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污水处理厂基本建设研究
污水处理厂基本建设研究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
现阶段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已成为了我国环境保护工程的主要核心内容之一。污水处理厂在建设期间的财务管理应按照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方式进行核算管理,执行时应在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建设的相关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对工程项旅运目的建设资金进行合理的筹集、使用并进行监督管理。保证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资金能够高效、合理使用,并控制项目的建设成本。但在实际的财务管理工作中确存在着不少问题,应引以借鉴并加以改进,使得财务管理工作更好的发挥作用。
一、污水处理厂基建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规范合理的会计核算规范合理的会计核算是建设污水处理厂基建财务管理的基础,只有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才能计量其成本并相应地对最终形成资产进行正确合理的计价。现有较多污水处理厂建设单位在财务管理上存在几个方面问题:第一,在设置账目时,没有严格遵照建设单位的会计规章制度要求及规定进行设置账目,难以分辨资金来源,不利于核算。第二,缺乏规范的会计科目。在科目设置时会与生产经营类或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科目相混淆,缺乏具体的核算内容。
(二)内部审计制度不到位在污水处理厂的基本建设上会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不严格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未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在思想上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只重视工程建设施工,致使财务行为不规范、培卜手续不齐全。往往审计部门只关注前期的手续及工程预算审计,而忽视了对资金的来源及投资的审计工作,造成资金管理混乱,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三)资金来源与支出的管理不规范1有些污水处理厂在建立资金账户上没有根据资金来源渠道,开设专门的专项资金账户,而是项目的专项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同,一并核算,或多头开立账户。根据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个账户核算和管理”。2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支付不合规。在施工期间,由于为了加紧完成施工任务,在工程施工期间,未严格按照工程计量支付制度,在施工单位进度不够时,而提前支付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有违规现象发生。3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不规范。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有些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单位没有按照这项规定进行预留质量保证金,当工程完工后工程质量发生问题时很难找到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或进行扣款来进行自修,没起到确保施工质量的作用。4建设单位管理费用支出不规范。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的开支。按照基本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应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其总额控制数以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不能超出控制额度。可是有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单位超出列支规定额,挤占建设成本违反了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使用规定。其次,在资金支出上没有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随意把项目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建设单位管理费用,或者用大额现金支付项目施工单位的项目工程款,发生项目资金使用违法、违规现象。
二、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及内部控制的工作拨付污水建设资金的管理部门应加大监督及审查项目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定期及时地对项目单位进行各项审计、检查,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结合起来,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基建程序是否规范等,避免并控制了项目单位的违规行为发生。项目单位的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建设资金监督及使用负责,按照职责严格落实建设资金的审批及监管工作;财务人员对基本建设项目应单独设置基建账进行核算,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规定,规范核算程序方法,正确归集建设成本,及时准确地、主动地提供各项财务报告,严把资金拨付关,根据资金的落实情况以及资金的使用方向进行拨付。
(二)大力支持财务人员的管理工作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单位配镇穗的负责人不仅要重视项目的形象工程情况,更要重视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应让财务人员在项目的前期工作中进行参与,了解项目的招投标及合同的签订等相关工作,使财务人员充分了解整个项目进程,为建设期、支付款项以及进行账务整理上能作出正确的决策依据,避免发生错记投资、虚增支出等问题。
(三)提高项目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单位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对财务人员进行建设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的培训和岗前培训,提高基本建设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及综合能力,并要求财务人员要做到:对项目全过程了解、能对审计人员说清楚资金来源及投资明细、保证在会计核算上能够做到正确性和准确性。
