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饮用水水质标准参数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作为衡量市政自来水水质指标的标准,最基本的是42项常规指标,常规指标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通常生活饮用水满足了常规指标即可达到使用要求。常规指标包括五类,即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放射性指标、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
(1)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是为了保证水质在流行病学上安全,流行病学安全指的是确保水质微生物学质量的安全性,防止饮用水体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目前,微生物污染仍然是饮用水安全的最大威胁,常见的水体传染疾病主要是肠道传染病,主要症状是腹泻,污染来源主要是被人或动物粪便污染的水。
微生物指标包括4项指标,包括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总大肠菌群是评价饮用水卫生质量的重要微生物指标之一,可以指示肠道传染病传播的可能性,但它不是专一的菌属,如果在水样中检出大肠菌群,则应再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以证明水体是否已经受到粪便污染;如果水样中没有检出总大肠菌群,就不必再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水中菌落总数可以作为评价水质清洁程度和考核净化效果的指标,说明水体已受污染,但不能说明污染来源和该水体传播传染病的风险程度。
菌落总数的限值为100CFU/mL,每毫升水样中所生长出来的细菌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个,而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限值均为每100毫升水样中不得检出细菌菌落。
(2)毒理学指标
毒理学指标是为了保证水中有毒物质对人体健康不产生毒性和潜在危害。毒理指标有:砷、镉、铬(六价)、铅、 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酸盐、甲醛、亚氯酸盐、氯酸盐共计15项。其中砷、镉、铬(六价)、铅、汞属于重金属,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酸盐、甲醛属于有机物。人类长期饮用重金属超标的水,会导致饮用者患各种疾病,损害器官、神经系统,有的甚至致癌,如砷对人体的损伤以慢性中毒为主,表现为皮肤出现白斑,随后逐步变黑,角化肥厚呈橡皮状,发生龟裂性溃疡,长期饮用砷含量高的水,还可使皮肤癌发病率增高;汞为剧毒,可致急、慢性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为脂溶性,主要作用于神经系统、心脏、肾脏和胃肠道。这类指标包含的物质对人的毒性较大,因此对此类指标应严格执行标准限值要求。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感官指标即是为了保证水质良好的感官性,从水的色泽、外观、嗅味可以直接判断出水质的感官性状,是人们判断水质及其可接受程度的首要和直接指标。饮用者几乎完全依赖于自己的感官来判断水质及其安全性。如果水质混浊、有异色、有异味,就会使饮用者感到不安全而拒绝饮用。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中包含色、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四项指标。
色度:天然水经常显示出浅黄、浅褐或黄绿等不同的颜色,这些颜色分为真色与表色,真色是溶于水的腐殖质、有机或无机物质所造成,当水体受到工业废水的污染时也会呈现不同的颜色;表色是没有除去水中悬浮物时产生的颜色,土壤腐殖质-黄色,低铁化合物—淡绿蓝色,高铁化合物—黄色。一般来讲,水中带色物质本身没有明显的健康危害,色度在卫生上意义不是很大,主要是考虑不应引起感官上的不快,其限值为不大于15度。浑浊度是指水中悬浮物对光线透过时所发生的阻碍程度,是表征水质中悬浮物含量的指标等,其来源为水源水中悬浮颗粒物未滤除、配水系统中沉积物沉积物重新悬浮、生物膜脱落等。水体中某些化学物质和细菌、病毒的附着在悬浮物上,影响消毒有效性,是饮用水净化过程中的重要操作控制参数,其限值为1NTU。臭和味,给人一种嫌恶的感觉,是最常见的消费者投诉的指标,指示水处理和配送时的失误、水中存在潜在的有害物质,应当严格控制。臭和味的来源为天然无机和有机化学污染物、生物来源或过程(如藻类繁殖产生腥臭)、合成化学物质的污染、来自腐蚀或水处理的结果(如氯化)、储存和配送过程中微生物活动产生,其限值为无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给人一种嫌恶的感觉,表明水中可能存在有害物质或生物的过多繁殖,应当严格控制。肉眼可见物的来源为土壤冲刷、生活及工业垃圾污染、水生生物、油膜及其它不溶于水的悬浮物(含铁高的地下水暴露于空气中,水中的二价铁易氧化形成沉淀;水处理不当造成水中絮凝物的残留;有机物污染严重的水体中藻类的大量繁殖造成水中大量有色悬浮物的产生),其限值为无肉眼可见物。
化学指标也与感官性状有关,包括总硬度、铁、锰、铜、锌、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硫酸盐、氯化物和总溶解性固体等。应从影响水的外观、色、臭和味的角度,规定这些物质的最高容许限值。
一般的化学性水质指标有pH值、溶解性总固体、硬度、铁、锰、铝、铜、锌、氯化物、硫酸盐、耗氧量、挥发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13种,这些水质指标过量会对感官指标有影响,对输水系统有害,也会对饮用者造成一定的危害,也是应当严格控制的指标,如,铜会增加镀锌铁、钢制管材和管件的腐蚀、会使衣服和卫生洁具着色,还会使水带有令人厌恶的苦味;饮用含锌高的水容易引起恶心和昏厥;硫酸盐使水产生味道、对配水系统的腐蚀、轻度腹泻作用;溶解性总固体过高时产生若咸味,损坏配水管道和设备及家用热水器;总硬度过高会导致胃肠功能紊乱,影响水的味道,消耗肥皂,产生水垢,腐蚀容器设备。
(4)放射性指标
放射性指标是为了保证水中放射性物质对人体健康不产生毒性和潜在危害。水的放射性主要来自岩石、土壤及空气中的放射性物质,水中的放射性核素有几百种,浓度一般都很低。放射性的有害性作用为,增加肿瘤发生率、死亡以及发育中的变态。放射性指标包括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其限值分别为0.5和1Bq/L
(5)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为了保证饮用水生产中人工添加的消毒剂及其副产物对人体健康不产生毒性和潜在危害。饮用水必须要消毒,饮用水消毒的目的是要杀死或灭活致病微生物。目前主要的消毒方式有用氯气、氯胺、臭氧和紫外线消毒等。为了保证从用户龙头出来的水仍有消毒作用,在接收到的自来水中可能会有一些消毒剂的气味。消毒剂常规指标为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一氯胺(总氯)、臭氧、二氧化氯,只要饮用水中的消毒副产物不超过标准规定,对人体健康就没有害处,但为避免这类物质导致危害,也应严格控制其含量。
『贰』 自来水怎样达到饮用水标准求教工艺流程
自来水是如何生产的?
