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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水回用

发布时间:2022-06-03 04:45:38

A. 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取水、供水、用水及其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节约用水实行合理配置与综合利用、统一管理与分类指导、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把节约用水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工作。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行统一调度、合理配置。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利用再生水。第八条 配置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及其他行业用水。鼓励、培育和发展节水型产业,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适度控制城市规模,限制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服务业项目。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定期对各行业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状况进行调查,编制区域、行业节约用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条 本省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行业用水定额应当根据用水需求变化、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情况定期修订。行业用水定额作为确定用水户用水总量和审批建设项目用水的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用水定额和年度可用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第十一条 供水单位和自备水源单位应于当年11月15日前提出下一年度供、用水计划申请,按照取水许可分级限额审批权限,报相应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供、用水计划下达后,需调整供、用水计划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第十二条 供、用水单位及自备水源单位申请增加供、用水计划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采取节约用水措施;
(二)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单耗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生产经营规模扩大;
(四)不影响他人用水权益和公共利益;
(五)超过原取水许可规定水量的取水单位,已重新办理了取水许可手续。第十三条 工程施工用水单位需要直接使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必须向有取水许可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计划;需要使用城市管网供水的,必须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计量用水。
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临时用水计划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第十四条 在干旱缺水季节,当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供水水量严重不足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措施临时限制或暂停其他非生活用水。第十五条 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水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不同水质、不同行业及供水成本审核供水价格,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六条 生产、生活用水实行按用水计量收取水费。第十七条 非居民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或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超计划用水或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办法,由省水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八条 用水户必须装置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首次强制检定合格的水流量计量设施(器具),未按规定安装水流量计量设施(器具)或者未及时更换已损坏的水流量计量设施(器具)的,按取水建筑物设计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水量。
任何供水单位不得对用水户实行用水包费制。第十九 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方案,安装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配套建设中水回用等节水设施,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节约用水设施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或不予供水。
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未安装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的,产权人应当逐步更换,有条件的应当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B. 陕西的污水处理厂有哪些

宝鸡市十里铺污水处理

宝鸡市区沿渭河川道带状分布,渭河是宝鸡市的主要纳污水体,近年来渭河水质严重污染,两岸地下水资源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在渭河下游十里铺建设一座日处理污水 12万m3的污水处理厂,将解决福临堡、八里桥、市中心、上马营、十里铺等五个片区的污水处理问题。新建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域面积19.5km2,占市区总面积50%,服务区域现况人口约35万人,占市区总人口60%。
宝鸡市十里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计委陕计投资(2001)275号文批复立项,项目《初步设计》经陕计项目(2001)907号文批复。项目由宝鸡市城建局主管,宝鸡市十里铺污水处理厂筹建处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概算总投资1.43亿元。资金来源为国债、贷款和自筹。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2万m 3,其中,一期(本期)日处理污水9万m3 。二期扩建到每日12万m3,工程占地89.9亩。工程采用先进的改良型SBR二级生化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污水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其中每日有1万m 3再深度处理,达到回用水标准。工程2002年9月开工,计划工期两年,预计2004年6月可提前竣工。
十里铺污水处理厂工程进展顺利。至目前已完Ⅰ #、Ⅱ#、Ⅲ#(单池容积30000m 3)SBR生物池的土建施工;总进水井、进水渠道、提升泵房、旋流沉砂池和砂水分离间的土建工程;污泥处理区完成了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和污泥储运间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完成了总、分变配电室的土建工程。成套设备和主要材料已陆续到场验收和安装。管道、线缆安装工程也在同期进行。截止目前工程累计完成投资8379万元。
现污水处理厂建设已进入收尾阶段,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已完成主要工作。收集的城市污水已于2004年3月陆续进池,开始生物菌种和活性污泥的培养,道路、围墙、绿化、综合楼等后续工程的建设施工;成套设备的联合试运转;SBR处理工艺的调试和投运等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压缩工期,加快施工进度,争取在2004年6月全面竣工,确保6月底三个系列生物池SBR污水处理工艺顺利运行,达到设计排放标准。