(四)严把工程款项支付制度基建财务人员首先要熟悉污水处理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批准文件及各项施工合同。其次,基建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有权要求合同签订方开具设备发票及设备安装发票,并根据合同要求及货物的提供情况来支付设备进度款;对土建安装工程应严格按照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在监理签字、各项审批手续合格及提供建安发票后扣除相应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后方可支付工程施工价款。
三、结语
总之,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建设的重视,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增加,应积极认识污水处理厂基建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对提高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污水处理厂的项目负责人员及财务管理人员,也需要加大学习基本知识及相关制度,才能将污水处理厂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制度不断地深化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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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污水处理国家最新政策
01
六部委联合印发《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出台时间:2021年12月29日
出台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主要内容:方案提出了7个方面的具体任务:一是聚焦重点行业,实施废水循环利用提升行动。聚焦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造纸、纺织、食品等行业,推进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升级。编制典型行业废水循环利用路线图,提升用水重复利用率。二是坚持创新驱动,攻关一批关键核心装备技术工艺。部署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研究。选择有代表性的园区开展技术综合集成与示范。三是实施分类推广,分业分区提升先进适用装备技术工艺应用水平。定期遴选、发布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以及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制定技术推广方案和供需对接指南,聚焦重点用水行业,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四是突出标准引领,推进重点行业水效对标达标。加快制修订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管理、评价等标准。加强相关标准宣贯,发布领跑者名单和先进用水指标,编制典型案例,引导企业对标达标。五是强化示范带动,打造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标杆。遴选、发布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和园区,创建一批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创新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典型经验和案例。六是加强服务支撑,培育壮大废水循环利用专业力量。遴选、发布一批废水处理装备、工程应用优质企业名单,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相关单位组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产业联盟,为企业提供一体化综合服务。七是推进综合施策,提升废水循环利用管理水平。推动规模以上用水企业加快对已有数字化管控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强化行业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严格控制达不到相关用水条件的项目新增取水。主要目标:到2025年,力争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左右,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升,纺织、造纸、食品等行业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较2020年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工业用市政再生水量大幅提高,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基本形成主要用水行业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格局。
02
四部委联合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出台时间:2021年12月24日
出台部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主要内容:以京津冀地区、黄河流域等缺水地区为重点,选择再生水需求量大、再生水利用具备一定基础且工作积极性高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试点。到 2025 年,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的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形成一批效果好、能持续、可复制,具备全国推广价值的优秀案例。主要任务:(一)合理规划布局。(二)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三)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四)完善再生水调配体系。(五)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六)加强监测监管。主要目标:到 2025 年,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的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形成一批效果好、能持续、可复制,具备全国推广价值的优秀案例。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要加强源头管控,接纳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废水的污水处理厂,不纳入试点城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要规范过程管理,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要严格末端监管,制定实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异常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影响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等工程措施运行。
