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对病死鸡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于少量的零星发生的病死鸡的无害化处理,最简单的处理方式就是焚烧和深埋,并对焚烧点和深埋点进行消毒。而对批量的病死鸡,如一次大的疫情的扑灭中间所扑杀的病死鸡和可能染疫鸡的无害化处理,则应集中焚烧后挖坑深埋,或送无害化处理厂焚烧处理。目前,常见的无害化处理厂有两种类型:
(1)焚烧填埋型
①特点
此种类型使用较为普遍,有的地区有固定的场所,一般与当地的垃圾填埋厂结合在一起使用。使用时分两种形式:一种是挖坑深埋,另一种是将病害动物尸体或病害动物产品先在地面上焚烧,然后再填埋。有些地区没有固定的场所,而是随机找一个地方挖坑深埋,或是先焚烧后填埋。这种情况在农村十分常见。
②缺陷
如没有达到销毁中深埋的要求和标准,如埋的深度不够,消毒不彻底,或是焚烧不透、发酵不彻底、离水源不够远等,则病原体杀灭不彻底。如形成的细菌芽孢被洪水冲出来依然可以成为传染源,极有可能对地上和地下水源构成污染,也可因掩埋不深而被人畜扒出来造成病原扩散等,均可构成隐患。而且,在地面上或浅坑中暴露型焚烧,所形成的油烟及其中生成的3,4-苯并芘(致癌物质)给空气、环境等造成二次污染,不能做到完全的无害化。
(2)环保式无害化处理厂
①特点
在密闭式焚烧炉中喷油燃烧,生成的油烟经密闭管道排至二级焚烧炉中二次燃烧,生成的油烟中的毒素经密闭管道进入毒素吸收塔中,最后形成极少量的灰烬,烟囱冒出的仅似雾状的白烟。在场内及场周围均闻不到不良气味,运输病害动物尸体及病害产品的是经密闭包装后再装卸的厢式货车,装前卸后均经严格机械消毒。
②优缺点
优点是焚烧彻底,对环境无污染;缺点是设备要求高、费用较贵。目前各地这类特种焚烧处理厂尚未推广普及,且离处理场远的乡村病害动物尸体及产品很难能及时运输到厂里焚烧。
2. 对病死畜禽如何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是一项技术性要求非常高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这两个规范进行操作处理。
对所有病死畜禽尸体及其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的饲料、垫料和其他物品,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病死畜禽尸体体表、生前圈舍、活动场地要在清扫、冲刷的基础上,进行完全彻底地喷洒消毒。在畜禽尸体运输深埋的过程中,对运载工具底部要用密闭的防水物品铺垫,上部充分遮盖,运输完毕后,运载工具应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
对病死畜禽进行焚烧,所产生的烟气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防止烟尘、一氧化碳、恶臭等对周围大气环境的污染。不具备焚烧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应设置2个以上安全填埋井,填埋井应为混凝土结构,深度大于2米,直径1米,井口加盖密封。掩埋地点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进行填埋时,在每次投入畜禽尸体后,应覆盖一层厚度大于10厘米的熟石灰,病死畜禽尸体及污染物上层应距地表1.5米以上;井填满后,须用黏土填埋压实并封口。掩埋后的地表环境应使用有效消毒药喷洒消毒。
3. 病死家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环评属于什么类别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151项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及综合利用
无害化处理可以选择深埋、焚化、焚烧等方法,饲料、粪便也可以发酵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应防止病原扩散,涉及运输、装卸等环节要避免洒漏,对运输装卸工具要彻底消毒。
(1)深埋 深埋点应远离居民区、水源和交通要道,避开公众视野,清楚标示;坑的覆盖土层厚度应大于1.5米,坑底铺垫生石灰,覆盖土以前再撒一层生石灰。坑的位置和类型应有利于防洪。禽鸟尸体置于坑中后,浇油焚烧,然后用土覆盖,与周围持平。填土不要太实,以免尸腐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饲料、污染物以及禽蛋等置于坑中,喷洒消毒剂后掩埋。
(2)焚烧焚化 根据疫情所在地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环境保护原则下,采用浇油焚烧或焚尸炉焚化等焚烧方法进行。
涉及到:焚烧设备和填埋区域
4. 废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井怎么处理
一、在国标GB16548-2006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里规定了 无害化处理 的标准。不论是养殖环节中的还是科研用的等等,只要是染疫、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还有碎块组织什么的,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操作方法有焚毁、化制、掩埋等,现在生产中用得较多的是焚毁和掩埋,主要是怕滋生、传染致病微生物。焚烧有露天焚烧和专门的焚化炉,可以参考我这篇烧鸡(咦)的文章:鸡场轶事之 纪念我7天内杀掉的500只鸡掩埋之前也得焚烧,烧完和石灰一块埋好,等自然的伟力来分解它。一般进行这些处理前后都要进行严格的消毒,比如在埋尸现场喷消毒液。现在也有一些比较高端的处理技术,比如将死尸制作成有机肥料,施到农田里。【更新:好看的来了, 这篇 针对最新事件的报道里面有规范的 畜禽无害化处理池推测是干尸井、沼气池等设备。】二、在饲养过程中不可能没有病死猪,每个场都无法避免。有的场可能会比较凑合,不处理得那么细致,比如小猪死了扔水塘里去喂鸭子喂鱼什么的,池塘干了露出森森白骨。这是不够规范的,国家为了规范处理,养殖户死了猪,会给一些补助,然后监督他进行焚烧、深埋。其实病死猪交易到市场里才是最可怕的,这就得靠监管了。
麻烦,!
5. 论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注意哪些事项
