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锅炉炉水中电导率指标范围是多少炉水电导率过高或过低对锅炉有什么影响
锅炉给水标准规定的是溶解固体指标,对于不同原水及不同处理方法,用电导率代替该指标,需要经验数据校正
㈡ 谈谈超纯水设备的优点及性能指标有哪些
超纯水设备性来能指标及特点介绍源
(1) 脱盐率大于99.9%,效率远远高于两级反渗透和单纯的离子交换。
(2) 较传统的离子交换法脱盐节约树脂95%以上
(3) 离子交换树脂不需使用酸碱再生,节约大量酸碱和清洗用水,降低劳动 强度。
(4) 清洁生产,无废水处理问题,利于环保。
(5)电子级超纯水设备 自动化程度高,易维护,可设计成完善的膜技术高纯水生产线。
(6) 产水电阻率15-18MΩ·cm,pH 6.5-7.0,硅<1.0ppb,彻底无菌。
(7) 电子级超纯水设备占地面积小,单一系统连续运转,不需建设备用系统。
㈢ 循环水有哪些控制指标,各有什么作用
氨、NO2-、化学需氧量
1、氨,循环水中一般不含氨,但由于工艺介质泄漏或吸入空气中的氨时也会使水中出现含氨,这时不能掉以轻心,除积极寻找氨的泄漏点外,还要注意水中是否含有亚硝酸根,水中的氨含量最好是控制在10mg/l以下。
2、NO2-,当水中出现含氨和亚硝酸根时,说是水中已有亚硝酸菌将氨转化为亚硝酸根,这时循环水系统加氯将变为十分困难,耗氯量增加,余氯难以达到指标,水中NO2-含量最好是控制在小于1mg/l。
3、化学需氧量,水中微生物繁殖严重时会使COD增加,因为细菌分泌的黏液增加了水中有机物含量,故通过化学需氧量的分析,可以观察到水中微生物变化的动向,正常情况下水中COD最好小于5mg/l(KMnO4法)。
4、余氯(游离氯) 加氯杀菌时要注意余氯出现的时间和余氯量,因为微生物繁殖严重时就会使循环水中耗氯量大大地增加。
(3)水指标对设备的影响吗扩展阅读:
循环水运行过程中主要产生的一些问题:
(1)水垢:由于循环水在冷却过程中不断地蒸发,使水中含盐浓度不断增高,超过某些盐类的溶解度而沉淀。常见的有碳酸钙、磷酸钙、硅酸镁等垢。水垢的质地比较致密,大大的降低了传热效率,0.6毫米的垢厚就使传热系数降低了20%。
(2)污垢:污垢主要由水中的有机物、微生物菌落和分泌物、泥沙、粉尘等构成,垢的质地松软,不仅降低传热效率而且还引起垢下腐蚀,缩短设备使用寿命。
(3)腐蚀:循环水对换热设备的腐蚀,主要是电化腐蚀,产生的原因有设备制造缺陷、水中充足的氧气、水中腐蚀性离子(Cl-、Fe2+、Cu2+)以及微生物分泌的黏液所生成的污垢等因素,腐蚀的后果十分严重,不加控制极短的时间即使换热器、输水管路设备报废。
㈣ 氨氮指标对水环境的影响
氨氮、亚硝酸盐中的氮元素过高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另外磷元素过高也会如此。
氨氮过多会使水体有恶臭;亚硝酸盐众所周知是致癌物质。
具体的指标要求、标准测量方法等你可以参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㈤ 温度对水质指标的测定有什么影响
你需要测哪些水质指标,溶解氧随温度升高而降低,PH随温度升高而升高,不同的水质指标跟温度的变化是不一样的。
㈥ 水质硬度高低对炉水指标有什么影响
炉水一定要用软水,且pH值在9左右,水质硬度高会结垢日久天长会爆炸的
㈦ 水质各项指标,对水质,管道,设备的影响求教各位内行
储存水桶发生红色沉淀的原因 人们饮用的自来水在进入管道时,完全专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属各项指标都经过检测后方可进入用户家,饮用水进入家时,由于水厂与用户的管道距离长短不一样,停留的时间有长有短,长时间停留或用户使用水量较少时,都有可能发生红色沉淀。 目前,供水管道特别是城市主管网,使用的都是铸铁材料,管道内壁由于细菌的作用,生成溶于水的二价铁,存在于自来水中。当用户使用自来水时,刚刚放出自来水无色无味,肉眼无法辨别,长时间暴露在空气当中,空气中的氧将二价铁氧化成三价铁,不溶水中的三价铁发生沉淀,造成用肉眼可见的沉淀物,这就是自来水刚刚放出时无色无味,过一段时间出现红色沉淀的原因。
㈧ 矿用设备对水质要求指标有哪些
用水标准
$$$$$$1,世卫组织\欧\美标准$$$$$
当前世界上正使用着不同的并具有国际信誉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本文讨论了93年末使用的饮用水标准及其发展,并比较了主要的国际标准。
饮用水的基本要求就是对人体健康有益。从历史上看,就是对细菌的可接受程度。因为供给被微生物污染的水,就很可能在供水区域内迅速传播疾病。一旦发现某些水致疾病就要迅速研制出限定细菌的标准以及达到这些标准的消毒、处理方法。