03
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出台时间:2021年1月4日出台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主要内容: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出台《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明确提出了北方城市再生水利用25%,京津冀再生水利用率35%的要求。根据意见,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根据指导意见,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的重点领域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等三方面。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缺水地区特别是水质型缺水地区,优先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回补自然水体。资源型缺水地区以需定供、分质用水,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和生态补水利用。生态补水是水环境治理的关键措施之一。目前,我国大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良好,特别是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等主要水质指标能够满足或接近河道、湖泊等环境水体补水要求。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开展企业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开展工业废水再生利用水质监测评价和用水管理。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工程和生态相结合的模块化工艺技术,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实施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等六大重点工程。提出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重点推进城镇污水管网破损修复、老旧管网更新和混接错接改造。到2025年建成若干国家高新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重要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九部门印发《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切合我国实际的有力措施,既可提高水资源供给能力、缓解供需矛盾,又可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⑶ 污水处理措施
1、改进城市污水处理方法
首先,我们应该掌握一些污染源治理技术和城市污水处理技术的最新情况,推动我国污水处理方法的发展,大力开发低耗高效污水处理的科学技术,对我国现有污水处理方法进行分析,根据实际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技术,更高的提高污水处理效率,有力的控制水污染。创新并优化污水处理工艺,从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各种技术的综合运用,使其达到现阶段城市污水处理回收再利用的标准,提高水资源的重发利用率。其次,是加大人才和资金的投入,建立专门的研究和开发机构,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开发、研制和应用城市污水回用技术和新设备,提高污水处理和回用能力;引进和开发新技术,通过积极推广各种膜分离技术、臭氧化技术以及安全消毒技术的应用,将污水中的废物分离,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标准,完善处理系统,达到再生水的指标,提高水的重发利用率。最后就是排水合理分区和合理布局,分析当地的实际情况,考虑其规模和对污水利用的方便程度,对城市污水的排水范围进行规划,污水处理厂要适度集中,合理划分,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对选址和方案进行合理规划,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合理进行,尽量做到最低投入成本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强化一级污水处理法,根据自身条件适时选择二级处理法,降低城市污水处理设备的负荷和处理成本,将水处理由原来单一模式转变成综合利用处理模式,转变我国水资源缺乏的局面。
2、完善污水处理管理机制
改革污水处理单位的考核制度,对处理后的水质、水量同时监管,将处理后的水体指标纳入考核范围,有效改善污水处理工作的质量水平,提高处理后水质的标准。政府加强对污水处理的管理,明确分工,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采用问责制度,并对出现问题的责任人进行惩治,保障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政府将传统的城市排水体制分为分流制和合流制两种,明确各个部门责任,各个部门互相监督。分流制适合于新建区、扩建区、新建开发区,并不受历史因素影响;合流制适合具有历史因素的大中型城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管理制度,对城市污水处理进行多元化管理,引进投资模式,保证城市污水处理的持续发展。借鉴城市污水处理较好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和做法,改进自身的技术,政府应该建立一系列的监管体系,全方位的展开工作,并且要通过政府、企业和公民“三位一体”,强化监督机制,提高员工的监管水平和监管素质,依法对污水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提高污水治理的彻底性,促使污水处理设施充分发挥改善环境质量的效能。
3、提高民众认识,树立环保观念
积极利用各种媒介,提高全民的水资源危机意识以及综合利用意识,倡导建立节水型社会,其次就是树立污染者收费意识,同时应该做到“谁污染,谁治理”,同时可以用来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的资源投入,改进设备,加大技术投入。
4、污水处理的资源化 和产业化