1、养殖环节病害动物数量较大。我国畜牧业的现状是饲养数量多,规模化养殖程度不高,散养户和部分中小型养殖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疫病综合防治水平不高,导致病死畜禽数量较大,且无害化处理水平偏低,随意处置现象时有发生。养殖环节病害动物不仅数量较大,而且面比较广。
2、无害化处理财政经费落实难。一是病害动物财政补偿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问题。财政只对因发生重大动物疫病而予以扑杀畜禽给予适当补偿,非重大动物疫病引起的死亡的畜禽得不到财政补偿;而且财政补偿标准偏低。只有规模场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财政补贴,而散养户和部分中小型养殖场没有财政补贴。二是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场地问题。政府未投入,无害化处理场场地难落实,无害化处理设施难配备,无害化处理场难兴建,无害化处理运转经费难保障。
3、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不规范。有的畜主法制观念淡薄,随意丢弃病害动物,甚至低价出售、加工食用的情况随时发生。有的畜主即使处理也不规范。有些养殖场仅有化尸池,甚至有些养殖场连化尸池也没有;无害化处理局限于焚烧或掩埋,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并且焚烧或掩埋处理难度大,如掩埋场地难落实,有时选择了深埋场地,但遭到周围群众阻拦;掩埋不符合要求,如选址不当,不考虑周围居民区远近、水源、水位、风向等因素;掩埋深度不够,甚至出现病死动物被狗刨出或不法人员偷挖后食用、加工、销售的现象;消毒不严等。
4、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不到位。由于政府对负责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投入不足,监管人员的待遇低,设施设备落后,监管工作经费也没有落实;由于违法行为随时随地发生,监管难度大,案件调查取证难,违法行为处罚难,收取无害化处理费更难,处理需要人员工资、机械费用及运输费,乡镇畜牧兽医站不得不承担其不应承担掩埋畜主乱抛病死动物的费用。
6. 农业却规定病死猪元害化处理方法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 业 部
2013年10月15日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为规范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主席令第71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号)
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9217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19218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GB/T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无害化处理
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
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
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掩埋法
掩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化尸窖或掩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5发酵法
发酵法是指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与稻糠、木屑等辅料按要求摆放,利用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产生的生物热或加入特定生物制剂,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4无害化处理方法
4.1焚烧法
4.1.1直接焚烧法
4.1.1.1技术工艺
4.1.1.1.1可视情况对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预处理。
4.1.1.1.2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投至焚烧炉本体燃烧室,经充分氧化、热解,产生的高温烟气进入二燃室继续燃烧,产生的炉渣经出渣机排出。燃烧室温度应≥850℃。
4.1.1.1.3二燃室出口烟气经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4.1.1.1.4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焚烧飞灰和其他尾气净化装置收集的固体废物如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处理。
4.1.1.2操作注意事项
4.1.1.2.1严格控制焚烧进料频率和重量,使物料能够充分与空气接触,保证完全燃烧。
4.1.1.2.2燃烧室内应保持负压状态,避免焚烧过程中发生烟气泄露。
4.1.1.2.3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从最后的助燃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出口到换热面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应≥2s。
4.1.1.2.4二燃室顶部设紧急排放烟囱,应急时开启。
4.1.1.2.5应配备充分的烟气净化系统,包括喷淋塔、活性炭喷射吸附、除尘器、冷却塔、引风机和烟囱等,焚烧炉出口烟气中氧含量应为6~10%(干气)。
4.1.2炭化焚烧法
4.1.2.1技术工艺