公司地址:宝鸡市新建路西段13号
邮 编:721000
联系电话:0917-3230206

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1、污水处理厂概况:
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顺利通过环保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是汉江沿线陕西段第一家建成投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它的建成缓解了汉江的水污染状况,切实保障了作为南水北调工程中线水源的汉江水质。
该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日处理城市污水10万吨,一期工程日处理城市污水5万吨/年。该项目是利用国债、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及丹麦政府设备贷款兴建的对城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净化处理的一项重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采用DE氧化沟工艺的二级生化污水处理厂。经过一年的试运行,其出水、出泥各项指标均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控制,稳定达标,具备了正式运行的条件。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可处理汉中市城区50%—60%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包括汉江制药厂、氮肥厂等十几家企业的生产废水和城东居民的全部生活污水。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成后,其服务范围可覆盖汉中市的大部分城区,同时将开发中水回用工程,在减轻汉江水污染的同时又能有效的节约水资源。
2.工艺流程及说明
(1)一期采用性污泥处理工艺,即吸附生物降解法。
其工艺流程如下图:
污水→ 厂外泵站→ 粗格栅→ 厂内提升泵房→ 细格栅¬→ 曝气池沉淀池→ 选择池 →氧化沟 →终沉池 → 接触池→汉江(见笔记)
污水进入工厂后先要通过粗格栅隔去大件的垃圾,像胶袋、树叶等等。垃圾出来后会由环卫部门处理。由于由管道进厂的水水位很低(厂区比水平线还高),为了工作方便,提升泵房就起了很大作用。这里采用的是6台3000立方米/小时的潜水提升泵,水泵扬程为17米,这样后面的工序就可在地面进行了。 细格栅是去小件的垃圾。
曝气沉砂池是用于去除污水中细小的无机颗粒(如泥砂,煤渣等)以及表层的油。
接下来的是除污的关键之处。分为两个部分,曝气池和沉淀池。先在曝气池的水中混入活性污泥(一种由微生物、细菌等组成的菌胶团),池底微孔不停冒出的氧气促进其新陈代谢,活性污泥吸附和降解有机物;然后水进入沉淀池中,沉淀池用于去除悬浮物质,如SS,同时去除部分BOD5。在进行完活性污泥沉淀,分离之后,再回流进曝气池降解下一池的水。
此外曝气沉砂池有三个系统,供气系统,回流系统和剩余污泥排放系统(微生物的量也不可超标,若过多就要排出)。两段工序结合在一起,出来的水已去除绝大部分的有机物,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可以直接排入汉江了。
汉江本来靠着丰富的生物链就可以实现自净,只是由于生活污水的强烈污染,本来长的生物链变短,短的生物链变得几乎消失,这样水质才会每况愈下,而污水厂只是利用微生物加强其自净功能,去除生活污水带来的过量氮、磷有机物,改善其富营养化现象。(另外因为处理的不是工业污水,不需要特别进行金属污染处理。)
(2)二期正在规划中。
一期设计污水的进水水质:BOD5:150mg/l; SS:180mg/l; T-N:35mg/l; T-P:5mg/l。
出水质标准: BOD5≤25mg/l; SS≤25mg/l; NH3—N≤10mg/l; T-P≤3.5mg/l。
出水质标准: BOD5≤20mg/l; SS≤20mg/l; NH3-N≤10mg/l; CODcr : ≤60 mg/l, 磷酸盐: ≤0.5 mg/l。
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一期工程采用生物泥直接脱水的方式,脱水后的污泥将得到进一步深化处理,同时实现资源的再生利用。污泥处置近期为外运填埋,远期将实现资源的再生利用。
3.工艺存在的优点及存在问题
(1)优点:
1) 把生物反应池、沉淀池、回流泵房设计一个整体方池,比分离圆形幅流池、分离式回流泵房等常规做法节约用地近40%。
2) 脱水后的干污泥,成功运用大容量高压螺杆泵,远距离管道输送至珠江边直接装船。使得污泥运输得到很好的坏境条件,比项属国内首创,国外也属容量最大,输送距离最远。
3) 污水的沉淀出水采用不锈钢潜水穿孔管,效果好,国内领先。
4) 把生物过滤除臭用于去除沉沙池产生的臭气。在国内城市污水处理方面尚属领先。
(2)存在问题:
1) 本工程原按1998年以前的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执行。自1998年1月1日以后实行的新标准,对除磷要求有所提高。今后可对一期工艺的的生物反应池略作改造调整,提高除磷效果,使得一期出水与日后建成的二期出水相当。
铜川市污水处理厂

