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进口设备入账时汇率采用报关单上进口日期当月月初汇率,还是用记账当月月初汇率
如果是暂时记账,可以任选报关当日至记账当日哪一天的汇率均可,但是实际做账应该以实际付汇的当天银行付汇水单上的汇率记账。
B. 旧设备机械进口一般要什么资料
1首先看什么设备,编码税号,监管条件。查询是否是禁止进口的机电设备,确认是否办理机电证,CCC认证等。
2 查询是否需要办理CCIC(还在中检)
3 资料:
国外提供
1:设备铭牌信息 (品名、型号、年份、原产国、制造商)
2:由于二手设备审价几率极高,但是发货前提供审价相关资料。新机价格、原始采购发票、付款水单以及往来邮件、网上相关设备价格
3:箱单,合同,发票、提单国内提供1: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扫描件1份(盖章)2:海关报关报检十位代码
C. 进口货代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1、取得必要的单证资料
发货人与国外客户联系获取提单,发票、箱单,必须时要有非木质包装证明或者熏蒸证。收到后向货代提供进口全套单据包括合同(一般贸易)。
2、换单
货代查清此货物承运人、船代及换单地点。并拿提单到船公司去换提货单。后续进一步联系场站并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3、进口商检
通过海关商品编码书可确认该票货物是否需要商检。需要提前做商检的进口货物,还要到商检局做商检。商检也需尽早进行,一般在商检之后。
4、进口动植检
如需动植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行。
5、进口报关
货代根据发货人提供的报关资料及堆场或拖车提供的柜号、封签制作正确的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包含:发票、箱单、从船公司换回的提货单、报关委托书、进口货物报关单、商检、动植检等。
6、发票交税
一般贸易进口货要交进口关税的,以支票形式缴纳。等海关打出缴款书以后,就要开支票交关税。一般是到中国银行,等交完关税以后,银行会给在缴款书上面盖银行的章。
7、海关一次放行
把交完税的交款书交给货代,由货代与海关联系通关放行。即一次放行。
8、海关二次放行
海关收到关税以后会在提货单上盖海关的放行章,拿着这个提货单到船公司所在的码头提货,即二次放行。
9、提柜
凭单证资料押款完毕经船代箱管部授权后到进口放箱岗办理提箱手续,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并核对其内容是否正确。收货人拆空进口货物后,将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点。空箱返回指定堆场后,收货人要及时凭押款凭证,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费用的结算手续。
10、提货
货代或收货人凭单证资料,联系拖车去船代指定的码头、场站提取货物。
押款人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押款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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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进口流程详细过程介绍
大概流程:收货人预备进口单据→换单→报检→报关→办理设备交接单→提箱→提货 具体操作: 一、进口单据: 1:收货人向货代提供进口全套单据;货代查清此货物由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船代操作、在哪里可以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2:进口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一般贸易)。 3:货代提前联系场站并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二、换单: 1:货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确认该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必须确认二程船名。 2: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果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注:“背书正本提单”两种形式: (1),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订舱人”,则由发货人背书; (2),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三、报检: 检验检疫局根据“商品编码”中的监管条件,确认此票货是否要做商检。 四、报关(清关) 1:收货人如果有自己的报关行,可自行清关,也可以委托货代的报关行或其他有实力的报关行清关 2:报关资料包括:带背书正本提单/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小提单 3:海关: (1)通关时间:一个工作日以内 (2)特殊货物:二到三个工作日 (3)查验:a,技术查验:依据单据以及具体货物决定是否查验;b:随机查验:海关放行科放行后,电脑自行抽查。 五、办理设备交接单 1:货代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电放放货的传真件和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办理设备交接单。 2: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回箱人、运箱人与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间交换集装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有管箱人发放集装箱凭证的功能。它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换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 注:拼箱货(CFS条款交货),凭船代业务部进口科的通知单到箱管部交纳进口单证费,然后可凭“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直接提取货物,无须办理设备交接单。 