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污水厂定员有什么依据吗
没有什么依据,我们建了不少的污水处理厂,一般都是我们建议厂方人数。根据规模大小,大的回人就多点。小的答人就少点。但是再小的厂一般我们也建议至少三班倒,每班2人(以保证安全),另配备一个技术员和一个厂长。大点的话呢就是尽量每个工艺段或者操作段安排1个人,另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再分配2~3个人来辅助各工艺段人员操作。如果是单独的污水厂,还需配备相应的电工,维修工,保洁等。如果厂内涉及到有毒物质的话,需单独安排双人双锁制。我能想到的就是这些了 。希望可以帮到你
2. 国家规定一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定员多少人
这个没有具体规定,主要还是看你的设备自动化程度,
3. 污水处理标准是什么
污水处理标准往往是指: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最高允许排放标准,那么最高允许排放标准是如何确认的,这就要查地域、行业、直排还是纳管排放所执行的DB、GB等。到当地环保局查一下即可。
4. 根据污水厂的规模然后定员,有一个比较明确的上级下达文号,有哪位好心人知道,我也没有财富值,谢谢了!
依据为《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可根据污水厂规模和处理深度确定人员定员,规模为中间值时需采用插值法进行计算。
5. 污水处理站人员配置国家有没有规定
摘要 有规定,但是不严格,一般的污水站只要有运营人员就好,一般污水操作工都需要有上岗证,需要考个废水处理工证书。
6. 污水处理规范标准
法律分析: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7. 污水处理站人员配置国家有没有规定
有规定,但是不严格,一般的污水站只要有运营人员就好,一般污水操作工都需要有上岗证,需要考个废水处理工证书。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初、中、高级污水处理工《职业资格证书》(招收全国学员,证书全国通用)。
培训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如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操作管理人员。
职业等级:污水处理工中高级资格
相关工种:污水处理工,污泥处理工,污水化验监测工,泵站操作工
培训时间:2-3个月
函授内容:污水处理工环保法律知识和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有关制度,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排放出路及各排放指标,污水来源及水质变化规律,排水水质标准,污水的各种处理技术,系统主要设备基本知识和技术参数,污水处理常用仪表及电工基础知识,关于清洁生产、建设循环经济方面的知识等。
8. 污水处理的标准
城市中工业单位排污与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工业单位排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造纸、船舶、海洋石油、纺织、肉类、合成氨、钢铁、航天、兵器、磷肥、烧碱行业除外。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中A标准;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二级标准为出水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时执行;
三级标准为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业时执行。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9. 污水处理的标准是多少人均多少
1.生活污水来根据地方排放标准确定自。例如你网络渭河流域污水排放标准,就会有《 陕西省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工厂、医院都有自己的排放标准;
2.你说的人均多少,估计你是想知道在没有实测数据的情况下根据人数如何确定:
【BOD5=25~50g/天·人】【 SS=40~65g/天·人】【TN=5~11g/天·人】【TP=0.7~1.4g/天·人】
10. 污水处理国家标准都有哪些
比较常用的水处理标准如下:
一、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四、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北京地标)
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
六、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18921—2002
七、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八、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九、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
十、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十一、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
十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十三、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
十四、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
十五、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
十六、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