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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22-06-27 15:51:53

污水处理厂是什么单位

早期的污水处理厂都归属于事业单位编成,以前一般是公家的,归属于事业单位。但相当大程度归属于自收自支,其实就是企业。污水处理一般要经过一级处理,二级处理,三级处理三个流程。

② 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中提标具体是什么意思

提高污水排放标准。常见于污水处理厂工程,对设施进行重新设计,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使出水达到国家及地方标准的要求。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主要是提高污水排放标准,对污水中的COD、氨氮、总氮、总磷等等的排放指标提高。要达到这些要求,就要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重新设计、尽量少改动,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使出水达到标准的要求。

(2)肃宁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招标扩展阅读:

进水水质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主要与下列因素有关:

城市性质及经济水平 如处理规模部分中所述,由于城市所在地域及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污水的水质亦不相同。例如沿海发达城市和南方城市用水量较大,污水浓度较低;北方城市特别是西部地区用水量较少,相对浓度较高;工业比重大的城市,由于工业废水排入下水道的浓度较高,致使城市污水浓度较高等。

1、工业废水水质

原则上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厂内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才可纳入城市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但由于目前我国对点源污染的管理体制和手段尚未健全,工业废水不经处理后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在确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水水质时,必须充分考虑该因素的影响而留有余地。

2、其它污染源

除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污染源外,常常还有农牧业污染和城市垃圾卫生填理场内渗滤液的纳入等因素。因此在确定污水处理厂进厂水水质,应对上述水量及水质进行综合平衡计算。

3、排水体制

当排水体制采用全部或部分截流合流制时,应注意由于截流倍数、截流水量而造成的污水浓度的变化给进水水确定带的影响。

③ 污水处理厂设备工程是应该政府采购还是公开招标

现在好一抄点的环保项目,像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废气处理这些都是在中国电力招标网挂网公开招标的,而且针对的投标人都是招标网的会员单位,这些单位都是长期和中国电力招标网合作的,信誉、资质良好,网站的工作人员会将你的项目推送给每一个需要的投标人。从项目的新建,报批,环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到设备物资,服务的招标再到后期及技改,改造,维修,检修,总之是贯彻项目建设到投产的全过程招标都在中国电力招标网上进行。

④ 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必须招标么

你好:

首先需要明确一下 BOT项目 的含义和相关运作方式。

什么是BOT

1、基础设施特许权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所以,BOT一词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
以上所述是狭义的BOT概念。BOT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为了适应不同的条件,衍生出许多变种,例如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Build-Own-Operate),BLT(Build-Lease-Operate)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等。广义的BOT概念包括这些衍生品种在内。人们通常所说的BOT应该是广义的BOT概念。“建设-经营-转让”一词不能概括BOT模式的发展。

2、BOT的历史
近些年来,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被当成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进行宣传,然而BOT远非一种新生事物,它自出现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历史。
17世纪英国的领港公会负责管理海上事务,包括建设和经营灯塔,并拥有建造灯塔和向船只收费的特权。但是据罗纳德·科斯(R. Coase)的调查,从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当中,领港公会连一个灯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灯塔至少有十座。这种私人建造灯塔的投资方式与现在所谓BOT如出一辙。即:私人首先向政府提出准许建造和经营灯塔的申请,申请中必须包括许多船主的签名以证明将要建造的灯塔对他们有利并且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在申请获得政府的批准以后,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灯塔必须占用的土地,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权期满以后由政府将灯塔收回并交给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灯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资建造的。可见BOT模式在投资效率上远高于行政部门。
同许多其他的创新具有共同的命运,BOT在其诞生以后经历了一段默默无闻的时期。而这段默默无闻的时期对BOT来讲是如此之长以致于人们几乎忘记了它的早期表现。直到本世纪80年代,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将BOT捧到经济舞台上时,许多人将它当成了新生事物。

3、BOT的特点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引入了强有力的国家干预。同时经济学在理论上也肯定了“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市场经济逐渐演变成市场和计划相结合的混合经济。BOT恰恰具有这种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
另一方面,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BOT的运作方式和风险分担