铜川市污水处理厂是企业单位,实行事业化管理机制,主要职能是收集、处理铜川市老市区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全厂现有职工62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24人,高、中级职称6人,人员素质较高。厂内现设置办公室、生产技术科、计财科等科室,党、政、工、团组织健全。
工程项目总投资6892万元,属省市重点建设项目,2003年12月建成,厂区共有6座SBR池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拥有全长3公里的自用供电专线,厂外铺设污水收集主、支干管网17KM,设置倒虹吸10处,加压提升泵站2座,完成污水接入口110个,采用国内较先进的SBR生化处理工艺处理污水,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3.5万吨/日,服务区域为铜川市王益区和印台区。
工程于2005年6月9日启动试运行,8月2日实现正式运行,经有关部门监测,出厂水COD、BOD5、SS等主要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水标准。12月6日,铜川市污水处理工程顺利通过了省级竣工验收,正式宣告了铜川市污水零处理历史的终结。目前,日处理污水量1.7万立方米,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工艺稳定。铜川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式运行在治理铜川城市污水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保护铜川水资源,改善铜川境内漆水河水体污染,保护下游渭河水系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铜川市污水处理厂于2000年10月开工建设,2003年12月竣工,设计污水处理能力3.5万吨/日,处理级别为Ⅱ级,采用SBR处理工艺,出水去向为该市渭河的二级支流漆水河,2005年6月9日正式运行。该厂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主要污染物进水浓度:COD:471.8mg/L;BOD:208.2mg/L;总氮:51.5mg/L;总磷:4.1mg/L,主要污染物的出水浓度COD:70.8mg/L; BOD:13.7mg/L;总氮:26.04mg/L;总磷:0.84mg/L,达到排放标准。污泥通过浓缩池干化后,压缩成型送垃圾场填埋。

渭南市污水处理厂

渭南市市区污水处理厂位于渭南市张庄东,占地10037亩,近期设计规模6万吨/日,远期10万吨/日。出水执行《GB8978—1996》中一级标隹。
工程开始筹建于1999年,一期工程竣工干2004年,是渭南市建设的第一座污水处理厂。 期工程总投资约115亿人民币,其中利用丹麦政府贷款469万美元。
污水处理工艺采用序批式活性污泥处理工艺(SBR工艺),处理后的污水部分作为回用水厂水源,其余部分排入尤河•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污泥浓缩脱水体机直接脱水工艺,处理后的污泥用于绿化用肥或卫生填埋。
渭南市市区污水处理厂由于采用了先进的处理工艺,因此具有流程短、占地省、节能、污水处理水质标;隹高的特点。目前,该工程的后续工程,日处理量4万吨规模的凰用水厂工程正在建没中。

西安市北石桥污水净化中心

西安北石桥污水净化中心采用具有脱氮除磷的DE型氧化沟系统(前加厌氧池),一期工程处理能力为15万立方米/天,对各阶段处理效果实测结果表明,DE型氧化沟处理城市污水效果显著。COD、TN、TP的总去除效率分别达到87.5%-91.6%,63.6%-66.9%,85.0%-93.4%,出水TN为9.0-10.1mg/l,TP为0.42-0.45mg/l,出水水质优于国家二级出水排放标准。

邮编:710086
区号:029
法人:曹宇 电话:84297981
地址:西尧头
主要产品:污水处理

西安市污水处理厂
西安市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建成后,每天可提供6×104m3 /d 回用水,用于西郊地区工业用水及市政杂用水,为缺水的西安市开辟了第二水源。另外6×104m3 /d二级处理程度比现状也有提高,依据本工程设计进出水水质,该项目改建成后,每年将减少向皂河排放污染物BOD5=9782吨,SS=14563.5吨,COD =18060.2吨。 由于减少进入皂河的污染物质,因此皂河水环境状况将会大为改观。
西安市污水处理厂是西安市最早的一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它始建于1956年,1958年投产,日处理能力4×104 m32/d;1963年进行第一次扩建,日处理能力提高到6×104 m32/d,污水为一级机械处理,污泥进行中温消化,自然干化脱水;1976年进行第二次扩建,处理能力达到12×104 m32/d, 污水为二级生物处理,污泥经中温消化后进行机械脱水。
该厂虽经过两次扩建,但限于当时的条件,许多设备为非污水处理工程专用设备,经过多年的运行,设备性能下降,能耗高,处理效率降低,工艺落后,无法维持正常的生产运转,处理水质难以保证。为此,该厂进行全面的技术改造和适当的扩建,更新设备,以达到稳定的处理效果,提高处理能力,节能降耗,保证水质,并实现部分污水回用。
该工程总投资约1.1亿元(含396万美元丹麦政府贷款),主要设备和技术从丹麦krüger公司引进,目前改造工程正在实施,土建工程预计今年5月底完成,机械、电气设备正在安装,计划2001年底通水试车。
工艺简介
西安市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西安市西郊地区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占总处理量的70%,生活污水占30%。目前该厂处理能力为12×104m3/d二级生物处理,改扩建完成后将达到16×104m3/d,其中4×104m3/d一级处理后经地下暗涵排入皂河,6×104m3/d经中负荷生物处理后排放,另外6×104m3/d经A 2/o+絮凝过滤工艺处理后回用,作为市政杂用水和工业冷却水。
进水水质为: COD=450mg/l TN=40mg/l
BOD5=220mg/l TP=8.5mg/l
SS=300mg/l NH3-N=26mg/l
PH=6.5~8.5 水温T=13-25℃
这次改造主要是对污水处理工艺及设备进行改造,提高处理效率及水质,A2/O曝气池是在原有普通推流式曝气池的基础上加以改造,其剩余活性污泥浓缩后直接进行机械脱水。中负荷系统采用传统活性污泥法,其污泥采用污泥浓缩加中温消化后直接进行机械脱水,脱水污泥含固率为20%左右。
改造后,预计出水水质可达到如下指标:
中负荷系统: COD≤100mg/l
BOD5≤30mg/l
SS≤30mg/l
PH=6.5~8.5
A2/O系统砂滤出水: COD≤50mg/l TN≤15mg/l
BOD5≤10mg/l TP≤1mg/l
SS≤5mg/l NH3-N≤5mg/l
PH=6.5~8.5
西安市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建成后,每天可提供6×104m3 /d 回用水,用于西郊地区工业用水及市政杂用水,为缺水的西安市开辟了第二水源。另外6×104m3 /d二级处理程度比现状也有提高,依据本工程设计进出水水质,该项目改建成后,每年将减少向皂河排放污染物BOD5=9782吨,SS=14563.5吨,COD =18060.2吨。 由于减少进入皂河的污染物质,因此皂河水环境状况将会大为改观。

