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水回用标准的水质检验
3.1水抄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袭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3.2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贰』 中水法律法规
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1987年5月10日
京政发〔1987〕60号文件批转)
第一条 为推动城市污水的综合利用,进一步节约用水,根据《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所称中水设施,是指中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
中水主要用于厕所冲洗、园林灌溉、道路保洁、汽车洗刷以及喷水池、冷却设备补充用水等。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下列工程,应按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1、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旅馆、饭店、公寓等。
2、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文化 、体育等建筑。
3、按规划应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的住宅小区、集中建筑区等。
现有建筑属上述1、2项规定范围内的,可根据条件,逐步配建中水设施。
第四条 中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设计和建设,并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中水设施的建设投资纳入主体工程预、决算。
第五条 中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成浅绿色。中水管道、水箱等严禁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连接。
第六条 中水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市节水办公室参加。经审查或验收合格的,方可进行施工或投入运行。
第七条 中水水质必须达到本办法附表所列各项水质标准。
第八条 中水设施交付使用后,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与维修。房屋管理单位应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保持中水设施运行的完好状态,定期化验中水水质,保证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
中水设施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市节水办公室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
第九条 属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建筑工程,不按规定设计和建设中水设施的,规划部门不发给建设工程许可证,节水办公室不发给计划用水许可证,供水部门不予供水。
中水设施因管理不善停用或中水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节水办公室限期恢复使用或限期达到水质标准;逾期仍不恢复使用或达不到水质标准的,由节水办公室依照《北京市城镇用水浪费处罚规则》予以处罚。
第十条 认真执行本办法,中水设施管理和节约用水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由节水办公室依照《北京市城镇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给以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公用局和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公用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7年6月1日起试行。
『叁』 纯净水处理设备出厂检验应该有哪些项目呢
第一环保(来深圳)股份有限公源司创立于2006年,注册资金2000万元,是一家专业从事水处理技术研发及工程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主营各种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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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的设计、安装及相关专业软件的开发;中水及废水回用系统的开发;膜分离技术的开发;液体分离设备、洁净设备、机电设备及工业管道系统的设计开发;机电
设备安装工程、环保工程及市政、生活污水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等业务。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pH值、电导率、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
『肆』 房屋建设工程中专项验收包括什么
房屋建设工程中专项验收包括档案验收,分户验收,节能验收,安全验收,竣工验收,人防验收(如有,大多为异地人防),规划验收,消防检测及消防验收,防雷验收,绿化验收,环保验收,市政验收,室内空气检测,电梯专项检测等。
房屋验收由参建主体(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验收程序的合法性。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消防、建筑节能、规划、气象、环保等应进行专项验收。然后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参加验收单位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上述参加验收单位,最后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验收报告。
一、规划验收
1、验收条件
建设工程主体和外立面完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测绘,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室外道路、管网、园林绿化已完成。
2、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件批准的内容,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之后,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按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2)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经验收合格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证件附件上签章。
二、电梯验收
1、验收条件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完毕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2、 验收程序
1)电梯使用单位持核准的开工报告和有关资料向检验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检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
2)电梯安装、改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由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消防验收
1、验收条件
室内防火分区(含封堵)、防火(卷帘)门、消火栓、喷淋(气体)灭火、消防指示灯、消防报警、电气等系统完成联动调试,室外幕墙防火构造、庭院环形路、室外接合器等完成,并自检合格。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消防检测报告书。
2、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A.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B.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D.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E.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F.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G.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2)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现场消防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消防认可文件。
五、人防验收
1、验收条件
地下人防工程已完成通风、灯具、人防门安装,并自检合格,如:人防工程室外口及 ' 三防设备 ' 不具备条件,可出具缓建证明及暂不安装证明。
2、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提前7天书面通知当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监督,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六、室内环境验收
1、验收条件
1)室内装饰完成设计内容,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并签定合同;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24h后进行。
2、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并出具《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七、规划验线
1、验收条件
工程所在场地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放线,并出具《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
