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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2-05-14 04:55:46

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建设完成之后还需要注意什么吗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好后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后期运维管理不能忽视,下面是一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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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资料: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涉及的资料文档:工程承包合同、竣工验收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及批复、工程竣工审计报告、工程调试运行报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文件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竣工图纸、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现场验收: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建筑完工后,主管及监管部门需要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现场勘查验收。重点勘查工程建设内容是否与规划设计相符、质量是否合格。农村污水处理设备工艺技术与设计是否匹配等。

制定运维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污水处理运维管理的各项事务、设施运维单位、管理人员,日常工作的重点内容如:管道维护、设备维护、站容站貌维护、水质稳定达标等。

监管考核措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效果有专职人员定期检查运维工作及设施水质、并及时公布运维中存在的问题,依据运维绩效评估安排发放运维资金,做到按效果付费。

注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需要多种不同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机电工程师、水质工程师、市政工程技术员等,这要求运维管理单位建立完整的运维体系。此外采用智能化的智慧水务系统来辅助运维管理是业内的发展趋势。

2. 如何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0个村已全面开工,力争今年底全部投入使用,其余16个行政村将在明后年全部专实施。
“‘属治水’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截污纳管、清淤疏浚、引水配水、生态修复等多项内容,其中截污纳管是治根之举。实现截污纳管后,永丰河和沿线灌溉渠道的水体质量有望得到极大地改善。”高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建伟说。
据了解,农村居民聚集地面广量大,截污纳管工程施工区域基本上都是在旧村中进行,存在道路狭窄、靠近民房等问题。对此,大部分村民对截污纳管工程表示支持,有少数村民刚开始不能接受,但通过当地办事处干部和村干部做思想工作后,基本上也都能谅解。村民鲍先生告诉笔者:“说实话,这个施工对我们的生活影响蛮大的,但为了未来更加美好的村庄环境,我们大力支持。”

3. 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审批流程

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中有相关规定

1.总则规定

[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概念解释]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是指通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接纳、输送并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农村污水进行集中净化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备以及接纳、输送农村污水的管网等相关设施。

[政府职责] 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本行政区域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

[部门职责] 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集中处理的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后污染物的处理及排放情况和排放污水的个人纳管污水是否达标进行监督管理。

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污水处理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义务与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

2. 规划与建设

[规划与计划]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有偿使用。

县政府应当组织污水处理、发展改革、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县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步配套建设要求] 农村建设应当按照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或者预留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预留的建设用地未经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新建、扩建、改建乡镇道路以及住宅小区的建设,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步建设相应的接纳、输送污水的管网等设施,并同步投入使用。

[项目立项]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和改造]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与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

[竣工验收]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完工并通过相关法定专项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竣工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档案移交] 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向所在地建设档案机构移交。

3.关于污水接纳与处理

[管道纳污] 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其排放的污水达到纳管要求的,应当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允许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励企业对生产用水进行循环利用;鼓励宾馆、饭店、写字楼、住宅小区等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减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行为禁止] 禁止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下列物质:

(一)挥发性有机溶剂及易燃易爆物质;

(二)氰化钠、氰化钾、硫化钠、含氰电镀液等有毒物质;

(三)腐蚀管道以及导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质;

(四)不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研、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及放射性的污水;

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质的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排水户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报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排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泥处置] 污水处理厂应当具备相应的污泥处置能力,对污水处理运行中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统计报表] 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经营终止] 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实施临时接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环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其他情形。

有关临时接管的具体方案,由实施临时接管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 设施保护和维护

[设施的改迁拆]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建、迁移或者拆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设施保护] 禁止从事下列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危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在污水管道、阀门、检查井等设施上面及污水管道两侧安全保护范围内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损坏或者移动井盖、井座、阀门井等设施;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维修养护责任] 运营单位负责污水集中处理厂、管网、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的维修养护。

[设备检修]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需要临时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排水户。

[突发事件]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施工安全]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抢救预案,进行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指定专门监护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支持配合]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挠和干扰。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应当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用电需求。因故确需停止供电的,电力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前通知运营单位。

[相关工程施工要求] 工程建设涉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运营单位查询地下污水管网情况。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运营单位协商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5.监督管理

[监管要求] 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职责查处违法行为。

[水质检测]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质进行监督检测,对获得的检测数据,应当与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共享。项目乡镇应当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测,如实提供排污排水情况,不得阻挠、妨碍检测。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水质检测化验制度,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准确报送污水处理水质与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

[信息公开] 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设立公开电话和网站,及时受理公众对污水处理的意见和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对于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污染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应当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法律责任

[转致规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

(一)向农村污水管网排放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排入的物质的;

(二)从事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禁止活动的;

(三)相关单位未履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责任的;

(四)运营单位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中所产生的污泥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而随意倾倒的;

(五)因施工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而未与运营单位商定相应保护措施的。

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本文核心数据:农村污水处理数量、污水处理厂数量、污水日处理能力

“十四五”开年之际国家多次提及农村污水处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经济收入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自来水的普及,卫生洁具、洗衣机、沐浴等设施也走进平常百姓家,使得农村人均生活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增加。因此,近年来农村污水处理愈发受到国家重视。

