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渗透纯水设备开机前,操作人员首先要熟悉反渗透主机电控面板上各仪表名称及作用,仪表在面板上的安装位置及电路图。反渗透纯水设备若是首次开机,则应打开活性碳过滤器出水管上的排污阀,用肉眼观察排水口,确定水中无碳末水质干净后,关闭排污阀。然后打开微孔膜精滤器下部排水阀,待水质干净后,关闭排水阀。
2、检查净水预处理设备及反渗透主机各部件是否正常,调整各阀门开关状态,保证运行时水路畅通。
3、常开加压水泵进水阀,稍开水泵旁通管回流阀,开度要适中。
4、关闭砂滤器旁通管上控制阀,打开砂滤器进水阀及出水阀。同时关闭碳滤器旁通管上控制阀,打开碳滤器进水阀及出水阀。
5、常开反渗透设备主机浓水调节阀,将高压泵泵后节流阀调整到适中状态。
6、打开精滤器顶部排气水阀,待设备水压稳定后,再关闭排气水阀。
7、将低压配电装置内部四个三相空气开关及一个单相空气开关,全部合上送电。
8、将砂滤、碳滤及全自动软水器的电源插头分别插在220伏插座上,使电源接通,然后调整控制器,达到运行状态。
9、将反渗透纯水设备主机电控面板上电源开关,由OFF关位旋至ON开位,电源接通使进水电磁阀打开,加压水泵及高压水泵同时启动。
10、反渗透主机电源开关打开时,微电脑控制器内部设置将冲洗电磁阀马上打开,反渗透主机自动冲洗。电源每关闭、启动一次,自动冲洗都进行一次。电源关闭时,计时取消,恢复到零位,下次启动重新计时。
11、反渗透纯水设备运行中当进水水压低于低压开关设定值时,低压开关动作,微电脑控制器内部设置将主机高压泵关闭。待水压恢复时,主机高压泵自动启动。
12、待反渗透纯水设备主机冲洗结束后,适当调整高压泵泵后节流阀,控制膜前进水压力不得超过15kg/cm2。同时调整浓水调节阀,控制纯水流量。满足上述条件后,再将浓水调节阀与高压泵节流阀配合使用调整,使设备回收率在合适范围内。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要将浓水调节阀完全关闭,否则会使反渗透主机压力突然升高,造成设备的损坏或危及操作者的安全。
(仅供参考)
⑵ 关于纯化水系统中混床交换树脂酸碱再生的有关操作规程及方法
首先配制酸碱液,然后进行反冲分层,分层必须要阴、阳、中性树脂接口处清晰可见方可内,否容则重新分层;排积水,然后进酸碱液再生(碱液温度一定要低于35度),调节进酸碱液的阀门,使中排出水的pH为7。再生完毕进行正冲洗,反冲洗,最后混合树脂即可。
注:这是一个简要的回答,主要要看你的设备情况,这需要一定的经验,要反复摸索其中的窍门,如果想知道详细的资料,还可以共同探讨!
⑶ gmp中标准操作规程包括哪些内容
新版GMP中要求的操作规程
一、
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第20条) 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SOP
二、
企业应当建立人员卫生操作规程,包括与健康、卫生习惯及人员着装相关的内容;应当采取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第29、30、32条)人员卫生SOP
三、
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维修,并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药品的质量。应当按照详细的书面操作规程对厂房进行清洁或必要的消毒。(第41条)厂房清洁及消毒SOP
四、
应建立设备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的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应的操作记录。(第72条)设备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的SOP
五、
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发放及报废应当制定相应操作规程,设专人专柜保管,并有相应记录。(第78条)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发放及报废SOP
六、
应当制定设备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和操作规程,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应当有对应的记录。(第80
条)其中设备编码很重要,可看出在哪个房间的哪个设备,工艺规程、批生产记录中都应体现。设备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和SOP
七、
主要生产和检验设备都应当有操作规程、生产设备还要有清洁规程。(第82条、84条)用于生产或检验的设备和仪器,应当有使用日志,内容包括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情况以及日期时
间、所生产及检验的药品名称、规格和批号。(第86条)主要生产和检验设备SOP/使用日志、生产设备清洁SOP
八、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校准计划定期对生产和检验用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进行校准和检查,并保存记录。(第90条)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校
准和检查的SOP
九、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纯化水、注射用水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有相关记录。(第101条)
纯化水、注射用水管道清洗消毒SOP
十、
应当建立物料和产品的操作规程,确保物料和产品的正确接收、贮存、发放、使用和发运。物料和产品的处理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或工艺规程执行,并有记录。(第103条)物料和产品的接收、贮存、发放、使用和发运SOP
十一、
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接收应当有操作规程。(第106条)