2、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填写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附《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获得许可后,方能进行后续施工。
八、建筑节能验收
1、验收条件
1)承包单位已完成施工合同内容,且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2)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取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3)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2、验收程序
1)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节能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提前3天通知市墙革节能办到场监督。
2)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备案时建设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A. 《民用建筑节能备案表》;
B.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C.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凭证;
D.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复印件。
九、无障碍设施验收
1、 验收条件
完成设计图纸无障碍设施内容,并自检合格。
2、验收程序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十、供电验收
1、验收条件
施工、供货单位按照供电企业审核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内容完成,并自检合格;签定《供电用电合同》。
十一、燃气验收
1、验收条件
施工、供货单位按照供燃气设计图纸内容完成,并自检合格;签定《供气用气合同》。
十二、供水验收
1、 验收条件
经批准的中水设施已联合调试、运转正常,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已安装完成,并已冲洗和消毒;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水样检测部门取样检验,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签定《供水用水合同》。
十三、防雷验收
1、验收条件
接地、屋面、幕墙、金属门窗避雷系统完成设计内容,并自检合格;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2、验收程序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A.《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B.《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C.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D.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E. 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F.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2)许可机构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十四、工程档案预验收
1、 验收条件
承包单位已完成图纸和施工合同内容,且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工程资料(含竣工图)准确、完整。
2、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按照归档分工分别编制《基建文件卷》、《监理文件卷》及《施工文件卷》,各分包单位编制各自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的《施工文件卷》,提交总包单位汇总;其中:竣工图由总包单位绘制,或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
2)建设单位汇总各单位资料,形成初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伍』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有哪些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水保[2008]34号文件,现共有16家单位成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分别如下:
1、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山合林(北京)水土保持技术有限公司
3、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
4、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6、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7、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8、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
9、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西安规划设计研究院
10、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11、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12、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13、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
14、北京北林丽景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5、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
16、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不知道1楼是哪家单位的?再就是各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和水保研究所都不是这16家之一,如果不知道答案请不要乱说!!!
『陆』 中水回用系统有环评未验收,是不是未验先头
环评通过后可以试生产,试生产阶段要通过验收才能正式生产
『柒』 北京建筑有没有强制要求中水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等关于加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的通告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新建工程符合以下条件的,必须建设中水设施。『捌』 北京市新建住宅必须设计中水管线吗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等关于加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的通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新建工程符合以下条件的,必须建设中水设施。
(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等。
(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文化、体育等建筑。
(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可回收水量大于150立方米/日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等。二、现有建筑属第一条第(一)、(二)两项范围的,应根据条件逐步配套建设中水设施。三、应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的建设项目,如中水来源水量或中水回用水量过小(小于50立方米/日),必须设计安装中水管道系统。四、中水设施建设费用必须纳入基建预、决算。五、加强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中水设施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设计部门必须按规定设计中水系统,施工图审查单位应严格审查。市规划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六、凡应建中水设施而未落实建设项项目的单位,建设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七、对中水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更改原设计方案的,建设工程监理部门不予验收。市建委负责监督执行。八、凡未通过北京市建筑质量监督部门验收的工程项目,城市供水部门不予供水;节水管理部门不予核定用水计划;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监督执行。九、凡未按要求进行中水设施建设的单位,属于设计责任的,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监督处理;属于施工、监理责任的,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属于建设方责任的,由节水管理部门依据《北京市节约用水若干规定》和《北京市城镇用水浪费处罚规则》,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并限期补建中水设施。不按期纠正的,节水管理部门将核减其用水计划。十、已经建成的中水设施,建设单位必须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凡已建成中水设施但未使用或未经备案擅自停止使用的,节水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十一、中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对正常运行的中水设施需定期化验中水水质,每年进行中水水质监测不得少于一次,由节水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九日<sup>[1]</sup>
『玖』 市政工程中水系统有哪个部门负责验收
负责验收的有:
业主主管部门
当地城乡建委
当地环保局下属的水质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