城市污水处理之后也是一种水资源,成为城市的第二种水源,回用之后,可以很大的节约水资源的供应量,同时还能减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的污染,既解决了供水紧张又改善了环境,还可以就近处理利用,节省管道投资和运输消耗,实现水源的可持续发展。分类供水,从而实现对水资源的回收利用,并且鼓励中水回用,对废水回用之后的污泥进行研究,将它变废为宝,真正的提高污泥的资源程度。对于那些排放污水的企业要缴纳相应的费用,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提供资金,加强污水处理的能力,采用市场化的方式来发展污水处理行业。
⑷ 污水处理的政策和行业动向
一、城市污水污染成为水污染控制的首要问题
1、城市污水污染和处理现状
自1985年以来,我国废水年排放总量一直的维持在350~400亿m3/a左右。1996年全国666个设市城市中532个城市没有污水处理厂,134个城市建成的309座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总量仅为44.6亿m3,其中经二级生化处理的仅占6.9%,有77.4%的城市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水体。1997年废水排放量达到最高值416亿m3,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27亿t,市政污水排放量189亿t。1999年城市污水污染负荷首次超过了工业废水污染负荷,我国水污染的重点已经从工业点源为主的控制,逐步转变为以以城市污水污染为主的控制。根据建设部估计2000年废水排放量为480亿m3。
2、城市污水排放量的预测
目前,全国有设市城市640多个,建制镇1.6万多个,人口约2.7亿人。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连续以8~11%的高速率的增长,预计新世纪的头20年内我国经济增长将保持在6~9%的高、中速率稳定发展。污水量增加考虑上述因素按5%的速率考虑。到2010年增加污水量300亿m3。
建制镇的污水产生量,按照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新制定的小城镇发展规划,今后新型小城镇的发展重点为沿路、沿江河、沿海、沿边境等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较好、资源丰富、乡镇企业有一定基础或农村批发和专业市场初具规模的小城镇;建设目标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交通方便、环境优美、经济繁荣、各具特色、具有3 万左右人口规模的新型小城镇。到2010年,全国城镇人口达到5.6亿人左右,城市化水平达到40%左右。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达到1200个左右,建制镇达到2.5-3 万个,到2010年,全国村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5%,小城镇人均日用水量180升、村庄110升,依此计算村镇年废水量可能达到270亿吨。
3、污水处理率与投资估算
考虑现状污水量、污水增量和建制镇污水量,到2010年污水排放总量为1050亿m3/a。 综上所述,考虑现状污水量、污水增量和建制镇污水量,到2010年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为1050亿m3。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50%,则需增加500亿m3/a(1.4亿m3/d天)的处理规模。城市污水污水量和投资按增长速率预测见表1。达到50%的污水处理率,按静态投资(考虑配套管网)处理每立方米污水投资为2000-3000元,则需投资3000-4000亿元。根据对于污水处理程度和污水量的增长,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技术设备(特别是二级处理相关设备)的市场份额分析见表2。为扩大内需,带动经济发展,1998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基础设施的投入,城市基础设施成为其中重要的一部分,目前发行的1000亿国债中将有300亿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地方上报建设部的给水排水建设项目中,供水项目322个、污水项目208个,总投资将达1100亿元。1999年国家增发650亿其中一部分国债主要用于1998年的在建项目和一些新建项目。如此巨大的投资和市场份额,这对我国水工业的发展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在以上份额中机械加工等传统产业(机电产品:如水泵、风机等)占了大约15-30%的份额,建筑业占35-45%的份额。这两者之和占总投资的60%以上,在今后10年内存在每年200亿左右的市场份额。从事以上行业的主体为国家大中型企业。从而可见对于城市污水和城市给水这种大规模的基础建设项目,国家投资将带动大批如机电行业、机械制造和加工行业和建筑行业等传统行业的发展。从而可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消费总量的增加,有利于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和经济发展,这也与国家目前的搞活大中型企业的政策是一致的。在水污染治理中自控和仪表和技术服务所占的比例虽然不高在8-15%左右,但是相对的产值较高。这一部分市场额定大约在40-60亿元/年。另外,一般污水处理的运行管理费用约占投资的10%,运营服务业的份额约40亿/年。
面对中国环境污染治理的如此巨大的市场,外国公司已经开始进入。目前许多城市污染处理厂利用外资建设,如1996-1998年有数十个外资贷款项目建设城市大型污水处理厂,其中的不少关键设备和配套产品从国外进口。由于国外的水处理产品技术成熟、质量较好、服务上乘,对我国水处理产业提出了严峻挑战。
二、城市污水处理技术发展
1、城市污水处理工艺
我国城市污水处理技术从“七五”国家科技攻关开始逐步进行研究。“七五”和“八五”攻关项目在氧化塘、土地处理和复合生态系统等自然处理技术方面的研究较多,以这些成果为设计依据。建立了一些氧化塘、土地处理城市污水示范工程。在人工处理技术方面,“八五”对高负荷活性污泥、高负荷生物膜、一体化氧化沟技术进行了深入研究,引进、开发了A/B、A/A/O、A/O、B/C、SBR等处理工艺,研究成果已被应用于大批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厂污泥处置问题在“九五”科技攻关中受到重视,并配套开发成套的污泥处理。“九五”期间工艺技术研究重点为中小城镇简易高效污水处理实用的成套技术,解决人工处理能耗高、自然处理占地大等问题。
经过“七五”、“八五”和“九五”期间的努力,我国在城市污水处理技术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攻关成果丰硕。就工艺技术的广度而言,与国际上的差距已经缩小。目前在水污染治理技术上,已能提供下列技术的工艺参数。传统活性污泥法技术包括传统法、延时法、吸附再生法和各种新型活性污泥工艺,如:SBR、AB法和氧化沟技术等等;A-O法和A2-O技术;酸化(水解)-好氧技术;多种类型的稳定塘技术;土地处理技术等等。这已经可以满足大多数城市污水污水治理的要求。
二、城市污水处理技术发展
1、城市污水处理工艺
我国城市污水处理技术从“七五”国家科技攻关开始逐步进行研究。“七五”和“八五”攻关项目在氧化塘、土地处理和复合生态系统等自然处理技术方面的研究较多,以这些成果为设计依据。建立了一些氧化塘、土地处理城市污水示范工程。在人工处理技术方面,“八五”对高负荷活性污泥、高负荷生物膜、一体化氧化沟技术进行了深入研究,引进、开发了A/B、A/A/O、A/O、B/C、SBR等处理工艺,研究成果已被应用于大批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厂污泥处置问题在“九五”科技攻关中受到重视,并配套开发成套的污泥处理。“九五”期间工艺技术研究重点为中小城镇简易高效污水处理实用的成套技术,解决人工处理能耗高、自然处理占地大等问题。
