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污水处理池设计方案有什么规范和依据
太多了。
一、环境手册类有:
1.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5册)-城镇排水》(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年。
2.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6册)-工业排水》(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
3.上海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9册)-专用机械》(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
4.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11册)-常用设备》(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
5.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12册)-器材与装置》(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年。
6.北京水环境技术与设备研究中心等主编:《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废水卷)》。化学工业出版社,2000年。
7.张自杰主编:《环境工程手册—水污染防治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
二、基本环境标准与规范类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6.《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
7.《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71-2009)
8.《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18486–2001)
9.《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0.《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1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12.《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1994)
三、其它供参考的规范和标准:
1.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08)
2.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
3.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
4.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5.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
6.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1-2008)
7.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8.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
9.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
10. 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
11. 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2-2010)
12. 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
13.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CJ3025-1993)
14.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1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GB/T18919-2002)
16.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17.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1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1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
2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2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泥质(CJ/T 249-2007)
2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CJ/T290-2008)
23.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O-2008)
24.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
25.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
26.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
27.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28.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
29.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30.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8O-2010)
31. 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8-2010)
32. 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9-2010)
33.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7-2010)
34.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6-2010)
35.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5-2010)
36.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
37. 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3-2010)
38.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
39.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
40.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6-2010)
41. 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7-2010)
42. 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8-2010)
② 急求! 哪位有太湖流域各个污水处理厂近年的出水指标是不是都达到了国家一级A的排放标准
目前国家在太湖流域制定了新的标准,沿太湖流域的企、事业单位均按新的标准执行。可上网查DB32标准(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③ 污水处理设计需要查阅那些规范
一、环境手册类有:
1、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5册)-城镇排水》(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年。
2、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6册)-工业排水》(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
3、上海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9册)-专用机械》(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
4、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11册)-常用设备》(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
5、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12册)-器材与装置》(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年。
6、北京水环境技术与设备研究中心等主编:《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废水卷)》。化学工业出版社,2000年。
7、张自杰主编:《环境工程手册—水污染防治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
二、基本环境标准与规范类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6、《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
7、《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71-2009)
8、《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18486–2001)
9、《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0、《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1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12、《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1994)
三、其它供参考的规范和标准:
1、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08)
2、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
3、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
4、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5、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
6、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1-2008)
7、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
9、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
10、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
11、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2-2010)
12、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
13、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1993)
14、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1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
1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1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1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
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2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CJ/T 249-2007)
2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CJ/T290-2008)