4.1.2.1.1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至热解炭化室,在无氧情况下经充分热解,产生的热解烟气进入燃烧(二燃)室继续燃烧,产生的固体炭化物残渣经热解炭化室排出。热解温度应≥600℃,燃烧(二燃)室温度≥1100℃,焚烧后烟气在1100℃以上停留时间≥2s。
4.1.2.1.2烟气经过热解炭化室热能回收后,降至600℃左右进入排烟管道。烟气经过湿式冷却塔进行“急冷”和“脱酸”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和除尘器,最后达标后排放。
4.1.2.2注意事项
4.1.2.2.1应检查热解炭化系统的炉门密封性,以保证热解炭化室的隔氧状态。
4.1.2.2.2应定期检查和清理热解气输出管道,以免发生阻塞。
4.1.2.2.3热解炭化室顶部需设置与大气相连的防爆口,热解炭化室内压力过大时可自动开启泄压。
4.1.2.2.4应根据处理物种类、体积等严格控制热解的温度、升温速度及物料在热解炭化室里的停留时间。
4.2化制法
4.2.1干化法
4.2.1.1技术工艺
4.2.1.1.1可视情况对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预处理。
4.2.1.1.2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输送入高温高压容器。
4.2.1.1.3处理物中心温度≥140℃,压力≥0.5MPa(绝对压力),时间≥4h(具体处理时间随需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种类和体积大小而设定)。
4.2.1.1.4加热烘干产生的热蒸汽经废气处理系统后排出。
4.2.1.1.5加热烘干产生的动物尸体残渣传输至压榨系统处理。
4.2.1.2操作注意事项
4.2.1.2.1搅拌系统的工作时间应以烘干剩余物基本不含水分为宜,根据处理物量的多少,适当延长或缩短搅拌时间。
4.2.1.2.2应使用合理的污水处理系统,有效去除有机物、氨氮,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要求。
4.2.1.2.3应使用合理的废气处理系统,有效吸收处理过程中动物尸体腐败产生的恶臭气体,使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2.1.2.4高温高压容器操作人员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4.2.1.2.5处理结束后,需对墙面、地面及其相关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4.2.2湿化法
4.2.2.1技术工艺
4.2.2.1.1可视情况对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预处理。
4.2.2.1.2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送入高温高压容器,总质量不得超过容器总承受力的五分之四。
4.2.2.1.3处理物中心温度≥135℃,压力≥0.3MPa(绝对压力),处理时间≥30min(具体处理时间随需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种类和体积大小而设定)。
4.2.2.1.4高温高压结束后,对处理物进行初次固液分离。
4.2.2.1.5固体物经破碎处理后,送入烘干系统;液体部分送入油水分离系统处理。
4.2.2.2操作注意事项
4.2.2.2.1高温高压容器操作人员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4.2.2.2.2处理结束后,需对墙面、地面及其相关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4.2.2.2.3冷凝排放水应冷却后排放,产生的废水应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4.4.2.2.4处理车间废气应通过安装自动喷淋消毒系统、排风系统和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HEPA过滤器)等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4.3掩埋法
4.3.1直接掩埋法
4.3.1.1选址要求
4.3.1.1.1应选择地势高燥,处于下风向的地点。
4.3.1.1.2应远离动物饲养厂(饲养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
4.3.1.1.3应远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主要河流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4.3.1.2技术工艺
4.3.1.2.1掩埋坑体容积以实际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数量确定。
4.3.1.2.2掩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1.5m以上,要防渗、防漏。
4.3.1.2.3坑底洒一层厚度为2-5cm的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
4.3.1.2.4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坑内,最上层距离地表1.5m以上。
4.3.1.2.5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消毒。
4.3.1.2.6覆盖距地表20-30cm,厚度不少于1-1.2m的覆土。
4.3.1.3操作注意事项
4.3.1.3.1掩埋覆土不要太实,以免腐败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
4.3.1.3.2掩埋后,在掩埋处设置警示标识。
4.3.1.3.3掩埋后,第一周内应每日巡查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巡查1次,连续巡查3个月,掩埋坑塌陷处应及时加盖覆土。
4.3.1.3.4掩埋后,立即用氯制剂、漂白粉或生石灰等消毒药对掩埋场所进行1次彻底消毒。第一周内应每日消毒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消毒1次,连续消毒三周以上。