六、提箱: 1:货代凭小提单和拖车公司的“提箱申请书”到箱管部办理进口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卸箱费、进口单证费等费用的押款手续。 2:若押款人不是提单上所注明的收货人,押款人必须出具同意为收货人押款并支付相应费用的保证函(保函)。 3:押款完毕经船代箱管部授权后到进口放箱岗办理提箱手续,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并核对其内容是否正确。 4:收货人拆空进口货物后,将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点。 5:空箱返回指定堆场后,收货人要及时凭押款凭证,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费用的结算手续。 七、提货: 1:货代或收货人凭小提单,联系拖车去船代指定的码头、场站提取货物。 2:押款人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押款结算手续。 注:拼箱货需要到船公司或船代理签取散货分提单(分单),提货时用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提取货物。 六、申报 1:货代根据发货人提供的报关资料及堆场或拖车提供的柜号、封签制作正确的申报资料。若申报资料与排载资料一致,只需将柜号、封签直接打印在排载时船代退回的六、七、八、九联;若不一致,必须打印出正确的二、六、七、八、九联,并填写开航前更改。另外,还必须打印正确的装箱单。(如果是场装,必须多打印一份装箱单给堆场进场用) 2:现场操作凭正确的申报资料到码头或堆场盖“进场章”,如果货柜已经进场或货物已全部到齐,则在第六联上加盖进场章。然后,凭申报资料和装箱单到船代申报。船代核对后,二、九联和装箱单留底,第六联盖申报章与七八联一起退还货代。 七、报检: 1:如果出口商品为国家规定需要做商检的物品,则需要发货人提供有关报检换单的相关单证。报关行提供发货人的发票、装箱单、销售合同,以及柜检单、报检委托书和一份已盖完进场章的排载单件,委托报关行办理换通关单手续。报关时,报关单必须与报关资料一起递交海关。 2:查验 遇到换通关单商检查验时(技术查验/随机查验),必须通过报关行到商检局预约查验。被查验的货物不需要进码头,只需货物装柜完毕,就可以有现场直接带商检局的验货人到现场查验就可以了。此时的查验主要是针对货物的包装性能和生产批号。查验可以后,就可以换出通关单据。 八、报关: 1:一般情况下,发货人提供的报关资料包括发票、装箱清单、报关委托书和核销单。 2:报关时间应在船开前两天至三天。 3:报关形凭发货人所提供的资料,先打出报关单,并进行报关单预录入。申报数据录入电子计算机,海关接收到后,才可以向海关正式递交相关报关单证。 4:整个报关过程需要半个到一个工作日。 九、配载、装船: 货物放行后应及时送码头配载;次环节一般由报关行操作,报关行将盖有“海关放行章”的第六、七、八联送到码头配载室。码头接收后,会在第八联上盖章,退回报关行,转交给货代在签提单时使用,其余两联留下。第七联由码头转交给出口船舶的大副,作为配载装船的依据,而第六联在船开后交给货代留底。 十、提单: 1:“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它是收货人提货的凭证。 2:提单内容: ①船名航次 ②提单号 ③承运人名称 ④发货人 ⑤收货人 ⑥通知人 ⑦装货港、卸货港、转运港 ⑧货物的名称、标志、包装、件数、重量、体积 ⑨运费的支付条款 ⑩提单签发日期、地点、份数 承运人或由其授权人的签字或盖章 3:核对、更改提单必须在船东指定的时间之前办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改单费用 4:签发提单或做电放,需要到船东或是指定的船代办理,同时必须备齐第八联和相关的保函,以及已付各项目费用的银行付款水单。同时,也可以凭水单开出已付费用的发票,交给财务记帐。 注:“电放”是指正本提单未到收货人手中,或根据托运人要求在装船港收回正本提单,或不签发正本提单,以电传、传真的形式通知卸货港代理将货交给提单收货人或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 电放应由托运人提供书面申请或保函,在已签发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则应收回全套正本提单后方能做电放
求采纳
E. 关于进口货物,付外汇等问题
一、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
(一)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2.0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
(二)审查进口单位的进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审查三项内容:
1、进口单位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
2、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
3、手工操作时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伪标签、海关编号,是否有清晰的海关验讫章等;使用报关单核查系统后用计算机核查报关单的真伪。
经审核无误,即在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报审章,将报关单和报审表(第一联)归档存放,将报审表(第二联)的内容录入计算机;如第一项有问题,则请进口单位更正报审表的内容后再报审;如第二项、第三项有问题,以及报关单属于按规定应办理二次核对的范围之内,则留存有关报关单进行二次核对,经鉴别结果为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单位留存,经证实存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三)进口付汇备案表审核及签发
进口付汇备案表是针对一些核销方式较特殊、银行资金风险较大及逃套汇发生频率较高的进口付汇,如远期信用证、异地付汇、转口贸易、预付款等所采用的一种事前登记、初审办法。办理备案表表明外汇局已对上述付汇进行了重点跟踪、登记,并按期要求进口单位凭有关凭证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
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