众所周知,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原水里含有各种各样的杂质。从给水处理角度考虑,这些杂质可分为悬浮物、胶体、溶解物三大类。城市水厂净水处理的目的就是去除原水中这些会给人类健康和工业生产带来危害的悬浮物质、胶体物质、细菌及其他有害成分,使净化后的水能满足生活饮用及工业生产的需要。市自来水总公司水厂采用常规水处理工艺,它包括混合、反应、沉淀、过滤及消毒几个过程。
(1)混凝反应处理
原水经取水泵房提升后,首先经过混凝工艺处理,即:
原水 + 水处理剂 → 混合 → 反应 → 矾花水
自药剂与水均匀混合起直到大颗粒絮凝体形成为止,整个称混凝过程。常用的水处理剂有聚合氯化铝、硫酸铝、三氯化铁等。汕头市使用的是碱式氯化铝。根据铝元素的化学性质可知,投入药剂后水中存在电离出来的铝离子,它与水分子存在以下的可逆反应:
Al3+ + 3H2O ←→ Al(OH)3 + 3H+
氢氧化铝具有吸附作用,可把水中不易沉淀的胶粒及微小悬浮物脱稳、相互聚结,再被吸附架桥,从而形成较大的絮粒,以利于从水中分离、沉降下来。
混合过程要求在加药后迅速完成。混合的目的是通过水力、机械的剧烈搅拌,使药剂迅速均匀地散于水中。
经混凝反应处理过的水通过道管流入沉淀池,进入净水第二阶段。
(2)沉淀处理
混凝阶段形成的絮状体依靠重力作用从水中分离出来的过程称为沉淀,这个过程在沉淀池中进行。水流入沉淀区后,沿水区整个截面进行分配,进入沉淀区,然后缓慢地流向出口区。水中的颗粒沉于池底,污泥不断堆积并浓缩,定期排出池外。
(3)过滤处理
过滤一般是指以石英砂等有空隙的粒状滤料层通过黏附作用截留水中悬浮颗粒,从而进一步除去水中细小悬浮杂质、有机物、细菌、病毒等,使水澄清的过程。
(4)滤后消毒处理
水经过滤后,浊度进一步降低,同时亦使残留细菌、病毒等失去浑浊物保护或依附,为滤后消毒创造良好条件。消毒并非把微生物全部消灭,只要求消灭致病微生物。虽然水经混凝、沉淀和过滤,可以除去大多数细菌和病毒,但消毒则起了保证饮用达到饮用水细菌学指标的作用,同时它使城市水管末梢保持一定余氯量,以控制细菌繁殖且预防污染。消毒的加氯量(液氯)在1.0-2.5g/m3之间。主要是通过氯与水反应生成的次氯酸在细菌内部起氧化作用,破坏细菌的酶系统而使细菌死亡。消毒后的水由清水池经送水泵房提升达到一定的水压,在通过输、配水管网送给千家万户。
2、自来水是否含有有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由以上自来水的生产过程,可见河水中原有的种种悬浮颗粒及胶体物质已在混凝过程中分离。而原水中的致病微生物也已在滤后消毒处理过程中被消灭。因此,在自来水生产过程中已把原水含有的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去除掉。
那么,生产过程中所加入的药剂呢?在去除水中原有杂质的过程中不免地加入了新的杂质。这些新的杂质是否会危害到我们的健康呢?
在混凝过程中所加入的水处理剂,一般情况下都与原水的悬浮颗粒及胶体一起沉淀开来,从而不影响水出厂时的质量。那么,就只剩下氯气了。氯气消毒法是生产自来水的最后一个环节。往水里加氯气经反应后即可把水输送到市民家庭使用。如此,氯气是否会危害到我们的健康呢?