23、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O-2008)
24、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
25、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
26、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
27、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28、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
29、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30、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8O-2010)
31、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8-2010)
32、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9-2010)
33、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7-2010)
34、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6-2010)
35、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5-2010)
36、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
37、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3-2010)
38、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
39、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
40、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6-2010)
41、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7-2010)
42、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8-2010)
(3)太湖流域污水处理标准规范扩展阅读
处理技术
现代污水处理技术,按处理程度划分,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一般根据水质状况和处理后的水的去向来确定污水处理程度。
一级处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污染物质,物理处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级处理的要求。经过一级处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达不到排放标准。一级处理属于二级处理的预处理。
二级处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BOD,COD物质),去除率可达90%以上,使有机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悬浮物去除率达95%出水效果好。
三级处理
进一步处理难降解的有机物、氮和磷等能够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可溶性无机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析法等。
整个过程为通过粗格栅的原污水经过污水提升泵提升后,经过格栅或者筛率器,之后进入沉砂池,经过砂水分离的污水进入初次沉淀池,以上为一级处理(即物理处理),初沉池的出水进入生物处理设备,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
(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应器有曝气池,氧化沟等,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法和生物流化床),生物处理设备的出水进入二次沉淀池,二沉池的出水经过消毒排放或者进入三级处理,一级处理结束到此为二级处理,三级处理包括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析法。
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回流至初次沉淀池或者生物处理设备,一部分进入污泥浓缩池,之后进入污泥消化池,经过脱水和干燥设备后,污泥被最后利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污水处理
④ 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有哪些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A标准和一级标准的B标准其适用条件和环境要求如下:
1、一级标准的 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 GB3838 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 B 标准。
我国幅员广大,自然条件及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城镇区域特点、产业结构及主要功能也各不相同,因此,城镇污水的特性、收集方式、排放水体状况、设计用地、选用工艺等均不相同。
目前,我国尚无针对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处理规模小于2万吨/日,多集中在2000~5000吨/日)的现场排水设计规范、标准、法规等,仍然采用现行中、大规模污水处理工程的相关标准,在工程设计中发现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如下:
(1)排水体制
一般新建城市、扩建新区、新建开发区等多采用分流制,对于已建成旧区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合流制可改造成截流式合流制。
但是,很多小城镇尚无排水系统,雨污水均沿道路边沟或路面排至就近水体,一些城镇(特别是山区和贫困地区等)由于街道过于狭窄、两侧建筑密集、施工复杂,无条件修建分流制排水系统,可考虑采用完全合流制排水体制。
(2)排放标准
现行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其中除BOD5、COD、SS、pH外,总磷、总氮、氨氮、粪大肠菌群数等均需达到要求的标准。对于一些城镇化发展中的地区而言,建设及运营资金短缺,土地资源紧张,可考虑将其标准进行调整或放宽。
⑤ 江苏率先实现小康目标内容是什么
“到2008年底,投资亿元,全面完成太湖流域16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脱氮脱磷“提标”改造任务,使沿湖的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最新制定的最高等级排放标准,与原排放标准相比,再削减排污总量50%左右”。这是近日江苏省政府与沿太湖的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京等5市政府签订新一轮太湖水污染治理责任状上所确立的目标。
为全面加快太湖流域铁腕治污攻坚战,江苏省委、省政府确立了太湖治理的两个阶段目标:2010年在全省总体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前,实现太湖水质明显好转,确保太湖周边地区饮用水安全;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之前,恢复太湖地区山青水秀的自然风貌,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
“十五”以来,江苏省全面加快了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了235万吨,比“九五”期末增加了3.4倍。为了下更大的决心,以更高的标准,用更严的措施彻底治理太湖流域水污染,有效削减城镇生活污染负荷,江苏省针对太湖流域人口密集大、排污总量高的状况,及时组织环保专家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太湖流域水环境排放标准,特别是针对有效削减氮磷排放量,明确了进一步严控的严格措施。目前,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新的排放标准限值与原先的排放标准相比,C0D排放标准限值由原先的60至120毫克/升,提高到50至60毫克/升;氨氮排放标准限值由原先的15毫克/升,提高到了5毫克/升;总磷排放标准限值由原先的1毫克/升,提高到了0.5毫克/升。
为使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尽快达到最新制定的最高等级排放标准,江苏省政府及时与沿湖5市政府签订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脱磷“提标”改造的责任状,规定到2008年底,全面完成沿湖16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脱磷“提标”改造任务。其中,包括日处理323.3万吨已投运的污水处理厂,日处理41.6万吨在建的30座污水处理厂等。据统计,这些沿湖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脱氮脱磷“提标”改造任务后,与现在相比,可再削减C0D排放量50%,再削减总氮60%和总磷50%。
⑥ 急。。。太湖流域污水排放标准
表1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200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
序号 类 别 化学需氧量(COD) 氨氮 总氮 总磷
1 城镇污水处理厂Ⅰ,mg/L 50 5(8) 20 0.5
2 城镇污水处理厂Ⅱ,mg/L 60 5(8) 15 0.5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表2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2008年1月1日之后建设的)
序号 类 别 化学需氧量(COD) 氨氮 总氮 总磷
1 城镇污水处理厂Ⅰ、Ⅱ,mg/L 50 5(8) 15 0.5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表3 太湖地区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工业行业 化学需氧量(COD) 氨氮 总氮 总磷
1 纺织染整工业,mg/L 50 5 15 0.5
2 化学工业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mg/L 60 5 15 0.5
合成氨工业,mg/L 80 20 25 0.5
其他排污单位,mg/L 80 5 15 0.5
3 造纸工业 商品浆造纸企业,mg/L 80 5 15 0.5
废纸造纸企业,mg/L 100 5 15 0.5
4 钢铁工业,mg/L 80 5 15 0.5
5 电镀工业,mg/L 80 5 15 0.5
6 食品制造工业 味精工业,mg/L 80 5 15 0.5
啤酒工业,mg/L 80 5 15 0.5
⑦ 污水处理国家标准都有哪些
比较常用的水处理标准如下:
一、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四、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北京地标)
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
六、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18921—2002
七、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八、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九、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
十、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十一、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
十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十三、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
十四、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
十五、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
十六、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
⑧ 污水处理常用的规范有哪些
一、水处理设计手册
二、通用水处理规范
三、农村水处理专规范
四、民用水处理规范属
五、工业水处理规范
六、工艺水处理规范
七、水处理结构规范
八、水质标准
九、排放标准
十、环保技术政策
不知道是不是你想要的,详细了解上海立昌环境,不懂请继续追问!
