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农村养鸡养鸭臭味影响邻居怎么办
你可以先与对方交涉,让对方将养殖场所迁往别处。如果实在不行,你可以通过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进行解决,如仍解决不了,你可以向环保部门进行举报。
② 小区里有人养鸡养鸭,影响居民生活怎么办呢
一是鸡打鸣的时间比较早,影响休息;二是鸡的的攻击性,造成了人身伤害;三是鸡粪味道太大,大家苦不堪言。
城市市区内,是禁止饲养鸡鸭等家畜家禽的。如果养的鸡真的干扰到各位业主的休息了,你们大伙可以先找对方进行沟通,如对方通情达理能把鸡处理掉最好,如遇到顽固不化,只顾自己不顾他人,并且不讲道理的人,建议向市容城管执法部门举报。
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即按故意伤害他人身的行为处罚。
本人也有相同经历.经过多次劝说与联系社区无果.报警后.成功解决此问题.希望此信息能给予大家帮助。在一个小区也要考虑到“邻居好赛金宝,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问题,具体怎么做还是你自己决定吧。
③ 村里养鸡影响正常生活哪可以管
如果村里养鸡的影响了正常的生活,那么肯定是不行的。可以向当地的环保部门举报,因为现在国家对环保问题都是非常看重的。如果影响到环境保护,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这些都是应该归他们管的。
④ 农村隔壁养鸡太臭了去哪投诉
邻居养鸡鸭很臭,可以与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村委会、政府环保部门投诉反映。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具体途径有:1、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或政府服务热线进行举报;2、可登录有关网络投诉平台进行举报;3、写信到当地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举报;4、直接到当地市环境保护局上访反映问题。
扩展知识:1.养殖场恶臭的产生
养殖场除粪尿和污水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外,空气污染也是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养殖场的空气污染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恶臭,是空气中各种有味气体混合而发出的一种难闻的气味,养殖场恶臭主要是来自畜禽的粪尿、污水、垫料、饲料残渣、畜禽的呼吸气体、畜禽皮肤分泌物、死禽死畜等,并与养殖舍的通风状况和空气中的悬浮物密切相关。其中畜禽粪尿和污水是养殖场恶臭的主要发生源。
畜禽粪尿和冲洗养殖舍的污水中含有丰富的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质、矿物质、维生素等多种成分。这些物质是微生物生长繁殖的营养来源,厌氧条件下.碳水化合物分解生成甲烷、有机酸和醇类。蛋白质、氨基酸等经细菌的消化降解作用生成氨、乙烯醇、二甲基硫醚、硫化氢、甲胺、三甲胺等具有难闻气味的物质。消化道排出的气体,皮脂腺和汗腺的分泌物,畜体的外激素及黏附在体表的污物也会散发出不同畜禽特有的气味。此外,养殖场空气中的粉尘与恶臭气体的产生关系密切,粉尘是微生物的载体,吸附有大量具有难闻气味的化合物和氨,同时微生物又不断分解粉尘有机质而产生臭气。
2.养殖场恶臭的主要成分
养殖场的恶臭气味源于多种气体,其组分非常复杂。鉴于此,研究者对畜禽场恶臭气体的成分进行了鉴定,发现臭味化合物有168种,其中30种臭味化合物的阈值≤0.001 mg/m3。这些恶臭物质根据其组成可分为:①含氮化合物,如氨、酰胺、胺类、吲哚类等;②含硫化合物,如硫化氢、硫醚类、硫醇类等;③含氧组成的化合物,如脂肪酸;④烃类,如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⑤卤素及其衍生物,如氯气、卤代烃等。由于各种气体常混合在一起,所以很难区分出养殖场的气味到底与哪种特定的气体有关,通常认为养殖场的恶臭主要是由氨气、硫化氢、挥发性脂肪酸所引起的。
3.养殖场恶臭的危害
养殖场的恶臭不仅严重危害畜禽的健康,降低畜禽的抗病力(呼吸系统疾病特别多),阻碍生产性能的发挥;还会危害到人尤其是饲养人员的健康,据观察,在臭味严重的传统养殖场一线工作约5年,都会不同程度地患上各种疾病,主要体现在免疫力降低,毛病不断。其次是肺部疾病与呼吸系统疾病比较多;其次,养殖场的臭气释放进入大气还有可能形成酸雨,对环境造成污染。
养殖场的恶臭另外最让养殖场担心的是环保问题,因为只要是恶臭严重的养殖场,都是因为环保问题严重,一般是粪污没有有效地处理措施,还可能苍蝇密度过大导致病原传播严重与污染周边的环境。
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⑤ 小区里养鸡扰民可以举报吗
小区养鸡扰民,三种办法解决如下:
1、首先,邻居养鸡扰民可以,我们可以找个时间和邻居协商一下。
2、如果还是不行,也可以向所在的社区的物业反应,要求他们出面协调解决;同时也可以向街道居民委员会反映情况,由他们出面解决。还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要求他们出面处理。
3、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报110或向村居委会、环保局投诉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