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并达到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一)道路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保洁;按照规定实行承包的,由承包人清扫保洁;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不含通过居住区的城市道路),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清扫保洁;
(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负责责任区的清扫保洁;
(四)集贸市场(含早夜市)由市场开办者设专人清扫保洁;
(五)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体育场、海水浴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及铁路沿线,由责任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六)河道、近海岸边及水域,由责任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和清理漂浮废弃物。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从事各种活动的,临时占用者负责占用地段的清扫保洁。
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保洁。
第三十四条按规定应当采用机械化方式清扫保洁的,必须采用机械化清扫保洁方式。
第三十五条垃圾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收集,并应当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单位和居民应当按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垃圾。
第三十六条居民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运和处理;其他垃圾,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自行清运或者委托清运,并按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倾倒。
清运垃圾必须采用封闭方式,并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做到日产日清。
第三十七条单位和饮食业经营者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单独收集、运输。
第三十八条科研单位、医疗单位、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屠宰场等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三十九条开挖道路或者进行工程建设,妨碍居民生活垃圾、粪便的清运时,施工单位必须与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协商清运办法,不得积存。
第四十条城市粪便实行统一管理。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公共厕所和居民公用厕所的粪便,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组织清运;单位厕所的粪便,必须自行清运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运。
粪便应当经过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买卖、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肥。
第四十一条下列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发包:
(一)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
(二)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的收集、清运;
(三)由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其他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
第四十二条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必须遵守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制定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委托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作业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可以严于规定的规范和标准。