(一) 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
1、概念
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务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
(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
(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6)外汇局将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检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如无误,则将IC卡退进口单位,并在到货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如报关单通不过检查,则将有关材料及情况转检查部门。
(二)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
1、企业在办理下列付汇或开立信用证业务时,须办理备案手续:
(1) 开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远期信用证;
(2) 信用证开立日期距最迟装运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
(3) 办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兑交单的承兑业务;
(4) 提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付汇交单业务;
(5) 付汇日期距预计到货日期超过90天的预付货款;
(6) 超过合同总额的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
(7) 报关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货到汇款业务;
(8) 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采购的付款、开证业务;
(9) 转口贸易的付款、开证业务;
(10)不在名录内企业付汇、开证业务;
(11)“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的付汇、开证业务;
(12)经外汇局了解认为确系特殊情况,有必要重点跟踪付汇业务。
企业在办理上述备案业务前,须对应报审已签发的预计到货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备案表的到货情况;否则,不予办理。
2、进口单位在办理备案业务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证:
(1) 进口付汇备案申请函(申请函内容应包含申请备案原因及备案内容);
(2) 进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条款复印件;
(3) 开证申请书(如备案原因为“远期信用证”,则该开证申请书上应有银行加盖的业务章);
(4) 进口付汇通知单及复印件(如结算方式不为“托收”,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5) 电汇申请书(如结算方式不为“汇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 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复印件及IC卡(如备案原因不为货到汇款、信用证展期,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及IC卡);
(7) 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单或转口所得的信用证(如备案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8) 预付款保函(如备案原因不为“90天以上到货”、超过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9) 进口付汇备案表;
(10)特殊备案情况下,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企业在办理进口付汇备案业务时应根据不同的备案情况对应提供上述单据,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备案手续:
(1) 企业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有关单据交外汇局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 初审无误,审核人员将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3) 业务人员应于企业备案当日(或次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通过初审的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在次日(或第三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审批结果退审核人员;对于审批未通过的备案,审核人员须及时向企业讲明原因。
(4) 审批通过后,由审核人员通知企业(或由企业主动查询)备案结果,并将加盖“进口付汇核销专用章”的备案表及所附单证退还企业;同时,将备案表第四联及有关单证复印件一并留存、输机;
三、服务监督机制
企业在办理付汇报审、备案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来人直接向核销业务人员咨询;
核销业务人员在对外办理业务或接待来人咨询时,应挂牌服务;
如企业在办理日常业务中发现核销业务人员未按有关法规办理业务并对企业造成损害的,可直接向其主管上级领导反映、投诉。
F. 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是干什么用的
这个用于付汇凭证的,有这个可以去银行申请付汇的
G. 什么是进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出口收汇核销,是国家加强出口收汇管理,确保国家外汇收入,防止外汇流失,指定外汇管理部门对出口企业贸易下的外汇收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制度。