以下我们来重点研究氯气。
氯气(Cl2)是一种黄绿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能溶于水,常温下1体积水能溶解2体积氯气。在相同条件下,氯气比同体积的空气重,标准状况下,它的密度3.214g/L。氯气容易液化,当压强为101.3kPa,冷却到-34.6℃,气态的氯就变成黄色油状的液态氯。液态氯继续冷却到-101℃,就变成了固态氯。氯气是一种有毒物质,对人体有强烈的刺激性,吸入少量氯气会刺激鼻腔和喉头粘膜,并引起胸痛和咳嗽;吸入较多氯气会窒息致死。
把氯气加入水中,会发生以下反应:
Cl2 + H2O = HCl + HClO
因为消毒过程中氯气用量很小(一般在1L水中仅通入约0.005g氯气),可以说只要出厂的自来水符合正常的国家标准,在自来水中的投入的氯气会完全与水反应生成其他物质,故可认为出厂的水中不含Cl2。上文所谓的"使城市水管末梢保持一定余氯量",实际上应是指氯元素,而不是氯气。
然而,虽然氯气已完全反应,却有其他物质生成。我们先来看次氯酸。次氯酸(HClO)具有强氧化性,因此具有很强的杀菌消毒能力,是常用的消毒剂。次氯酸是一种弱酸,很不稳定,在光照条件下易发生以下反应:
2HClO = 2HCl + O2↑
如此,水中有可能含有的杂质就只剩HCl了。
氯化氢(HCl)是无色而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它的密度比空气大,约为空气的1.26倍。氯化氢极易溶于水(0℃时,1体积水大约能溶解500体积的氯化氢)。氯化氢的水溶液叫氢氯酸,俗称盐酸,是一种强酸,具有强的氧化性及腐蚀性。
由以上的方程式,根据氯原子守恒,可知一定物质的量的氯气与水反应后最终生成的氯化氢的物质的量是原来氯气的两倍。由于在生产水的过程中使用的氯气的量很少,产生的氯化氢的量自然微乎其微。根据生理卫生常识,我们知道人体的胃液含有少量盐酸,故可认为微量的氯化氢并不影响人体健康,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此外,氯化氢是易挥发气体,基于这一性质可推知煮沸了的水几乎不含氯化氢。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标准的自来水是不会危害人体健康的。
最后,我们就“饮用水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这一问题进行了社会调查问卷。通过调查报告,我们发现 14.3%的人家中饮用纯净水,49%的人饮用自来水,36.7%的人家中饮用井水。在饮用纯净水的人中:约36.7%的人认为纯净水对人体无害,较喜欢饮用;22.4%的人认为饮用纯净水对人体有害,并不喜欢饮用;此外,还有约40.9%的人对饮用纯净水是否有害不太清楚,因大部分人都在饮用,也就跟着饮用。大部分人不饮用自来水是因为目前严重的水污染状况,表示若自然经济条件允许,愿意喝天然的河湖水或矿泉水。多数人选择饮用何种纯净水大都从品质、价钱等方面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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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水力循环澄清池处理的水能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吗
这个不一定,得看进水水质,也得看这个处理的具体工艺。不能一概而论。再好的水处理设备,遇到不是此设备针对类型的进水,也没办法把水处理到国家饮用水标准。
『肆』 国家饮用水的标准是多少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区水资源短缺,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为此,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订,联合发布新的强制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下称"新标准")。
【新标准发布】
2007年7月1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生活饮用水标准》(GB 5749-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这是国家21年来首次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进行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下,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卫生、供水、环保、水利、水资源等各方面专家共同参与完成了该项标准的修订工作。
1985年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里,饮用水浑浊度的指标是"3-5",新《标准》则将之提高到"1-3",也就是说,抛开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标不说,最直观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将更为清亮。
事实上,浊度不仅是感官指标,低浊度能使细菌病毒裸露于水中,消毒剂才能有效杀灭,让饮水更健康是新《标准》的核心所在。老的《标准》只有35项检测项目,其中关于无机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居多,涉及的有机污染物、农药较少,而且其中根本没有检测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标,这与来我国水污染致使水中有机物大大增加的形势严重不适应。
在新《标准》增加的71项水质指标里,微生物学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对蓝氏贾第虫、隐孢子虫等易引起腹痛等肠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难全部杀死的微生物的检测。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毒理学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2项,增加了对净化水质时产生二氯乙酸等卤代有机物质、存于水中藻类植物微囊藻毒素等的检测。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加至21项。并且,还对原标准35项指标中的8项进行了修订。同时,鉴于加氯消毒方式对水质安全的负面影响,新《标准》还在水处理工艺上重新考虑安全加氯对供水安全的影响,增加了与此相关的检测项目。新《标准》适用于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伍』 中国饮用水国家标准是什么
