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用热水是太阳能好还是电热水器好
答: 我家地处东北,个人认为使用电热水器比较好。原因有如下:
1、太阳能热水器版爱出问题,东北权地区的冬季采光不足,导致热水器温度上不来。裸露的上水管经常冻坏,安在屋顶或者楼顶维修不方便,因为冻坏经常会给同一单元楼层住户冲到,要赔钱。
3、同等太阳能和电能都是清洁能源,都属于环保类型,综合以上两者的优缺点我选择电热水器。
2. 如何管理好生产车间现场设备
一、车间管理的主要任务
1、健全车间生产组织,合理组织生产
车间的中心任务是生产,围绕生产提高车间管理水平是车间管理的基本方向。为此,车间应在厂部生产指挥系统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的、强有力的生产组织机构。根据厂部下达的计划任务,为车间各工段安排生产和工作任务,组织均衡生产,使人、财、物能够得到有效地运转,取得最优的经济效益。
2、完善车间管理制度
车间在贯彻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要结合自身的特点,按照经济责任制的原则,制定各项管理制度以及车间内部职能组、工段、班组等各项组织和车间主任、职能组长、工段长、班组长、技术人员、工人等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职,工作有标准,检验有依据,强化车间管理。
3、加强劳动组织
劳动力是生产力三要素中最关键的因素,人的行为影响着目标的完成。车间在组织生产时,要努力为职工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研究科学的劳动组织和操作方法,制订先进合理的定额,实行按劳取酬的工资奖励办法,不断提高工人的技术和文化水平,使工人能够心情舒畅地、操作熟练地去工作,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4、加强工艺纪律
车间生产过程,既是产品形成的过程,也是各种资源的消耗过程。车间要生产出高质量、低消耗的产品,就要加强工艺纪律,严格技术管理,健全消耗、质量管理制度,在保证生产任务的同时,力求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把投入到车间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要素以最优化的方式、最合理、最有效地组织起来,从而取得最高的经济效益。
5、大搞技术革新,促进技术进步
车间要保证高效率地、高质量地全面完成企业下达给车间的生产任务,就要有计划地进行大规模的技术改造,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老设备,合理有效地计划、组织和控制车间的生产技术经济活动,使车间所生产的产品和采用的工艺方法、机器设备在技术上是先进的,在经济上是合理的。从技术上保证车间提高生产效率,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6、管好、用好固定资产
机器设备是车间生产的主要手段。车间要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就要不断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建立科学的设备使用、维护制度,监督设备使用状况,定期组织设备的中修和小修,不断加强设备和工具管理,防止设备和人身事故,保护工人身体健康,实现高产、稳产、优质、低耗和安全生产。
7、加强核算工作
车间是企业内部的一级核算单位。车间核算由技术核算、统计核算和经济核算三个部分组成。一个企业能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车间的生产经营效益,而生产经营效益只有通过核算才能有效地反映、控制和监督。加强车间核算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对车间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使车间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8、建立车间指标体系
根据车间管理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达到的目的,建立起一组能充分反映目的、衡量方案优劣的评价指标体系,然后,确定这些目标的要求值和目标的性能特点。
3. 保洁员年终总结怎么写,不要太长了
哈哈哈 这是我写的 可以借鉴
原版工作总结
本人自今年5月18日入职担任保洁员。工作职责为所负责区日常保洁、定期消杀、垃圾清运工作,及和日常卫生保洁服务。管理范围较宽,人员分布较集中,这些虽然给清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但并没有改变我对工作的热情,这既是挑战也是难得的锻炼机会。201船舶的每一位领导和员工,是你们教会了我如何做人、如何做事,让我懂得了许许多多的道理,为今后更好的工作,现将我近俩个月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爱岗敬业讲奉献。
我正确认识自身的工作和价值,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坚持甘于奉献、诚实敬业,把自己多年学到的东西,做毫无保留地奉献;
二:端正工作态度,讲究工作方法。
经过一年的学习和锻炼,在工作中我细心学习他人长处,改掉自己不足,并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在不断学习和探索中使自己在工作方法上有所提高。
三:工作作风
对每一位服务人员都能坚持微笑服务,
以服务人员是否满意为工作目标;
坚持做到不利于班组事不做。与班组成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计较干得多,干得少,只希望把所有工作圆满完成。
工作中的不足与今后的努力方向一年来,我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小小的一些成绩,虽然得到了领导的认可,但距领导和客人们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
如工作创新意识不强,
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脚踏实地,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多关心同事,团结班组所有成员共同努力工作,不辜负领导和员工们对
我的期望,争取做一名优秀的员工。
4. 在制剂制药清洁室或车间如何防止交叉污染应该做哪些工作
“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中文的意思是“良好作业规范”,或是“优良制造标准”,是一种特别注重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对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它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简要的说,gmp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规要求。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大力推行药品gmp,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降低各种差错的发生,是提高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
