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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污水处理厂水量核查

发布时间:2023-09-04 01:12:14

污水处理厂进口浓度在线监控必须装么

是我从网络法律搜索里找到的,没有细看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
(建城[2004]15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天津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上海市水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与管理,全面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水环境,现就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九五”以来,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了以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的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对于缓解水污染,改善水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地方政府监管职能不到位,监管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十分突出;一些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不高,运行管理不规范,影响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功能的发挥,影响了国家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加强监管,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不仅关系到公共财政资金投入的效益,而且直接影响到城镇的生态环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的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的监管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城市重要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是城镇供水、节水、治污工作的重要方面,与城市规划、管理密不可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把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必须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责权,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逐步成为产权清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经营实体。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管,不直接参与污水处理厂运行与作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四、大力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城市政府要通过其授权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签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于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特许经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可在核定实际污水处理量及处理成本的基础上,由行政主管部门与运营单位签定委托经营协议及污水处理厂服务合同。

五、要严格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排水许可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主要排放口特别是重点工业排放口水量水质的监督和监测,保障各类城镇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

六、加快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效益。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

七、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特别要加强对自备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对自备水用户,可由污水处理费征收部门核定污水排放量,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协议方式委托银行直接划拨污水处理费。各地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应优先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

八、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水量和污泥进行定期监测,并监督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运行情况。可采用委派监管员的方式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过程实行监管。在严格监管和监测的基础上,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费拨付的核定工作。

九、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必须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位置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对进出水量和主要水质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对进出水的水质、水量和污泥进行检测。完善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按期(月、季、年)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进出水的水质、水量、污泥处置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及运行成本等。

十、对于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其运营单位应将发生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因进行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需暂停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或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运营单位必须提前报告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此类活动。对于因突发事件或事故造成关键设备停运的,运营单位必须采取措施,尽快抢修恢复正常运行,之后应及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要加强对主要管理人员的培训。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应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设备管理、工艺管理和水质管理,切实保障污水处理厂安全正常运行。

十二、对于谎报实际运行数据以及制造虚假数据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特许经营协议或委托经营协议,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终止特许经营权或委托经营权,取消运营资格;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经济损失的,要对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主要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并按规定做出处罚。

十三、切实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和处置工作。鼓励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对污泥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进行综合利用的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十四、要逐步扩大城镇污水处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社会和公众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的作用。

建设部
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

发布部门: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4年08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08月30日 (中央法规)

❷ 重庆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城市中工业单位排污与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工业单位排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造纸、船舶、海洋石油、纺织、肉类、合成氨、钢铁、航天、兵器、磷肥、烧碱行业除外。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中A标准;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二级标准为出水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时执行;

三级标准为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业时执行。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注:GB3838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内容比较烦琐,如果楼主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添加问题补充,以便详细为你解答。

回答补充:城市污水当然必须由城市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的限值要求排放,排放区域也就是上面所说到的那几类区域了。
收费没有严格的标准,要根据各地各厂实际的电费、药剂费、大修费、维护费、工资福利费、管理费、处理效率以及其他费用来衡定,一般1~10万m3/d规模的二级处理厂收费标准为0.3~0.8元每立方米污水。不过一般在引用和计算中可以估算为0.5元每立方米。

滤池的主要作用是过滤悬浮物,但是在滤池也有脱氮除磷作用时,也能够起到脱氮和除磷的作用

❸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超标几次算违法罚款可以延期和分期缴纳吗

近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主办了一场“发言人来了——环保服务进园区”专场发布活动,与百余家企业代表面对面沟通交流环保政策制度,助力企业合法合规生产发展。

来看一下,这些企业都带来了哪些问题,又获得了怎样的答复:

01.环评审批有哪些改革试点工作?

① 推进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城市基础设施、社会服务类等19大类95小类污染相对较轻的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

② 全面清理环评审批前置条件——报告书是由60个工作日缩减到20个工作日,报告表由法定的30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法定公示期除外)

③ 不断修订完善环评分级审批规定——将原市级审批的风电、印刷线路板、燃气发电火电站、新建二类通用机场等类别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至区县

④ 出台《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类型的通知》——明确24类78项行业项目类型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依法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审批事项

⑤ 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咨询服务机制

02.什么是告知承诺制? 与一般项目审批有什么不同?