中国饮用水国家标准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749—2006》
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
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2.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2.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2.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2.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2.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2.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 1 和表 3 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
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 2 要求。
2.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 4执行,其余指
标仍按表 1、表 2 和表3执行。
2.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可适当放宽。
2.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 A表 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3.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3.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 GB 3838 要求。
3.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 GB/T 14848 要求。
4.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GB 5749—2006
4.1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5.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 GB 17051 执行。
6.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6.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 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
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T 17218 要求。
6.2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T 17219
要求。
7. 水质监测
7.1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7.1.1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
定。
7.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 CJ/T 206
执行。
7.1.3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 SL 308执
行。
7.1.4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
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7.1.5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7.2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7.2.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7.2.2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
监测方案。
7.2.3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8 水质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 GB/T 5750 执行。
参考文献
[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Guidelines for Drinking-water Quality, third edition. Vol. 1, 2004,
Geneva
[2] EU’s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Council Directive 98/83/EC on the quality of water intended for
human consumption. Adopted by the Council, on 3 November 1998
[3] US EPA.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and Health Advisories, Winter 2004
[4] 俄罗斯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2002年 1 月实施
[5] 日本饮用水水质基准(水道法に基づく水质基准に关すゐ省令),2004年 4 月起实施。
『陆』 水处理检测合格标准是什么
水处理检测合格标准如下:
1、色度:饮用水的色度如大于15度时多数人即可察觉,大于30度时人专感属到厌恶。标准中规定饮用水的色度不应超过15度。
2、浑浊度:为水样光学性质的一种表达语,用以表示水的清澈和浑浊的程度,是衡量水质良好程度的最重要指标之一,也是考核水处理设备净化效率和评价水处理技术状态的重要依据。浑浊度的降低就意味着水体中的有机物、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含量减少,这不仅可提高消毒杀菌效果,又利于降低卤化有机物的生成量。
3、臭和味:水臭的产生主要是有机物的存在,可能是生物活性增加的表现或工业污染所致。公共供水正常臭味的改变可能是原水水质改变或水处理不充分的信号。
4、肉眼可见物:主要指水中存在的、能以肉眼观察到的颗粒或其他悬浮物质。
5、余氯:余氯是指水经加氯消毒,接触一定时间后,余留在水中的氯量。在水中具有持续的杀菌能力可防止供水管道的自身污染,保证供水水质。