世界卫生组织,60年代中开始组织制订药品gmp,中国则从80年代开始推行。1988年颁布了中国的药品gmp,并于1992年作了第一次修订。十几年来,中国推行药品gmp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批制药企业(车间)相继通过了药品gmp认证和达标,促进了医药行业生产和质量水平的提高。但从总体看,推行药品gmp的力度还不够,药品gmp的部分内容也急需做相应修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自1998年8月19日成立以来,十分重视药品gmp的修订工作,先后召开多次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药品gmp的实施主体-药品生产企业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修订工作。目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已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9号局长令发布,并于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gmp所规定的内容,是食品加工企业必须达到的最基本的条件。
《良好药品生产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gmp)是指导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法规。世界卫生组织于1975年11月正式公布gmp标准。国际上药品的概念包括兽药,只有中国和澳大利亚等少数几个国家是将人用药gmp和兽药gmp分开的。 [编辑本段]gmp在中国人用药方面,1988年在中国大陆由卫生部发布,称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后几经修订,最新的为1998年修订版。
中国国兽药行业gmp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实施。1989年中国农业部颁发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1994年又颁发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1995年10月1日起,凡具备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药品品种,可按申请药品gmp认证。取得药品gmp认证证书的企业(车间),在申请生产新药时,卫生行政部门予以优先受理。迄至1998年6月30日,未取得药品gmp认证的企业(车间),卫生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新药生产申请。
2002年3月19日,农业部修订发布了新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mp规范》)。同年6月14日发布了第202号公告,规定自2002年6月19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为《兽药gmp规范》实施过渡期,自200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目前,中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大力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实施gmp认证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在血液制品、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生产企业全部按gmp标准进行,国家希望通过gmp认证来提高药品生产管理总体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已通过gmp认证的企业可以在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查询。 [编辑本段]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
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
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
员。
第四条 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
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第五条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
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
确的判断和处理。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 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
实际操作技能。
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
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
第七条 对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 厂房与设施
第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
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第九条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以
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第十条 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第十一条 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洁净室(区)的内
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
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第十二条 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
便于生产操作,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 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
考虑使用中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十四条 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为300勒
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第十五条 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级别。
洁净室(区)内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