4.3.2化尸窖
4.3.2.1选址要求
4.3.2.1.1畜禽养殖场的化尸窖应结合本场地形特点,宜建在下风向。
4.3.2.1.2乡镇、村的化尸窖选址应选择地势较高,处于下风向的地点。应远离动物饲养厂(饲养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泄洪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应远离居民区、公共场所,以及主要河流、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4.3.2.2技术工艺
4.3.2.2.1化尸窖应为砖和混凝土,或者钢筋和混凝土密封结构,应防渗防漏。
4.3.2.2.2在顶部设置投置口,并加盖密封加双锁;设置异味吸附、过滤等除味装置。
4.3.2.2.3投放前,应在化尸窖底部铺洒一定量的生石灰或消毒液。
4.3.2.2.4投放后,投置口密封加盖加锁,并对投置口、化尸窖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
4.3.2.2.5当化尸窖内动物尸体达到容积的四分之三时,应停止使用并密封。
4.3.2.3注意事项
4.3.2.3.1化尸窖周围应设置围栏、设立醒目警示标志以及专业管理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公示牌,应实行专人管理。
4.3.2.3.2应注意化尸窖维护,发现化尸窖破损、渗漏应及时处理。
4.3.2.3.3当封闭化尸窖内的动物尸体完全分解后,应当对残留物进行清理,清理出的残留物进行焚烧或者掩埋处理,化尸窖池进行彻底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4.4发酵法
4.4.1技术工艺
4.4.1.1发酵堆体结构形式主要分为条垛式和发酵池式。
4.4.1.2处理前,在指定场地或发酵池底铺设20cm厚辅料。
4.4.1.3辅料上平铺动物尸体或相关动物产品,厚度≤20cm。
4.4.1.4覆盖20cm辅料,确保动物尸体或相关动物产品全部被覆盖。堆体厚度随需处理动物尸体和相关动物产品数量而定,一般控制在2-3m。
4.4.1.5堆肥发酵堆内部温度≥54℃,一周后翻堆,3周后完成。
4.4.1.6辅料为稻糠、木屑、秸杆、玉米芯等混合物,或为在稻糠、木屑等混合物中加入特定生物制剂预发酵后产物。
4.4.2操作注意事项
4.4.2.1因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死亡的动物尸体和相关动物产品不得使用此种方式进行处理。
4.4.2.2发酵过程中,应做好防雨措施。
4.4.2.3条垛式堆肥发酵应选择平整、防渗地面。
4.4.2.4应使用合理的废气处理系统,有效吸收处理过程中动物尸体和相关动物产品腐败产生的恶臭气体,使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收集运输要求
5.1包装
5.1.1包装材料应符合密闭、防水、防渗、防破损、耐腐蚀等要求。
5.1.2包装材料的容积、尺寸和数量应与需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体积、数量相匹配。
5.1.3包装后应进行密封。
5.1.4使用后,一次性包装材料应作销毁处理,可循环使用的包装材料应进行清洗消毒。
5.2暂存
5.2.1采用冷冻或冷藏方式进行暂存,防止无害化处理前动物尸体腐败。
5.2.2暂存场所应能防水、防渗、防鼠、防盗,易于清洗和消毒。
5.2.3暂存场所应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5.2.4应定期对暂存场所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洗消毒。
5.3运输
5.3.1选择专用的运输车辆或封闭厢式运载工具,车厢四壁及底部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采取防渗措施。
5.3.2车辆驶离暂存、养殖等场所前,应对车轮及车厢外部进行消毒。
5.3.3运载车辆应尽量避免进入人口密集区。
5.3.4若运输途中发生渗漏,应重新包装、消毒后运输。
5.3.5卸载后,应对运输车辆及相关工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6其他要求
6.1人员防护
6.1.1动物尸体的收集、暂存、装运、无害化处理操作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相应的动物防疫知识。
6.1.2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护目镜、胶鞋及手套等防护用具。
6.1.3工作人员应使用专用的收集工具、包装用品、运载工具、清洗工具、消毒器材等。
6.1.4工作完毕后,应对一次性防护用品作销毁处理,对循环使用的防护用品消毒处理。
6.2记录要求
6.2.1病死动物的收集、暂存、装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应建有台帐和记录。有条件的地方应保存运输车辆行车信息和相关环节视频记录。
6.2.2台帐和记录
6.2.2.1暂存环节
6.2.2.1.1接收台帐和记录应包括病死动物及相关动物产品来源场(户)、种类、数量、动物标识号、死亡原因、消毒方法、收集时间、经手人员等。
6.2.2.1.2运出台帐和记录应包括运输人员、联系方式、运输时间、车牌号、病死动物及产品种类、数量、动物标识号、消毒方法、运输目的地以及经手人员等。
6.2.2.2处理环节
6.2.2.2.1接收台帐和记录应包括病死动物及相关动物产品来源、种类、数量、动物标识号、运输人员、联系方式、车牌号、接收时间及经手人员等。
6.2.2.2.2处理台帐和记录应包括处理时间、处理方式、处理数量及操作人员等。
6.2.3涉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台帐和记录至少要保存两年。
7. 目前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
1.1 养殖农户、大户、小区处置病死动物的法律意识淡薄 农村地区在动物病死后不按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督。
1.2 处置病死动物不规范
