能。驗證:證明任何程序、生產過程、設備、物料、活動或系統確實能達到預期結果的有文件證明的一系列活動。第八十六條不同類別葯品的生產質量管理特殊要求列入本規范附錄。第八十七條本規范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第八十八條本規范自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⑧ 脈沖噴吹袋式除塵器,安全操作規程
脈沖噴吹袋式除塵器的安全操作規程如下:
調試,調試前的應當注意以下准備工作:清除除塵器箱體內的雜物;按引風機、空壓機、絞刀、減速機、油霧器的使用要求加潤滑油或者檢查其油位;引風機、空壓機、絞刀等設備手盤、點動均正常,轉向正確,並且無異常聲響和振動;檢查壓縮空氣系統密封情況,並用壓縮空氣清掃氣路系統;手動檢查提升閥安裝是否正確到位,清灰系統是否正常。
試車:先接通高壓氣源(如高壓氣源是單獨設置的空壓機,其操作規程按空壓機的說明書操作),將儲氣罐壓力調至0.5~0.7MPa,檢查壓縮空氣各管路接頭、三聯件、電磁脈沖閥等氣動元件安裝是否嚴密,檢查並調整提升閥,使閥板關閉嚴密,然後操作電控裝置的開關,向電磁閥輸入動作信號,檢查各氣動元件是否正常;啟動排灰裝置,並檢查是否符合工作要求;空載下起動風機,緩緩打開引風機調節閥,使其達到工藝通風要求,並觀察設備運行情況,並逐室檢查脈沖清灰效果;除塵器開始帶塵運行時,先不要開啟清灰裝置,應使灰塵慢慢積聚在除塵布袋外表面上,運行一段時間以後,再開動清灰裝置,以利於除塵布袋錶面建立原始過濾粉塵層,然後進行反復試驗,以確定設備運行在最佳狀態所需的清灰周期,然後按此程序固定。
脈沖噴吹袋式除塵器
⑨ 求袋式除塵器安全操作規程是怎樣的呢
袋式除塵器操作規程
一、開機前准備
1、確保除塵器各檢查孔處於關閉狀態。
2、確保各用電設備供電正常。
3、確保壓縮空氣供應正常,正常值為0.4MPa以上。
二、開/關機步驟
1、開機順序
壓縮空氣—卸灰系統—脈沖清灰系統—風機—工藝設備
2、關機順序
工藝設備—風機—脈沖清灰系統—卸灰系統—壓縮空氣
3、說明
(1)本除塵系統卸灰採用手動卸灰,卸灰系統可不遵循以上開關機順序。
(2)除塵器如非長期停機,可不必關閉壓縮空氣閥門及控制系統。
(3)除塵器如需長期停機,當除塵器風機停止運行後,脈沖清灰系統須正常運行1~5個清灰周期,並徹底清空除塵器灰斗內存灰,做到濾袋無積灰、灰斗內無存灰。如有可能,定期進行空運轉。
三 日常管理
1、設備運行過程中,要設專人進行管理,並做好運行記錄。
2、除塵器氣源三聯件中的油水分離器應每班排污一次,油霧器要經常檢查存油情況,及時加油。
3、視灰斗內存灰情況,每班至少卸灰一次。
4、電機、減速機等運轉部件應按規定加油,發現不正常應及時處理。
5、脈沖閥、提升閥氣缸如內部有雜質、水分等異物,應及時清除。電磁閥、膜片如發生故障或損壞,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6、檢查門上的密封條,如有老化,應及時更換。
7、定期檢查壓縮空氣系統、卸灰系統,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8、每班檢查除塵煙囪排放情況,如發現煙囪冒灰,應及時更換破損濾袋。
9、定期對除塵器程序進行核對。
四 檢修
除塵器每運轉半年後,應中修一次,時間為1~3天,中修包括下列內容:
1、檢查濾袋有無破損,如有破損,及時更換新濾袋。
2、檢查清灰效果,打開頂部檢修門,每室至少抽出一條濾袋,檢查灰塵的沉積情況,並視實際情況調整清灰周期。
3、檢查各用電設備、指示儀表是否正常,如不正常進行維修或更換。
4、檢查脈沖閥動作及噴吹力度是否正常、膜片是否破損。
5、檢查提升閥氣缸及其電磁閥是否正常。
