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公司是生產白酒的工業一般納稅人企業,購進原材料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在銷售白酒時,
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180日內認證抵扣
❷ 4.某企業以外購已稅白酒為原料生產 葯酒。月初庫存白酒5萬斤,當月購 進30萬斤,每斤買價不含稅3
應繳納消費稅:50X20X10%-(5+30-4)X3X20%-(5+30-4)X0.50=100-18.6-15.5=65.9萬元。當月領用的白酒購入時的消費稅可以內抵扣。
應繳納增容值稅:50X20X17%-30X3X17%=17-15.3=1.7萬元。
❸ 工業企業購買酒開增值稅發票可以抵扣嗎
工業企業購買酒開增值稅發票應該可以抵扣。
增值稅抵扣: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抵扣:應交的稅費=銷項稅-進項稅。
抵扣條件:
憑證條件
稅法規定的扣稅憑證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完稅憑證,免稅農產品的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或者部分實施「營改增」地區的運輸業增值稅發票)。另外,根據財稅[2012]15號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因此,取得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稅控軟體維護費的地稅發票也可以抵扣。
時間條件:
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其他需要認證抵扣的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進口貨物: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完稅憑證,應當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後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海關收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實行「先比對後抵扣」。納稅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原規定執行。
小規模納稅人不允許抵扣。
❹ 允許扣除已納稅款的應稅消費品只限於從工業企業購進和進口環節已繳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
消費稅的概念
消費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託加工及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版和個人,就其銷權售額或銷售數量而徵收的一種稅。
征稅環節具有單一性(採用一次課征制)。
我國消費稅在生產環節或委託加工環節、進口環節一資徵收(金銀首飾和鑽石及鑽石飾品除外),在以後的流通環節不再重復徵收。
進入商業流通企業的應稅消費品等於進入了最終消費領域,很難界定是不是會進入下一個生產環節,所以為了防止會發生偷逃稅的情況,規定從境內商業企業購進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一律不準扣除。
❺ 從商業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可否抵扣已交消費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徵收管理規定》的通知內(國稅發[2006]49號)第二條容第(三)款規定,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如需辦理消費稅稅款抵扣手續,除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納稅申報所需資料外,還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1.外購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提供外購應稅消費品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原件和復印件。 如果外購應稅消費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屬於匯總填開的,除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原件和復印件外,還應提供隨同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的由銷售方開具並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銷貨清單原件和復印件。 第四條第(一)款規定,通知第七條規定的准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消費稅稅款的憑證按照不同行為分別規定如下: 1.外購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2)納稅人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購進應稅消費品,外購應稅消費品的抵扣憑證為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主管稅務機關在為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同時徵收消費稅。 根據上述規定,從商業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符合以上抵扣條件的,准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
❻ 85.某工業企業為一般納稅人,2010年9月5 日購進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金額450000元、增值稅額7650
85、企業來外購商品用源於集體福利,進項稅轉出。
銷項稅-進項稅=585000/1.17*17%-(76500*80%+22500*7%*80%)=22540
86、自產產品成本價銷售給職工,無同類產品價格,按成本加成10%作為計稅價格(大多數情況為10%,且題中一般會註明)
17100*(1+10%)*17%-27200+(50000-4650)*17%+4650/0.93*7%=12836.5
❼ 工業企業購進貨物已經抵扣進項稅,還需要入庫嗎
購入的貨物按發票上的除稅金額入庫,稅金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
❽ 為什麼外購已稅蒸餾酒生產配製酒,蒸餾酒已納消費稅不得扣除
首先:
外購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的抵扣是有范圍限制的,具體可以抵扣的包括以專下幾項:
屬1、外購的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
2、外購的已稅化妝品生產的化妝品;
3、外購的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4、外購的已稅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
5、外購的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6、外購的已稅木製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製一次性筷子;
7、以外購的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8、外購的已稅汽油、柴油、石腦油、燃料油、潤滑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成品油;
9、外購的已稅摩托車生產的摩托車。
因:
外購已稅蒸餾酒生產配製酒不包含在以上可以抵扣的范圍內。
故:
不能扣除已納消費稅。
❾ 從商業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符合抵扣條件的,准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款問題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使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36號),不少消費稅納稅人就外購和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的,其已納消費稅款抵扣填報的變化不太熟悉,影響了納稅申報。本文就此問題提出納稅人申報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可以抵扣的應稅消費品范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消費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6號)規定,下列應稅消費品可以銷售額扣除外購已稅消費品買價後的余額作為計稅價格計征消費稅:外購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外購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外購已稅化妝品生產的化妝品,外購已稅護膚護發品生產的護膚護發品,外購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外購已稅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
下列應稅消費品准予從應納消費稅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消費稅稅款:以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煙絲為原料生產的卷煙,以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酒和酒精為原料生產的酒,以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化妝品為原料生產的化妝品,以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護膚護發品為原料生產的護膚護發品,以委託加工收回已稅珠寶玉石為原料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以委託加工收回已稅鞭炮、焰火為原料生產的鞭炮、焰火。
