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废水知识 > 义乌水处理农治部

义乌水处理农治部

发布时间:2022-07-02 22:12:48

污水处理不合格被环保部门罚款怎么办

最好的规避办法就是不要随意排放污水,本公司没有能力的,可以找第三方污水处理公司处理。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

第四十二条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不予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义乌水处理农治部扩展阅读:

相关报道:

水污染防治考核不合格,也要被约谈。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本市对各区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结果已经出炉,其中大兴区和平谷区考核不合格,两个区的相关负责人已被约谈,要求加快整改。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本市于2015年12月印发实施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主要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

据介绍,在2016年《工作方案》实施的第一年中,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全市地表水水质稳中向好,地表水体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年均浓度值分别同比下降4.4%和4.9%;劣Ⅴ类水质河长比例同比下降4.6%;截至2016年底,全市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到672万方/日,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0%,城六区达98%,中心城区、新城和重点镇地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为督促各区政府依法履行水污染防治责任,认真落实《工作方案》要求,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11个部门于今年3月联合印发了《考核办法》,分年度对各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依据《考核办法》,今年3月至6月,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11个部门严格按照《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对各区2016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

记者了解到,此次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项。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黑臭水体消除情况、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地下水质量保护情况等4项指标。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科技支撑、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8项指标。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满分均为100分。

以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结果划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再以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校核,评分大于60分的,以水环境质量评分等级为综合考核结果;否则以水环境质量评分等级降一档作为综合考核结果。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以此考核标准,因各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均在60分以上,综合考核结果与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一致,即密云区、怀柔区为优秀;海淀区、延庆区、西城区、东城区、昌平区、房山区、门头沟区、石景山区为良好;顺义区、朝阳区、丰台区、通州区为合格;大兴区、平谷区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以及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近日,市环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水务局约谈了考核不合格的大兴、平谷两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向两区指明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下一步,两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快治污进度、严格监管执法,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⑵ 污水治理厂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污水处理厂属于市政公用管理系统,也说是说是公家的,属于事业单位。版

从污染源排出的权污(废)水,因含污染物总量或浓度较高,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或不适应环境容量要求,从而降低水环境质量和功能目标时,必需经过人工强化处理的场所,这个场所就是污水处理厂,又称污水处理站。
在我国,早期的污水处理厂都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属于市政部门管辖,其建设、运营等由城管部门负责,环保部门仅负责污水处理厂出水的合格性检验。BOT、TOT等国际先进模式引入我国,对于加速我国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改善水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原有的污水处理厂也大多进行了企业改制,有属于事业单位的,有属于国营企业的,也有属于外资、私企的。