第十六条 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
接部位均应密封。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
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第十七条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
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第十八条 洁净室(区)内安装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
第十九条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及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
染的措施。
第二十条 生产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必须使用独立的厂房与设施,分装室应保持相
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它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
口;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与其它药品生
产区域严格分开。
第二十一条 避孕药品的生产厂房应与其它药品生产厂房分开,并装有独立的专用的空
气净化系统。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应避免与其他药品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
统;不可避免时,应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必要的验证。
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包装和储存应使用专用的、安全的设备,生产区排出的空气不应循
环使用,排气中应避免含有放射性微粒,符合国家关于辐射防护的要求与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
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的
加工或灌装不得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其贮存要严格分开。不同种类的活疫苗的处理
及灌装应彼此分开。强毒微生物及芽胞菌制品的区域与相邻区域应保持相对负压,并有独立
的空气净化系统。
第二十三条 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以及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
作,必须与其制剂生产严格分开。
中药材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操作应有良好的通风、除烟、除尘、降温设施。筛选、
切片、粉碎等操作应有有效的除尘、排风设施。
第二十四条 厂房必要时应有防尘及捕尘设施。
第二十五条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
生产要求。
第二十六条 仓储区要保持清洁和干燥。照明、通风等设施及温度、湿度的控制应符合
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测。
仓储区可设原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
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根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量室和备料室,空气洁净
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并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设施。
第二十八条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检验、中药标本、留样观察以及其它各类实
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检定要分室进行。
第二十九条 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
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
第三十条 实验动物房应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 设 备
第三十一条 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便于
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并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第三十二条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
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第三十三条 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
第三十四条 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储
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储罐和管道
要规定清洗、灭菌周期。注射用水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注射
用水的储存可采用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存放。
第三十五条 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
合生产和检验要求,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并定期校验。
第三十六条 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定期维修、保养和验证。设备安装、维
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
明显标志。
第三十七条 生产、检验设备均应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并由专人管理。
第五章 物 料
第三十八条 药品生产所用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应制定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药品生产所用的物料,应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
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进口原料药应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