经过“七五”、“八五”和“九五”期间的努力,我国在城市污水处理技术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攻关成果丰硕。就工艺技术的广度而言,与国际上的差距已经缩小。目前在水污染治理技术上,已能提供下列技术的工艺参数。传统活性污泥法技术包括传统法、延时法、吸附再生法和各种新型活性污泥工艺,如:SBR、AB法和氧化沟技术等等;A-O法和A2-O技术;酸化(水解)-好氧技术;多种类型的稳定塘技术;土地处理技术等等。这已经可以满足大多数城市污水污水治理的要求。
2、城市污水处理技术问题讨论
从20世纪60-70年代,氧化沟和SBR工艺发展迅速,近年来成为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占主导性的工艺。而曝气生物滤池和一级强化工艺是国际上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新开发的、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效城市污水处理工艺。城市污水处理新工艺---水解-好氧生物处理工艺是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工艺。我国在近年引进了很多国外的新工艺,建立了相当多的工程,这些工作是我国在城市污水领域的宝贵财富,应该对此进行系统的总结。但我国的污水处理技术研究以单项研究为主,且偏重于工艺研究,缺乏足够的系统性、完整性,也缺乏综合性的比较研究和技术经济评价体系。这也是近年来,首先流行AB工艺,然后流行三沟氧化沟,以及其他形式的氧化沟,目前又在流行SBR工艺的原因所在。缺乏全面和综合比较能力,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国外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就不断冲击国内市场,国产技术总是无法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从另一方面讲,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普遍采用的工艺为普通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SBR(间歇式活性污泥)法、AB法等,这与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所采用的技术与工艺几乎处在同一水平上,而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远远低于上述国家。上面各项技术是国外在水污染控制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技术。但以上的技术并不一定是先进的技术,特别并不一定都完全适合我国的国情。
例如:目前国内大多采用国外引进的氧化沟、延时曝气的SBR等工艺。延时曝气是一种低负荷工艺,对于我国这样一个资源不足、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是否适合推广这种低负荷的活性污泥工艺是值得推敲的问题。首先,低负荷的曝气池的池容和设备是中、高负荷活性污泥工艺的几倍,所以相应的投资要高数倍;其次,延时曝气对污泥是采用好氧稳定的方法,其能耗比中、高负荷活性污泥要高40~50%左右;能耗增加固然带来了直接运行费的增加,同时还要增加间接投资。据资料报道目前每kW发电能力脱硫需要投资1000美元,则每万吨污水增加的脱硫投资需要70万元。如果按脱硫投资为电站投资10%计,则增加的电厂投资为700万元,这接近污水处理单位投资的50%。从可持续发展角度讲,采用延时曝气的低负荷工艺,如氧化沟工艺等等是不适合中国国情的。
从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和处置方面,在我国还刚刚起步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尚有较大差距。随着大量污水处理厂的投产,污泥产量将会有大幅度的增加。污泥厌氧消化的投资高,污泥处理费用约占污水处理厂投资和运行费用的20-45%。并且污泥厌氧消化处理技术较复杂。在我国仅有的十几座污泥消化池中,能够正常运行的为数不多,有些池子根本就没有运行。这也是导致我国近年大量采用带有延时曝气功能的氧化沟等技术的原因。所以采用高效(高负荷)、低耗污水处理工艺的关键之一是解决城市污水厂污泥处理技术,可以讲今后我国城市污水工艺的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污泥处理和利用技术的进步。能否解决好污泥问题是污水净化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加强污泥处理与利用的研究。从污泥最终处置的出路来看,污泥农用从我国具体情况来说是最为可行和现实的处置方案。结合污泥的最终处置考虑污泥堆肥和利用,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污泥处理工艺另外一条技术上可行,经济是有利的技术途径。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较低,资金匮乏,投资力度不足等诸多因素,导致目前发达国家大批水处理环保企业采取贷款方式,大举进军我国水处理环保市场。1988年以来,我国开放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给水排水利用外资建设项目共约200个,总金额达78亿美元。由于外资的利用,特别是利用了欧洲发达国家的政府贷款(只能用于购买贷款国的设备),虽然推动了一批现代化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但是增加了工程投资(国外设备的价格一般是国内设备的4-6倍)和今后的日常维护费用(需要外汇更新配件)。同时也严重抑制了国内污水处理设备制造业的发展。由于技术和资金投入不足使国内污水处理设备无法达到国际水平。但总体上我国机电设备制造业经过适当重组、调整和改造是能够制造所需的污水处理成套设备的。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约90%来自于国际各种贷款,基本被国际各大公司所占领。
三、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发展趋势
水污染控制技术涉及到有关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工程实施、设备加工和运营管理等各个方面。但是,从水处理技术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观点,特别是从投资结构的划分,水处理技术产业可以分为:1) 工艺技术;2) 工程和设备产业化;3) 设施运营产业化等三个部分。我国下一步主要任务是在以上三个方面进行重点发展。
1、大力发展先进的水处理工艺技术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污染严重、资源短缺,并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先进的水处理工艺的标准应该是适合我国国情、高效、低耗和低成本的污水处理技术。各类效率高、投入低、可达到一定治理深度的城市污水处理新技术,对经济尚不够发达而污染亟待治理的我国,尤其是绝大多数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17000多个建制镇,在一段时期内都将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迫切需要一批能满足排放要求、处理效果好、基建和运行费用低的污水处理新技术和新工艺。因此,国家环保总局提出需要建立与我国现阶段国情相适应的、经济实用的先进工艺技术的示范工程,示范工程应该满足:1) 吨水投资低,吨水造价应该控制在800元;2) 运行费用低,吨水运行费应该控制在0.3元以下;3) 在工程中采用国产化的设备,并且采用总承包和实施运营的机制。