1、BOT的主要参与人
一个典型的BOT项目的参与人有政府、BOT项目公司、投资人、银行或财团以及承担设计、建设和经营的有关公司。
政府是BOT项目的控制主体。政府决定着是否设立此项目、是否采用BOT方式。在谈判确定BOT项目协议合同时政府也占据着有利地位。它还有权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必要的环节进行监督。在项目特许到期时,它还具有无偿收回该项目的权利。
业主是BOT项目的执行主体,它处于中心位置。所有关系到BOT项目的筹资、分包、建设、验收、经营管理体制以及还债和偿付利息都由业主负责。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通常专门设立项目公司作为业主,同设计公司、建设公司、制造厂商以及经营公司打交道。
银行或集团通常是BOT项目的主要出资人。对于中小型的BOT项目,一般单个银行足以为其提供所需的全部资金,而大型的BOT项目往往使单个银行感觉力不从心,从而组成银团共同提供贷款。由于BOT项目的负债率一般高达70-90%,所以贷款往往是BOT项目的最大资金来源。
投资人是BOT项目的风险承担主体。他们以投入的资本承担有限责任。尽管原则上讲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风险,但实际上各国在操作中差别很大。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BOT项目中分担的风险很小,而发展中国家在跨国BOT项目中往往承担很大比例的风险。
2、BOT项目实施过程
BOT模式多用于投资额度大而期限长的项目。一个BOT项目自确立到特许期满往往有十几年或几十年的时间,本文将这整个期间分为立项、招标、投标、谈判、履约五个阶段加以分述。
立项阶段。在这一阶段,政府根据中、长期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列出新建和改建项目清单并公诸于众。私人机构可以根据该清单上的项目联系本机构的业务发展方向做出合理计划,然后向政府提出以BOT方式建设某项目的建议,并申请投标或表明承担该项目的意向。政府则依靠咨询机构进行各种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根据各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决定采用何种方式。
招标阶段。如果项目确定为采用BOT方式建设,则首先由政府或其委托机构发布招标广告,然后对报名的私人机构进行资格预审,从中选择数家私人机构作为投标人并向其发售招标文件。
对于确定以BOT方式建设的项目也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而直接与有承担项目意向的私人机构协商。但协商方式成功率不高,即便协商成功,往往也会由于缺少竞争而使政府答应条件过多导致项目成本增高。
投标阶段。BOT项目标书的准备时间较长,往往在6个月以上,在此期间受政府委托的机构要随时回答投标人对项目要求提出的问题,并考虑招标人提出的合理建议。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前向招标人呈交投标书。招标人开标、评标、排序后,选择前2-3家进行谈判。
谈判阶段。特许合同是BOT项目的核心,它具有法律效力并在整个特许期内有效,它规定政府和BOT项目公司的权力和义务,决定双方的风险和回报。所以,特许合同的谈判是BOT项目的关键一环。政府委托的招标人依次同选定的几个投标人进行谈判。成功则签订合同,不成功则转向下一个投标人。有时谈判需要循环进行。
履约阶段。这一阶段涵盖整个特许期,又可以分为建设阶段、经营阶段和移交阶段。业主是这一阶段的主角,承担履行合同的大量工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良好的特许合约可以激励业主认真负责地监督建设、经营的参与者,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BOT项目中的风险
英文风险(risk)一词指的是未来情况的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而将来实际发生的情况可能比预期的情况糟,但也有可能比预期的情况好。“风险”一词并非单指不利的一面,但稳健的投资者更重视避免不利的情况发生。
BOT项目投资大,期限长,且条件差异较大,常常无先例可循,所以BOT的风险较大。风险的规避和分担也就成为BOT项目的重要内容。
BOT项目整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有五种类型: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融资风险和不可抵抗的外力风险。
政治风险。政局不稳定,社会不安定会给BOT项目带来政治风险,这种风险是跨国投资的BOT项目公司特别考虑的。投资人承担的政治风险随项目期限的延长而相应递增,而对于本国的投资人而言,则较少考虑该风险因素。