此後,稅收政策對抵扣范圍作了些調整。經國務院批准,金銀首飾消費稅由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改為零售環節徵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95號)規定:金銀首飾消費稅改變納稅環節以後,用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鑲嵌首飾,在計稅時一律不得扣除買價或已納的消費稅稅款。《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4號)規定,2001年5月1日以前購進的已稅酒及酒精,已納消費稅稅款沒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2006年,經國務院批准,對消費稅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應稅消費品抵稅范圍進一步擴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規定,下列應稅消費品准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原料已納的消費稅稅款:高爾夫球桿,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已稅石腦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潤滑油。可抵扣應稅消費品購進渠道。以前的消費稅政策規定,可以抵扣的外購的應稅消費品僅限於從生產企業購進的應稅消費品,對從商業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一律不得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消費稅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084號)就工業企業從事應稅消費品購銷的征稅問題規定,允許扣除已納稅款的應稅消費品只限於從工業企業購進的應稅消費品,對從商業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一律不得扣除。
2006年以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消費稅納稅申報及稅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6〕769號)就消費稅稅款抵扣的管理規定:(一)從商業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符合抵扣條件的,准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二)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供的消費稅申報抵扣憑證上註明的貨物,無法辨別銷貨方是否申報繳納消費稅的,可向銷貨方主管稅務機關發函調查該筆銷售業務繳納消費稅情況,銷貨方主管稅務機關應認真核實並回函。經銷貨方主管稅務機關回函確認已繳納消費稅的,可以受理納稅人的消費稅抵扣申請,按規定抵扣外購項目的已納消費稅。
抵扣方式及計算方法最早的外購消費品抵扣方式採取的是直接抵減銷售額政策。國稅發〔1993〕156號文件規定「以銷售額扣除外購已稅消費品買價後的余額作為計稅價格計征消費稅」。但自1995年6月1日起抵扣方式就作了改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用外購和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徵收消費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094號)規定:對於用外購的已稅煙絲、已稅酒及酒精等8種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的應稅消費品,在計稅時准予扣除外購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停止實行以銷售額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後的余額為計稅依據計征消費稅的辦法。當期准予扣除的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已納消費稅稅款,應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徵收管理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49號)就抵扣稅款的計算方法進行了重新明確,分為以下三種行為分別計算。
一、外購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當期准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准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外購應稅消費品適用稅率;當期准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期初庫存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當期購進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期末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
(2)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當期准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准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數量×外購應稅消費品單位稅額×30%;當期准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數量=期初庫存外購應稅消費品數量+當期購進外購應稅消費品數量-期末庫存外購應稅消費品數量。
二、委託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當期准予扣除的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初庫存的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收回的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末庫存的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
三、進口應稅消費品。當期准予扣除的進口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初庫存的進口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進口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末庫存的進口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
應稅消費品抵扣憑證國稅發〔1993〕156號就外購和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抵扣憑證規定,外購已稅消費品的買價是指購貨發票上註明的銷售額(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已納消費稅稅款是指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託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關於普通發票不含增值稅銷售額的換算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消費稅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084號)規定,如果企業購進的已稅消費品開具的是普通發票,在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時,應一律採取6%的徵收率換算。具體計算公式為:不含增值稅的外購已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外購已稅消費品的含稅銷售額/(1+6%)。國稅發〔2006〕49號就稅法規定的准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消費稅稅款的憑證,按照不同行為分別規定如下:(一)外購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1.納稅人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僅限生產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外購應稅消費品的抵扣憑證為增值稅本規定專用發票(含銷貨清單)。2.納稅人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購進應稅消費品,外購應稅消費品的抵扣憑證為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二)委託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的抵扣憑證為《代扣代收稅款憑證》。(三)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抵扣憑證為《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納稅人不能提供上述憑證的,其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不得抵扣。
❿ 已抵扣的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如果在投資給其他單位,應將該貨物的進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不抵扣的。
增值稅法律明確規定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內資,提供給其他單容位個人屬於增值稅徵收范圍特殊行為。所以對外投資會產生銷項,與當初的進項可以匹配。
對外投資時的分錄
借 長期股權投資
貸 原材料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