达到上述目标,需要在新工艺、新材料和高新技术的应用和示范上加大力度。众所周知高效工艺可以大幅度降低污水处理的基建投资,比如目前国内延时曝气的氧化沟和SBR工艺一般在0.05-0.07kgBOD/m3.d,与中、高曝气池负荷(0.3-0.5kgBOD/m3.d)相差几倍甚至到十倍,这样曝气池的投资也相应增加几倍甚至到十倍。从新工艺角度讲现有的物化-生化工艺、水解-好氧工艺、曝气生物滤池和高、中负荷的好氧工艺以及厌氧-好氧处理技术等工艺都是有希望的新工艺,但需进一步完善。要在短期内提高污水处理率,除了制定合理可行的产业技术经济政策、加大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力度外,必须依赖技术进步,尽快开展一些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示范推广工作。
同样,新材料和新施工方法的利用可以降低工程造价。比如德国国外百乐卡(Biolack)技术,采用高密度聚乙烯作水处理的构筑物的防渗材料,降低了水处理构筑物的造价。在污水处理构筑物方面可以推广国外先进的制罐技术,如拼装式反应器。将处理构筑物设备化,以快速低耗的设备型式,成套提供城市污水处理的单元反应器设备;提高水处理设备的成套化和设备化,将完整工艺技术、成熟自控技术、以及严格的制造技术结合为一体,设计生产具有高科技含量的的废水处理成套设备;
另外,高新技术的使用特别是高度自动控制系统,使电气控制、仪表、计算机一体化,即监、控、管一体化是环保厂生产过程自动化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污水处理厂自控程度的提高,给运行管理机制改变、基建费用的降低和运行成本减少带来一系列好处,根据国际上发展的趋势,大力发展我国的环保自控技术和设备,是提高我国的环保工程管理水平和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的根本保障。
2、大力推进水处理技术和设备的产业化
水污染控制的实施是通过工程设施和技术装备来实现。当前水处理工程有以下特点:首先,工程中设备和施工技术含量及投资比例不断提高,从而反映了水处理工程技术的设备化、产业化和市场化的趋势。我国需要建立污水处理成套设备产业基地,建立污水处理成套设备产业基地,水污染控制的实施是通过工程设施和技术装备来实现,我国需要建立污水处理成套设备产业基地;其次,工程市场已由传统的承发包方式引入了国际通用的“Turnkey”总承包的运作方式。参与这种工程和设备总承包的“工程公司”在国际已是一个跨行业的产业。工程公司一般是具有系统设计、工程管理、设备集成、安装调试和运行培训的综合能力的大型公司,我国目前还缺乏这样具有综合能力的大型专业工程公司。
水污染控制的实施是通过工程设施和技术装备来实现。我国需要建立污水处理成套设备产业基地。对于不同规模和类型城市污水处理厂,产业化发展目标是不一样的。
1) 超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污水量≥20万m3/d这一类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在全国总共不超过100个,但是占污水排放总量的30%~50%。虽然在90年代初期和目前正在建设的超大型项目已有一部分,由于项目的重要性和资金来源有保障,近期建设的重点仍然是这一类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国内外的经验对于超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采用的工艺大多是比较成熟的传统活性污泥工艺,因此相关设备发展重点是大型污水处理厂的单项技术设备(特别是二级处理相关设备)。其中包括:
① 大型自动格栅除污设备;
② 各种成套除砂、洗砂设备;
③ 大型沉淀池刮吸泥设备;
④ 高效曝气设备;
⑤ 大型污水通用机械设备,如离心风机、污水泵等;
⑥ 大型浓缩、脱水一体化设备;
⑦ 污泥消化成套设备;
⑧ 沼气利用成套设备;
⑨ 配套的自控系统和仪器仪表等;
⑩ 污泥处理和处置成套设备,如堆肥、造粒装置等等。
2) 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由于城市污水厂污泥采用厌氧消化处理技术,污泥厌氧消化的投资占污水处理厂投资的30%~40%,并且污泥厌氧消化处理技术较复杂。这一问题一直没有达到很好的解决,我国的污泥处理处置与利用起步晚,不论是科研开发,还是工程实践,均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和国内需求。因此根据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特点,近期众多城市采用低负荷氧化沟和SBR工艺采用好氧稳定污泥的方法。对于中型污水处理厂的发展重点是对已基本掌握的氧化沟法和SBR等处理工艺技术加速推广,同时要加快这几种工艺的专用设备的国产化、规模化生产,形成从设计、设备制造、项目建设到运行管理的总体能力。形成如下设备的生产能力:
① 氧化沟的曝气设备:如转刷、转盘和表曝机;
② 污泥浓缩、脱水一体化设备;
③ SBR工艺中的滗水器;
④ SBR专用曝气设备;
⑤ SBR自控设备。
3) 中、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对于我国大量的中、小城镇产生的污水量≤5万m3/d的小型城市污水处理厂,是我国水污染控制的重点和难点。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大多数中小城镇处于不太发达的农村地区,但是其造成污染的是量大面广,是我国下一阶段三湖三河治理的重点。根据这一特点必须开发中小城镇适用的简易高效污水处理成套技术,重点要解决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三高问题,即投资高、电耗高和运行费用高。以水解-好氧生物处理工艺、曝气生物滤池等为代表的低耗、高效工艺可以满足这一需求。因此对于小型城市污水处理厂需要作如下工作:
① 适用的简易、高效城市污水处理装置成套化;
② 简易高效城市污水处理装置的全自动化;
③ 污泥堆肥、造粒制肥技术成套化。3、大力鼓励水处理设施运营产业化根据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估算,今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费用逐年增加到2010年可以达到40亿元/a。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产业化涉及两个层次的问题,其一是传统的技术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展。由于环境法规健全和执法力度的加强,对于水处理设备运行的达标率和完好率要求更高,因此技术要求的时效性不断加强;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BOT方式的引入在水处理领域也会逐步打破传统甲、乙方概念,产生甲、乙方角色互换,导致了类似于物业管理型的技术服务需求。这对技术服务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因此,技术服务范围的扩展、要求的加强和形式的更新等一系列变化,导致技术服务市场内涵的扩大。其二是随着甲、乙方角色互换,资金筹措方式的发生了改变。