⑶ 义乌84.5有机更新新政策

日前,《义乌市农村有机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对农村有机更新的实施程序、规划编制、规模核定和建设模式、审批和安置、旧房拆除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实施办法提出,要坚持“自愿+规划+设计+规范、尊重农民自主选择权、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实施规划联建、集中安置、鼓励节约用地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指导思想,遵循“三生融合、多规合一、集约用地、稳妥有序”的原则,开展农村有机更新。
新政正式发布,为我市正如火如荼开展的农村有机更新按下了加速键。这些新举措有哪些背景?“新”在哪里?5月27日,针对老百姓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为新政作一详细解读,让您“读”懂《义乌市农村有机更新实施办法(试行)》。
主要有十个方面修改点
《义乌市农村有机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共9章57条。与84号文相比,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没有变,引导高低结合的安置方式没有变,审批对象的要求没有变。另外,以前已经批准改造并开工建设的村,或者村庄建设规划、实施细则、分户报批已批准且建设用地已落实的村,允许按原批准方案执行。本办法最主要的修改点有十个方面:
01 建设模式作了调整
本办法明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完善全市“1(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居)+X(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中心村)+Y(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保留村)”的农村和社区空间布局规划,在统一村庄规划布局的前提下,分类分区明确建设模式:
“1”——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属于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范围的村居,引导“多村整合、集中联建”,采用高低结合方式,建设城市社区;
“X”——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中心村就地采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办法,按照“多个自然村就近物理合并、分功能区集中规划联建”原则,优化三生空间,建设新型和美乡村;
“Y”——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保留村,有条件的要鼓励多村整合,对确需保留的有发展优势和特色价值的村庄,应按照村庄规划做好保护、传承和发展,鼓励到就近的中心村或镇区(中心城区)实施多层、高层住宅集中联建安置。本办法同时明确了统一村庄设计、统一风貌管控的要求。
02 人均用地标准作了调整
根据2017年12月原国土资源厅发布的《浙江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并综合了我市以往两个规定的做法以及村庄建设用地现状情况,本办法明确现状人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已经超过100平方米的,按照人均100平方米核定建设用地规模;现状人均用地在90-100平方米的,按现状面积核定规模;现状人均用地少于90平方米的,按照人均90平方米核定规模。
03 规划控制标准作了调整
本办法充分放活村庄建设模式,只对几项大指标进行明确,并取消了生产用房的相关规定:(1)建筑高度需符合控高要求,且需满足机场净空和城乡景观风貌要求;(2)多层、高层住宅原则上要规划集中联建;(3)联立式住宅采用双控指标,在审批面积控制的同时,控制建筑面积,安置系数不得超过1:3.5;鼓励联立式住宅缩减占地面积,在保证审批的总建筑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提高建筑层数。
04 户控标准作了调整
本办法明确人均宅基地分配基数最高不超过30平方米,且户控面积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非村级组织成员户控最高不得超过90平方米。农户的余房部分按1:0.7打折,但不能超过120平方米的最高户控标准;再超过的部分,采取多层、高层住宅方式补偿,按余房面积的大小分档增加安排不超过60、120、180平方米的多层、高层住宅。鼓励村级组织采用货币补偿、内部再分配等方式退出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的合法宅基地。
05 安置系数作了调整
本办法将多层、高层公寓的安置系数统一调整为1:4。配套用房(一般指裙房)安置比例最高不超过1:1,产权属村级组织,不得分配给农户,优先用于物业、居家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经营性设施部分可以用于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06 明确了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占比
根据国家《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明确要统筹合理布局各类村庄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人口大于3000的特大型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为8-12%;规划人口在1001-3000的大型村,比例为6-10%;
规划人口在601-1000的中型村,比例为6-8%;规划人口小于等于600的小型村,比例为5-6%。
规划人口越多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占比越高,以满足人口集聚后的基本公共服务配套建设要求。
07 以市场化手段打通各项安置政策
按照“财力可承受、政府资金平衡、等价值置换”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打通新社区集聚建设、城市有机更新和房地产市场等相关政策和安置途径。以各镇街农村土地整备公司为统一平台,鼓励宅基地资格权通过市场化方式跨村调剂显化价值。群众可以将宅基地资格权通过调剂变成资金,购买商品房、新社区集聚高层住宅或者政府回迁房,也可以将宅基地资格权跨村跨镇街安置落地,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同时守住改革底线,宅基地资格权调入方必须为本村宅基地审批或安置对象,以及本市域范围内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同一行政村内调入面积不得超过最高户型面积。
08 强调了节约用地、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要求
在明确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占比的基础上,要求科学规划建设“一村两楼宇”和“多村联建”物业项目,在优先满足村居社区日常公共管理服务需要的基础上,其中的经营性设施用地部分,可以由村级组织通过入市等多种途径开发利用,为“消薄”和壮大村集体经济注入更大动力。
另外,规定人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退出的建设用地部分,可按不高于10%的比例奖励,由所在村用于异地调整入市等;在核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内节余的建设用地,允许规划为集体经营性用地,与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当中的经营性设施用地一并科学规划开发利用,壮大村集体经济。
09 突出了规划引领、巩固改革成果和便民服务等要求
本办法一是强调了国土空间规划、“1+X+Y”农村和社区空间布局规划,以及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工作要求,并按分类分区明确高低结合或联立式住宅等建设模式,并引导多层、高层住宅和联立式住宅集中规划联建。
二是在审批程序当中,充分运用好宅基地资格权,在登记造册基础上精准测算分户安置基数和安置面积;农户可以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资格权;符合条件的农户可以参加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和高层跨村跨镇街安置。
三是对涉及农村有机更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办事程序,纳入我市农民建房“一件事”管理,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切实优化服务。
10 鼓励代建,加强规划管控
明确了代建的奖励和配套政策,主要有8个方面:
一是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要求,鼓励有资质的国资公司和资质优、信誉好、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社会企业参与代建,提高村庄规划建设品质。
二是对委托代建的,需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
三是由自规局出具地块规划条件,由代建单位具体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
四是对委托代建中涉及的相关审批许可事项,由镇街、自规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给予特事特办。
五是为筹措更多代建资金,参照商品住宅开发项目灵活规划设计,可以对容积率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是参照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在建筑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取得宅基地资格权的农户以公开竞争方式进行联立式住宅有偿选房。
七是农村有机更新中通过有偿选房、有偿选位等市场化方式筹措的资金及收取的各项费用,在保证基础设施建设前提下,优先用于补贴代建所需资金。
八是建立违反规划的“零容忍”查处制度,严格防止农村违建。
统一明确相关难点问题
以往的农村改造当中,政策未对操作中的一些难点和父母分户、半边户、外嫁女、离婚等特殊情形作统一规定,导致各镇街把握标准不一,各村实施细则规定也是五花八门,出现了相互攀比、滥开口子等情况,并造成大量信访。本办法中以指导意见的形式对相关难点问题作统一明确:
【拓展资料】1 明确必须统一人口计算截止时间,有机更新必须一次性实施到位,不得分批开展。
2 明确分户审批镇街联审机制和职责分工问题,提高分户审批的质量和效率。
3 明确建设用地规模最终确定后,需按规定整体办理供地手续,老村建设用地部分也应一并重新办理供地手续。
4 明确村内有遗留旧房拆除和安置问题未解决的,不得启动多层、高层建设。
5 明确高层住宅集中联建原则上不少于5幢,每幢不少于2个单元。
6 父母和上辈老人不可单独立户,必须与子女合并报批,并实行双控标准,合并报批达到最高户型标准后,剩下的父母和上辈老人可安排多层、高层住宅,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不超过60平方米。
7 夫妻双方中一方为非农的“半边户”,非农方可以按村级组织成员的标准减半享受宅基地安置或选择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水平房。非农一方属整体“农转非”且未享受住房政策的,参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参加农村有机更新。
8 外嫁女户口未迁出,或者户口迁回本村的已离婚外嫁女,可以参加高层住宅安置。
9 已离婚双方均未再婚的,按离婚前户型面积控制。