尽管水致疾病的传播是来自有机物,不是细菌,但制定标准时仍以大肠菌和E.coli菌(埃及大肠氏菌)作为有机物的指标。人们断定在大肠菌标准合格的情况下就不会含有引发疾病的有机物。细菌需要去除的纯度,在论证上,现仍是一个重要的准则,如在新WHO标准所规定的那样。
二十世界中叶前,对水质很少有附加要求,正式水质标准的制定过程,从WHO标准的制定中就可以很好地反映出来。1956年WHO制定第一个欧洲饮
用水水质标准及检测法的工作文件。1958年公布了国际饮用水的第一版。自那以后,1961年有了欧洲饮用水标准,1963年又有了国际饮用水标准的第二
版。
在1963年的标准中分别规定了处理后水和原水的大肠菌标准。还根据健康所允许的最大浓度对七种金属及影响饮用水的18个参数规定了最大允许浓
度。63年标准还讨论了氟化物、硝酸盐的可接受限度,但未作出正式标准;讨论了生物要求,也没作出任何标准;他们还提出了放射性物质的限度。
WHO的这些标准对确定水质参数定量准则和对水质采样及分析极为重要。
就在这些初始制定的标准被人们接受的同时,人们对出现的有机化学物质也给予了注意。在较富有的西欧和北美各国中的饮用水中越来越多地发现这些有机
化学物质。随着分析技术的迅速提高,并应用于饮用水方面,大量有机物被检测出来了,如农药和溶剂,这些物质有很多种是已知的或可疑的致癌物质。因此需要把
这些化学物质纳入饮用水标准内。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去除这些有机物既困难又昂贵,因此在制定水质标准时,不得不把危害健康的程度及成本效益因素考虑进去。
84~86年间,WHO出版了三卷综合标准,题为“饮用水水质指导标准”(Guideline for dringking Water quality)并列出了指导值但不是限制值。这些指导值能保证水的感官好,对健康影响不大。
从提出的数据可以清楚地看出是基于感官要求,其它是出于健康要求。指导的介绍中清楚地说明,首先是能把水处理出来,其次是保证水的微生物质量。
饮用水指导标准包括两项细菌参数,9项与健康有关的无机物参数,18项与健康有关的有机物参数,12项感官参数和2项放射性参数——共计43项参数。对这些参数均给出了指导值。
93年WHO标准仍本着指导的精神,根据健康要求及感官接受程度而制定,但增加了许多特指的有机化学物质。例如有了农药、消毒副产物,约80多种对健康影响较大的有机化合物,还有了近40种有机物和无机物标准。
除WHO(世界卫生组织)90标准外,EC(欧洲)标准和美国标准也是两个重要的饮用水标准。
EC80年公布了饮用水指导标准(No.80/778)。在此标准中制定了最小标准让其成员国必须执行。这样,该指导标准就成了三亿五千多万用户
所使用的最小标准。EC成员国虽然对此标准有异意,但该标准已在公众的水质观念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而且要达到这个标准需大量投资。
所需的大量投资,使EC供水单位把注意力集中于如何修改指导标准。指导标准包括62个检测项目,分为微生物、毒性物质、超重不良物质、理化参数、感官参数等,绝大部分项目既设定了指导值又制定了最大允许浓度。
对一些有毒物质及微生物项目没有给出指导值而对某些项目仅给出了指导值。
对指导标准的批评是对无害物质的规定过于严格。如硅、有的是出自概念而不是根据对健康的危害性如农药、有的在统计上并无根据,所以制定的限量太绝对化。
需要改订指导标准吗
欧洲供水行业对指导标准很反感,认为需要改订,以使其一些项目内容更合理,并能保证在向用户提供无可置疑的高水平健康保证的同时又能合乎外观和逻辑要求,在此基础上制定限量标准。实际上意味着放宽一些标准,而在其它行业中则认为限量应当严格。
例如铅的限量一般认为太高。英国水质规定比EC指导标准更严格(由于取消了供水管道冲洗后采样所用的标准)。指导标准没有规定三卤甲烷的最大允许
浓茺,但欧洲各国在他们自已国家标准中包括了这些项目,如德国限量0.01mg/L,英国为0.1mg/L各有不同。很可能新的WHO指导标准会对EC标
准增加重新修订的压力。
EC标准使水处理和管网的投资大幅度地提高。英格兰和威尔士计划于1990年至1995年之间水处理投资总额为1.9亿英磅,其中大部分是由于EC标准的关系。对配水系统以及今后还要进一步投资。
投资虽然将获得更好的水质,但成本与效益可能不相称,毫无疑问,这笔投资如花在其他环保项目中会取得更好的效益。
美国联邦水质标准与EC标准相似,中央政府标准制定的高于各洲,要求各洲要达到联邦标准的最低限。安全饮用水法使1992年未的水质标准达到约
80个参数,增加率为每3年25个参数。大部分与有机化学物质有关,其中农药/除草剂为28个,其它30个是有机化合物。绝大部分标准以污染物最大浓度的
形式规定,但为一些项目制定了处理技术并为某些微生污染物特定了去除率。
美国标准也需大量投资,同样人们对此也有争议,认为这样的投资用于其它方面更好。英国的“水和环境管理”杂志最近载文引述美国西玛译(除草
剂)/三氯化铝标准的实施使一人毕生节约2.25亿美元,而美国的标准比EC还宽。同样,氡的标准使每人节约近2300万美元,很明显这样的水质标准是昂