在满足法定审批公示时限前提下,建设单位作出守法承诺,环评文件批准书“立等可取”。

告知承诺制,6项申请材料减少为4项;取消了技术评估的环节;把受理公示时间和拟审查公示时间合并为一个;审批部门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没有其他反馈意见,一般是公示期满两天就可以拿到批复。

03.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有什么不同?

前两种需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需要出具环评文件批准书;环境影响登记表则是在上备案即可,不需要出生态环境局的意见。

04.排污许可制改革后,有什么要求和变化?

① 查询《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确定企业是否被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②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③ 统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申请国家排污许可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生态环境部门的一些联系方式等均有公示)

④ 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有6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

核实排污许可证的信息是否与企业的生产情况相符合;

悬挂证照;

开展自行监测;

台账管理(应记录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则应当永久保存);

开展执行报告制度;

信息公开。

05.原来排污许可证马上到期了,已经取得了登记管理的类型了,新的证还没有拿到,是不是排污许可证就不需要了?

首先,确认企业是否属于登记管理的类型。

其次,确认无误后取得登记回执就算完成了排污许可的相关工作,再需要向排污许可证的核发部门申请注销之前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就失效了。

06.实施废气深度治理,如何享受税收减免红利?

企业经过治理,能够低于国家的排放标准30%的,可以对企业进行25%的环境保护税收减免;

低于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50%的企业,企业可以享受到50%的税收减免。

07.罚款可以延期和分期缴纳吗?

【近几年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企业采取了积极帮扶的措施,对于企业来讲,因为现在处罚的额度比较高,对企业资金困难,包括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在执行期内申请,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对于执行到期满6个月内,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不予罚息处理,如果超期6个月,可能罚息要加一倍】

【强制执行到期6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从轻减轻罚息处理。如果到期在6个月之内,可以向法院申请不以罚息,所以在逐步推进这项措施】

08.老工业园区污水排放如何申请进入管网?

与园区沟通能不能管网,符不符合接管标准等事项→请一家单位核实污染物有没有发生变化→找机构论证从直排到排向污水处理厂有什么影响→按规定完善手续。

09.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怎么样才是超高排放? 超标几次算违法?

在线企业,只要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无论超标次数一次也要受到处罚。

企业应当先报告,再自查原因,积极解决,并且完善相关程序资料。在线监测的数据可以作为执法的依据,报告,核实,处置,报告是必须完成的。

10.非甲烷总烃需不需要缴纳排放税?

挥发性甲烷总烃是典型的挥发性有机物,属于纳税种类。但是具体到企业排放,须进行严格的成分分析和鉴定,按照环境保护税名录里面19种挥发性有机物的规定得出明确结论。

11.重庆高速二环以内园区企业是否可以申报、新建或者技改项目?

普遍来看,【重庆市发改委印发的重庆市投资准入手册,可能对这个区域项目有一定的准入要求,目前这个文件正在修订过程中,在征求市级部门的意见,可能预计明年会出来】

12.固废跨省怎么办?

要依法向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办理行政审批或者备案,【只要转移到重庆市以外的地方利用处置贮存都要在所在地区县进行预审后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经函商接受地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并得到他的同意后,方能出具审批意见】

不过,自2020年10月1日起,重庆市率先和四川省建立了一个白名单机制,先期以3类危险废物作为试点,将双方各自具备资质的企业纳入白名单,在白名单范围以内的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由两省直接审批。

11月,重庆市又与长江上游的云贵川等4个省市进一步建立了白名单机制,明年以后会进一步简化四省市之间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手续。

甘肃中北智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中北智汇咨询),公司围绕客户的需求持续努力,与客户真诚合作,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商业计划书、水土保持方案、资金申请报告、(国家、省市)项目申报、稳评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评估、市场调查分析报告等领域构筑全面的专业优势,主要服务于甘肃、青海两地企业。

我们坚持“诚信为本,品质为先”,坚持“客户利益高于一切”的职业道德观念,深刻理解客户需求并积极匹配客户意图,主动承担责任,不断努力提升客户体验和满意度,成就客户,实现与客户的长期合作与共赢。

❹ 确定污水厂监测项目的原则有哪些

COD,BOD,氨氮,总氮,总磷,PH,SS,MLSS,粪大肠杆菌,生活污水厂几乎就这么多了,污水处理厂的常规分析化验项目和频率–反映处理效果的项目:进、出水的BOD5、CODcr、SS及有毒有害物质(视进水水质情况而定)等。按照用途,污水处理厂的常规监测项目可分为以下三类:–反映污泥状况的项目:包括曝气池混合液的各种指标SV(沉降比)、SVI(污泥指数)、MLSS(混合液悬固体)、MLVSS(挥发性悬浮固体)及生物相观察等和回流污泥的各项指标。–反映污泥环境条件和营养的项目:水温、pH值、溶解氧、氮、磷等。