市场风险。在BOT项目长长的特许期中,供求关系变化和价格变化时有发生。在BOT项目回收全部投资以前市场上有可能出现更廉价的竞争产品,或更受大众欢迎的替代产品,以致对该BOT项目的产出的需求大大降低,此谓市场风险。通常BOT项目投资大都期限长,又需要政府的协助和特许,所以具有垄断性,但不能排除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带来的市场风险。此外,在原材料市场上可能会由于原材料涨价从而导致工程超支,这是另一种市场风险。
技术风险。在BOT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制度上的细节问题安排不当带来的风险,称为技术风险。这种风险的一种表现是延期,工程延期将直接缩短工程经营期,减少工程回报,严重的有可能导致项目的放弃。另一种情况是工程缺陷,指施工建设过程中的遗留问题。该类风险可以通过制度安排上的技术性处理减少其发生的可能性。
融资风险。由于汇率、利率和通货膨胀率的预期外的变化带来的风险,是融资风险。若发生了比预期高的通货膨胀,则BOT项目预定的价格(如果预期价格约定了的话)则会偏低;如果利率升高,由于高的负债率,则BOT项目的融资成本大大增加;由于BOT常用于跨国投资,汇率的变化或兑现的困难也会给项目带来风险。
不可抗拒的外力风险。BOT项目和其他许多项目一样要承担地震、火灾、江水和暴雨等不可抵抗而又难以预计的外力的风险。
4、BOT风险的规避和分担
应付风险的机制有两种。一种机制是规避,即以一定的措施降低不利情况发生的概率;另一种机制是分担,即事先约定不利情况发生情况下损失的分配方案。这是BOT项目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国际上在各参与者之间分担风险的惯例是:谁最能控制的风险,其风险便由谁承担。
政治风险的规避。跨国投资的BOT项目公司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政治风险问题。而这种风险仅凭经济学家和经济工作者的经验是难以评估的。项目公司可以在谈判中获得政府的某些特许以部分抵消政治风险。如在项目国以外开立项目资金帐户。此外,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和英国的出口信贷担保部(ECGD)对本国企业跨国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担保。
市场风险的分担。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新技术的出现带来的市场风险应由项目的发起人和确定人承担。若该项目由私人机构发起则这部分市场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若该项目由政府发展计划确定,则政府主要负责。而工程超支风险则应由项目公司做出一定预期,在BOT项目合同签订时便有备无患。
技术风险的规避。技术风险是由于项目公司在与承包商进行工程分包时约束不严或监督不力造成的,所以项目公司应完全承担责任。对于工程延期和工程缺陷应在分包合同中做出规定,与承包商的经济利益挂钩。项目公司还应在工程费用以外留下一部分维修保证金或施工后质量保证金,以便顺利解决工程缺陷问题。对于影响整个工程进度和关系整体质量的控制工程,项目公司还应进行较频繁的期间监督。
融资风险的规避。工程融资是BOT项目的贯穿始终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个过程全部由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操作,风险也完全由项目公司承担。融资技巧对项目费用大小影响极大。首先,工程过程中分步投入的资金应分步融入,否则大大增加融资成本。其次,在约定产品价格时应预期利率和通胀的波动对成本的影响。若是从国外引入外资的BOT项目,应考虑货币兑换问题和汇率的预期。 不可抵抗外力风险的分担。这种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和损失额的不确定性,有可能是毁灭性损失。而政府和私人机构都无能为力。对此可以依靠保险公司承担部分风险。这必然会增大工程费用,对于大型BOT项目往往还需要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分保。在项目合同中政府和项目公司还应约定该风险的分担方法。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可以分担BOT项目中的不可抵抗外力的风险,保证货币兑换,或承担汇率风险,其他风险皆由项目公司承担。
西方国家的BOT项目具有两个特别的趋势值得中国发展BOT项目借鉴。其一是大力采用国内融资方式,其优点之一便是彻底回避了政府风险和当代浮动汇率下尤为突出的汇率风险。另一个趋势是政府承担的风险愈来愈少。这当然有赖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和经济法规的健全。从这个意义上讲,推广BOT的途径,不是依靠政府的承诺,而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强法制建设。