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按照操作规程发放,并采取措施避免措施和差错。(第121条)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接收、发放SOP
十二、
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采取核对或检验等适当措施,确认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误。
(第11条)可采用编顺序号核对、近红外检测、拉曼光谱(有光谱图)、配料称量时检验等方
法。确认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误SOP
十三、
应当由指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配料、核对物料后,精确称量或计算。并做好标识。
(第115条)配料、核对、称量SOP
十四、应当建立印刷包装材料设计、审核、批准的操作规程,包括印刷包装材料的版本变更。
(第122、123条)印刷包装材料设计、审核、批准SOP
十五、
退货操作规程,内容至少包括:产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单位及地址、退货原因及日期、最终处理意见。(第136条)退货SOP、退货重新包装发运SOP
十六、
只有经检查、检验和调查,有证据证明退货质量未受影响,且经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操作规程评价后,方可考虑将退货重新包装、重新发运销售。(第137条)
十七、
确认与验证的文件和记录(包括验证总计划、确认或验证方案)
十八、
应当建立文件管理操作规程,系统地设计、制定、审核、批准
和发放文件。(第151条)文件管理SOP
十九、
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撤销、复制、保管和销毁等应当按照操作规程管理,并有相应的文件分发、撤销、复制、销毁记录。(第153条)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撤销、复制、保管和销毁SOP
二十、
工艺规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修改,应当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修订、审核、批准。(169条)
工艺规程修订、审核、批准的SOP
二十一、
原版空白批生产记录的复制和发放操作规程。(第173条)原版空白批生产记录的复制和发放
SOP
二十二、
厂房、设备、物料、文件和记录应当有编号(或代码),并制定编制编号(或代码)的操作规程,确保编号(或代码)的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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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消毒产品生产标准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含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 厂区环境与布局
第三条 厂区选址卫生要求:
(一)与可能污染产品生产的有害场所的距离应不少于30米。
(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得建于居民楼。
(三)厂区周围无积水、无杂草、无生活垃圾、无蚊蝇等有害医学昆虫孳生地。
第四条 厂区环境整洁。厂区非绿化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便于降尘和清除积水。
第五条 厂区的行政、生活、生产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应分开。
第六条 厂区应具备生产车间、辅助用房、质检用房、物料和成品仓储用房等,且衔接合理。
第七条 厂区的生产和仓储用房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其中分装企业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生产车间净高不低于2.5米。
第八条 厂区内设置的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厕所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易清洗、不易积垢材料。
第九条 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设施应不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章 生产区卫生要求
第十条 生产区内设置的各功能间(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工艺流程应按工序先后顺序合理衔接。人流物流分开,避免交叉。
第十一条 生产区各功能间(区)应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通风等设施。
第十二条 消毒剂、化学(生物)指示物、抗(抑)菌制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卫生湿巾、湿巾的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包括:配料间(区)、制作加工间(区)、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
分装企业生产车间至少包括: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
第十三条 生产区内应设更衣室,室内应配备衣柜、鞋架、流动水洗手等设施,并保持清洁卫生。