不过我看环保局采我们厂(生活污水厂)的水样,他们测好多项,除去上面的还有总砷、总汞、总镉、六价铬、总铅、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动植物油类。每个厂的侧重点不同,检测项目略有不同。大体上是:COD,BOD,氨氮,总氮,总磷,PH,溶解氧,SS,色度,粪大肠杆菌。,主要还是上面那几项,不合格会扣费的

❺ 污水处理厂检查要点

1、污水处理厂、污水站基本情况
检查污水处理厂、污水站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排放标准、城镇人口数量、污水管网长度、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量。

2、中控系统
1)中控室安装建设。设计规模在2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污水站要按相关规定安装治污设施运行中控系统和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实时监控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按规定应安装而未安装的,核算期不予核算污染物减排量。
2)中控系统数据采集。采集的数据主要有进出水累计水量和瞬时水量、进出水水质、鼓风量(曝气设备电流强度)、提升泵电流强度、液位、溶解氧浓度、pH、污泥浓度、氧化还原电位等数据。其中,进出水累计水量和瞬时水量、进出水水质、鼓风量(曝气设备电流强度)、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必须接入中控系统的参数
3)中控系统数据存储。历史数据以分钟数据、小时数据和日数据3种周期格式存储,分钟数据保存最近7天以上、小时数据保存最近3个月以上、日数据保存最近1年以上,历史数据备份周期不低于30天。能够显示相关参数历史曲线,历史曲线的周期变化与中控系统运行记录、手工化验记录要保持一致。
4)中控系统数据显示。
主要包括进出口瞬时水量、进出口COD浓度、进出口氨氮浓度、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的历史曲线必须在同一个操作界面能够显示,其它参数历史曲线可以同上述参数历史曲线进行随机替换。具体见相关要求
5)中控系统数据管理。中控系统数据要真实有效,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数据系统管理,及时梳理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6)中控室运行记录。合理、规范
7)在线联网和有效性
检查在线监测设备应安装在沉砂池后,细格栅前,必须有独立的操作空间,做好防腐蚀。
检查在线监控设施必须和省、市两级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并保证数据上传有效。
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定期进行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

3、水质、水量参数要求
(1)进出口水量。
污水处理量核定。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运行管理规范、数据保存完整且数值合理的在线自动监测数据,取出口流量数据。
污水处理量校核。采用污泥产生量、用电量校核。处理每吨污水产生干泥量约为0.1-0.12 千克;产生含水率为75-80%的污泥量约为0.4-0.6千克;处理每吨污水消耗电量约为0.2-0.35度。
(2)进出口水质。
进口COD、氨氮浓度。一般情况下,进入污水处理厂COD的浓度控制在200-350mg/L、氨氮的浓度控制在20-45 mg/L;若COD浓度高于350 mg/L、氨氮浓度高于45 mg/L时,应及时检查是否有高浓度工业污水进入,若COD浓度低于200mg/L、氨氮浓度低于20 mg/L时,应及时检查是否有管网渗漏问题。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A:COD为50 mg/L、氨氮为5 mg/L(温度低于12℃为8 mg/L);一级B:COD为60 mg/L、氨氮为为8 mg/L(温度低于12℃为15 mg/L)。(松花江流域、辽河流域的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标准)
水质数据采用。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运行管理规范、数据保存完整且数值合理的在线自动监测数据;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性监测数据;取每季度(月)数据均值;企业自测数据为参考。以上数据明显不合理的,按照督察核查现场取样监测结果测定。原则上,核算的生活污水COD、氨氮平均进水浓度不高于我省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限值。
污泥浓度控制在2-5g/L。
溶解氧浓度曝气池控制在2-4mg/L,曝气池出水控制在1-1.5mg/L,厌氧池控制在小于0.5mg/L。
气水比控制在5-8之间。
4、污水处理系统检查