第四十三条单位和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卫生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的有关费用。
2. 水弗每人一年标准是多少青岛市
青岛市一年水费标准:
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版方米3.50元(含权污水处理费1.00元);
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65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
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8.00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
3. 青岛在李村河污水处理厂中,水处理工艺一般有几个处理单元,分别是什么 网上的那个答案不对,求真实的
物化处理————格栅、沉淀池、絮凝沉淀
生化处理————厌氧、好养反应
现在一般都是物化和生化结合起来处理。
4. 青岛市城阳区上马污水处理厂的具体信息,包括进出水水质(达到几级标准),采用几级处理方式,日处理量等等
出水GB18918一级A标准
氧化沟法
日处理量达到15万吨
5. 青岛市工业污水处理标准价多少元
自2015年9月1日起,居民用户综合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按三档分阶梯计价,其中内,污水处理容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1.00元。
居民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50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
(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65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8.00元(含污水处理费
1.00元)。阶梯水量以年为计价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居民每户按4人口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年水量基数增加36立方米,具体人数及水量增加的认定程序,由供水企业在制定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对市内三区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部队、学校、托幼、社会福利场所及社区服务设施中非经营部分等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7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2.70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00元)。
6. 青岛工业污水处理如何收费 排污费一般多少钱
有害物质名称 超标排放量每公斤 浓度超过标准每10立方米
二氧化硫、硫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氯、氯化氢、一氧化碳 0。04
硫酸(雾)、铅、汞、铍化物 0。03--0。10
生产性
粉尘 玻璃棉、矿渣棉、石棉、铝化物 0。10
电站煤粉、水泥粉尘 0。02
炼钢炉粉尘、其他粉尘 0。04
烟尘 烟尘浓度C(毫克/标立方米) 200<C<=400
林格曼黑度(级)
每吨燃料收费额(元) 3
烟尘浓度C(毫克/标立方米) 400<C<=600
林格曼黑度(级) 2
每吨燃料收费额(元) 3
烟尘浓度C(毫克/标立方米) 600<C<=800
林格曼黑度(级) 3
每吨燃料收费额(元) 4
烟尘浓度C(毫克/标立方米) 800<C<=1000
林格曼黑度(级) 4
每吨燃料收费额(元) 5
烟尘浓度C(毫克/标立方米) 1000<C
林格曼黑度(级) 5
每吨燃料收费额(元) 6
说明:林格曼黑度的定级方法,按下列规定执行。
林格曼黑度一级:连续测试一小时,出现林格曼黑度二级累计时间不超过三分钟,三级以上不出现。
林格曼黑度二级:连续测试一小时,出现林格曼黑度二级累计时间,超过三分钟,三级以上不出现。
林格曼黑度三级:连续测试一小时,出现林格曼黑度三级,四级以上不出现。
林格曼黑度四级:连续测试一小时,出现林格曼黑度四级,五级以上不出现。
林格曼黑度五级:连续测试一小时,出现林格曼黑度五级。
注:蒸汽机车及其他流动污染物的排烟暂不收费。
表2超标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 污染物名称 排放污染物超标分界依据(吨水·倍) 超标收费单价(A级)(元/吨水·倍) 超标收费单价(B级)(元/吨水·倍) B级起征费(元)
总汞 2000 2.00 1.00 2000
总镉 3000 1.00 0.15 2550
苯并(a)芘 3000000 0.06 0.03 90000
总铬 150000 0.06 0.03 4500
六价铬 150000 0.09 0.02 10500
总砷 150000 0.09 0.02 10500
总铅 150000 0.08 0.03 7500