出口收汇核销的程序、做法
(一)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出口收汇核销程序、做法为:
(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填写
出口收汇核销单分为存根、正联、退税联三部分,各部分填写方法是:
1.存根
(1)编号。应与出口报关单的编号一致。
(2)出口单位。填写领取核销单的单位的名称。
(3)单位代码。填写领取核销单的单位在外汇管理局备案的号码。
(4)出口币种总价。此栏填写出口成交货物总价及使用币种。一般情况下,须与报关单一致。溢短装出口时,可以不一致,但须提供该笔出口的货运提单副本。(提单上有实际出口的数量和重量,根据发票或报关单上的单价与提单上的重量或数量相乘,即可得出实际出口的总金额)。
(5)收汇方式。填写信用证、托收、汇付。
(6)预计收款日期。依付款期限、地点不同按规定填写:
① 即期信用证和即期托收项下的货款,从寄单之日起,近洋地区(香港和澳门)20天内,远洋地区(香港和澳门以外的地区)30天内结汇或收账。如:2000年6月1日寄单,预计收款日期即应填写2000年6月21日。
② 远期信用证和远期托收项下货款,从汇票规定的付款日起,港澳地区30天内,远洋地区40天内结汇或收账。如港澳地区,预计收款日期为寄单日期加上邮程日期加上汇票规定的远期天数加上30天。如:寄单日期为2000年6月1日,汇票为远期180天,则预计收款日期应为2000年6月1日+10天+180天+30天,则为2001年1月8日。
(7)报关日期。同出口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单日期。
(8)备注。填写出口单位就该核销单项下需说明的事项。如:北京甲进出口公司代广西乙进出口公司出口,收汇后,原币划转广西进出口公司,则该事项连同该受托公司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应批注在备注栏内并加盖批注单位的公章。
(9) 有效期。自领单日起四个月。此栏由外汇管理局填。
2.正联
(1)出口单位。同存根。
(2)单位代码。同存根。
(3)银行签审。(类别、币种金额、日期、公章)填写收汇方式、币种总价、收结汇日期银行盖章。
(4)海关签注栏。海关验放该核销单项下的出口货物后,在该栏目内加盖“放行”或“验讫”章,并填写放行日期。如遇退关,海关需在该栏目加盖有关更正章。
(5)外汇管理局签注栏。由外汇管理部门将核销单、报关单、发票等配对审核无误后,在该栏内签注意见,并由核销人员签字,加盖“已核销”章。
3.退税联
(1)编号。同存根。
(2)出口单位。同存根。
(3)单位代码。同存根。
(4)货物名称。同报关单。
(5)出口数量。同报关单。
(6)币种总价。同存根。
(7)报关单编号。按报关单左上角号码填写。
(8)外汇局签注栏。同正联。
H. 做进口的新手,付汇,开证之类的是干什么的顺序是怎样的
这个说来话长了,找个好点的货代公司吧,能帮你不少呢,商检,报关,仓储,运输都可以一条龙服务的。你的工作内容和双方签订的贸易条款是相关的(CIF还是FOB)。开证不明白的就问你们的银行。
新手的话建议先突击学习信用证的开证和单据审核
海运进口操作流程:
大概流程:收货人预备进口单据→换单→报检→报关→办理设备交接单→提箱→提货
具体操作:
一、进口单据:
1:收货人向货代提供进口全套单据;货代查清此货物由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船代操作、在哪里可以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2:进口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一般贸易)。
3:货代提前联系场站并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二、换单:
1:货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确认该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必须确认二程船名。
2: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果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注:“背书正本提单”两种形式:
(1),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订舱人”,则由发货人背书;
(2),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三、报检:
检验检疫局根据“商品编码”中的监管条件,确认此票货是否要做商检。
四、报关(清关)
1:收货人如果有自己的报关行,可自行清关,也可以委托货代的报关行或其他有实力的报关行清关
2:报关资料包括:带背书正本提单/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小提单
3:海关:
(1)通关时间:一个工作日以内
(2)特殊货物:二到三个工作日
(3)查验:a,技术查验:依据单据以及具体货物决定是否查验;b:随机查验:海关放行科放行后,电脑自行抽查。
五、办理设备交接单
1:货代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电放放货的传真件和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办理设备交接单。
2: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回箱人、运箱人与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间交换集装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有管箱人发放集装箱凭证的功能。它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换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
注:拼箱货(CFS条款交货),凭船代业务部进口科的通知单到箱管部交纳进口单证费,然后可凭“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直接提取货物,无须办理设备交接单。
六、提箱:
1:货代凭小提单和拖车公司的“提箱申请书”到箱管部办理进口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卸箱费、进口单证费等费用的押款手续。