6、檢查除塵管道(尤其是進風管道)內是否積灰、堵塞,必要時進行人工清灰。
除塵器運行一年後應大修一次,時間根據工作量而定,大修除中修內容外,還應檢查是否有銹蝕、損壞的部件,並及時更換。
五 安全因素告知
1、除塵器附近嚴禁煙火。
2、電器設備中帶電部位人體不能直接接觸,否則有觸電的危險。
3、設備運行時,風機、電機的運轉部位嚴禁觸摸,否則可能對人體造成傷害。
4、裝有提升閥的除塵器嚴禁在未開啟壓縮空氣或壓縮空氣低於0.4Mpa時開啟風機,否則除塵器有被損壞的危險。一旦壓縮空氣壓力低於0.2Mpa時,一定要緊急停止風機運行或關閉風機閥門。
5、提升閥僅在該室清灰時處於關閉狀態,嚴禁兩個或兩個以上提升閥處於關閉狀態(壓縮空氣正常供應時,默認為開啟狀態)。
6、除塵器風機正常運行時,軸承溫度不高於80℃,電機溫度不高於50℃。
7、除塵器灰斗不能長期儲灰,內存灰量不得超過灰斗高度的三分之一。
8、進入除塵器灰斗內部檢修時,確保灰斗中的積灰已排凈(注意防毒、防塵)。
9、設備檢修時應切斷電源,掛牌操作,並設專人監護,防止和杜絕事故發生。
10、檢修和更換除塵器頂部和內部部件時,嚴禁天車在除塵器上空通行,防止對人員和設備造成傷害。
11、手動調節閥嚴禁在修磨機工作時進行調節,防止修磨機工作時傷人。
12、檢修脈沖閥時,一定要把氣包內壓力泄為0,防止高壓傷人。
六、常見故障排除
⑩ 商場保潔管理操作細則
清潔公司商場長期保潔操作細則和要求1 清理商場內的所有廁所 每天4次2 收集及清理所有垃圾箱、煙灰缸及花槽內的垃圾 每天4次3 清潔垃圾箱、煙灰缸及花槽的外面 每天4次4 清潔所有廣告牌、窗櫥及指示牌 每天2次5 清潔所有花盆和植物 每天2次6 清潔所有出口大門 每天4次7 清除所有手印及污漬,包括樓梯牆壁、防煙門等 每天2次8 清除所有扶手、欄桿及玻璃表面 每天4次9 清潔所有通風窗口 每天2次10 打掃空調風口百葉幾照明燈片 每周2次11 拖擦地台表面 每周2次12 清潔所有房間、儲物室、辦公室等 每周1次13 全部地台表面打蠟 每周1次14 全部地毯清洗 每周1次15 抹凈電燈箱、燈罩及空調風口等處積土 每周2次16 清潔所有樓梯走廊及窗戶 每周1次17 清洗所有燈飾 每兩個月1次18 抹擦所有櫃台、貨架 每天1次----扶手電筒梯 1 抹凈扶手帶表面及兩側安全板 每天4次2 踏腳板、梯級表面吸塵 每天2次3 扶手帶兩側安全板表面打蠟 每周1次----衛生間 1 抹凈所有門 每天1次2 抹、沖及洗凈所有洗手間設備 每天4次3 抹凈所有洗手間鏡面 每天2次4 抹凈地台表面 每天4次5 天花板及照明設備表面除塵 每天2次6 抹凈抽氣扇 每月2次7 更換廁紙、毛巾、肥皂及清潔液 每天2次8 清理衛生桶內臟物 每天2次----人行樓梯 1 掃凈和拖抹所有樓梯 每天2次2 抹凈扶手和欄桿 每天2次3 洗擦扶手和欄桿 每天2次4 洗擦和磨光樓梯表面 每天1次----入口大堂 1 掃凈及洗擦大堂入口地台及梯級 每天2次2 抹凈入口大堂內牆壁表面 每天1次3 抹凈入口大堂內所有玻璃門窗及裝備 每天2次4 拍打天花板塵埃 每天1次----電 梯 1 抹凈及清擦電梯表面 每天2次2 抹凈電梯內壁、門面及指示板 每天2次3 電梯間天花板表面除塵 每天1次4 電梯門縫吸塵 每天1次5 抹凈電梯通風口及照明燈片 每天1次6 電梯表面塗上保護膜 每周1次7 清理電梯槽底垃圾 隨時清理----電梯大堂走廊 1 拖抹地台表面 每天2次2 抹凈電梯大堂 每天1次3 清掃和抹凈走廊 每月2次----天台 清理積聚於天台的垃圾 每天1次抹凈天台大門表面 每天1次----地台打蠟 1 商場地台 每季1次2 辦公用房地台 每季1次3 公共室內空間地台 每季1次 — 來源:中國物業精英網 http://www.cncpm.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