验报告。
第四十条 药品生产所用的中药材,应按质量标准购入,其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十一条 药品生产所用物料应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并按规定入库。
第四十二条 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要严格管理。不合格的物料要专区存放,有易于
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四十三条 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
条件储存。固体、液体原料应分开储存;挥发性物料应注意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炮制、整理
加工后的净药材应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并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严格分开。
第四十四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包括药材)、放射性药品及易燃、易爆和
其它危险品的验收、储存、保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菌毒种的验收、储存、保管、
使用、销毁应执行国家有关医学微生物菌种保管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无规定使用期限的,其储存一般不超过三
年,期满后应复验。储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
第四十六条 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必须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
字相一致。标签、使用说明书须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印制、发放、使用。
第四十七条 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应由专人保管、领用,其要求如下:
1.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均应按品种、规格有专柜或专库存放,凭批包装指令发放,按实际
需要量领取。
2.标签要计数发放,领用人核对、签名,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
印有批号的残损或剩余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
3.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
第六章 卫 生
第四十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制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由专
人负责。
第四十九条 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均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要求制定厂房、
设备、容器等清洁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
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
第五十条 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
第五十一条 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不得对洁净室(区)产生不良影响。
第五十二条 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
应,并不得混用。
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必须包
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工作服洗涤、
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工作服应制定清洗周期。
第五十三条 洁净室(区)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五十四条 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第五十五条 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
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第五十六条 药品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第七章 验 证
第五十七条 药品生产验证应包括厂房、设施及设备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和
产品验证。
第五十八条 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关键设施、设备应按验证方案进行验证。当影响产品质
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以及生
产一定周期后,应进行再验证。
第五十九条 应根据验证对象提出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验证工作完
成后应写出验证报告,由验证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六十条 验证过程中的数据和分析内容应以文件形式归档保存。验证文件应包括验证
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批准人等。
第八章 文 件
第六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有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记录:
1.厂房、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等制度和记录;
2.物料验收、生产操作、检验、发放、成品销售和用户投诉等制度和记录;
3.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库和报废、紧急情况处理等制度和记录;
4.环境、厂房、设备、人员等卫生管理制度和记录;
5.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培训等制度和记录。
第六十二条 产品生产管理文件主要有:
1.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
生产工艺规程的内容包括:品名,剂型,处方,生产工艺的操作要求,物料、中间产品、
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及储存注意事项,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成品容器、包装材料的
要求等。
