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偷放工业污水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1.企业偷排大量生产废水要进行罚款处罚。2.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3.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4.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工厂偷排废水,是第三方承包方所为,工厂第一负责人付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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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佛山市河涌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河涌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涌水污染防治。
本条例所称河涌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西江干流、北江干流,西、北江三角洲河网区河流,人工水道,各堤防围内河流。第三条河涌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四条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防治河涌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涌水环境质量负责。第五条本市实行市、区、镇(街)、村四级河长制,各级河长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涌的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等工作,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第六条建立市、区人民政府的生态(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河涌水污染防治的重大事项。第七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以及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维护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河涌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河涌水环境质量发布工作等。
排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推动市政排水(污)口清理整治;将排水管理相关要求纳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管理;对排水许可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涌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涌水系连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河涌清淤。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牵头划定城市蓝线,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与改造;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
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交通运输、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海事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河涌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八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区域的河涌水污染防治工作,发现可能污染河涌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明确有关垃圾收集、水面保洁、环境绿化、民主监督等权利义务以及奖惩机制,引导村(居)民参与河涌水环境保护活动。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河涌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河涌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河涌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涌水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实现水环境质量、水文水资源、气象、用水量、排水设施、水利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的合理共享。第十一条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大河涌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保障。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河涌水污染防治及相关产业。第十二条逐步建立健全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三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河涌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防止、减少河涌水污染。
排污单位应当推行节水、清洁生产等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涌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投诉、举报渠道。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举报事项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4. 法律问题 偷排污水
解答:
一:非法排染肯定违法。
二:员工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全由法人负责。
三:不需要副总写什么的。
四:偷排污水的责任由法人负责。
5. 扬州宝带河河水黑臭,电镀厂偷排废水,电镀厂将承担什么责任
江苏扬州宝带河的河水发臭,竟是电镀厂偷拍废水导致。扬州宝带河是扬州城区一条主要河道,也是著名瘦西湖风景区的组成部分。就是这样一条美丽的河流,河水变得黑乎乎的,还散发出一阵阵的臭味。据悉,今年3月份初,瘦西湖风景区闭园整理河道,清除河底的淤泥之后,宝带河河水便开始变得发黑,周围的住户闻到一阵阵的臭味。当地有关部门又对河道进行了通畅处理,没想到宝带河河水并没有变清,反而情况变得越来越糟糕,之前散发的臭味也并没有消失。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扬州宝带河河水黑臭的问题已经形成很久了,当地有关部门也非常重视,花了很多精力和物力整治宝带河,但是现在宝带河又开始出现了河水黑臭的现象。
俗话说“金山银水不如绿水青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地球。只有环境变得好了,我们人类才能可持续发展。扬州宝带河面临严重污染,是一件非常痛心的事情,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起来。
6. 污水厂私自直排污水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您好:
企业为了节约生产成本,降低环保支出,往往会偷排污水、废弃等污染物,既危害了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也损害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因此,当企业偷拍污水、废弃风污染物时,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企业偷排污水,要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企业偷排污水造成第三人损失的,应该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如企业违法偷排污水,造成江河下游养殖鱼死亡的,养殖户可以要求企业赔偿损失。如果是多企业违法排污,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相关企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时,受害人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2、行政责任:企业偷排污水的,由环保部门等采取责令停业整顿、限制生产、罚款,并对企业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于行政拘留。
一般情况下,居民发现企业偷排污水的,可以向当地的环保局举报投诉,及时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利益及当地环境不受损坏。这也是受害人要求企业赔偿的重要谈判筹码,运用好了,往往非常利于索取赔偿。
3、刑事责任:偷排污水,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按环境污染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企业违法偷排污水,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环境污染罪,需要被判刑坐牢。要是你发现有企业偷排污水,严重污染了环境,向环保局举报投诉,准能让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受到相应的处罚。
7. 一年前的污水排放现在就现在举报还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吗
如果污水现在己按规定要求整改后正常排放,排的污水符合排放要求,那环保部门不会再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了,如果仍在偷排污水,那你举报后,环保部门核实他在偷排污水,那他要负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