消毒剂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更衣室内还应配备空气消毒设施和手消毒设施。洁净室(区)应设置二次更衣室。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皮肤粘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皮肤粘膜抗(抑)菌制剂(用于洗手的抗(抑)菌制剂除外)、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等产品的生产区应根据各自的洁净度级别按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要求合理布局。同一生产区内或相邻生产区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污染,不同洁净度级别的生产车间避免交叉污染。
洁净区的设计、建筑、维护和管理等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十五条 物料的前处理、提取、浓缩等生产操作工序与成品生产应在不同生产车间(区)或采取隔离等其他防止污染的有效措施。
第十六条 生产区通道应保证运输和卫生安全防护需要,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物品。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不合格品应分别置于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中,并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生产车间地面、墙面、顶面和工作台面所用材质应便于清洁。对于有特殊卫生要求的产品,其生产车间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生产(包装除外)、分装应在10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二)皮肤粘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皮肤粘膜抗(抑)菌制剂(用于洗手的抗(抑)菌制剂除外)等产品配料、混料、分装工序应在30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净化车间应符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要求。
第十八条 消毒剂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生产的卫生要求对生产车间环境采取消毒措施,所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洁净室(区)应定期进行消毒处理。采用的消毒方法对设备不得产生污染和腐蚀,对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及包装材料不得产生污染,对生产操作人员的健康不得产生危害。
第十九条 卫生用品生产车间的环境卫生学指标应符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及其他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规定。
净化车间的洁净度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章 设备要求
第二十条 生产企业应具备适合消毒产品生产特点和工艺、满足生产需要、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设备,生产设备应符合本规范附件1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生产设备的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和卫生要求,易于清洗、消毒,便于生产操作、维修、保养。
生物指示物应采用专用的生产设备加工、生产。
第二十二条 在生产过程中与物料、产品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洁、耐腐蚀,且不与产品发生化学反应或吸附作用。
第二十三条 制水设备、输送管道和储罐的材质应无毒、耐腐蚀。管道应避免死角、盲管。
纯化水等生产用水在制备、储存和分配过程中要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
第二十四条 使用、维护和保养设备所用的材料不应对产品和容器产生污染。
第二十五条 根据产品不同的卫生要求,对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管道、储罐和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或灭菌。
第二十六条 生产和检验的设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校验,记录备查。
第二十七条 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应有合格标志,计量器具根据国家规定定期检定。不合格的设备应移出生产区,未移出前应有明显标志。
第二十八条 分装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生产设备。
第五章 物料和仓储要求
第二十九条 生产所用物料应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并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或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 消毒产品禁止使用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物料。
第三十一条 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的生产用水应为无菌的纯化水;
灭菌剂、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的生产用水应符合纯化水要求;