岗位操作法的内容包括:生产操作方法和要点,重点操作的复核、复查,中间产品质量
标准及控制,安全和劳动保护,设备维修、清洗,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工艺卫生和环境卫
生等。
标准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题目、编号、制定人及制定日期、审核人及审核日期、批准
人及批准日期、颁发部门、生效日期、分发部门,标题及正文。
2.批生产记录
批生产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操作者、复核者的签名,有关
操作与设备、相关生产阶段的产品数量、物料平衡的计算、生产过程的控制记录及特殊问题
记录。
第六十三条 产品质量管理文件主要有:
1.药品的申请和审批文件;
2.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操作规程;
3.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
4.批检验记录。
第六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制及保管
的管理制度。分发、使用的文件应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撤销和过时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
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第六十五条 制定生产管理文件和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
1.文件的标题应能清楚地说明文件的性质;
2.各类文件应有便于识别其文本、类别的系统编码和日期;
3.文件使用的语言应确切、易懂;
4.填写数据时应有足够的空格;
5.文件制定、审查和批准的责任应明确,并有责任人签名。
第九章 生产管理
第六十六条 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标准操作规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时,
应按制定时的程序办理修订、审批手续。
第六十七条 每批产品应按产量和数量的物料平衡进行检查。如有显著差异,必须查明
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
第六十八条 批生产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
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更改时,在更改处签名,并使原数据仍可辨认。
批生产记录应按批号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批生产
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十九条 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
一定数量的药品为一批。每批药品均应编制生产批号。
第七十条 为防止药品被污染和混淆,生产操作应采取以下措施:
1.生产前应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
2.应防止尘埃的产生和扩散;
3.不同产品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不得在同一生产操作间同时进行;
有数条包装线同时进行包装时,应采取隔离或其它有效防止污染或混淆的设施;
4.生产过程中应防止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气体、蒸汽、喷雾物或生物体等引起的交叉污
染;
5.每一生产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应有所生产的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
态标志;
6.拣选后药材的洗涤应使用流动水,用过的水不得用于洗涤其它药材。不同药性的药材
不得在一起洗涤。洗涤后的药材及切制和炮制品不宜露天干燥。
药材及其中间产品的灭菌方法应以不改变药材的药效、质量为原则。直接入药的药材粉
末,配料前应做微生物检查。
第七十一条 根据产品工艺规程选用工艺用水。工艺用水应符合质量标准,并定期检验,
检验有记录。应根据验证结果,规定检验周期。
第七十二条 产品应有批包装记录。批包装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1.待包装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
2.印有批号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合格证;
3.待包装产品和包装材料的领取数量及发放人、领用人、核对人签名;
4.已包装产品的数量;
5.前次包装操作的清场记录(副本)及本次包装清场记录(正本);
6.本次包装操作完成后的检验核对结果、核对人签名;
7.生产操作负责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每批药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必须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填写清场记录。
清场记录内容包括:工序、品名、生产批号、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
查人签名。清场记录应纳入批生产记录。
第十章 质量管理
第七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
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并有与药品
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
第七十五条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制定取样和留样制度;
2.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实验动
物等管理办法;
3.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
4.审核成品发放前批生产记录,决定成品发放;
5.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6.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
7.监测洁净室(区)的尘粒数和微生物数;
8.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9.制定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的职责。
第七十六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进行评估。
第十一章 产品销售与收回
第七十七条 每批成品均应有销售记录。根据销售记录能追查每批药品的售出情况,必
要时应能及时全部追回。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
和地址、发货日期。
第七十八条 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销售记录