2:若押款人不是提单上所注明的收货人,押款人必须出具同意为收货人押款并支付相应费用的保证函(保函)。
3:押款完毕经船代箱管部授权后到进口放箱岗办理提箱手续,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并核对其内容是否正确。
4:收货人拆空进口货物后,将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点。
5:空箱返回指定堆场后,收货人要及时凭押款凭证,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费用的结算手续。
七、提货:
1:货代或收货人凭小提单,联系拖车去船代指定的码头、场站提取货物。
2:押款人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押款结算手续。
注:拼箱货需要到船公司或船代理签取散货分提单(分单),提货时用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提取货物。
六、申报
1:货代根据发货人提供的报关资料及堆场或拖车提供的柜号、封签制作正确的申报资料。若申报资料与排载资料一致,只需将柜号、封签直接打印在排载时船代退回的六、七、八、九联;若不一致,必须打印出正确的二、六、七、八、九联,并填写开航前更改。另外,还必须打印正确的装箱单。(如果是场装,必须多打印一份装箱单给堆场进场用)
2:现场操作凭正确的申报资料到码头或堆场盖“进场章”,如果货柜已经进场或货物已全部到齐,则在第六联上加盖进场章。然后,凭申报资料和装箱单到船代申报。船代核对后,二、九联和装箱单留底,第六联盖申报章与七八联一起退还货代。
七、报检:
1:如果出口商品为国家规定需要做商检的物品,则需要发货人提供有关报检换单的相关单证。报关行提供发货人的发票、装箱单、销售合同,以及柜检单、报检委托书和一份已盖完进场章的排载单件,委托报关行办理换通关单手续。报关时,报关单必须与报关资料一起递交海关。
2:查验
遇到换通关单商检查验时(技术查验/随机查验),必须通过报关行到商检局预约查验。被查验的货物不需要进码头,只需货物装柜完毕,就可以有现场直接带商检局的验货人到现场查验就可以了。此时的查验主要是针对货物的包装性能和生产批号。查验可以后,就可以换出通关单据。
八、报关:
1:一般情况下,发货人提供的报关资料包括发票、装箱清单、报关委托书和核销单。
2:报关时间应在船开前两天至三天。
3:报关形凭发货人所提供的资料,先打出报关单,并进行报关单预录入。申报数据录入电子计算机,海关接收到后,才可以向海关正式递交相关报关单证。
4:整个报关过程需要半个到一个工作日。
九、配载、装船:
货物放行后应及时送码头配载;次环节一般由报关行操作,报关行将盖有“海关放行章”的第六、七、八联送到码头配载室。码头接收后,会在第八联上盖章,退回报关行,转交给货代在签提单时使用,其余两联留下。第七联由码头转交给出口船舶的大副,作为配载装船的依据,而第六联在船开后交给货代留底。
十、提单:
1:“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它是收货人提货的凭证。
2:提单内容:
①船名航次
②提单号
③承运人名称
④发货人
⑤收货人
⑥通知人
⑦装货港、卸货港、转运港
⑧货物的名称、标志、包装、件数、重量、体积
⑨运费的支付条款
⑩提单签发日期、地点、份数
承运人或由其授权人的签字或盖章
3:核对、更改提单必须在船东指定的时间之前办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改单费用
4:签发提单或做电放,需要到船东或是指定的船代办理,同时必须备齐第八联和相关的保函,以及已付各项目费用的银行付款水单。同时,也可以凭水单开出已付费用的发票,交给财务记帐。
注:“电放”是指正本提单未到收货人手中,或根据托运人要求在装船港收回正本提单,或不签发正本提单,以电传、传真的形式通知卸货港代理将货交给提单收货人或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
电放应由托运人提供书面申请或保函,在已签发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则应收回全套正本提单后方能做电放
I.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认证抵扣如何申报数据
海关专用缴款书不需要认证的,只需要在软件上采集就好了,具体的采集、申报抵扣办法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凭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依票面列明的增值税额申报抵扣。并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海关完税凭证不需要认证,应使用通用税务采集软件进行采集(该软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采集完毕后,从软件内打印出《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并导出电子数据至软盘。
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除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载有《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随同纳税申报表一起报送给税务机关。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可以按照规定抵扣增值税税款。海关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对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纳税人方可申报抵扣。
(9)进口设备水单是什么扩展阅读:
一、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二、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J. 进口货物,如何通过海关编号(报关单号)查询预录入编号
报关单号的前4为表示关区号,第5-第8位表示年份,第9位是进出口的识别号,第10-第15位则是流水号。预录入号有时等同于报关单号(一般的进出口报关),有时则不同(转关等特殊跨关区的贸易等)。最好的办法就是找负责代理报关的货代公司,重新传真一张清晰的,或者则是按照报关以后,结关完成后,海关退下来的后滞联的正本。可以免去不少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