其他消毒剂、卫生用品的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仓储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有通风、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并有堆物垫板,货物架等。其中挥发性原材料储存时还应注意避免污染其他原材料。
易燃、易爆的消毒产品及其原材料的验收、储存、保管、领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仓储应符合防雨、防晒、防潮等要求。
通风、温度、相对湿度等的控制应满足仓储物品的存储和卫生要求。
第三十三条 仓储区内应分区、分类储物,有明显标志。
储物存放应离地、离墙存放不小于10厘米、离顶不小于50厘米。
物料和成品应当分库(区)存放,有明显标志。
待检产品、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应分开存放,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第三十四条 仓储区应有专人负责物料、成品出入库登记、验收,并记录备查。
第三十五条 菌(毒)种的验收、储存、保管、发放、使用、销毁应执行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管理的规定。
第六章 卫生质量管理
第三十六条 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对产品质量和本规范的实施负责。
灭菌剂、皮肤粘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化学(生物)指示物、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生产企业应设置卫生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卫生质量管理。
其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设立专兼职卫生管理员,负责对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卫生质量管理。
第三十七条 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消毒产品生产的各项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生产人员个人卫生制度、设备采购和维护制度、卫生质量检验制度、留样制度、物料采购制度、原材料和成品仓储管理制度、销售登记制度、产品投诉与处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等。
第三十八条 生产企业同一生产线生产相同工艺不同产品时,应制定生产设备和容器的操作规程、清洁消毒操作规程和清场操作规程。
第三十九条 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并如实记载生产过程的各项记录,包括物料采购验收记录、设备使用记录、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留样记录等内容。
各项记录应完整,保证溯源,不得随意涂改,妥善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3个月。
第四十条 生产企业应按本规范要求建立与其生产能力、产品自检要求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室。根据产品特点和出厂检验项目的要求设置理化和/或微生物检验室。
微生物检验室应符合实验室设置的有关要求,并满足出厂检验项目的需要。
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其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静电、震动等环境因素应能满足仪器的特殊要求。
第四十一条 消毒剂、抗(抑)菌制剂有效成分含量检测需要使用气相色谱、高效液相色谱等仪器设备的,可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四十二条 生产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对产品卫生质量进行自检,不同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毒器械生产企业应对每个产品消毒作用因子强度进行检测;无特定消毒作用因子强度检测方法的消毒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能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相应技术参数、检测指标及方法,并对每个产品进行检测。
(二)化学(生物)指示物生产企业应建立能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相应技术参数、检测指标及方法,并对每个投料批次产品进行检测。
(三)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应对每个投料批次产品的pH值、有效成分含量、净含量和包装密封性进行检测;无特定有效成分含量检测方法的皮肤粘膜消毒剂、灭菌剂、抗(抑)菌制剂不能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检测的,应作pH值、相对密度、净含量和包装密封性指标测定。
(四)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生产企业应根据产品质量特点对每个投料批次生产的产品按照《隐形眼镜护理液卫生要求》(GB19192)进行理化指标、微生物污染指标和细菌、霉菌等消毒效果指标检测;无特定有效成分含量检测方法的,应对有效成分含量除外的其他理化指标进行检测。
(五)其他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每个投料批次的产品进行微生物指标和包装完整性检测,湿巾还应进行包装密封性检测,卫生湿巾还应进行有效成分含量、包装密封性检测。