应保存三年。
第七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退货和收回的书面程序,并有记录。药品退货和
收回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和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和收回原因
及日期、处理意见。
因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药品制剂,应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涉及其它批号时,
应同时处理。
第十二章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第八十条 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
第八十一条 对用户的药品质量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和调查处理。对药品不
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十二条 药品生产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三章 自 检
第八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自检。自检应按预定的程序,对人员、厂房、设
备、文件、生产、质量控制、药品销售、用户投诉和产品收回的处理等项目定期进行检查,
以证实与本规范的一致性。
第八十四条 自检应有记录。自检完成后应形成自检报告,内容包括自检的结果、评价
的结论以及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物料: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
批号: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用以追溯和审查该批药品的生产历史。
待验:物料在允许投料或出厂前所处的搁置、等待检验结果的状态。
批生产记录:一个批次的待包装品或成品的所有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能提供该批产品
的生产历史、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
物料平衡:产品或物料的理论产量或理论用量与实际产量或用量之间的比较,并适当考
虑可允许的正常偏差。
标准操作规程:经批准用以指示操作的通用性文件或管理办法。
生产工艺规程:规定为生产一定数量成品所需起始原料和包装材料的数量,以及工艺、
加工说明、注意事项,包括生产过程中控制的一个或一套文件。
工艺用水:药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水,包括: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
纯化水:为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它适宜的方法制得供药用的水,不含任
何附加剂。
洁净室(区):需要对尘粒及微生物含量进行控制的房间(区域)。其建筑结构、装备及
其使用均具有减少该区域内污染源的介入、产生和滞留的功能。
验证:证明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确实能达到预期结果的有文
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
第八十六条 不同类别药品的生产质量管理特殊要求列入本规范附录。
第八十七条 本规范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八条 本规范自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5. 求高手,市政的供水管网清洗记录里面的内容应该怎么填啊
冲洗介质 自来水
冲洗方法 以流速不小于1.0m/s的冲洗水专连续冲洗
冲洗情况 及结果 以流属速不小于1.0m/s的冲洗水连续冲洗,直至出水口处浊度、色度与入水口处冲洗水浊度、色度相同为止。管道应采用含量不低于20mg/L氯离子浓度的清洁水浸泡24h,再次冲洗后水质合格。
6. 给水管道 清扫记录有个冲洗、吹扫、清扫情况说明与问题处理怎么写
冲洗吹扫作业指导书
一、范围、作用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的使用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冲洗、吹扫。
二、施工准备
1、 清洗流程图绘制
2、清洗前准备
(1)应根据设计文件和生产工艺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编制清理方案,明确清理范围,清理方法,清洗或吹扫用的介质,清理系统设置,操作要求和检验标准等。同时绘制清洗流程图,标明清洗范围及管线号、需拆卸管道组成件、肓板位置及编号等。
(2)对不需参加清洗的孔板,法兰连接的调节阀、安全阀等管道组成件,应按系统或装置单元分别拆除,并妥善保管,对于已经焊接在管道上的上述阀门和仪表,应采取增加旁路、御掉阀头或阀座,加保护套等方法加以保护。对不参与清洗的设备及管道,应用临时肓板或加跨线的方法使其与清洗系统隔离。管道系统中的弹簧支架、膨胀节等蒸汽吹扫前应锁定牢固。
(3)清洗用的临时管线的焊接应按正式管线的焊接要求执行。
三、作业条件
1、管道压力试验已完成;
2、清洗用的临时管路所用的材料均有质量证明书;
3、吹洗施工方案已编制,并经审查批准。
4、清洗用的临时加固措施安全可靠,临时肓板、临时短管加置正确,记录完整。
5、吹洗介质能满足清洗需要;
6、技术交底已经进行。
四、施工方法
1、人工清扫
对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0mm的管道可采用人工方法对管道系统进行内部清扫。进行人工清扫的管段应在其两端设置通风口,用轴流风机使管内空气制对流, 减轻由于清扫工作引起的空气污染。工作时,作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护目镜、耳塞、防尘口罩等保护用品,清理工作可使用电动钢丝刷,电动磨光机,笤帚、破布、铁锹等工具将管内的铁锈及其它污物清理干净。
2、水冲洗
工作介质为液体的管道,一般可采用水冲洗。
水冲洗应根据材质及工作介质分别选用饮用水、工业用不或蒸汽冷凝水,最后需用清洁水再次冲洗干净。奥氏体不锈钢管道不得使用海水或氯离子含量大于25mg/L的水进行冲洗。
(1)冲洗次序
清洗应按主干线、支干线、用户线的次序进行,清洗前应先充水浸泡管道,以便于管内脏物剥离管壁。冲洗应连接进行,冲洗时系统内冲洗介质应尽可能加大流速,一般不得低于1m/s。最好达到1.5m/s以上。对于大口径管道,当冲洗用水不能满足冲洗需要时,应采取密封闭循环的水力冲洗方式,并让管内流速达到或接近管道设计流速。当循环水变脏时,应及暗无天日我换冲洗水。
(2)排放要求
冲洗排放不应将小管道中的脏物排进大管道中。排放水应引人适当的排水系统中,如雨水排水,工厂工艺排放系统等。排放管的截面积应按照设计或根据水力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被冲洗管截面积的75%,排水时,不得在系统中形成负压。
(3)检查方法
当设计未规定时,水冲洗的质量可用目测检查,以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处的冲洗用水一致时为合格。
(4)成品保护
管道经水冲洗合格后暂不投入运行时,应将管道及阀门内的积水全部排尽,并及时用压缩空气吹干或采取充氮保护、放置干燥等防护措施。
