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在运行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07
❷ 办理排水许可证需要达到什么要求
所有的用水单位都要办理排水证,工业园,写字楼,餐厅,住宅小区等等,首先要做好内。一八五。部雨水污水分流,分流改造后。二零六五。向当地。一二六五。水务部门申请验收办证,勘探设计施工办证一条龙服务
❸ 污水处理需要办什么资质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相关污水检测资质。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要求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相应资质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有法人信息的授权委托书。
4、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服务承诺书。
6、相关业绩。
(3)污水处理应办理什么许可扩展阅读
污水处理初级工的“应知应会”水平的标准
知识要求:
(1)污水流量及其单位换算,污水水质指标CODcr、BOD5和SS等基本知识;
(2)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各构筑物及附件名称、用途及相互关系;
(3)污水来源及水质、水量变化规律,出水水质的要求;
(4)污水处理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6)污水处理主要设备的名称、性能、功率、流量、扬程、转数次电器机械基本知识;
❹ 污水处理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
1、书面申请(说明排水地点、水质情况)。
2、规划部门审批文件。(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总平面图)
3、厂区或小区排水平面布置图,雨、污管线的纵断图或者断面图。排水出口与市政管网连接图,注明比邻道路及周围环境名称。厂区墙外与市政检查井之间设置已备取样和安装流量计检查井。注明管道(渠)管径(尺寸)及管底标高。
4、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及平面布置图。
5、生产产品种类、主要原材料(仅限于工业项目)。
6、环境评价或者环境评价批复。
7、申请人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
8、环保局颁发的试生产许可或者水质验收报告。
9、《城市排水许可许可申请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衍生问题:
排污水证到哪个部门办理
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部门应当受理。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决定:1、依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告知排污单位不需要办理;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向有核发权限的部门申请;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排污单位当场更正;4、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作出受理决定;5、未在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收到一次性告知不正材料的,从收件之日起视为受理。
❺ 城镇污水处理厂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污水厂必须申请获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同时还必须取专得《污水排放许可证》属、《土地证使用证》、《建设规划证》、《城建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单位,应按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报环保厅科技处预审后,报环保部审批。《资质证书》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必须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并按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❻ 公司污水排放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怎么办理排污许可证
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应当如实提交下列资料清单:
1、排水许可申请表。
2、有关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排水(雨水、污水)竣工图]
3、产业类(工厂企业、宾馆、医院等)提供主要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产生流程图纸、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纸。
4、申报排水量的相关依据材料。(提供上水用水量申请材料依据或近3个月水费单)
5、排水管理单位接管证明。
6、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7、地名使用批准文件。
8、
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10、环评批复中指出有液体类危险废弃物需外送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的,应提供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处置合同。
11、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2、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3、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4、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5、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6、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7、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8、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❼ 工业废水处理需要什么资质
工业废水处理需要的资质有: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土建工程承包需要什么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需要以下资质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法律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换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在采取前款规定措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由原发证机关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❽ 污水排放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实施党纪处分的一项基本原则。坚持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❾ 建设污水处理厂需要办理哪些审批手续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15
❿ 污水处理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在县环境保护局报名登记,污水处理指为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并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按污水来源分类,污水处理一般分为生产污水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初、中、高级污水处理工《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第五条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