延安市污水处理厂

延安市污水处理厂位于延安市桥沟镇,厂区占地面积115亩,于2001年12月21日在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主营污水处理、污水肥料加工,
延安市污水处理工程总投资18888万元,包括污水处理厂及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系统两大部分,全部由污水处理厂管辖。工程于2003年3月完工进水调试,出水水质基本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二级)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配套四条日处理1.25万立方米的奥佰尔氧化沟(Orbar Ditch)。其中两条已完成配套生产设备,形成了日处理2.5万立方米的能力。另外两条氧化沟厂内土建工程已完工。目前,从污水收集量和经济效益出发,投入了一条氧化沟试运行。据统计,2004年1----7月共处理污水285.84万立方米,日均处理量为1.36万立方米,已达到并超过设计水平。预测近期处理量2.5万立方米/日,远期处理量5万立方米/日。

地 址:桥儿沟东十里铺
邮 编:716000
电 话:228
注册日期:10/16/1998
行政区号:612601
职工人数:62
法 人:徐亚平
经营范围:负责城区污水处理、排放等工作。

C. 中国缺水地区有哪些

简介资源性缺水是指:当地水资源总量少,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形成供水紧张,如京津华北地区、西北地区、辽河流域、辽东半岛、胶东半岛等地区。
解决方法
第一,抓紧恢复建立中国容水纳水的肺。要恢复千田百湖万沟塘的顺乎自然的容水方法,既可消除水患,藏水于田,藏水于民,也可长期造福农业与林业生产,保持土地的功能,恢复已经毁坏的土地,遏制土地荒漠化进程,甚至逐步缩小荒漠化土地面积。
第二,抓紧改变农业耕作方法,逐步减少化肥用量,广泛采用河泥,农家肥等有机肥,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土壤肥力。此法可一举多得。
第三,进一步做好退田还湖,退耕还林,同时要做好湖底清淤,保持湖容。
第四,保持土地植被,发展封山育林,积极涵养水源。在生态恶化地区,禁止放牧,禁止采挖。
第五,要进一步做好节水工作。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抓紧调整水价与水资源价格,工业要充分做到循环用水,一水多用。
第六,要全面治理污水,坚决做到污水达标排放,城市要实现雨水与污水分流,储存与利用雨水。要全面落实中水回用的相关措施。城市绿地全面推广低耗水植被,住宅小区逐步实现中水回用。家庭要逐步实现差价用水。对耗水量大的工业及相关产业,要实施关停。要鼓励节水科技,推广节水产品,以便度过已经到来的近30年的空前的水危机。
科技节水
在新疆、甘肃等我国西北部缺水地区的土质本身渗漏系数大,处于天然漏斗地块的湖泊经常干枯;所以湖泊、河道的防渗节水工程尤为重要。利用防渗膜对人工湖防渗,能节约大量的水资源,降低补水维护成本;可以使湖泊四季碧波荡漾,有利于改变当地干旱的小气候,有力保障农业灌溉和畜牧业;人工湖防渗是我们应对不断恶化的干旱与资源性缺水的最佳节水选择。