贵的,但效益却低。
表1比较了WHO1993年标准,美国1992年标准和EC标准中,不同的指导值或最大允许浓度。总的看来,指标差不多,尤其是各种无机物参
数,但浊度明显不同。EC4ntu的最大限量较高,实际上还可以更高,但要有特定的百分数范围。选择标准时应考虑其制订的地点,美国标准可能适合水厂出厂
水,但不适用于管网的采样。
主要差异在农药的含量。在美国、WHO及EC三种标准中常有两种数值,这是采用的原理不同,如EC标准指出饮用水中出现农药是不能接受的。EC标准的主要缺点是没有氯化有机物标准,但有些EC成员国在本国已将此项提到标准中。
EC之外的国家,WHO指导标准易于作为他们最现实的水质标准的依据。WHO指导标准的意图明显地提出了制定各项水质标准的依据。尽管EC标准对
某些地区过于严格并且对其他地区也有缺陷,但非EC的欧洲国家会受到一定的政治压力而采用EC标准。较贫穷的国家可能不得不优行采用WHO标准,他们首先
会采用基本的微生物指标以及绝大部分有毒无机物参数。
对于许多合成有机化学物质,一旦在水环境中建立起标准,贫穷国家可能承担不起去除这些化学物质所需费用。应付这些化学物的对策必须通过严格控制和禁止使用的措施来限制它们进入水环境。
这样做是基于这种观点,即更多地使用通用生物标准以保护总的水环境,这方面实施的标准要比保证人体健康的饮用水标准更严格。
表1 WHO(1993)、EC和美国联邦的三种饮用水标准中选项比较表 WHO(2)(1993) EC USA(1992)
浊度(NTU) 5 4 95%<0.5
色度 15 20 -
硫酸盐(mg/L) 250 250 延期
钠(mg/L) 200 150 -
铝(μg/L) 200 200 -
硝酸盐(以NO3计,mg/L) 50 50 44
铁(μg/L) 300 200 -
锰(μg/L) 500(4) 50 -
银(μg/L) - 10 -
砷(μg/L) 10 50 50
镉(μg/L) 3 5 5
氰化物(CN,μg/L) 70 50 200
铝(μg/L) 10 50 15(3)
五氯酚(μg/L) 9(4) 0.1(5) 1
四氯化碳(μg/L) 2 - 5
2、4-D(μg/L) 30 0.1(5) 7
高丙体六六六(μg/L) 30 0.1(5) 0.2
溴酸盐(μg/L) 25(4) - -
$$$$$$$2,我国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 $$$$$$
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
**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项目 标 准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 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浑浊度(度) 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
嗅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CzCO3,计)(mg/L) 450
铁(Fe)(mg/L) 0.3
锰(Mn)(mg/L) 0.1
铜(Cu)(mg/L) 1.0
锌(Zn)(mg/L) 1.0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硫酸盐(mg/L) 250
氯化物(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毒理学指标 氟化物(mg/L) 1.0
氰化物(mg/L) 0.05
砷(As)(mg/L) 0.05
硒(Se)(mg/L) 00.01
汞(Hg)(mg/L) 0.001
镉(Cd)(mg/L) 0.01
铬(六价)(Cr6+)(mg/L) 0.05
铅(Pb)(mg/L) 0.05
银 0.05
硝酸盐(以N计)(mg/L) 20
氯仿*(μg/L) 60
四氯化碳*(μg/L) 3
苯并(a)芘*(μg/L) 0.01
滴滴滴*(μg/L) >1.0
六六六*(μg/L) >5.0
细菌学指标 细菌总数(个/mL) 100
总大肠菌群(个/L) 3
游离余氯 在与水接触30min后应不低于0.3mg/L。集中式给水除出厂水应符合上述要求外,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L
放射性指标 总σ放射性(Bq/L) 0.1
总β放射性(Bq/L) 1.0