动物病死后,由于不按规定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动物监督机构也无法对病死动物的处置实施监督。养殖农户缺乏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常识,在处理过程中出现掩埋不深、消毒不严、处理不彻底,甚至还出现随意丢弃和加工食用的现象。不仅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也给动物疫病防控留下隐患,而且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3 处理病死动物成本偏高
零星病死动物大多数发生在农村、养殖大户和养殖小区,基本上是以土埋的方式进行处理。由于病死动物作无害化处理成本较高,所以导致养殖户在动物病死后不愿意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和主动作无害化处理,甚至逃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同时,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苦于无经费支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也无法长期坚持。
8. 病死畜牧无害化处理当前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关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当前养殖农户、大户、小区处置病死动物的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地区在动物病死后不按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督。在处理过程中出现掩埋不深、消毒不严、处理不彻底,甚至还出现随意丢弃和加工食用的现象。不仅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也给动物疫病防控留下隐患,而且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还有就是当前环境的影响,处理病死动物成本偏高零星病死动物大多数发生在农村、养殖大户和养殖小区,基本上是以土埋的方式进行处理。由于病死动物作无害化处理成本较高,所以导致养殖户在动物病死后不愿意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和主动作无害化处理,甚至逃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同时,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苦于无经费支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也无法长期坚持。
所以必须加强农户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意识,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养殖农户、大户、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法》、《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按程序规范地处理病死动物,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随意处置、出售、加工和食用病死动物的危害性,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的作用,长期对其所辖范围实施监管,对乱丢、乱抛病死动物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对乱丢、乱抛、随意处置、经营加工病死动物的养殖户或从业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责任,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村级防疫员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要定期进行巡查,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督。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一个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要严格执行农业部《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质检总局《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相关规定,动物病死后,养殖户、养殖业主应当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做好临时看管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出具有资质的兽医技术人员到现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保障此项工作正常运行 动物无害化处理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所需费用如果全部由养殖户承担,此项工作有可能不能正常实施,因为在农村地区处理病死动物所需费用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代作处理,向养殖户收取无害化处理费用非常困难。
此项工作经费如果不能落实,动物无害化处理将不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实施,政府应将此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利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开展,从而保证畜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卫生,还农村地区一片洁净的天空。
来源:杭州东邦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