总镍 150000 0.08 0.03 7500
PH值 5000 0.25 0.05 1000
色度 100000 0.14 0.04 10000
悬浮物 800000 0.03 0.01 16000
生化需氧量 30000 0.18 0.05 3900
化学需氧量 20000 0.18 0.05 2600
石油类 25000 0.20 0.06 3500
动植物油 25000 0.12 0.04 2000
挥发酚 250000 0.06 0.03 7500
氰化物 250000 0.07 0.04 7500
硫化物 250000 0.05 0.02 7500
氨氮 25000 0.10 0.03 1750
氟化物 25000 0.30 0.09 5250
磷酸盐(以P计) 250000 0.05 0.02 7500
甲醛 200000 0.12 0.06 12000
苯胺类 200000 0.12 0.06 12000
硝基苯类 200000 0.10 0.04 12000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LAS) 25000 0.30 0.09 5250
铜 250000 0.04 0.02 5000
锌 100000 0.06 0.020 4000
锰 100000 0.06 0.02 4000
有机磷农药(以P计) 250000 0.07 0.04 7500
排放含有污染物质的废水征收标准0.04元/吨
说明:
1、收费额=超标收费单价×排放污染物超标总量(吨·倍数)
其中:污染物超标总量(吨·倍数)=污水排放量×污水中该污染物超标倍数。
排放污染物超标分界依据为排放污染物超标总量(吨·倍数)的分界值。
当排放污染物的超标吨倍数小于或等于排放污染物超标分界依据时,收费额=超标收费单价A×排放污染物超标总量(吨·倍数)。
当排放污染物的超标吨倍数大于排放污染物超标分界依据时,收费额=超标收费单价B×排放污染物超标总量(吨·倍数)+B级起征费。
2、PH值的超标总量=超标污水的PH值与排放标准之差×污水排放量。
3、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3的“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允许水循环利用率”时,超标水量按当地最低上水单价收费,并与超标排污费迭加计算,合并征收。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物价局、财政厅文件(鲁环计〔1991〕43号)规定,我省在征收超标水量费时,其最低上水单价统一规定为0.30元/吨。
4、病原体污水超标收费标准为0.14元/吨水。
表3超标废渣排污费征收标准
单位:元 有害物质名称 向水体倾 倒或排放 (每吨)
无防水、防 渗措施堆放 每吨·月 无专设的堆放场所堆放每吨·月
含汞、镉、砷、六价铬、铅、氰化物、黄磷及其他可溶性剧毒物废渣 36.00 2.00
电厂粉煤灰 1.20 0.10
其他工业废渣 5.00 0.30
注:
(1)排放、倾倒或无防水、防渗措施堆放剧毒废渣,除收费外,应立即制止其行为,并责成清理。
(2)“电厂粉煤灰”一项,只适用《环境保护法(试行)》公布前,建成投产而未建成灰场、已向水体排放的燃煤电厂。其他电厂(包括上述电厂扩建)堆放粉煤灰,适用其他工业废渣的标准。
(3)在尾矿坝、灰场、废渣(包括煤矸石)专用堆放场等设施内堆放的,暂不收费。
表4超标环境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 超标值dB(A) 1~3 4~6 7~9 10~12 13以上
征收额(元/月) 200 400 800 1600 3200
说明:
1、 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环境噪声超标,征收额应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征。若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收费金额逐一计征。
2、 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收费金额按本标准分别计算,迭加征收。
3、 声源一月内超过不足十五天的(昼或夜),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
4、 声源在一天内超标排放环境噪声,不论工作时间长短,均按一天计算。
5、店铺、事业单位照工业、企业执行。
表5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
每排放壹公斤二氧化硫征收排污费0.20元。
7. 青岛在李村河污水处理厂中,水处理工艺一般有几个处理单元,分别是什么
粗格栅,进水泵,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计量井,辐流式初沉池,改良型AA/O,二沉池,接触池。
污泥处置为,浓缩池,污泥消化池,污泥脱水,并且还利用沼气发电
主要就是这些东西!
8. 青岛市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途径
袁西龙
(青岛地质工程勘察院,青岛266071)
作者简介:袁西龙(1964—),男,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计算机技术应用研究。