***所列铁(Fe)指标乃危害人体健康的上限指标***
㈨ 工厂对饮用水指标的要求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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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为感官指标。色度不得超过15度,并不得有其他异色;浑度不得超过5度;不得有异臭异味;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物。
第二为化学指标。pH值为6.5~8.5,总硬度不高于25度,要求氧化钙不超过250毫克/升,铁不超过0.3毫克/升,锰不超过0.1毫克/升,铜不超过1.0毫克/升,锌不超过1.0毫克/升,挥发酚类不超过0.002毫克/升,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超过0.3毫克/升。
第三为毒理学指标。氟化物不超过1.0毫克/升(适宜浓度为0.5毫克~1.0毫克/升),氰化物不超过0.05毫克/升,铅不超过 0.1毫克/升,砷不超过0.04毫克/升,硒不超过0.01毫克/升,镉不超过0.01毫克/升,汞不超过0.001毫克/升,铬(6价)不超过0.05毫克/升。
第四为细菌学指标。细菌总数在1毫升水中不得超过100个,大肠菌群在1升水中不超过3个。
摘 要:目的 研究我国车间空气氢醌(HQ)接触情况。方法 以不同接触浓度下94名HQ作业工人(男49人,女45人)为研究对象,以不接触化学物质和其它有害因素的48名工人(男23人,女25人)为对照,均衡可比。对接触与对照同时作眼科裂隙灯检查、肝功能、肾功能、免疫指标、血液系统检查,并将调查结果输入EpiInfo软件作统计分析。结果 HQ接触工人在车间空气浓度为0.442 mg/m3作业环境中工作,为人体基本无害浓度。结论 根据我国国情,建议HQ车间空气最高允许浓度为0.5 mg/m3。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项目标准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混浊度(度)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
嗅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pH6.5-8.5
总硬度(以CzCO3,计)(mg/L) 450
铁(Fe)(mg/L) 0.3
锰(Mn)(mg/L) 0.1
铜(Cu)(mg/L) 1.0
锌(Zn)(mg/L) 1.0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硫酸盐(mg/L) 250
氯化物(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
毒理学指标氟化物(mg/L)1.0
氰化物(mg/L)0.05
砷(As)(mg/L)0.05
硒(Se)(mg/L)0.001
汞(Hg)(mg/L)0.001
镉(Cd)(mg/L)0.01
铬(六价)(Cr6+)(mg/L)0.05
铅(Pb)(mg/L)0.05
银0.05
硝酸盐(以N计)(mg/L)20
氯仿*(μg/L)60
四氯化碳*(μg/L)3
苯并(a)芘*(μg/L)0.01
滴滴滴*(μg/L)>1.0
六六六*(μg/L)>5.0
细菌学指标细菌总数(个/L)10
总大肠菌群(个/mL)3
游离余氯在与水接触30min后应不低于0.3mg/L。集中式给水除出厂水应符合上述要求外,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L
放射性指标总σ放射性(Bq/L)0.1
总β放射性(Bq/L)1.0
2.2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否则,责任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
2.5集中式给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取水、净化、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或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进行冲洗、消毒,经检验浑浊度、细菌、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2.6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每年不少于一次。如发现有传染病患者或健康带菌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2.7分散式给水应加强卫生管理,建立必要的卫生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经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3水源选择
