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结合实际怎样预防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
咱们伟大的政府有一个光荣的传统,就是闭着眼睛办事,张开眼睛收钱,净搞些表面好看治标不治本的事。
要防止极端宗教思想甚至是极端思想的渗透,应该明白根源是什么?咱们国家各民族直接在近代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和耶路撒冷那边的情况根本不一样,之所以此类思思出现,完全是因为经济以及制度构架问题,各种不平等是最大的根源,新疆那边出来砍人的偷东西的多数都是出生在那些贫穷闭塞的地方,他们什么都没有,所以除了命无可失去。
至于学校,只要老师们真的为人师表,能够平等的对待每个学生,能够真心的关爱他们,能够认真的教育他们,这已经是学校能够做到的最大限度了,其它的都没用,因为学校不可能帮助孩子们的家庭脱贫,不可能帮助每个孩子的家庭开放思想提高素质,所以关键不在于防止孩子,而在于提高教师本身的修养,一个为了奖金对学习不好的孩子打骂体罚,对成绩好就和颜悦色,不好好教书就等着教师节收钱的老师,哈,从某些角度上讲比恐怖分子还恐怖,因为恐怖分子杀人最多杀几十个,可一个示范不良的老师影响一批。
一个好老师,有威信的师长,只需要告诉学生什么是对的,那学生就会听信,可一个充斥了功利校园,是不可能防止错误思想渗透的,因为它本身就是错误。
2. 如何増强反分裂反渗透的责任意识,提升宗教向校园渗透的防范能力
宗教向校园
渗透谁也无法
预防,主要靠自觉
3. 如何有效维护民族团结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
向学生和老师介绍学习宗教的基本知识,辩别一些重要概念,区分哪些是邪教,哪些是国家允许的宗教。从理念上避免极端化和破坏性。一些基本的宗教常识连学校培养的高级知识分子都不知道,很容易上当受骗,可见学校教育还是存在一些漏洞,有问题不应回避,了解并解决它才是最好的策略。
4. 怎样预防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15种主要表现
坚持依法治理、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健全各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宗教事务管理措施,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有效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当代世界宗教极端主义的产生和兴起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消除宗教极端主义也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宗教极端主义主要特征
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从事暴力恐怖和分裂破坏活动,特别是利用宗教极端思想,煽动一些涉世不深的青少年盲目追随,甚至走上从事暴恐活动的不归路,成为其实现政治图谋的牺牲品。
为了达到煽动宗教狂热、控制信教群众的目的,宗教极端势力大肆歪曲篡改宗教教义,编造各种打着宗教旗号的异端邪说,以此来迷惑、引诱信教群众,以自杀袭击等极其残暴的方式发动所谓的“圣战”;
鼓吹神权政治论,煽动群众“除了真主以外不能服从任何人”,教唆信教群众抵制政府管理;鼓吹异教徒论,把一切不遵循极端做法的人都视为异教徒、宗教叛徒、民族败类,煽动辱骂、排斥、孤立不信教群众、党员干部和爱国宗教人士;
鼓吹宗教至上论,反对一切现代文明成果,排斥传承已久的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传统文化,宣扬“不能看电视、听广播、读报刊”,不许人们唱歌跳舞,“婚礼不许笑、葬礼不许哭”,强迫年轻人留大胡须,妇女穿着蒙面罩袍;
把“清真”泛化,不仅在食品上,而且在药品、化妆品、服装上都打上清真标签,宣扬政府资助盖的房子不清真、内地企业生产的生活用品不清真。
通过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挑起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教群众与政府的对立,形成对抗政府的现实力量,并企图通过暴力恐怖活动制造社会动乱,破坏发展和稳定。
5. 在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1.加强文化建设;
2.促进心理健康教育;
3.提升人际关系技能;
4.扶植正规正统宗教;
5.开展反迷信普及教育。
6. 如何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宗教极端思想一般的诱因是贫穷,因为贫穷,便引出种种不公,便加剧嫉妒和仇恨,便给一些人引用宗教经文开展极端活动的机会。所以,消除宗教极端思想,最好的办法是扶贫,生活美满富足,不论什么人都没有动力去搞破坏。
7. 11,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一、网上寻找代理人。
二、派驻间谍人员,实地考察策反。
三、金钱诱惑失去良知的人。
四、受到国家不公正对待,且怀恨在心的人,进行策反。
五、利用一些人的认知不足,扭曲事实进行洗脑。
六、抹黑政府,游说一些社会名人,让他们在特定的时候说一些敌对势力让说的话语。如某某明星在微博上说我们要善待伴侣性动物,但是事实上这是敌对势力的所崇尚的养狗政策,而且伴侣性动物也会吃人,同时人也会伴侣性动物。只不过主流媒体不说,小媒体说你不关注根本看不到,这就是模糊概念。
8. 为什么要提出在宗教上要反渗透
所以寺院要出口!!
9.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什么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宗教事务管理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对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既体现了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也体现了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是宗教工作必须贯穿始终的基本原则。
国家对待各宗教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不以行政力量发展或禁止某个宗教,任何宗教都不能超越其他宗教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地位。
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待宗教的基本政策。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宗教团体具有下列职能:
1、协助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2、指导宗教教务,制定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3、从事宗教文化研究,阐释宗教教义教规,开展宗教思想建设;
4、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设立宗教院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计划;
2、有符合培养条件的生源;
3、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有教学任务和办学规模所必需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
5、有专职的院校负责人、合格的专职教师和内部管理组织;
6、布局合理。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