以上是对于BOT项目 的相关介绍。

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是一种基础设施特许权 。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是一种基础设施特许权 。

因此,是必须招标的。

河南 曹律师

⑤ 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厂进行监管的法律依据国家级、地方级(最好是湖南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

⑥ 污水处理厂是否属于排水工程

不是..一个是厂.排水工程是做管子撒..比如路下面的污水管施工就是排水工程

⑦ 污水处理厂招标需要什么样的资质

1.需要环境抄工程(水污染防治工袭程)专项设计资质,设计资质分甲级乙级,要看你污水处理量的规模才能确定是否一定要甲级的设计资质。
2.取得甲级证书的设计单位,其主体专业承担市政工程项目设计任务范围不受限制。乙级证书的市政设计单位,可承担:给水排水工程:水质无需特殊处理,供水量不超过40000吨/日的一般给水工程;管径不大于800毫米的输水管道;人口不超过20万人的城市配水管网。

⑧ 污水处理厂的施工内容及流程是什么

内容包括场地平整、污水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土建工程,厂区给排水管网、照明、道路和通讯及污水截流管道等工程。

建筑物与构筑物描述:

1、粗格栅进水泵房

进水泵房由地下进水管、粗格栅间、地上提升泵房及溢流井组成。

①、地下进水管为D500、深3m的玻钢管。

②、粗格栅间为长10.9m、宽7.8m、深约5.5m的地下钢筋砼深池,与进水管相连。

③、提升泵房设在粗格栅间上方,粗格栅间顶板即为提升泵房的地坪,泵房为砖混结构,现浇楼板,平面尺寸为9m X 13.65m,层高5.7m。

2、细格栅、沉砂池

沉砂池由进水渠道、沉砂池主体、中间渠道、出水池组成。该系统为架空式钢筋砼结构。

①、沉砂池主体为直径2.53m的园形架空水池两个,下部为锥形并带有集砂斗。

②、出水池为深2.5m,平面尺寸3.49Mx5m的钢筋砼深井。

整个系统顶部设有人行走道及防护栏杆。

3、生化池

反应池是本工程中最大的一组钢筋砼水池。其平面尺寸为29.3m X 10.6mX4m,深度6.4m,其中地上3.2m,地下3.2m。该池共分4格,每一格有一道钢筋砼隔墙(下方留孔)。池顶周边设有人行通道及钢栏杆。格与格之间的钢筋砼隔墙顶部设有深1.Om,宽1.5m的沟道,上设钢格栅盖板及钢栏杆。池内有工艺等专业所需的预留孔洞及预埋件。

4、鼓风机房

结构形式为单层砖混结构,层高7.5m。值班室为依附的砖混结构。

5、配水井

配水井为一平面尺寸为4.85X2.25m,深2.2m,中间有隔板将其分为5部分,池内设有直爬梯。

6污泥脱水间

结构为单层砖混结构,层高7.5m,基础为刚性基础。

7、综合楼

二层砖混结构,现浇楼板,条行基础。内有办公室,值班室化念室等。

8、变配电间

为单层砖混结构,现浇钢筋砼屋面,基础为墙下砼条型基础。

工程的工作内容较多,有下述17项:

第一项为基础、水池等的土方开挖;第二项为砼及钢筋砼工程;第三项为砖砌体工程;第四项为地沟及设备基础施工;第五项为沟、渠、池的闭水试验;第六项为土方回填;第七项为门窗、楼梯、栏杆等的制作、安装和油漆;第八项为内、外墙面的粉刷和喷涂;第九项为顶棚的粉刷;第十项为屋面找坡、找平及防水施工;第十一项为室内地平施工;第十二项为室外散水、坡道、踏步及排水沟施工;第十三项为吊车轨道、连接件、车档等的制作、安装和油漆;第十四项为厂区给排水管道与建筑物室内外给排水卫生设施的施工;第十五项为厂区供电外线、建筑物室内外照明及防雷接地施工;第十六项为厂区道路、排水沟、管和绿化施工;第十七项为配合设备、水、电安装、修补因安装碰伤的墙、地面、门窗及室外散水道路等工作内容

⑨ 成都市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污水处理厂地址分别是哪

成都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和成都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金融总部商务区,

成都市回第三污水处答理厂位于成都市南部新区,高新区三瓦窑桂溪乡境内,在武侯大道南侧约200m,距市中心约8km。

成都市第四污水处理厂位于成都市高新区桂溪石墙村。

成都市第五污水处理厂位于中心城区。

成都市第六污水处理厂位于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办高洪社区。
成都市三环路龙潭立交外侧,先到龙潭片区,再到高洪社区。

成都市第七污水处理厂位于成都市清白江区。

成都市第八污水处理厂青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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