『柒』 水处理行业中水质标准数据
项 目 限 值
感官性状 色 5度
浑浊度 1NTU
臭和味 无
肉眼可见物 无
一般化学指标 PH值 6-8.5
硬度(以碳酸钙计) 300mg/L
铁 0.20mg/L
锰 0.05mg/L
铜 1.0mg/L
锌 1.0mg/L
铝 0.2 mg/L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0.002 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20 mg/L
硫酸盐 100 mg/L
氯化物 100 mg/L
溶解性总固体 500 mg/L
高锰酸钾消耗量 2 mg/L
(CODMn,以氧计)
ж总有机碳(TOC) 4 mg/L
理化指标 氟化物 1.0mg/L
氰化物 0.05 mg/L
硝酸盐(以氮计) 10 mg/L
砷 0.01 mg/L
硒 0.01 mg/L
汞 0.001 mg/L
镉 0.01 mg/L
铬(六价) 0.05 mg/L
铅 0.01 mg/L
银 0.05 mg/L
氯仿 30μg/L
四氯化碳 2μg/L
滴滴涕(DDT) 0.5μg/L
六六六 2.5μg/L
苯并(a)芘 0.01μg/L
微生物指标 细菌总数 50cfu/mL
总大肠菌群 0 cfu/100mL
粪大肠菌群 0 cfu/100mL
游离余氯(管网末梢水) ≥0.05mg/L
(如用其他消毒法则可不列入)
放射性指标 总α放射性 0.1Bq/L
总β放射性 1 Bq/L
一、回用水水质标准,是保证用水的安全可靠及选择经济合理水处理流程的基本依据。由于使用回用水的范围十分广阔,水质要求各有不同,总体上看回用水水质情况十分复杂。我国目前尚未系统地制定回用水水质标准。对有关水质要求宜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一).灌溉回用水水质标准
1.水质要求 灌溉回用水水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传染疾病:(2)不破坏土壤的结构和性能,不使土壤盐碱化;(3)土壤中重金属和有害物质的积累不超过有害水平;(4)不影响农业物的产量和质量;(5)不污染地下水。
根据水质要求,城市污水用于农灌,必须经过适当处理,未经处理的污水一般不允许以任何方式用于灌溉。城市污水至少要经过一级处理才能用于灌溉,如有可能最好惊醒二级生化处理。目前,经济发达的国家已基本实现了这个要求,有些国家和地区甚至达到了更高要求。
2.水质标准 我国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它也适用于农业灌溉回用水水质要求。国外经济发达国家对农业灌溉回用水水质通常是根据灌溉对象区别对待,要求比较严格。
二).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
1.工业回用水水质要求 由于工业生产范围广泛,不同工业门类对用水水质要求差异极大。在考虑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时,应该从实际出发,以各类工业用水的水质要求为依据来确定相应的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污水处理后出水作为冷却水回用时,一般有如下水质要求:(1)在热交换过程中,不产生结构(2)对冷却系统部产生腐蚀作用(3)不产生过多的泡沫(4)不存在有助于微生物生长的过量营养物质。对于其他类别的工业用水,如原料用水,生产工艺用水,生产过程用水以及锅炉用水等,尚未有针对回用水的相应水质标准。若要将回用水用于各种工业类别,其水质必须符合有关行业相应的用水水质标准。
三).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1.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为了保证城市污水再生后作为生活杂用的安全可靠和合理使用,再生水水质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卫生上安全可靠,无有害物质,其主要衡量指标有大肠杆菌群数,细菌总数,余氯量,悬浮物量,生化需氧量及化学需氧量等。
(2)外观上无使人不快的感觉,其主要衡量指标有浑浊度,色度,臭味,表面活性剂和油脂等。
(3)不引起管道和设备的腐蚀,结构和不造成维修管理困难,其主要衡量指标有PH值,硬度,蒸发残渣及溶解性物质等。
二、污水处理
1、是为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并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污水处理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农业,交通、能源、石化、环保、城市景观、医疗、餐饮等各个领域,也越来越多地走进寻常百姓的日常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的上游供应商主要是污水处理设备的制造商和污水处理药剂供应商。都属于发展较快,需求状况良好的行业。
2、、污水处理行业:工业污水、中水回用、生活污水、汽车清洗等
3、污水处理方式:
1)、调节PH值用的:弱酸、弱碱、强酸、强碱、生石灰等。
2)、絮凝作用的:聚合氯化铝、聚合氯化铝铁、聚丙烯酰胺等。
3)、调节细菌营养的:磷酸氢二钠、尿素等
4)、消毒脱色的:次氯酸钠、臭氧等。
『玖』 饮用水的标准是什么,包括矿物质的含量,求答案
新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 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新标准颁布之前,我国农村饮水一直参照《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进行评价,此次将标准适用范围扩大至农村。但是,由于我国地域广大,城乡发展不均衡,乡村地区受经济条件、水源及水处理能力等限制,实际尚难达到与城市相同的饮用水水质要求。 三是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其它国家的饮用水标准。 确保饮用安全原则—— 生活饮用水必须满足三项基本要求 生活饮用水应保证人群终身饮用安全,并应以此为原则确定水质指标限值。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定义,所谓“终身”是以人均寿命70岁为基数,以每天每人摄入2升水计算。所谓“安全”是指终身饮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新标准中明确规定,生活饮用水必须满足以下三项基本要求:保证流行病学安全,即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应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不得产生急性或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变);生活饮用水必须确保感官性状良好,能被饮用者接受。 