摘要:山东省青岛市是一个水资源较贫乏的地区,地下水资源分布不均,本文通过对青岛市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历史、现状,以及由于地下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的发生、发展、动态变化、采取的治理对策等,总结地下水资源开发保护的一般规律,同时介绍海水入侵区地下水用于海洋水产养殖、城镇建筑区地下水用于地温空调等利用领域;以及在含水层透水性较差的裂隙水、含水层厚度较小的坡洪积区和花岗岩风化带增大单井出水量取水技术方法。
关键词:青岛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地下水取水技术
青岛市地处山东半岛的西南部,东南濒黄海,周边与威海、烟台、潍坊接壤。青岛市是一个水资源较贫乏的地区,人均占有可利用水资源量为170m3,占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4;同时青岛市经济发展迅速,对水资源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增源与节流并重,是缓解青岛市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
1 水文地质概况
青岛市地貌类型以低山丘陵、剥蚀-堆积准平原为主,并间有山间谷地、山前冲洪积平原,局部为中山(崂山)。根据不同地貌、水文地质特征将该区划分为三个水文地质区:①胶北低山丘陵水文地质区、②胶莱盆地水文地质区、③胶南-崂山中低山丘陵水文地质区(图1)。地下水类型有松散岩类孔隙水、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喷出岩类孔洞裂隙水、碳酸盐岩类裂隙岩溶水及块状、层状岩类裂隙水。①松散岩类孔隙水是青岛市集中供水的主要含水岩组,主要分布于大沽河、白沙河-城阳河、白马-吉利河、王戈庄河、洋河、周疃河、张村-李村河等大小河流中下游河谷平原和大泽山西南侧山前平原,含水岩组主要由第四系冲积、冲洪积层不同粒径的砂及砂砾石组成,厚度一般5~15m,单井出水量可达1000m3/d以上,其中大沽河、白沙河-城阳河下游河谷平原地下水为青岛市重要供水水源地,其可采资源量分别为7951×104m3/a、2367.6×104m3/a。②碳酸盐岩类裂隙岩溶水含水岩组主要分布于平度、莱西,胶南王台也有少量分布,含水岩组为粉子山群中的大理岩,裂隙比较发育,深度一般限于100m以内,含较丰富的岩溶裂隙水,特别在构造及地貌条件有利地段,富水性强,单井出水量500~1000m3/d,水质良好。但因分布面积过小,供水局限性较大。③喷出岩类孔洞裂隙水含水岩组主要分布于即墨、胶州、莱西、城阳境内,含水岩组为青山群和王氏群中的玄武岩类,孔洞和裂隙比较发育,深度一般为30~50m,富水性较强,单井出水量为500~1000m3/d,且水质良好,可形成小的水源地为局部地区供水。④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含水岩组主要分布于胶州、即墨、莱西等地,含水岩组为白垩系莱阳群、王氏群砂岩、砂页岩及凝灰质砂页岩,由于其孔隙和裂隙均不发育,透水性、富水性均很弱,单井出水量一般小于50m3/d。⑤块状、层状岩类裂隙水含水岩组主要分布于崂山、大泽山及胶南大片地区,含水岩组为花岗岩、花岗闪长岩、片麻岩、变粒岩、片岩等。风化带深度一般不超过30m,富水性弱,单井出水量小于30m3/d,局部构造裂隙密集带比较富水,单井出水量可大于100m3/d,最大可达500m3/d,但分布极不均匀,仅能为局部供水。
图1 青岛市水文地质分区略图
2 地下水资源开发及主要环境地质问题
2.1 地下水资源开发历史与现状
青岛市地下水作为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始于1920年,白沙河-城阳河下游最先作为青岛市供水水源地,至新中国成立初期日供水能力达3.0×104m3/d;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受经济技术水平的制约,地下水资源的开采量增长缓慢,到70年代后期,工农业发展加快,地下水资源的开采量也迅速增加,地下水资源的采补出现了负均衡,水位持续下降,80年代中期,大沽河、白沙河-城阳河水源地等区段均出现地下水降落漏斗,相继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海(咸)水,90年代后期,通过减少地下水开采量,修建海水入侵截渗墙、河道内修建橡胶滚水坝拦蓄地表水以增加地下水补给量等一系列措施,海水入侵得到了有效控制。青岛地区多年平均地下水可采资源量为6.3436×108m3/a,2002年天然补给资源量为5.0586×108m3,2002年地下水实际开采量6.1098×108m3,占总淡水供水量的54.17%,1989年开采量为历史最高值,达6.78×108m3,1999年开采量为近年最低值,为5.38×108m3。青岛地区多年开采实践基本反映了区内地下水的开采水平和调蓄能力,可看出青岛地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基本为采补平衡,但由于城乡布局差异和需水量不同,一些地区开采量过大,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同时有些地区开采量较小,仅有少量用于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地下水资源还没有得到充分开发。
2.2 地下水资源开发有关的环境地质问题
2.2.1 海水入侵