在“十四五”开年之际,国家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十四五”规划》中均明确提出未来五年要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其中,在《“十四五”规划》中提到,我国将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稳步解决“垃圾围村”和乡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支持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

——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农村污水处理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5. 中国农村污水治理还存在哪些问题

每年产生污水90多亿吨,处理率却仅为22%,远低于城镇污水90%以上的处理率;污水治理设施“建好不用、只晒太阳”的现象普遍存在;排放标准日趋严格与地方经济可承受能力矛盾增加……农村污水治理陷入重重困境。


政策密集落地激发巨大市场


农村污水治理已经成为今年水污染治理的重头戏。2018年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今年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


紧随其后,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在今年5月举行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再次提及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同时国家对农村的投入要向这方面倾斜。


地方层面,农村污水治理步伐也在加快。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经有湖南、湖北、江苏、福建、云南、安徽等近20省份相继出台一系列推进村镇污水治理的政策。例如,湖南省提出,到2020年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省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山东省提出,到2020年,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8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
重金投入是一大亮点。例如海南省提出,2018-2020年,计划筹措约190亿元资金用于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国家及地方层面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也推动着村镇污水领域市场加速释放。据E20研究院测算,到2020年村镇污水处理率将达60%,后“十三五”时期预计市场空间剩余1200亿。
“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已趋于饱和,而村镇污水处理市场呈现一片蓝海。”桑德国际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村镇环境集团总经理王俊安表示。


另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5月,共有18个投资额超5亿的村镇污水治理项目释放,累积投资额度超165亿元。

6. 农村污水处理存在哪些问题

1、无污水排放设施
不少农户在新建房屋和旧房卫生设施改造中,虽然建有三格式化粪池专,但却没有排放设施,而是依靠土壤渗透,这种方法虽简便,却严重污染了周围的地下水。
2、无科学合理的规划
即使有排水系统,绝大多数也是合流制排水,且一般采用明沟排水,由于没有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加之农药的大量使用、畜禽粪便随雨水流入沟渠,一到晴天气味难闻,严重污染着农村生活环境。
3、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农村往往有灌渠贯穿其中,随着各家各户普遍使用冲水厕所,各种污废水未经处理大量排入灌渠,对农业灌溉用水污染颇大。
4、设施不属完善,管理滞后
自然村落生活污水处理尚处于起步阶段,污水处理设施不配套或不完善,其建设与运行管理相对滞后。

7.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意义有哪些

在经济突飞发展的今天,农村环境污问题日益严重,特别是水污染, 国内农村所产生的污染物数量为我国的 50%。在生活污水治理上,国内农村生活污水约为 80 多亿吨,而大部分的农村都没有污水处理系统与排水渠道,生活污水排放十分随意。一些农村因为不注意污水的治理,对于农村生态环境产生了恶劣的影响,而这极大地威胁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以及农民的身体健康。

目前,国内农村生活污特的特点有增长快、来源广、处理率不高以及量大。伴随着农村生活方式的改善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生活污水量也逐渐上涨;村庄分散的特点易导致污水不集中,难以集中处理;并且,农村污水不仅仅来自厨房污水以及人畜便,还有生活垃圾以及家庭清洁所渗滤的污水。现阶段,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并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不佳,后果堪忧。未经治理的污水流经山河、池塘以及湖泊等地表水体中,极大地污染了各种各样的水源;并且,生活污水也是导致疾病传播的渠道,极易造成地区污染病、人畜共患病以及地方病的流行与传播。

现阶段,全国农村的自来水普及率并不高,还有很多农村在饮水上的安全还是问题。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任重而道远,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整治,是村容整治的关键构成,亦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

8.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状如何

1、概念家户村来寨; 2、独户治理、联自户治理、整村集、联村整治都实施关键于制宜反切实际高度集; 3、目减少环境污染治理施建设投资运行费用管网集程度垃圾集处理我污水处理发起步晚、发展快用于农村处理污水设备或设施用接触氧化、AB、A/O、氧化沟、SBR、曝气物滤池、导流曝气物滤池等 。导流曝气物滤池我自主知识产权污水处理新工艺根据续处理工艺同:水解-导流曝气物滤池、厌氧-导流曝气物滤池、气浮-导流曝气物滤池、快沉-导流曝气物滤池、超超声波-导流曝气物滤池、微波-导流曝气物滤池、臭氧-导流曝气物滤池等。 导流曝气物滤池旧污水处理工程升级改造、脱氮除磷、水用面与其工艺结合发展AB-导流曝气物滤池;A/O-导流曝气物滤池;A2/O-导流曝气物滤池;氧化沟-导流曝气物滤池;SBR-导流曝气物滤池;物接触氧化-导流曝气物滤池等种深度处理工艺 。导流曝气物滤池充借鉴曝气物滤池、接触氧化、物膜、间隙曝气、工快滤、沉降离、硝化返硝化、给水快滤等八者设计手并结合二级或三级污水处理工艺研制污水处理新工艺、新技术2005获家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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