生产企业有微生物检验条件的可以接受其分装企业、另设分厂(车间)的委托,对产品微生物指标进行检验。
生产企业无微生物检验条件的应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对产品微生物指标进行检验。
纸杯的批次还应符合《纸杯》(QB 2294)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每批产品投放市场前应按本规范的自检项目和产品企业标准出厂检验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企业标准中的卫生指标及其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有净化要求的生产企业应对净化车间进行以下项目检测:温度、相对湿度、进风口风速、室内外压差、空气中≥0.5μm和≥5μm尘埃粒子数、工作台表面、装配与包装车间空气细菌菌落总数。
有净化要求的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车间工人手表面进行细菌菌落总数和致病菌检测,并有检验报告。
其他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车间的工作台表面、生产车间空气细菌菌落总数,工人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和致病菌进行检测,并有检验报告。
第七章 人员要求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配备适应生产需要的具有专业知识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知识的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并经培训合格上岗。
质量检验人员应具有检验相关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以及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检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经培训合格上岗。
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过相关知识的培训,合格上岗。
第四十六条 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上岗前及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肠道传染病患者及病原携带者、化脓性或慢性渗出性皮肤病、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分装或质量检验。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技术等知识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培训计划应与企业当前和预期的生产相适应。
企业应保留所有人员的教育、培训档案。
第四十八条 非洁净室(区)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洁净室(区)。
第四十九条 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穿戴工作服,并不得有进食、吸烟等影响产品卫生质量的活动。
净化车间和卫生用品生产车间工作人员在操作前应进行洗手消毒;在生产过程中应穿戴工作服、鞋和帽,不得穿戴工作服、鞋和帽等进入非生产场所,不得戴首饰、手表以及染指甲、留长指甲等。净化车间的工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消毒产品:是指纳入卫生部《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
抗(抑)菌制剂:是指直接接触皮肤粘膜的、具有一定杀、抑菌作用的制剂(栓剂、皂剂除外)。抗菌制剂在使用剂量下,对检验项目规定试验菌的杀灭率≥90%(杀灭对数值≥1.0);抑菌制剂在使用剂量下,对检验项目规定试验菌的抑菌率≥50%。
物料:包括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
洁净区:指由洁净室所组成的区域。
生产区:指由仓储库、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等组成的区域。
净化车间:按控制区、洁净区严格分区设计,室内环境、用具采用无脱尘、易清洗、消毒的材料,通过物理过滤除尘、定向通风使室内微小气候达到相应洁净度的生产车间。
10万级洁净度净化车间:生产过程中室内环境应达到以下要求:温度18℃-28℃,相对湿度45%-65%,进风口风速≥0.25米/秒,室内外压差≥4.9帕,空气中≥0.5μm尘埃粒子数≤3,500,000个/立方米,≥5μm尘埃粒子数≤20,000个/立方米,空气细菌菌落总数≤500cfu/立方米,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10cfu/皿。
30万级洁净度净化车间:生产过程中室内环境应达到以下要求:温度18℃-28℃,相对湿度45%-65%,进风口风速≥0.25米/秒,室内外压差≥4.9帕,空气中≥0.5μm尘埃粒子数≤10,500,000个/立方米,≥5μm尘埃粒子数≤60,000个/立方米,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15cfu/皿。
生产用水:是指产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水,包括生活饮用水、纯化水等。
纯化水:通过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制得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中“纯化水”项下规定,且不含任何添加剂的水。
投料批:是指计划在特定的限制内有一致的特性和质量,并在同一个制造周期内根据一个制造指令生产的消毒产品或其物料的具体数量。