D. 陕西科建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基本信息企业(机构)名称陕西科建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回术有限公司市场主体类型有限答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0年02月08日法定代表人杨晓明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住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334号测绘科技大厦A座817号经营(驻在)期限自2010年02月08日经营(驻在)期限至经营(业务)范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程的设计、施工及主要处理设备的研发、制造和技术推广;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技术中生物、化学填料(危险、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的销售。登记机关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照日期经营状态开业
法定代表人:李佑泉
成立时间:2010-02-08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61000010027050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334号测绘科技大厦A座817号

E. 陕西西咸新区秦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怎么样

陕西西咸新区秦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是2015-04-15在陕西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道中段规划展览中心A215。

陕西西咸新区秦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111033386037734,企业法人乌骁驰,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陕西西咸新区秦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道路、桥梁、路灯、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二次供水;供排水设备、材料的销售;城市供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管网抢修;物业管理;交通标识、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市政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中水回用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工程、预拌沥青混凝土工程、消防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环保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电子监控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咨询与建设管理;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工程招标、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招投标代理;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构建及材料的生产及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西西咸新区秦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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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和防治水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三条经济社会发展应当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并重,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全省城乡水务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省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地下水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取水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大中城市的水净化设施、供水管网、雨水和下水排放管网、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节约用水等设施,应当与其他市政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资金投入机制。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社会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第二章水资源规划第九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全省水资源总体规划,对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作出总体部署。第十条本省境内无定河、渭河、洛河、泾河、汉江、嘉陵江、丹江及其他跨设区的市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和江河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江河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水资源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规划的执行情况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第十二条建设水工程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省内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一)在黄河和省际边界河段上建设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并签署意见;
(二)在渭河、汉江、洛河、泾河、沣河、嘉陵江、丹江、石头河、千河、窟野河上建设大、中型水工程以及在设区的市边界江河上建设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建设小型水工程,除设区的市边界河流外,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在其他江河建设大型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建设中型水工程,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小型水工程,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第十三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水工程建设申请的六十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第三章水资源开发利用第十四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统筹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鼓励和支持利用雨水、洪水和中水资源。

G. 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的正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本省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行业用水定额应当根据用水需求变化、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情况定期修订。行业用水定额作为确定用水户用水总量和审批建设项目用水的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用水定额和年度可用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供水单位和自备水源单位应于当年11月15日前提出下一年度供、用水计划申请,按照取水许可分级限额审批权限,报相应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供、用水计划下达后,需调整供、用水计划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供、用水单位及自备水源单位申请增加供、用水计划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采取节约用水措施;
(二)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单耗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生产经营规模扩大;
(四)不影响他人用水权益和公共利益;
(五)超过原取水许可规定水量的取水单位,已重新办理了取水许可手续。 工程施工用水单位需要直接使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必须向有取水许可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计划;需要使用城市管网供水的,必须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计量用水。
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临时用水计划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非居民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或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超计划用水或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办法,由省水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用水户必须装置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首次强制检定合格的水流量计量设施(器具),未按规定安装水流量计量设施(器具)或者未及时更换已损坏的水流量计量设施(器具)的,按取水建筑物设计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水量。
任何供水单位不得对用水户实行用水包费制。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方案,安装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配套建设中水回用等节水设施,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节约用水设施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或不予供水。
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未安装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的,产权人应当逐步更换,有条件的应当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省经济综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国家制定的节水型用水工艺、设备、产品名录和明令淘汰的用水工艺、设备、产品名录。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明令淘汰名录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农业节约用水项目及含有节约用水措施的农业开发项目,有关部门应当重点扶持,优先立项。
农业灌溉用水应当装置用水计量设施,做到斗渠计量控制,按用水量收取水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创建节水型城市。逐步增加对污水处理的资金投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管网漏失率。逐步淘汰现有住宅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用水,有条件利用再生水的,不得使用自来水。
绿地、树木、花卉灌溉,推广滴灌、微喷灌等节约用水灌溉方式。 城市经营洗浴业、水上娱乐业,必须采取节约用水措施后方可营业。
洗车业必须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禁止一次性使用清洁水冲洗车辆,逐步推广无水环保洗车技术。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供水单位停止供水,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洗浴业、水上娱乐业经营用水未采取节约用水措施的;
(二)洗车业未安装循环用水设施,一次性使用清洁水冲洗车辆的。 本办法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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