⑷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哪个部门负责

各地负责部门不一样,以附海镇为例:

《关于印发《附海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镇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督运营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第四条我镇农村污水具体管理监督机构为镇排水管理站,根据上级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并负有相应监管和管理责任,具体为:

1、组织做好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年度运行维护管理计划的审核;

2、组织做好运营单位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3、组织做好对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每旬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运行维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含安全问题),及时督促运营单位进行整改;

4、组织做好对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考核;

5、组织做好检查记录及考核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4)义乌水处理农治部扩展阅读

《关于印发《附海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各行政村(社区)作为项目建设所在地,应积极主动参与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教育村民增强环保意识,爱护公共财产,将自觉维护纳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纳入村规民约,共同保障治理设施安全长效运行。

第六条运营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根据处理设施实际,制定具体的运行维护计划,明确日常运行维护内容,落实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并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台账记录。

第七条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管理模式,我镇排水管理站负责监督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具体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运维机构做好运行维护工作。

按规定通过相应程序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资质要求市政施工资质三级及以上或者排水设施运营维修资质,要求有排水设施专业养护设备,下井作业人员具有上岗证。

⑸ 农田水利局是什么单位,和水利局一样吗谢谢

过去叫水利局,后来更名为水务局,一般是县级设置,是政府组成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水务局职责:

(一)研究本县水务发展战略,提出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方面的论证工作;参与制定有关流域水资源规划。
(二)统一管理本县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空中水);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管理水文工作。
(三)负责本县供水行业管理工作;对供水行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进行监督;负责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本县自备井的管理;监督检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
(四)负责本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对计划用水执行市节约用水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进行监督。
(五)负责本县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维修养护的管理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排水许可管理和排水水质监测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县河道、水库、湖泊、堤防保护的管理工作;监测河流、湖泊、水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研究提出水功能区的划分、限制排污总量和水环境治理的意见,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本县水务工程和水务设施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重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国家及市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水务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八)组织、协调本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县水土保持工作。
(九)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十)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十一)负责本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和乡镇之间的水事纠纷。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⑹ 改善义乌江水环境的主要作用