第五十一条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规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卫生部发布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同时废止。
资料来源:消毒产品生产卫生许可规范
⑸ SOP标准作业指导书的培训材料
标准操作规程(SOP)基础知识
标准操作规程(SOP)是各种标准化管理认证和产品认证的重要内容,各行业都有SOP的要求。什么是SOP?简单的讲,SOP就是一套包罗万象的操作说明书大全。一套好SOP是确保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必要条件。SOP不仅仅是一套技术性范本,它更重要的涵盖了管理思想、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由于在成熟的行业,都有明确的管理规范和认证体系,因此其SOP的标准化和成熟性都比较高,编写SOP也有依据难度较低。由于目前还没有成熟的实验室管理和认证体系,因此,在检验工作中编写SOP会有些盲然。
首先,SOP具有行业特点,不同的行业都有不同的SOP。就检验工作而言,仪器有仪器的SOP,试剂有试剂的SOP,各个项目有各自不同的SOP,别说是细菌、生化免疫这些学科不同的有不同的SOP,就是同一学科内不同项目也有不同的SOP。所以检验SOP不是一个,而一套。
第二,SOP事无巨细,也就是说只要与项目有关,要详细全面,要包括所有的可能出现的细节。以飞行员操作规程为例,第一条竞然是“坐下”,由此可以看出,SOP涵盖细节程度。SOP不是简单的操作说明,而应该是实用操作大全,应该成为工具书性质的东西。一套理想的SOP应该让一个不懂的学了后就能成为专家。
第三,SOP不是仅仅是详尽的操作说明,它是管理规范的一部分,也包涵着质量控制和管理理念,从中甚至可以看到人员配置等情况。
虽然不同的行业SOP的具体内容是不同的,但是其是有确实的逻辑联系,因此借鉴其他行业特别相近行业的SOP要求是很有价值的。以药品生产SOP为例,其要求是GMP认证所要求的,根据GMP,其SOP的重点见附。
借鉴药品的SOP的重点,检验SOP应该包涵:
1、 操作程序:实验和仪器的操作程序、实验器械的取用和实验后的处理、实验台的清洗、实验物溢漏的处理等
2、 质量控制:实验和仪器的质量监控,如实验质控数量(高、中、低?),仪器的校正(人员、时间、方法等)、维护和保养、实验的原始记录等。实验原始记录很重要,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除病人资料外,还应有环境参数(天气情况、温湿度等)、使用仪器及仪器情况、样本性状和质量、试剂厂商及批号、同批质控结果以及处理方式(如复查、重抽、发报告)等,尽量详尽。
3、 异常结果判断及处理:判断异常结果的指标,及分析处理原因方当及程序。如,是异常给果,还是实验误差或错误?怎么判断?样本正常范围是多少?非正常范围的标本如果处理,大于多少或小于多少复查或与临床联系?
4、 流程:应包括样本收发、报告单收发审核、质量和仪器问题处理等都要有明确的流程规定。如谁收标本、谁发报告、多少时间收,多少时间发、向谁收、仪器故障的报养程序等等。
5、 试剂和样品质量指标、验收及贮存:谁人进、谁人检、以什么方式贮存、如果保正贮存质量。如:贮存冰箱温度谁监测、试剂失效谁警告、标准菌多久转种等。
6、 人员职责:人员职责明确是在流程过程中体现如来的,如仪器坏了,是向谁汇报、由谁处理、报告单谁审核,什么样的异常实验操作员处理,什么样的要报主管等等。当然有人员培训SOP更好。
检验SOP的编写,可以以仪器操作手册、试剂说明书为兰本,根据科室情况加上上下游内容,如样本收集处理、异常结果处理等内容就可以做为项目或仪器SOP使用。各项目SOP加上样本收集、报告单发放、试剂购买、验收贮存、发放等SOP就基本完成。
附录:
药品生产SOP的重点内容:
1 偏差的处理
详细表明和说明对于可能出现的与预期结果、结论有偏差的,例如,收得率在预期范围之外,产品不符合规格,反应条件不符合特定的参数,设备标准不合格等等,是在何时以及如何被研究的,采取的措施、程序是什么,是否合理等。科学的试验论证、审查和批准等。
2 内部审计
尽可能描述清楚如何、何时和由何人进行内部审计,以及为何进行内部审计,采取的方法和程序是什么等。
3 外部审计
描述对供应商(原料、包装材料等)审计的频率和理由以及所使用的议定书(合同),最简略而又明了的方法是通过要求供应商填 完一份自行设计的包括上述内容的表格来进行,审查和批准程序。
4 质量审核程序
描述如何并由何人审核和批准批记录、工艺过程中的检验、以及最终的API检验数据,质保部门(QA)必须对此在成品进入市场前负最终的责任。
5 派到生产部门进行工艺过程中间试验的人员
描述允许生产人员进行工艺过程中间试验所必须符合的规程和标准,例如在提取前核查溶液的PH值等。
6 规格的标准
描述负责审核和批准新原料、中间体和药品规格的人员、部门和程序,如规格改变了,规程的审核和批准也应该在这条SOP中进行阐述。
7 检验规程的批准
描述负责检验规程的人员、部门、检验程序,这个检验规程可能是国家法定的标准,如中国药典、美国药典、国家处方集等的检验规程就是标准,但假如这样的规程不存在或不适用于特定的原料,那么可使用有关的其他检验方法。
8 工艺规程中控制的批准
描述用于工艺过程中控制检验的决定性程序的规程 。
9 验证手册和报告
描述印发、审核及批准工艺验证手册和报告的规定。
10 变更控制
描述当工艺过程、检验方法、工艺过程中检验、设备等改变或将被改变时所必须要做的工作,审核和批准程序。
11 取样规程
描述质控部门如何被通知,以及如何采集、鉴别样品并把它们运输到质控室。
12 标准对照品的批准
描述针对相关的工艺过程,选择和批准对照品的人员和部门。
13 分析研究和评价
描述针对相关的工艺过程,选择和批准分析研究和评价的人员和部门。
14 供试品的批准
描述针对相关的工艺过程,选择和批准供试品的人员和部门,包括有关实验室报告。
15 委托生产物质的审核
描述假如中间体是由第三方生产时如何检验和使用中间体。
16 稳定性试验
描述稳定性试验程序,包括条件、频率、数据审核和文件记录。
17 承包商的评价和批准
描述如何选择、评价及批准承包商,例如企业内部无法进行时委托外部检验等。
18 批记录审核
描述生产记录是如何并由何人审核和签名的。
19 投诉审核
描述客户投诉从接受到评价以及到最终所作出的反应是如何处理的。
20 规格之外物料的使用
描述在何时允许使用规格之外物料以及批准程序所包括的内容。
21 被退回物料的使用