3、空气或蒸汽吹扫
(1)空气吹扫
A 工作介质为气体的管道,一般宜用压缩空气吹扫。
B 燃气管道如采用净化天然气吹扫时,必须编制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空气吹扫应利用生产装置中的大型压缩机进行,也可利用装置中的大型容器蓄气,进行间断性的吹扫。吹扫压力不得超过容器和管道的设计压力,流速不宜小于20m/s。吹扫聚乙烯燃气管道时,空气的温度不宜超过℃。
利用压缩空气吹扫时,每一吹扫口的吹扫时间,一般不小于10-15分钟,对清洁程度要求高的管道不应少于30分钟。
C 采用压缩空气爆破法吹扫管道时,吹扫流程宜与工艺流程一致,在系统的上游应具有足够的储气量,爆破口宜在管线的最低部位,爆破压力应控制在0.1-0.25Mpa之间,并据此选择爆破膜的厚度和层数。具体要求可见表9-35
表9-35 压缩空气爆破法吹扫管道的爆破膜层数
爆破压力
(Mpa) 储气罐容积 / 管道容积
1/5 1/4 1/3 1/2 1
0.1 8 6 4 3 2
0.15 6 5 3 2 1
0.2 4 3 2 1 1
0.25 3 3 2 1 1
D 空气吹扫过程中,当日测排气无烟尘时,应在排气口设置贴白布或涂白漆的木制靶,5分钟内靶板上无铁锈、尘土、水分及其他杂物为合格。
(2)蒸汽吹扫
A 蒸汽管道宜用蒸汽吹扫。非蒸汽管道用空气吹扫不能满足其清洁度要求时,经设计同意,也可用蒸汽吹扫,但其管道系统的结构应能承受高温及热膨胀因素的影响。
B 蒸汽管道应以大流量蒸汽进行吹扫,流速不应低于30m/s,吹扫压力一般不应大于管道工作压力的75%。
C 蒸汽吹扫时,应缓慢升温进行暖管,并及时排除凝结水,注意管道的热位移。恒温1小时后,即可开始进行吹扫,按加热一冷却一再加热的顺序,循环进行。即在高温条件下按规定时间吹扫扣,自然降温至环境温度(至少冷却4小时(再升温,暖管,恒温,进行第二次吹扫,如此反复一般不少于三次。
D 蒸汽吹扫系统包括临时管道在内,安装牢固,有可靠的支撑,以承受热应力和排汽反作用力。蒸汽吹扫的排气管应大于等于被吹扫管道,长度应尽量减少,吹出口应引出室外并朝向安全地点。为了降低燥声污染,宜在排汽口处装设消音器。
E 高太蒸汽管道检查应边疆两次更换装入排汽管内的铝靶板(靶板宽为排气管内径8%~15%,长度略大于管内径,表面应光滑)进行检查。如两次靶板上肉眼可见的冲击斑痕不多于8-10点,且每点不应大于1mm。通往汽轮机的蒸汽管道,其吹扫质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如设备文件未作具体规定,一般应符合表9-36的要求。
表9-36 蒸汽管道吹扫质量要求
项目 质量标准
靶板上的痕迹大小 ∮0.6mm以下
痕深 <0.5mm
粒数 1个/cm2
时间 15min(重复两次
注:靶板的宽度为排汽管道内径的8%。
工业管道中的低压蒸汽管道,城镇供热系统蒸汽管道或其它管道用蒸汽吹扫时,可用刨光的木板置于排汽口处检查吹扫质量,板上应无锈迹及污物。
(3)空气或蒸汽吹扫时注意事项
A 绝热管道一般宜在绝热前进行吹扫。
B 吹扫气体需要通过设备时,必须确保设备内件不致损坏;
C 系统中不需拆除阀门,应使其处于全开状态。
D 吹洗时设备、阀门、仪表件前应设置吹洗口,难以吹洗干净的管段、急转弯、排空、导淋等处也应设置吹洗口。
E 吹洗出的脏物,不得进入已合格的管道;
F 支管吹洗时,应先从介质前进方向的第一支管依次进行;
G 吹洗时,可用锤(不锈钢管道用木锤或不锈钢锤)适当敲打管子,重点是焊缝、死角、弯头和管底等部位,但不得损坏管道;
H 吹扫时应设置禁区。压缩空气爆破膜法吹扫时爆破口前端20m范围内禁止行人走动及堆放易损物品,爆破吹扫应有明显的警戒安全措施,并有专人看护。
I 蒸汽吹扫时,管道上及其附近不得放置易燃物;
J 管道吹洗合格后,除规定的检查外,不得再进行影响管内清洁的其它作业;
K 管道复位时,应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检查,并填写“管道系统吹扫及清洗记录”及“隐蔽工程(封闭)记录”。
7.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包括哪些内容
1、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
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
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3、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4、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全国爱卫会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的推荐或申请报告后,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适时组织调研和暗访。调研和暗访的目的是掌握情况,复核申报材料,并帮助申报城市做好改进、提高工作。因此,调研和暗访次数可能是一次或是若干次。
全国爱卫办对于切实具备考核条件的申报城市,将在调研和暗访的三个月后进行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包括资料考核(听取全市创建工作汇报,查阅各种有关文件、技术资料等)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在所有城区范围内进行,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查,所查场所、单位、居民区的数量应足以反映整体情况。
8. 参加了一个活动需要每天记录一小善就是小公益,比如随手关水,清理小区垃圾,让座,还有什么事很容易做到
广众打电话小点声,主动说谢谢,上车排队
9. 锅炉工主要做什么
1、保证锅炉正常运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锅炉运行,为生产车间提供服务 严格控制工艺指标,确保供气压力稳定。 锅炉运行时要对汽压、液压、鼓风、引凤、及时调整与控制,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
2、炉内添加合格炉水,按规定时间,频次排污,延长锅炉使用寿命 ,负责对运行设备定时巡检、润滑。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抢修, 保护好炉膛、耐火砖墙。 充分发挥省煤器作用, 对锅炉离子水的质量负责。
3、做好相关记录。认真填写锅炉运行记录 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完成生产部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有权对锅炉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关措施有权对本职工作范围内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
要成为一名司炉工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与技能。
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人员,须经过3个月的司炉实习操作,然后再参加具有资质的“司炉工培训考核站”的理论培训,经实践与理论考核合格,并取得司炉工的上岗操作证,这是首要条件。
还应该熟悉所操作锅炉的结构以及各种辅机和安全附件的操作方法,并能对锅炉及辅机进行日常的调整和保养。当然,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防止事故发生,这点对一名司炉工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