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期,在多数富水地段地下水资源均出现超量开采,出现地下水降落漏斗,在各河流下游近海地段,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海水入侵。最严重的是在80年代中期,海(咸)水入侵导致大批机井报废,粮田荒芜,水质恶化;90年代后入侵区附近开采量大幅度减少,降水量较80年代增多,使地下水位有不同程度回升,部分漏斗平复,海(咸)水入侵势头得到减缓,入侵面积略有退缩。2002年为特枯年,部分地区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入侵面积又有所扩大。目前青岛市海(咸)水入侵主要发生在大沽河下游、白沙河-城阳河下游、洋河下游、黄岛辛安、平度新河-灰埠一带,2002年6月各地入侵面积见表1。
表1 2002年6月青岛市海(咸)水入侵现状分布面积
2.2.2 水质污染
工业的快速发展,使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加大,农业的发展,使农药、化肥的施用量也不断加大,在污水处理技术、设施、有关法律尚不完善的时期,河流遭到了严重的污染,而受污染河水补给地下水,造成地下水质的污染。区内地下水水质超标的指标主要有
图2 大沽河水源地受污染地下水主要阴离子组成饼图
除工业废水污染外农业污染更是不可忽视,地下水
3 地下水资源保护及环境地质问题的治理对策
针对地下水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经过勘查、研究,提出并实施了相应的治理措施。
3.1 海水入侵的治理
3.1.1 地下截渗墙
为了保护大沽河水源地,增加大沽河水源地的可采资源量,经过1985~1986年的大沽河水源地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和1990年大沽河地下水库勘查工作,于1997~1998年由青岛市政府投资兴建了大沽河水源地小麻湾截渗墙工程,截渗墙全长14.2km,采用连续摆喷法,摆喷深度到达含水层底板,从而截断了墙下游海(咸)水的倒灌,使海(咸)水的入侵现象得到遏制,为更好地发挥好大沽河水源地的供水能力提供了工程措施保障。2001年又开展了白沙河下游兴建地下截渗墙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3.1.2 河道下游修建橡胶滚水坝
白沙河-城阳河下游水源地在发生海水入侵的20世纪80年代,即开展了海水入侵的专项水文地质调查工作,其后在白沙河河道兴建了多处橡胶滚水坝,拦蓄河水,增加地下水补给量,并且相应调减地下水开采量,使地下水降落漏斗逐渐缩小,有效减缓了海水入侵的速度。另外大沽河、王戈庄河、洋河等河道上均修建有拦蓄河水的橡胶滚水坝,起到了对地下水的人工补源作用。
3.1.3 河道下游修建(防潮溯河倒灌)拦水闸
当风暴潮、大潮到来时,在河口未有阻水构筑物的情况下,海水会顺河上溯,并补给地下水,这也是造成海水入侵的另一原因,在海水顺河上溯严重的河口,选择适当位置兴建了拦水闸,既可阻挡海水,又可拦蓄淡水,增加地下淡水的补给量,对防止海水入侵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另应禁止河床挖砂,以免降低河床,导致海水上溯距离加大,防止覆盖层破坏而加大海水入渗速度。
3.2 地下水污染的治理
3.2.1 通过立法手段建立水源地保护区
青岛市通过立法手段,颁布实施了《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条例规定已划定和公布的生活用水水源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明确禁止了排放、堆放、建设等有关的七种行为;首次公布的地下水源保护区有11处,分别有大沽河、即墨武旗埠、即墨东关、即墨东障、即墨马山、平度云山丈岭、胶州店子河、胶南巨洋河、城阳白沙河、胶州北关玄武岩区,保护区设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标志,使保护水源有了法律依据,对保护地下水源起到积极的作用。
3.2.2 污染源治理
自1998年开始,青岛市通过制订相关法规,重点对大沽河流域进行了污染源治理,对河道两岸27家重点废水超标排放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并对16家企业进行了关停并转,取缔小型采选矿点540个,目前,已建立日处理污水能力5×104m3/d的污水处理厂6座,在上述措施的治理下,大沽河、白沙河等河流水质有了明显好转,地下水污染程度减轻,但距根治污染、恢复地下水质尚有很大的距离。
4 不同水质的地下水资源应用于不同的产业或领域
4.1 海水入侵区地下咸水资源开发用于水产养殖
青岛市具有730 km的海岸线,海产品丰富,海洋水产养殖业发达,以往海洋水产养殖业主要利用海水,但海水随不同季节水温有较大的变化,水温对海产养殖特别是海产育苗有较大的影响,水温过低需要用锅炉加温,增大了建设投资与运行成本。在海岸线附近,均分布有宽度不等的原生或由人为因素诱发的海水入侵(咸水)带,近年来,海产养殖业开始打井开采近海岸线的地下咸水进行海产养殖,其恒定的水温、良好的水质比直接利用海水具有明显的优越性,这一技术得到了迅速的推广应用。
4.2 城镇或工业区内地下水资源开发用于地温空调
青岛市为了减少空气污染,取缔单位自备取暖锅炉,推广应用地温空调,采用浅层地下水作为热能水源,该区浅层地下水水温14℃左右,为长期稳定地利用,建设地温空调需施工2口水井,其中一口用于抽水,另一口用于注水,抽出的地下水经空调设备进行热能转换后,排出水的温度在7℃左右,并通过注水井回灌到含水层中,两口井保留一定间距,以使回灌到含水层中的较低温度的水能够充分吸收地温,再升温到14℃左右,达到循环利用的目的。