3.1新建水厂的水源选择,应根据城乡远、近期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和水文地质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同时考虑到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经济、技术、水资源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宜优先选用地下水,取水点应设在城镇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3.2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3.2.1若只经过加氯消毒即供作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总大肠菌群平均每升不得超过1000个,经过净化处理及加氯消毒后供作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总大肠菌群平均每升不得超过10000个。
3.2.2水源水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经净化处理后,应符合本标准2.1条的规定。
分散式给水水源的水质,应尽量符合本标准2.1条的规定。
3.2.3水源水的毒理学和放射性指标,必须符合本标准2.1条的规定。
3.2.4在高氟区或地方性甲状腺肿地区,应分别选用含氟、含碘量适宜的水源水。否则应根据需要,采取预防措施。
3.2.5水源水中如含有本标准2.1条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按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有关的要求执行。
3.3若遇有不得不选用超过上述某项指标的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的同意,并应以不影响健康为原则,根据其超过程度,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用适当的处理方法,在限定的期间使处理后的水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水源卫生防护
4.1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必须设置卫生防护地带。
4.2集中式给水水源卫生防护地带的规定如下。
4.2.1.1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内,严禁捕捞、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由供水单位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
4.2.1.2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供生活饮用的水库和湖泊,应根据不同情况的需要,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
受潮汐影响的河流取水点上下游及其沿岸防护范围,由供水单位会同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4.2.1.3以河流为给水水源的集中式给水,由供水单位会同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把取水点上游1000m以外的一定范围河段划为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上游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污水时应符合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GB3838-83《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以保证取水点的水质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