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人类疾病80%与水有关,水质不良可引起多种疾病。 饮水消毒是确保微生物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目前,我国氯液虽然是主要的消毒剂,但氯氨、臭氧、二氧化碳的功能消毒剂也有应用。因此,新标准中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 为了防止饮水在管道输送时被再次污染,新标准要求在饮水出厂时保留一定的消毒剂余量,使之在饮用水出厂时和到达用户取水点之间仍保有一定的消毒能力。但消毒剂是化学物质,在消毒过程中会产生相应的消毒副产物。因此,新标准还扩充了对氯仿、溴酸盐等消毒副产物的卫生要求。 新标准中将水质指标分为常规指标与非常规指标两类。所谓“常规指标”是指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非常规指标”是指相对局限存在于某地区或者不经常被检出的指标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降低检测频率和有选择地进行检测。这种将水质指标分类的方法是从我国经济条件出发的。 在106项指标中,42项常规指标,属水质监测有普遍意义的项目;64项非常规指标,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项目和日期,但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必须实施。 软水、硬水和酸碱度—— PH值对人体健康没有太大的直接影响 专家认为:硬水、软水和酸碱度PH值对于饮用水安全并不重要。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水中碳酸钙含量超过500毫克/升为硬水。硬水对人体健康在一定范围内不会有什么影响,只不过水硬了口感不太好,喝得不太舒服,还有开水壶容易结垢,有些人不太习惯。对于这个指标,各个国家规定都不一样。比如美国,他们把这类指标作为非强制指标来处理。我国的硬度标准是450毫克/升,是强制性标准,这个浓度对于一般饮用者来讲都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水如果过软的话,会腐蚀管道。管道腐蚀以后,腐蚀出来的东西进入到水里,人喝了会间接地对健康产生影响。从供水来讲,必须控制水不能太软了。 本标准的PH值定为6.5—8.5。PH值标准的制定主要是考虑到管道的影响。PH值过低会腐蚀管道,过高容易结垢。实际上,PH值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没有太大的直接关系,现在欧盟的标准是6.5—9.5,比我国还宽泛,在这个范围里,都认为对人体健康没有影响。 自来水可否直接喝—— 输送环节可能出现“二次污染” 近日,有些大中城市的自来水公司宣布:该厂出厂水样品已送权威机构检测,全部达到新标准,居民可以直接饮用。 专家认为:新标准中规定的106项指标如果全部达标,自来水是可以直接喝的。但即便是自来水在出厂时完全达标,由于输送、存储环节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在到达居民用水点前,可能出现“二次污染”,也就无法直接饮用。 因此,规范的做法是:按照市区人口比例设置水质监测点,由水质监测中心定期对取水点进行取样检测,并长期跟踪监测,然后才能得出自来水能否直接饮用的结论。
『拾』 生活中的饮用水需要达到什么标准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供水系统都采用统一给水方式,即不管什么用途都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供给。在过去经济不发达时期,用水量不大、用途种类单一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方式是可行的。如今,优质水资源十分紧张,而水用途日趋多样化的情况下,仍采用统一供水方式,既是对水资源的极大浪费,也是对人力、物力与能量的浪费。更何况,我国现有的统一供水方式也已经难以满足当今人们对优质饮用水的需求。为此,“分质供水”就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目前,在我国一般所谈到的分质供水,主要是指在小区内的优质供水。供水方式主要有桶装供水和管道供水。目前,上海部分地区及国内有些城市建立了净水供应站,都采用桶装供水方式。“管道分质供水”就是在小区设立净水站,将自来水进一步深度处理、加工和净化,在原有的自来水管道系统基础上,再增设一条独立的优质饮用水供水管道,将水输送到用户,供居民直接饮用[1]。同时,将城市供水做为一般用水。
桶装供水方式有两种方法:一是用户到净水站自取,空桶装水,记帐划卡;二是送水上门,根据送水距离、楼层高低收取一定的送水费。桶装供水方式在上海同济大学家属住宅区(同济新村)实施了一段时间,实践证明,在供水范围内较小及已建成的住宅区比较可行。其特点是,投资省,工程实施快。缺点是①用户使用时不如管道供水那样方便、灵活;②由于各种原因(如年老体弱、家庭人口少等),饮用水的使用率会受一定影响;③装水桶如保管不妥,会带来二次污染[2]。通过管道供水省去了自取或送水,水质保证,使用方便,用户确定,供水量不限。但是,管道供水需要另设一套卫生要求严格的供水系统进入各用户厨房,增加了工程投资。
2.国外分质供水的概念及其讨论
在国外,分质供水(al water supply, al distribution systems)有着长期的历史。国外现有的分质供水系统都是以可饮用水系统作为城市主体供水系统,而另设管网系统将低质水、回用水或海水供冲洗卫生洁具、清洗车辆、园林绿化、浇洒道路及部分工业用水(如冷却水)。这种系统称为非饮用水系统,通常是局部或区域性的,是供水主体系统的补充。设立非饮用水系统,显然是着眼于合理利用水资源及降低水处理费用。在这方面,我国国内现有的分质供水系统,如上海桃浦工业区工业用水系统、青岛的城市污水回用系统,特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海水冲厕系统,以及其它一些城市现有或拟议中的城市或区域性分质供水系统与国外在形式与内容上并无差别。
日本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引入复式分质供水系统——“中水道”系统。该系统的低质水的原水主要来自建筑物、住宅区、城市内部的下水,经过多次处理后,重新在自己原来的场所再利用。由于它的水质次于“上水”,优于“下水”,故被称为“中水”。这样,不仅保障了城市供水,更保护了水环境,节约了水资源,促进了水系生态的正常循环,是一举多得的好方法[3]。
美国供水工程协会(AWWA)下属分质供水分会(Distribution Division Committee on Dual Distribution Systems)于1983年提出了《分质供水指南》以总结国际上现有分质供水经验,并期望以此为起点,为建立全美统一的分质供水标准规范奠定基础。《分质供水指南》对有关术语定义为[4] :
可饮用水(potable water)——符合联邦与州政府水质标准,用于饮用、烹调与清洗的水。