5 弱含水层增大单井出水量取水技术方法
青岛市除小范围的河谷、山前冲洪积平原区、大理岩岩溶富水区和玄武岩孔洞裂隙水富水区以外,大部分地区含水层或含水构造导水性差,普通井型很难取得满意的单井涌水量,这些地区虽然有较充足的补给资源,但受取水技术的限制,地下水资源开采利用程度低,在此类地区内有两种取水技术方法较成功地实现了增大单井出水量的目的,并且其建井成本较低,值得推广应用。
5.1 大口井开采基岩裂隙水
青岛市境内的大口井直径一般5~50m,井深一般10~15m,单井涌水量一般500~2000m3/d,主要在花岗岩、变质岩等裂隙水分布区内,成井方法一般为人工或机械露天开挖,然后进行石砌护壁;主要应用于农田灌溉,少量大口井也用于城镇集中供水,胶南市水厂在山前坡洪积平原区成功施工了一口直径50m大口井,用于城镇生活集中供水,日供水量2000~5000m3/d。大口井增大出数量的水文地质原理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大大增加了过水断面面积,从而增大了含水层流入井内的水量。大口井的主要优点是:能够在弱含水层内取出较多的地下水,提高单井用水量,便于开采与管理。主要缺点是:①水量随季节变化较大,特枯年水量减少;②由于井的口径较大,灰尘或其他杂物易随风落入井内而影响水质。改进方向:通过在井内回填砂砾石,制造人工含水层,在井底部埋设水平集水管,直接在集水管内抽取地下水。这样可达到两个目的:①易于管理,保障水质;②少占耕地,保护自然景观。
5.2 小径井群开采弱含水层孔隙水
小径井群取水方法是将多个小口径的井,通过一根连接水管(水平集水管)将其并联在一起,形成一个统一的出水口,采用真空对口抽水泵开采地下水。小口径井的直径一般为5~8cm,成井深度一般10~15m,水平间距一般不小于2m,小口径井的个数一般3~6个,视含水层导水性、拟开采的单井水量而定。该井型在平度市东北部山前、山间坡洪积平原地带农田灌溉应用较多,取得了较好的取水效果。
6 结语
青岛市地下水资源的开发经过了从无序到有序的历程,同时也经历了产生环境地质问题到治理环境地质问题、对地下水资源保护不够重视到立法保护的过程,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对区内水文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达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目标仍然任重道远。本文介绍的地下水资源的应用途径及取水技术方法,旨在行内能够继续对地下水资源的应用途径及弱含水层取水技术方面进行探讨,更好、更广泛地开发利用地下水这一可再生资源,为经济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郭秀岩,袁西龙.1999.黄河三角洲地区小径井群联合取水方法的应用研究.水文地质工程地质,(5):19~23.
徐军祥,康凤新.2001.山东省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研究.北京:海洋出版社.
张永波等.2001.水工环研究的现状与趋势.北京:地质出版社.
9. 青岛市市区一共有几家污水处理厂分别是哪几家
污水处理设备公司算么?
青岛善水生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10. 青岛44吨水水费加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多少钱
自2015年9月1日起,抄居民用户综合水价由袭现行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按三档分阶梯计价,其中,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1.00元。
居民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50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
(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65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8.00元(含污水处理费
1.00元)。阶梯水量以年为计价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居民每户按4人口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年水量基数增加36立方米,具体人数及水量增加的认定程序,由供水企业在制定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对市内三区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部队、学校、托幼、社会福利场所及社区服务设施中非经营部分等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7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2.70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