⑨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文件解读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务院制定《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主要考虑是什么?《条例》确立了哪些主要制度?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
拆除、关闭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垃圾场
问:饮用水安全是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大事,《条例》对此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将饮用水安全放在突出位置:
一是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合理确定水源地,划定保护区,建立保护区日常巡查、监测制度,拆除、关闭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垃圾场。
二是建立供水安全应急保障制度,要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改造不合格的供水设施,建设能保证7天正常供水的应急备用水源,推进跨行政区域的联合供水项目建设。
三是规范供水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水源、供水设施以及居民用水点的水质组织实时监测,在蓝藻暴发等特殊时段要增加监测次数和监测点,发现水质异常时要立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依法启动应急预案,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
首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 维持太湖合理水位
问:在水资源保护方面,《条例》有哪些规定?
答:在水法的制度框架下,《条例》针对太湖流域实际,在以下几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水资源调度的原则,强调太湖流域水资源调度应当遵循统一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首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维持太湖合理水位。在此基础上,《条例》对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等重点水域的取水总量控制、水工程调度作了规范。
二是加强水功能区监测和治理,明确在太湖流域从事开发利用活动要符合水功能区保护要求,主要入太湖河道控制断面未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的,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要关闭其入湖口门并组织治理。
三是健全节水、清淤、地下水保护制度,鼓励回用再生水,提高用水效率,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定期组织环保型清淤和疏浚,禁止擅自开采承压地下水。
建立流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问:水污染防治是太湖流域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条例》有哪些制度创新?
答:按照调结构、促转型的指导思想,《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一是建立流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与此同时,《条例》明确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二是对重点区域实行特殊保护。《条例》借鉴地方立法经验,在太湖、淀山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和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岸线内以及岸线周边、两侧划定了保护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和高尔夫球场,禁止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贮存、输送设施以及废物回收场、垃圾场、水上餐饮经营设施,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三是加强城乡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条例》明确提出,5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和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居民点配备污水、垃圾收集设施,并对收集的污水、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四是强化船舶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太湖,并对种植业、养殖业等规定了相应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建立区域间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问:为了确保这些制度得到落实,《条例》规定了哪些措施?
答:在保障机制和监督措施方面,《条例》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产业政策引导、经济杠杆调节、行政监督约束”:
一是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条例》明确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建设项目,合理建设生态防护林,加强对湿地和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促进流域生态恢复。
二是合理体现经济杠杆的调节功能。《条例》建立了区域间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明确上游地区未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计划、行政区域边界断面水质未达到阶段水质目标的,应当补偿下游地区;反之,则由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同时,对减排的企业和转产专业的农民,由政府通过财政、信贷、发放补贴、培训、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等方式予以扶持。
三是全面加强行政监督的约束机制。《条例》建立了全面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进行逐级年度考核;对未完成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计划,未及时拆除、关闭违法设施以及违法批准新建、扩建污染项目的,依法暂停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核以及环评、取水许可和排污口设置审查等手续。当然,对各类违法行为,《条例》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答记者问
我国第一部流域综合性行政法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11月1日施行,太湖流域防洪抗旱、水资源配置、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安全等问题将有法可依。 2007年4月,太湖流域蓝藻疯长导致无锡城区自来水出现异味,形成供水危机。水利部副部长周英表示,太湖的水问题具有系统性、综合性和太湖流域特色,所以迫切需要专门的法规。
周英:人多水少的矛盾逐步显现,水污染严重、水环境恶化、饮用水不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太湖流域防洪调度难度大,环太湖开发项目日益增多,圈围、围湖造地未得到有效的治理。
据国务院法制办郜风涛副主任介绍,《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主要围绕5个方面做了制度安排。
郜风涛:一是让太湖流域居民有水喝,喝好水。二是让太湖流域水资源合理配置,科学保护。三是让太湖流域水环境能够由浊变清,由清变美。四是让太湖水域面积不受蚕食,不再萎缩。五是让太湖流域治理措施有保障,有监督。
根据《条例》规定,太湖沿岸500米内、饮用水源1500米内和主要河道沿岸200米内都要建生态保护林,而在5年内,县以上城镇的污水都要纳入公共污水管网。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认为,这部法规要求细致,为执法提供了便利。
赵华林:很多环境保护法,原则都非常好,但具体条文有些是不是太细,那么执行的时候遇到很多困难。这个条例,规定了时限的要求,空间上规定得非常细。
问: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答:《条例》的出台,可以归纳为“三个需要”:
一是保障太湖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太湖流域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腹地,跨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人口密集、经济发达,资源环境压力很大,通过立法加强太湖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流域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巩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果的需要。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2008年,国务院批复《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正式启动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2010年,国务院又批复了《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几年来,太湖流域饮用水安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巩固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果,有必要通过立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各项措施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更好地执行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需要。与其他流域相比,太湖流域在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上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在不与上位法抵触的前提下,按照“高标准、严要求,采取更有力、更坚决的措施”的精神,针对太湖流域特殊情况规定一些更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确保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更好地落实。
拆除、关闭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垃圾场
问:饮用水安全是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大事,《条例》对此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将饮用水安全放在突出位置:
一是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合理确定水源地,划定保护区,建立保护区日常巡查、监测制度,拆除、关闭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垃圾场。
二是建立供水安全应急保障制度,要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改造不合格的供水设施,建设能保证7天正常供水的应急备用水源,推进跨行政区域的联合供水项目建设。
三是规范供水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水源、供水设施以及居民用水点的水质组织实时监测,在蓝藻暴发等特殊时段要增加监测次数和监测点,发现水质异常时要立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依法启动应急预案,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
首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 维持太湖合理水位
问:在水资源保护方面,《条例》有哪些规定?