非饮用水(nonpotable water)——人们偶然消费而不致造成危害,用于非饮用用途的水,在家庭只用于冲洗卫生洁具(冲厕)。
仅供饮用的管道供水在国际上未有先例,而我国国内正在试行的分质供水是两个管道系统,分别为饮用水
(drinking water)与一般用水(subpotable water)。
美国环保局认为:净水器(point-of-use device)和瓶装水只能作为改善水质的临时措施,因为使用净水器和瓶装水并不被认为是能满足《安全饮用水法案修正案》(SDWAA)规定的最大污染物浓度(MCLs)的方法,因为它们并不能提供全部生活用水。
美国供水工程协会(AWWA)表示,由它向居民家庭提供的生活用水,即用户的每个水龙头的出水,都是可饮用的。
这里值得探讨的是:我国目前已经成为关注热点的另一种分质供水概念,是指另设管网供应少量专供饮(食)用的“纯净水”,而将城市自来水作为“一般用水”的一种供水方式。这同国内外现有的或传统意义上的分质供水是两个概念,内涵有很大的差别。
日本早稻田大学尾岛研究室认为,现代城市已经有能力实行按用途分质供水了,高科技的净水技术与水处理设施以及日益发达的计算机监控系统能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优质的饮用水及保证一定水质标准的各种用水。因此,应该改变日本原有的统一供水方式,实行分质供水。尾岛研究室还提出分区分质“三种水”供给系统[5]。这种供水系统就是由城市供水设施按一般标准的生活用水甚至是工业用水标准向各住宅区供水,经小区内净水设施再净化后(优质饮用水),与小区内的中水道设施一起,向用户提供三种水:第一种水为优质饮用水,主要为厨房炊事用;第二种为一般生活用水,包括洗涤、卫生、洗车、洒水等;第三种为低质水,专供冲厕用水。一般来说,住宅区对不同水质的需要比例大致是这样:饮用和炊事用水(优质用水)占15%,盥洗、洗澡、洗衣(标准自来水)占60%,卫生、浇花、洗车等杂用、冲厕(低质水)占25%。由于在小区范围内实行分质供水,管道路线短,监控管理方便。这种分区分质“三种水”供水方式,既能满足人们对各种水质与水量的需求,又能合理利用各种水资源,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可以减少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用地规模,当然也保护了水环境[3]。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发现,日本尾岛研究室提出的这种系统方式综合了目前国际上(包括我国和国外)分质供水讨论,是今后分质供水的一个新的发展思路。
3.关于我国城市实施分质供水问题的讨论
3.1 关于分质供水水量问题
目前国内有一种认识,认为生活用水中仅占2%左右的饮用水应该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其它98%的非饮用水水质至少在目前可以不严格控制。其实,这是一种不全面的认识或者是一种误解。
全部城市用水都处理到饮用水标准确无必要,但有理由按饮用水标准考虑的用水量远不止总用水量的1~2%。从健康需求和用户心理两方面考虑,生活用水中可饮用部分所占比例,国内外介绍应达到40~50%,它包括了厨房洗涤、淋浴洗涤等[6]。
Martin Fox研究初步显示:水中有害物质特别是其中挥发性有机物,被人体各部分吸收的比例大致是:1/3由口腔摄入(饮用和进食),1/3在洗漱和洗浴时由皮肤吸收,1/3在洗浴时随水汽或气溶胶经呼吸道吸收[7]。此外,生活中相当一部分清洗用水也需合格的生活饮用水。关于呼吸和皮肤吸收这两条途径,下面分别加以说明。
呼吸:由于水中含有许多挥发性物质,在水被加热时,就会挥发出来,弥漫在水蒸汽和气溶胶中,通过呼吸进入人体呼吸道和肺部,进而影响人体健康。有研究表明,当用一种含有TCE(三氯苯乙烷)的水进行淋浴时,吸入这种化学物质的可能性远大于直接饮用。事实上,一个人通过呼吸吸入的化学物质要比从口腔进入的要多6-80倍。如水中的氡,加热后会挥发出来,通过呼吸进入人体,长期积累会形成肺癌,因此美国环保局在1988年就提出水中氡的最大污染物浓度目标(MCLG)是零。
水中更多的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美国EPA曾推出对VOCs摄入量进行评估的数学模式。Cathern等人利用该模式进行计算后得出结论认为,若假定体重70公斤的成年人每天饮水量为2升,每天淋浴用水量为190升,则淋浴过程中摄入的VOCs量与通过饮水途径摄入量近似相等。Andelaman报道了饮用水中三氯乙烯造成的户内呼吸摄入。以饮水量2L/(人·天),淋浴耗水量40~95L/(人·天)计,三氯乙烯淋浴时的呼吸摄入量是饮水口腔摄入量的数倍[8]。Martin Fox等人研究后也认为,皮肤吸收和呼吸摄入是不容忽视的两条危害身体健康的重要途径。
皮肤吸收: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和安大略癌症治疗研究基金会的研究人员发现,经常喝经过氯消毒处理的自来水或用这种自来水洗澡可能导致摄护腺癌以及膀胱癌。在比较城镇使用自来水的居民和使用井水的居民发现,使用自来水三十五年的人得膀胱癌的机率比使用自来水不到十年的人高出一点六倍;同样情形下,得膀胱癌的机率较后者高出一点五倍。Brown等人研究了皮肤对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吸收。按成人饮水量2L/d,婴儿饮水1L/d,二者洗澡时间均为15min/d;饮用水中常见挥发性有机物的皮肤吸收与口腔摄入的比例,成人与婴儿分别为63/67和40/60[8]。
美国EPA的John Schaum 等人研究后认为,大多数污染物在淋浴时对人体皮肤的危害不大,但是少数渗透能力极强的物质除外。综合有关研究资料,能够在皮肤上吸附、渗入,构成健康危害的有机物有:四氯化碳、多环芳烃、苯、二氯苯、氯苯、六氯苯、低级烷基苯、氯仿、聚氯联苯(PCB)、草不绿杀虫剂、硝基苯胺、二硝丁酚、对苯二胺、乙二胺、间苯二酚、对氨基酚、卤代烃、卤代醇、低级脂肪胺、吡啶、甲醛等。
世界卫生组织(WHO)1992年版《饮用水水质指南》明确指出,确定水中化学物质含量的指导值,既要考虑饮用的摄入,也要考虑淋浴时的皮肤吸收和呼吸摄入。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由于生活用水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途径较多,不只是饮用一项。因此,我们认为,仅仅提高饮用水的水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全面提高目前我们的生活用水的水质。
另外,对于家庭生活杂用水——冲便器、清洗车辆、庭院绿化、浇洒庭院的道路用水,可以用低质水或回用水。按照目前我国一般家庭生活水平,这部分水大约占生活用水的20~40%。如果实行分质供水,则60~80%的家庭生活用水水质须满足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而不是目前认为的2%。
3.2 关于分质供水的水质问题
关于优质供水的水质问题。近一个时期争论一直比较大。
支持饮用“纯水”的人士认为:①水在人体内主要起新陈代谢作用,水中的大多数因素或无机矿物质不能被人体直接吸收,人体所需的微量因素可以通过粮食、蔬菜等日常食用的食物加以补充;②纯水渗透力强,溶解能力高,易于被人体吸收,喝起来更加甘醇爽口[1]。