改善义乌江水环境的主要作用为:有效改善市水环境质量,遏制水环境污染恶化趋势。

大力改善义乌江水质,强化环境综合治理。坚持科学治理、流域治理,推进义乌江综合治理及稠江、义亭、江东等污水厂扩建工程,完成入江排污口整治,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拆改并举、拆用结合,按照城镇规划集聚建设小微产业园,实现环境改善和产业发展双赢。

重点解决影响流域水环境质量的工业污染物排放、规模化养殖场污染、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污染等问题。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水源地建设保护力度,开展小流域环境整治,深入实施清水河道工程,消除白色污染。

生态河道建设的意义:

生态河道建设是一个跨学科跨部门且旷日持久的过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关心参与,提高保护河道意识。

由项目业主积极开展河道治理,水利部门专业进行业务指导,设计部门及时更新设计理念,全民行动起来加强河道管护、维养积极性,形成网格立体的管理模式,“护一方水域,泽万事生灵”。

具有高水平安全底色、高质量生态本色、高层次景观亮色、高标准智慧成色等特征的现代生态水环境将指日可待。

⑺ 关于义乌水资源的资料

1、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

义乌属典型的季风气候,降水的季节变化明显,导致年内水资源分配不均。义乌江属山溪性河流,源短流急,调蓄困难,水量季节性变化大,丰水期最大流量可达2770m3/s,而枯水期最少流量则几乎为零,使城区和沿江两岸供水量得不到保证。

2、人口众多,城镇密布

2000年末,全市人口达91.3万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中心城区人口密度高达13483人/km2.今年三月区域调整后,设5个街道办事处8个镇,其中:5个街道办事处中有3个超过2000人/km2,最高为稠城街道办事处4041/km2;8个镇中有5个超过500/km2,最高为义亭镇799人/km2.中心城区的人口高密度和周边城镇密布、人口众多,区域需水量极大,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不利因素。

3、乡镇企业布局分散

乡镇企业已经成为我市的经济支柱,但其布局过于分散,遍地开花,且有部分企业有不同程度的污染物产生,难于治理。这不仅增加了土地占有面积,增加基础设施的投资,而且不利于对“三废”的集中,使污染治理能力降低。乡镇企业的粗放型生产方式和布局的分散性是我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制约因素之一。

4、条块分割,管理分散

随着水资源使用的日益贫乏,各乡镇、部门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势必产生矛盾和冲突,不利于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协调管理。此外,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涉及水利、航运、电力、土地、城建、卫生和环保等部门;在水质保护方面,水利、卫生和环保等部门存在职能交叉;在用水方面,航运、电力、养殖和种植等部门之间存在矛盾;在水土保持方面,需要在水利、土地和林业等部门之间取得协调。这种条块分割、分散管理的局势对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极为不利。迄今为止,在国家的有关法规中,还没有就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或污水处理后出水、中水回用量(回用率)、行业用户各级水质标准等法规条例上有指导可操作的文件。而且,少有地方政府部门把处理后的出水、或再进行必要处理后的中水,作为一项法规、一项资源,加以规范管理并利用起来。

⑻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哪个部门负责

镇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督运营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⑼ 污水处理是哪个部门负责

法律分析:排污由环保局管。因含污染物总量或浓度较高,污水处理厂是从污染源排出的污(废)水。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或不符合环境容量要求,从而降低水环境质量和功能目标时,必需经过人工强化处理的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阅读全文

与义乌水处理农治部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燃油滤芯多少公里需要换 浏览:669
厦门哪里有工业污水处理厂 浏览:832
机油滤芯是一个什么样的 浏览:149
同安污水处理厂什么时候开工 浏览:706
400G反渗透膜废水 浏览:739
超滤机怎么跟反渗透净水机连接 浏览:116
国家对污水污染做了什么措施 浏览:945
净水器废水变蓝色怎么回事 浏览:625
老款饮水机怎么维修 浏览:1
草浆的废水处理 浏览:667
空气净化器怎么选房间大小 浏览:621
沥青污水弄到身上怎么洗 浏览:992
反渗透高压报警什么原因 浏览:49
净水器怎么改成过滤器 浏览:220
西安纳滤净水器哪个牌子好 浏览:937
国产矿物净水器怎么样 浏览:503
饮水机什么的好不好 浏览:624
饮水机加热盘怎么拆卸 浏览:273
饮水机的茶叶怎么清理 浏览:296
医疗污水处理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浏览: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