计划经济导致目前绝大多数污水处理厂的现状是:由政府投入巨额资金或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建成后多为事业单位编制,运行经费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定拨给,相当一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严重不足。这使污水处理厂的良好运行、投资回收、资金还贷等没有保证,甚至出现了即使“有钱建”也“无钱养”的局面。采用BOT投资方式有利于降低工程投资,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水平,同时还能大大减轻地方政府的经济压力,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满足全社会对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的需求。金融业也进入了水污染控制市场,今后各种基金、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和银行将加速投入这一市场,在将加剧这一市场的竞争,但是同时无疑会促进水污染控制市场的成熟和发展。因此,水污染控制市场具有设备化、专业化、资本化和开放性的特点,从事水污染控制的研究、设计和生产部门要适应这种产业化形式。
⑸ 污水处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一)细化整改方案。各地要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实施方案,安排工作计划和资金,制定管网建设时间表和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时间表。
(二)完善运行条件。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因地制宜完善运行条件,老城区充分利用和改造现有雨污合流管道和明渠,新城区加快污水管道建设力度,充分收集污水,力争项目高负荷运行。
(三)保障运行经费。所有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乡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若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由各地财政按比例予以补贴。各地政府要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征收、管理、拨付污水处理费等方面的职责,实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责任制,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四)加强运营监管。建立乡镇污水处理运行监管体制,实行三级监管,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县市区责任部门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机制的落实;乡镇政府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相关工作的实施。争取年底前正式投入运转的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60%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第二十八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⑹ 地埋式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应该怎么建设?目前的现状及问题有哪些?请看中达咨询编辑的文章。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城市人口密度不断增长,城市污水处理面临严重威胁,影响着人们的正常生活。为此,国家加大对污水处理的管埋,鼓励城市建立地埋式城市污水处理厂,为解决城市污水问题提供保障,维护城市正常秩序。
1城市地下污水处理厂的现状及问题
1.1现状据统计,北京、上海、天津等发达城市的污水处理问题得到了有效处理,但相关技术有待完善。同时,诸多欠发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并未充分发挥其功能,起到污水处理的作用。甚至我国诸多城市未建立相应的污水处理厂。
1.2存在的问题1)处理能力总体偏低,且地方分布不均匀。近几年,我国在污水处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整体发展水平仍处于偏低状态。与诸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不高,且分布不均匀。发达城市具有较完整的污水处理系统,然而诸多不发达城市的污水处理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2)污水处理技术、设备落后。诸多城市对污水处理问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减少对污水处理问题的资金投入,使得城市污水处理的相关设备和技术得不到更新,从而降低城市污水处理质量。3)污水再利用率较低。由于技术和设备的落后,诸多污水未进行再利用,导致大量水资源的浪费。
2地埋式污水处理厂的优势及特点
1)空间占有率低。地埋式污水处理厂主要涉及地下空间,其构筑物设计安排较紧凑,采用占地面积较小的技术,且无需设置绿化和隔离的问题,十分便捷。2)产生的噪音影响较小。地埋式污水处理厂的基本设备均位于地底,不存在较大噪音,不会对周围居住的居民造成影响。3)环境污染相对较少。与地面式污水处理相比,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处于全封闭状态,从而减少臭气带来的危害,避免周围居民受到影响。4)有效节约土地资源。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基本处于地下,占地面积较小,为城市开发节省空间。5)温度较稳定。由于地埋式污水处理厂的构筑物位于地下,除污水以外,不受其他环境影响,使其处于一个较稳定的温度环境下,为地埋式污水处理工作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3地埋式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方案及运行检验
在国外地埋式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基础上,借鉴吸收先进技术以及相关经验,进行我国城市地埋式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方案及运行检验分析。建设方案设计见表1。运行检验有以下几点。1)对地下构筑物集约化程度要求较高。整个工程的费用受到地下箱体尺寸的影响,因此,在建设地埋式污水处理厂时,对构筑物的集约化程度要求较高,从而达到降低资金投入的目的,节约工程成本。
2)合埋配置地埋式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人员和车辆通道。以地埋式污水处理厂的特点为出发点,其设备均位于地下,增加了其检修难度。如果人员与车辆通道未达到有效、合埋配置,将导致建设结束后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引起交通堵塞。3)配备合适的除臭设施。如果缺乏相应的除臭设施配置,将导致箱体内出现较大异味,影响周围环境,难以体现地埋式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优势及作用。因此,在建设地埋式城市污水处埋厂时必须做好除臭和通风工作,避免其影响整个地埋式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效率。