美国马丁弗科斯博士在总结了健康饮用水能延长人的寿命的主要观点和研究成果后,在所著的《健康的水》中指出,“赞成喝脱盐水的人称水中无机矿物质(如钙、镁、硒等)不能被新陈代谢,这是不对的”。事实上,“水中的溶解性矿物质要比食物中的更容易和更好地吸收”。矿物质新陈代谢理论权威John Sorenson博士认为,“饮用水的矿物质能很好地被吸收”。饮用纯水(反渗透出水)最大危害是这种不含矿物质和微量因素的“饥饿”水,一旦进入人体的血液中,或其它体液中,根据渗透平衡,它不但不能补充人体中的微量因素和矿物质,反而逆向渗出,进入到排泄液中,最后通过排泄排出体外。长此以往,将导致人体缺乏矿物质和微量因素,并由此引起多种疾病[9]。
另据有关资料报道,人体所需要的矿物元素约有1/4是通过饮水供给的,纯水不仅无矿物元素,而且是很好的(纯)的溶剂,喝入人体后,反而把人体内已有的矿物元素溶解进去而被排泄掉。美国医学博士Sauev分析了92座城市用水的23个特征,发现了人们喝含有TDS(溶解性总固体)含量较高的水死于心脏病、癌症和慢性病几率比喝TDS含量偏低的水要少[10]。
虽然至今还没有特别有力的数据证明哪一种说法更加科学合理。但是,综合国内外饮用水水质标准可以看出,尽管各种水质标准中没有明确指出纯水不能作为日常饮用水,很多二级指标却明确表明纯水是不可以长期大量作为饮用水直接饮用的。如欧盟要求饮用水的硬度必须大于60mgCaCO3/L;对氟、碘、硒等一些微量因素既设定了“界限指标”,又设定了“限量指标”,这些因素在一定的限量下对人体是有益的[1]。
3.3 当前我国城市实行整体分质供水的负面效果[11]
城市整体分质供水相对小区或局部分质供水而言,“分质供水”仍指为解决自来水水质矛盾而采取的饮水设专门管道供应方式。城市整体实行分质供水的设想有吸引力的前提还是接受如下假设:饮用水只占城市供水总量的1%~2%,需要解决的主要是这1%~2%供水量的水质问题。前面已经谈到,对居民生活用水而言,需要达到饮用水水质的水量应不小于生活用水量的50%。
对城市分质供水关心甚至寄与厚望,隐含着这样的潜意识:通过控制水源污染、改进处理技术等措施,控制自来水水质下降并提高供水水质,至少在近10~20年内是不现实的。解决城市供水水质问题确实是一项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任务。但倘若限于目前的困难,寄希望于走“捷径”,则可能在经济、社会方面造成不良的后果。
实行城市分质供水可能的后果之一是,在指导思想上和具体操作上,均放松保护水源和改进水厂处理技术的努力,结果现有管网供水水质逐渐下降为非饮用水,而饮用水的供应量又明显小于合理的限度。其后果是各种局部深度净化设施和经营饮水业务的经济实体充斥市场,各行其道,整个城市的实际用水开支增加;而分散经营的深度处理装置得不到恰当的管理和可靠的监督。如家用净水器的确能够缓解由于某些原因引起饮用水不达标的问题,但使用不当或运行管理不善,也会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的一份调查表明,我国市售瓶装水的合格率达不到50%[12]。
后果之二,是对未来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造成长远的损害。城市供水系统是城市的主要基础设施,对城市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先导性影响。对生活饮用水水质提出较高的要求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结果。片面强调“分质供水”的阶段性意义,是降低城市供水系统服务标准与质量,有悖于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财力许可,依轻重分阶段解决城市供水水质问题是合理的,甚至是必要的,但不要轻易使用城市整体分质供水的方法。城市整体分质供水系统建造和投资回收的期限都很长。如轻易实行,若干年后再“拨乱反正”,这一反复可能对地方经济和环境造成明显危害。
目前我国的分质供水概念,一方面逃避了主体供水——自来水行业的水质提高的责任,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人们在饮水健康问题上错误认识。
3.4 我们的观点和结论
城市供水系统的基本任务,就是为生活和生产提供水质符合标准、水量充足、水价适中的自来水。目前我国已经成为热点的城市分质供水概念,仅仅保证专供饮饮用和食用的2L~3L/(人·天)水质,不能说是比较完善的供水方式。
完成提高城市供水水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努力实现这一任务的目标过程中,通过直饮管道或净水屋实行局部分质供水,提供“纯净水”,是城市自来水水质尚未达到人们更高水质要求之前的一种过渡性措施,是目前城市供水系统的延伸和补充。在新建住宅小区,特别是有优质地下水资源可资利用时,试行分质供水,是多种可供选择临时措施中有吸引力的一种。在地下水开采受到限制的新建中高档商品住宅小区,用管道供应深度净化处理后的纯净水,作为满足较高消费层次人群饮水需求的临时措施,在积累经验,健全管理的基础上,也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这种方法在某些城市的生活小区试行,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有利于为我国及其它发展中国家的供水行业积累经验,但在整个城市实行是不合理的,存在着显而易见的不良后果。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少量专供饮用水的管道供水的方法并不是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在发达国家,这不是可接受的做法;在新兴工业化国家,也未见类似的应用报道。因此,不能因为这种分质供水方式的存在,而将自来水降低为一般要求(半饮用甚至非饮用)的水平,更不能将自来水看成是低品质水。对于这一点,必须有正确、科学的宣传和引导,切勿步入认识上的误区。
4.结论
城市自来水供水系统,对于任何分质供水类型而言,都是主体供水系统,应加强管理(包括管网和二次供水),提高供水水质,使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尽快与国际接轨。这才是长远的、根本性的解决办法。目前,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规定的检测指标有35项,卫生部、建设部的修订标准将分别提高到64项与88项(美国为88项,WHO为133项),水质卫生标准更高,会更加满足人们的需求。为实现我国城市供水的发展目标,不仅需要加强水源保护,改进水厂处理工艺,改善输配水系统的技术状态,解决二次污染问题,更需要改革城市供水行业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水价的市场化,从根本上发挥城市供水行业的主导性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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