1)核查预处理系统。是否及时压榨清运栅渣,做好格栅间的通风换气,定期清理渠道内的积沙;污水提升泵能够正常运转,定期清洗集水池内的泥沙。
2)核查生化系统。保证生化系统运行处于最优状态,一般情况下,生化池中活性污泥的颜色要保持黄褐色,有泥土气味,泡沫不多、白色,较容易破裂。
3)核查沉降系统。有初沉池的污水处理厂要定期清除池内的积泥,调整混凝剂和助凝剂的用量,保证混凝效果最佳;二沉池中要保持污泥回流、出水效果最佳。
4)核查污泥脱水系统。要保证污泥脱水机正常运转,加药量要满足出泥含水率为80%以下的要求。
5)核查溢流口。污水处理厂要对进出口溢流管线控制阀门进行封堵。开启溢流管线控制阀门,必须经县(市、区)环保局上报市(州)环保局,报告形式分书面形式和电话形式,遇到突发事件时可以采取电话形式,日常维护必须以书面形式。有开启和封堵溢流管线控制阀门记录。
6)核查污泥沉降比。现场取生化系统的污泥做实验,查看污泥沉降比是否在制在20%-30%之间。

5、化验室核查
检查内容:化验室仪器设备、化验方法及监测频次、化验结果运用是否合理、规范,满足要求。

6、档案、台账、资料管理
检查档案、台账、资料管理是否合理、规范,满足要求。

7、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
1)检查污泥堆放是否合理、规范,满足要求。。不能做到即产即清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建设防雨防渗的污泥堆放场,不允许污泥随意堆放,污染周边环境。
2)检查污泥产生量、污泥去向。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查看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建设单位是否有明确的污泥去向,保存污泥处置合同、污泥出厂单据、财务往来单据,污泥作为原材料生产有机肥、花肥的要提供厂家的收购证明。检查污泥含水率是否满足要求。
3)污泥处置台账记录与污泥转运联单
检查污泥处置台账记录的内容是否:合规、合理,是否全记录。污泥转运联单是否符合要求等。

8、污水排放口:
检查污水排放口是否合理设置。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按照相关规范设置采样点。如: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

❻ 污水处理厂通过用电量核定污水处理量的核算方法

这种方法抄就是使用用电量(电袭费发票为依据)倒推处理水量。
目前污水处理厂大都采用活性污泥法,活性污泥法是要用到曝气的。通常情况下,根据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及规模可以凭工程经验推知其吨水处理耗电量约为多少,根据这个参数诚意耗电量即可推知当月处理污水的量。此方法只能用于大约估算,不可用于定量计算。
其原理如下:
1、曝气设备
水量和需要的曝气量是在一定范围内的,这个根据工艺的不同而不同,根据水量、鼓风机型号、有效氧利用率可以推知鼓风机需运行的时间,进而由水量推知鼓风机电费,同理可以反推;
2、提升泵
根据泵的生产厂家、型号、管路走向可推知水头损失,再根据水量推知用电量,同理可反推。
3、搅拌设备、推进设备(氧化沟)、滗水设备(CASS)、沉淀池沉砂池脱泥设备等等
同上,根据工艺,可以推知不同设备每天平均开启时间,推知耗电量。
若耗电量与处理水量严重不符,则有可能是虚报水量,也有可能是在处理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私下省去了一部分的设备运行会导致出水超标,所以根据电费反推水量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❼ 有关污水处理厂监测项目

首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的设计主要依据污水处理厂接受的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的比例,因此,以发展的眼光来看,污水处理厂建成之前,应该清楚的知道所接纳的工业污水的主要污染物,因此是否需要检测你所提出的如做烷基汞、总隔、总铅等,要看是否含有这些污染物,如:烷基汞属于国家严格控制排放的指标,如果这样的污水由生产企业未经预处理而接入市政管网,则存在两方面错误,一是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具备处理这种废水的能力和条件,这类废水对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会造成很大冲击;二是生产企业所排废水未经预处理而接入市政管网,是违背国家相关规定的,故,在了解这些问题后,你应该很清楚是否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检测。
根据国家规定,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需要例行监测的常规项目如你所说,据我了解,除19项外,其他项目的检验频次最短每周一次,最长半年一次,考虑到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资金问题,检测频次较少的而所用仪器设备是大型的,可委托当地有条件的机构检验,如环保监测站。
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检验多少个项目一般根据自身特点而定,原则上只要能保证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真实反映进、出水质量指标,及时对污水处理运行提供指导性技术依据即可,国家虽然有相关规定,但各地具体情况不同,除非上级检查(如省级、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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