描述使用被退回物料必须做什么以及在何时可接受的或者是不可接受的。
22 SOP的定期审核
描述每隔多久对SOP进行审核(通常每两年),何人审核,以及何人参与审核过程批准。
23 培训记录的建立
描述何人获得培训,他们获得什么类型的培训,由何人进行培训以及培训文件被保管在何地。
24 原料、中间体、包装材料和药品的购买、接收、化验和贮存
描述所有的物料是如何安排的以及它们在何时接收,检查程序(例如所附的标签),在何地并且是如何地被贮存(安置地点与合格的物料分开如待验区)以及合格后的重新安置(合格区或不合格区)。重新入库和鉴别步骤也适用于中间体和药品。
25 不合格的物料的处理
描述不合格的物料是如何被退回给供应商(例如购买时通知供应商并准备文件记录),它是被贮存在何地直到被运出。
26 标签控制
描述标签如何被印制、保存、控制以及需要时被运送到生产部门等有关部门。(注:保存标签的区域必须保证闲人莫入并且标签的量必须被严格控制。)
27 工作服的更换
描述何人必须换上工作服(例如操作人员穿制服及监督人员穿实验室外套),在何时和在何地更换衣服以及每隔多久就要分发、更换工作制服。
28 空气和供水系统的控制
描述对于所用的通风和所有的供水系统每隔多久,由何人负责检查以及检查什么(包括它的过程、符合微生物分析和内毒素规格的去离子水)。
29 实验室和生产区域管道系统标识
描述用于鉴别所有实验室和生产区域管道的系统,可以是颜色代码、箭头、书面说明、标签等的混合使用。
30 生产设备、器皿和容器的清洁规程
描述经验证和批准的清洁每件设备的方法。(假如清洁几个反应罐的规程是相同的,那么写下描述这样的清洁的一个规程就能包含所有的反应罐的清洁。)
31 生产设备的维护
描述每隔多久和需要做什么来维持设备的正常运作。(需要保存每件设备的记录并说明在上一次维护的时间做了些什么,由何人维修。)
32 设备使用的保护和检查
描述在两次使用之间闲置的设备是如何被保管以及在再次使用前必须进行的检查,也应记录闲置所经历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0天或有必要进行重新清洁)。
33 清洁验证规程
描述如何制定清洁验证规程 ,由何人审核和批准,以及文件记录被保存在何地。(内容应包括残留物、清洁剂和生物负载物控制的间隔频率。)
34 设备校验
描述校验什么设备 ,每隔多久进行重新校验,由何人进行校准,如何被标示,以及记录被保存在何地。
35 不被使用或校验不合格的设备
描述如何鉴别设备,哪些是由于经校验不合格,需要维修、保养等而不被使用的。
36 计算机系统的验证
详细说明在何时计算机系统被用于生产过程并需要验证的一些标准。被验证的主要内容是:系统的操作、防止发生故障所采取的措施、错误的检查,记录的纠正、重新启动和数据恢复、变更的许可、变更的记录、电子签字、人工输入数据的准确检查、数据的备份、使用者权限等。
37 设备日志
用于描述用哪些设备,生产了什么产品的日志。注:这对于专用设备是没有必要的。这些内容一般已包括在批生产记录中。
38 主要生产和控制记录的保存
描述如何保存和控制主要生产记录(空白批记录)和分析记录(质量控制检验规程),要求主要生产记录应该由质保部门保存在合适的地方。
39 完整的生产和控制记录的保存
描述如何保存完整的生产记录(完整的批记录)和分析化验记录(分析报告),要求完整的批记录和分析检验报告应由质保部门保存和控制。
40 所有原料和中间体的重新检验周期
详细说明每隔多久,哪些原料必须进行重新检验。例如:盐酸在被检验和合格之后,批准有两年的时间期限,假如到那时还没有用完所有的物料,剩余的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重新检验。合格后可延期使用,否则作报废处理。
41 多批产品的混合
描述如何混合多批产品,假如要进行混批,那么每个批次一定要经过检验并通过所有的标准参数后才能与其它批产品混合。应避免多批API的混合,除非绝对有必要。
42 API标签鉴别
描述如何标示成品。在SOP中应包括标签的复印件。(标签表面被损坏不能被使用。)
43 批生产的可追溯性
描述给定的一批原料或中间体在使用后发生问题时能够被追踪的系统及运作程序。若要回收有关物料,这个系统就要求更加严密。
44 一旦发现不合格时,原料、中间体和APIS的重新取样和重新检验
详细说明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原料、中间体或API在一旦发现不合格后进行重新检验,包括如何进行重新检验和允许重新使用。
45 分析规程的验证
描述验证分析规程时所应考虑的特性,包括准确度、精密度、专属性、检测限度、定量限度、线性、范围和粗放度等。
46 通知客户有关确定的生产和工艺控制规程的变更
描述假如要变更或或预期将要变更已确定的生产和控制规程时该如何以及在何时通知客户。应注意,区别变更的小变化,大变化和关键性的变化。
47 返工的API的检验和合格证发放
当检验和合格被重新加工的API时需对任何差异都进行分析。例如,对造成API不合格的标准进行关键性的分析和评价等。
48 新配的和回收的溶剂的混合
描述如何保存和使用新配的和回收的溶剂,把新配的和回收的溶剂混合在贮藏桶里是非常不应该的,只有当它们被加在一批产品里面时才能被混合,并且在使用前必须根据各自的规格才能作为合格品使用。
49 APIS的回收
描述当决定有必要回收时必须做什么和通知何人。
50 用于临床试验的药品
描述应用于临床试验用药品生产的质量控制措施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内容。注:质量标准与那些正式生产用的药用原辅料相同。
⑹ 纯化水管路清洗,钝化操作规程是参考什么标准
现在来纯化水系统消毒一般使用臭氧源了。
碱处理可以适当少用,比如说半年或一年碱处理一次。至于会破坏表面氧化层的话应该不会吧,我们这液配制系统一直用的3%的碳酸钠处理的。
钝化后肯定需要用碱中和的,硝酸不能直接排放的。
⑺ 求助纯化水及注射用水微生物限度检查规程。谢谢好心人
我们公司的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测规程是这么写的:
2.3.10 微生物限度
取本品10ml,加内入pH7.0的无菌氯化容钠-蛋白胨缓冲液至100ml,薄膜过滤,依微生物限度检查薄膜过滤法检测(《中国药典》2005版二部附录Ⅺ J),细菌、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每1ml不得过100个为符合规定。
你可以参照10版的药店改一下。
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