4)完善消防设施。由于地埋式污水处理厂的独特性,导致地下整体箱式位于地下或隧洞中。因此,必须正确把握构筑物箱体和隧道尺寸大小,保证消防逃生的有效性,为避免出现消防事故,未雨绸缪,应完善相关的消防设备。5)相较而言,通风、照明的能耗较大。由于地下整体箱式位于地下或隧洞中,严重影响通风和采光效果。因此,需要配备大量的通风和照明设备,从而增加通风和照明的能耗。
4结语
综上所述,如何高效实现城市地埋式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仍需不断讨论、研究,为此,需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改进设备,优化技术,充分发挥地埋式污水处理厂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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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对污水处理行业的政策有哪些
水资源治理与检测——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合理制定水价,编制节水规划,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
生态环境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湿地、草原、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自九五规划,我国就相继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发展战略。自“十二五”规划之后,环保行业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
“十三五”规划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面对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新挑战,“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我国未来发展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向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将绿色发展作为发展理念之一,体现了国家层面对环保问题的重视;对能源、水资源、土壤等细分领域的具体规划也给环保行业带来了新增长点。
《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 《环境保护法》历经三年多全面修订,终于在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0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5个配套办法也于2015年1月1日起一并实施。
新环保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创新设计了“按日计罚”,并赋予环保执法人员查封、扣押的权力,环保部门可对超标或超总量的行为直接限产或停产。除强化环保处罚外,对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等四类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治安拘留。
水十条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专项整治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加快水价改革,完善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和水资源费等收费政策;健全税收政策;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促进多元投资等。
“水十条”工作目标:到2020 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 2030 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在环保行业各细分领域中,水务最先得到发展。“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是水务领域发展壮大的时期,十年间,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处理能力显著增加。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数量显著增加,从2005 年的764 座增加至2014 年的6031 座,尤其是在“十一五”期间,保持年均30%以上的增长率。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也稳步提升,2014 年,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展望当前,水务领域已趋于成熟,供水总量超过 6000 亿立方米;城镇污水处理厂数量从2005 年的764 座增加至2014 年的6031 亿座;城镇供水接近饱和,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90%以上。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水务行业的发展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水十条”政策的出台,给水务行业在“十三五”期间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据测算,实施”水十条“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5.7万亿元,将直接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1.9万亿元,其中,直接购买环保产业产品和服务约1.4万亿元。
⑻ 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和五水共治的关系
五水共治约束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 “五水共治”是浙江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提出的,是以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为突破口倒逼转型升级,是推进浙江新一轮改革发展的关键之策。“五水共治”是用来约束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政策。污水处理厂是从污染源排出的污(废)水,因含污染物总量或浓度较高,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或不适应环境容量要求,从而降低水环境质量和功能目标时,必需经过人工强化处理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