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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污水处理要求

发布时间:2023-08-28 09:12:32

A. 医疗污水处理要求与标准

医疗废水也就是来自医院含有大量的病原细菌、病毒和化学药剂,需要特殊工艺处理的废水。医院产生的废水具有直接、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如果不经过消毒、灭活等无害化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必会造成水、土壤的污染,易成为危害社会健康的一个“源头”、导致介水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因此,医疗废水应专业处理后才能排放。
1.在工作时佩戴N95等具有防护功能的口罩及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及手套需要及时更换;
2.在记录当日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状况时要及时对使用的笔等用75%的酒精进行消毒;
3.工作结束时要使用肥皂液、消毒液并用流动的水洗手;
4.有室内污水处理设施的工程应强通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紫外灯照射等方式强化消毒灭菌。
5.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工序进行处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各项指标及工艺参数正常,必要时可将污水处理设施交与第三方运营;
6.对主要处理单元的设备要进行及时的检查及更换,保证95%的设备完好率;
7.加强对医疗废水处理消毒环节的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水排放。对隔离区要指导其对外排粪便和污水进行必要的杀菌消毒;(
8.每日对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进行监测,确保医疗废水、污泥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传染病医疗机构、综合医疗机构中的相关要求;
9.低放射性废水应经衰变池处理;

10.洗相室废液应回收银,并对废液进行处理;
11.口腔科含汞废水应该进行除汞处理;
12.检验室废水应根据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单独收集,单独处理;
13.含油废水应设置隔油池处理;
14. 一体化设备上面不要放置重物,不要行驶车辆,以防止出现坍塌危险。
15. 必须注意污水中不得有大块固体物质进入设备,以免堵塞管道与孔口及损坏水泵;进水口应设置格栅等过滤装置。
医疗废水的处理好坏影响着人们的健康,所以在处理的过程中不但要保护好自身的安全,同时也要注意废水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B.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5、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6、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1)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省级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的排放方式有哪些
污水的排放方式:
1、当城市有污水处理厂时,生活废水与粪便污水宜采用合流制排出:
2、当建筑物采用中水系统时,根据中水的用水对象及所选用的原排水水质分质排出:
3、当冷却废水量较大而需循环或重复使用时,宜将其设置成单独的管道系统。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符合污水排放规定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什么是污水?
污水是指受一定污染的来自生活和生产的排出水,丧失了原来使用功能的水简称为污水。污水主要指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是居民日常生活中排出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机关、学校、医院、商店、公共场所及工业企业卫生间等。生活污水中的污染物多为有机物和大量病原微生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C.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规范和标准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规范和标准是为了规范医院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防止医院污水污染环境,预防疾病传播和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污水处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流程及技术参数、设备及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辅助设施设计、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1、一级标准: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2、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1)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2)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3、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选取单项指标,分项进行达标率评价。对于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体,应分水期进行达标率评价,所使用数据不应是瞬时一次监测值和全年平均监测值,每一水期数据不少于两个。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挥发酚、氨氮、氰化物、总汞、砷、铅、六价铬、镉十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均应达到100%。其它各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应达到80%。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虽然对于污水处理厂这一企业关于是否缴纳房产税问题一说国家有明文规定,但是毕竟只是按个人企业营业税所得按其比例15%上缴,仍有一定价值,其中隶属于国家直属可免缴。
(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和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E. 乡镇卫生院医疗污水处理要求

乡镇卫生院床位一般较少,均少于100张,故在估算水量的时候,按照每张床位250L-300L水量估算。由于乡镇卫生院周围没有市并迟政管网,污水直接排放到环境水体,故执行《医疗悔悉机构水污染碧蔽乎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直接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设备可以选择小型一体化设备,可以做地埋安装,也可以做地上安装。(如下图)

F. 医疗污水处理制度和规定怎么回事

医疗污水主要来自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像洗印、动物房、同位素治疗诊断室、手术室食堂、单身宿舍、乃至家属区排放的生活污水总称医疗污水。
医院污水处理的基本处理原则:
(1)全程控制原则
对医院污水的产生、处理和排放实行全程控制。
(2)减量原则
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污水、污物发生点严格控制和隔离,对医院生活污水、病区污水分别收集,即源头控制,清污分流。医院污水、污物不允许随意丢弃至下水道。
(3)现场处置原则
医院污水输送过程中,为了防止污染和危害,必须现场处置。
(4)分类法的指导原则
根据医院的性质、规模、污水排放去向及地区差异,对医院污水处理进行分类指导。
(5)达标与风险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综合考虑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污水达标排放的基本要求,强化风险控制意识,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包括工艺技术、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等。
(6)生态学原理
有效去除污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减少消毒副产物在处理过程中产生,控制废水中余氯过高,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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