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一个客户的财务使用私人账号,收取货款,此种做法是否合法有没有什么依据判定其违法
财务使用私人账号,收取货款,此种做法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收货款必须要采用公司的账户,而不能够用私人的账户,如果存在用私人账户收货款的行为,如查证属实,涉嫌构成逃税罪。
法律分析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 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 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 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 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㈡ 客户有一笔贷款,要转到我公司对公账户上,再让我公司用私人账户转到他私人账户,有什么风险
对公转私账,不等于偷税漏税!有风险,但不必慌张。交税、不交税主要看资金的用途。大概有如下几种情况:
1、与公司股东、法人之间的款项
借款形式:
公司股东或者法人的个人账户,经常会跟公司的公户发生往来(借款、还款之类的)。经常被记录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如果该科目在一年之后还有余额,税务部门会认为这是变相的向股东分配了股利,要求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二、 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解读:是否认定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主要看借款的用途,与企业盈亏没有关系!借款不归,但用于企业经营的,不适用于本规定。
投资收回:
个人股东撤资时可能以各种名目收回款项,比如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等等,不管什么名目,都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是交多少,要看收回投资的金额,比如:当初投资100万,现在收回投资款30万,跟初始投资相比,没有赚钱,那就不用交。若收回投资款大于初始投资款,就需要交税了。
2、转到对方公司老板私人账户
收款方私户老板有公司:
这个私户的主人有公司,并且这次的资金流跟私户的主人平时的资金流不匹配,付款发又不能收到发票时,税务会认为该公司为了逃避税收,没有确认收入,从而用个人账户收款。这种情况,逃税是要受到处罚的。
私户为个体户老板:
如果是与工商个体户或者个人,发生业务交易,对方没有对公账户,又是不涉税项目,那工商个体户或个人就不涉及交税的问题。典型的是跟农户或农场采购农产品,给农户的付款一般都是直接转账,农户是不用交税的。(个体户可以不开立对公账户。)
㈢ 公司账户被封,使用私人账户进行货款支付有什么风险
私人账户,比如股东的个人账户或者其他人(会计、出纳)的个人账户收支公司款项其实很多就是为了做两套账,少缴税。私人账户收的不开票不申报,通过隐匿收入,达到所谓的“避税”目的。其实这种情况如果真的面对稽查,是很容易漏出马脚的,目前信息共享程度越来越高,这种操作的风险越来越大。一旦被稽查,补缴税款,缴纳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构成犯罪的,更是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谓得不偿失。刑法上的责任,营业收入本来属于公司的资产。如果公司股东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司的货币资金,则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且即使该公司是该股东的全资公司,亦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股东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若将一千万元挪作他用,则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民事上的责任,营业收入属于公司的资产,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将引起公司与个人财产的混同,当遇到对外承担责任的情形时,则极可能会导致无限连带责任,具有重大的法律风险。若甲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话,那么股东需要将这一千万返还给公司,并在这一千万内承担责任。如果客户直接将收入打到股东的个人账上,从公司法和民法的角度来说,公司人格和股东个人的人格是分立的,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因此,客户与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公司可以以自己未收到款项为由拒绝向客户交付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因此这对于客户来说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当然,下面这些支出转个人账户是没有风险的。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60万元在每月的工资发放日逐一通过银行代发到每个员工的个人卡上,甲有限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代扣个税的义务。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甲属于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定期会将扣除费用、缴纳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打给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6万元打给业务员用于出差的备用金,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100万元打给股东个人,这100万元已经是缴纳完了20%股息红利个税后的分红所得。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授课老师的讲课费10万元,转入老师个人卡中,这10万元已经是缴纳完了劳务报酬所得个税后的税后报酬。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参考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工资、奖金收入。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5、个人贷款转存。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7、继承、赠与款项。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9、纳税退还。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11、其他合法款项。参考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㈣ 客户用私人账户打货款到我司对公账户,如果客户要求我们开对方单位名称抬头的发票,是不是不合法
原则是不允许的,客户私人打过来的钱,肯定开发票也是开客户私人的,不会开公司名称的。其实你可以把那个钱退回去那个私人账号,取出现金存到对方公司的账户,再打过来不就可以的吗,只是这样稍微比较麻烦点。
实务中也有很多公司就直接把那个钱直接跨到那个公司的应收款上。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出现问题的。
㈤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客户从私人账户付货款到我司对公账户,我们可以给客户开发票吗
客户从私人账户付款给你对公账户,是可以给客户开发票的,建议补充一个付款说明,写清楚资金的情况留存备查。一般对方也会有一个待付款的情况说明。不然时间长了就会搞不清楚。
㈥ 私人账户可以往对公户打款吗
个人账户可以转账到对公账户,转账时需要知道对方的收款人姓名、账号,如果这些没有填写正确,是转不过去的。转账的方式有柜台、手机银行、网银、ATM机转账。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公账是不能随便转私账的,除非是差旅费、劳务费等,且要提供相关的合同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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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我们公司让客户把货款打到私人账户上,违法吗
当事人公司让客户把货款打到私人账户上违法。
不开票就是逃税,逃避缴纳增值税;
税务局会查的,至于怎么处罚,要看具体的偷逃税金额和性质等等,由税务局核定的,金额再高的会有司法机关介入了。
通过个人账户(包括以个人名义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进行有关公司的交易,对公司长远经营来讲,存在较大风险。该行为容易造成公司财务混乱,无法区别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的关系,可能会出现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从而导致股东或相关人员个人承担公司债务的后果,也可能面临抽逃公司资产的嫌疑。从税务上讲,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涉嫌偷逃税款等,从而对公司税务进行核查,并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㈧ 对方货款要求打到我们私人账户,那可以开票吗
不可以。
1、按照正规财务制度,应该开给单位,税务一是征税,二也是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管,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在货款和开票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对是否已经支付货款会有争议。
2、以个人的名义支付货款,属于物与款不一致的情况,与实际业务不相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这种情况,贵单位不允许给对方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开具了,则属于票、款、物不一致的情况,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8)客户用私人账户回货款扩展阅读:
普通发票开具的管理。
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
1、销货方按规定开具发票。
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在发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 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 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3)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 销货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发票,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理开具。
(6) 销货方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要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2、购买方按规定索取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在索取发票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购买方向对方索取发票时,不得要求对方变更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不得要求改变价税金额;
(2) 购买方只能从发生业务的销售方取得发票,不得虚开或代理开具发票;
(3) 购买方取得发票后,如发现不符合开具要求的,有权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3、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
4、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每份票无任有几联,都必须把全部联次放在一起,一次性复写或打印,以保证各联填开的内容、金额等都保持一致。严禁开具“大头小尾”发票。
5、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6、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7、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凭证;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
参考资料:发票开具-网络
㈨ 客户把钱打到老板的私人账户作为货款,这笔钱需要缴税吗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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