答:在水法的制度框架下,《条例》针对太湖流域实际,在以下几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水资源调度的原则,强调太湖流域水资源调度应当遵循统一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首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维持太湖合理水位。在此基础上,《条例》对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等重点水域的取水总量控制、水工程调度作了规范。
二是加强水功能区监测和治理,明确在太湖流域从事开发利用活动要符合水功能区保护要求,主要入太湖河道控制断面未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的,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要关闭其入湖口门并组织治理。
三是健全节水、清淤、地下水保护制度,鼓励回用再生水,提高用水效率,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定期组织环保型清淤和疏浚,禁止擅自开采承压地下水。
建立流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问:水污染防治是太湖流域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条例》有哪些制度创新?
答:按照调结构、促转型的指导思想,《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一是建立流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与此同时,《条例》明确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二是对重点区域实行特殊保护。《条例》借鉴地方立法经验,在太湖、淀山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和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岸线内以及岸线周边、两侧划定了保护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和高尔夫球场,禁止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贮存、输送设施以及废物回收场、垃圾场、水上餐饮经营设施,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三是加强城乡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条例》明确提出,5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和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居民点配备污水、垃圾收集设施,并对收集的污水、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四是强化船舶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太湖,并对种植业、养殖业等规定了相应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建立区域间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问:为了确保这些制度得到落实,《条例》规定了哪些措施?
答:在保障机制和监督措施方面,《条例》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产业政策引导、经济杠杆调节、行政监督约束”:
一是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条例》明确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建设项目,合理建设生态防护林,加强对湿地和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促进流域生态恢复。
二是合理体现经济杠杆的调节功能。《条例》建立了区域间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明确上游地区未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计划、行政区域边界断面水质未达到阶段水质目标的,应当补偿下游地区;反之,则由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同时,对减排的企业和转产专业的农民,由政府通过财政、信贷、发放补贴、培训、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等方式予以扶持。
三是全面加强行政监督的约束机制。《条例》建立了全面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进行逐级年度考核;对未完成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计划,未及时拆除、关闭违法设施以及违法批准新建、扩建污染项目的,依法暂停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核以及环评、取水许可和排污口设置审查等手续。当然,对各类违法行为,《条例》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⑩ 酸洗废水排放标准
《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于2012年4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酸洗废水中总铁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及监控要求。从而为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保障。
1、范围
标准规定了酸洗企业及含酸洗工序的其他企业(不含电镀企业)污水总铁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要求。
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酸洗企业及含酸洗工序的其他企业(不含电镀企业)污水中总铁排放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911-1989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345-2007 水质 总铁的测定 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试行)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酸洗:利用酸溶液去除钢铁加工件表面上的氧化皮和锈蚀物的处理过程。
(2)现有企业: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酸洗企业、酸洗设施。
(3)新建企业: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酸洗企业、酸洗设施。
(4)污水处理厂:对污水用物理、化学、生物的方法进行净化处理的工厂。
(5)太湖流域:浙江境内排入太湖的河流所流经的区域,其行政区域范围是:湖州市、嘉兴市、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余杭区,西湖区的钱塘江流域以外区域)、临安市的钱塘江流域以外区域。
4、排放控制要求
(1)排放浓度限值分级
本标准排放浓度限值分为三级,即特别排放浓度限值、一级排放浓度限值和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排入太湖流域的废水,执行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排入除太湖流域外环境水体的废水和排入未设置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废水,执行一级排放浓度限值。
排入设置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废水,执行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2)排放控制要求
标准适用范围内的酸洗企业及含酸洗工序的其他企业(不含电镀企业)酸洗废水总铁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执行表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