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污水处理厂要建设不到我家两百米内,村里人都不同意。对以后的身体健康有影响吗赌工会不会被抓
在建厂前有专门的评估和论证,应该不会造成污染伤害。这个应该有公示吧?但政府一旦确定建设开工,阻碍施工属于扰乱生产秩序,属于违法行为。
㈡ 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办理土地证一般要交哪些费用
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证收费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在土地总价款、相关税费交清的情况下,按照湘价费【2003】42号文件的内容收取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工本费。 1、**政机关、团体和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土地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的,按200元/宗收取,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不足500平方米按500平方米计算,加收不得超过700元; 2、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的,按300元/宗收取,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不足500平方米按500平方米计算,加收不得超过10000元; 3、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的,按100元/宗收取,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40元,不足500平方米按500平方米计算,加收不得超过40000元; 4、城镇居民住宅土地使用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按13元/宗收取,每超过50平方米加收5元,不足50平方米按50平方米计算,加收不得超过30元; 5、工本费均按20元每本收取。 二、二手房交易买卖,在税费交清,房产证办好的前提下,收取以下费用: 1、城镇居民住宅土地使用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按13元/宗收取,每超过50平方米加收5元,不足50平方米按50平方米计算,加收不得超过30元; 2、按照湘价服(2009)36号文件内容收取宗地图费700元/户; 3、存量房转移(变更)登记,地产转让服务费住房按每宗(证)100元,非住房按每宗(证)200元收取; 4、工本费按照20元每本收取。
㈢ 距我家300米处新扩建了一工业污水处理厂,请问此地居民是否要求该厂污染补偿或拆迁
看政府态度,项目是必要的话多半是补偿,污染确实非常大的话多半也就整改,基内本不会说容拆迁,这种情况比较少。污水厂主要污染还是水,人家拉个管到十几公里外排跟你有什么关系?臭气的话可以申请补偿,或者举报让他们整改
㈣ 政府修污水处理厂,可以强行征地吗
现在不允许强行征地了,征地是政府与村委签订协议,这个具体到某个村民,只是使用权,所以算不上强行征地。
㈤ 污水处理厂拆迁怎么补偿
市场评估价格、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损失等
㈥ 请问一个日处理能力为3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占地多大周围多少地方要被征用
不同工艺的污水厂,占地是不同的。
另外,还要看水是否做到回用标准,或预留。
一般处理排版放的话权,一吨水0.5-1平米就够了,回用的话,再加0.25平米每吨。
算下来,要22500-37500平,合34亩-56亩。
构筑物和池体的面积占有率,你可以查一下国家的相关规范,即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
㈦ 镇政府,搞污水处理厂,征收用农民耕地,需村民同意吗或百分之几的人同意吗
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只要村主任同意就可以了。
㈧ 前几个月家里的耕地被政府征用用于修建污水处理厂,耕地按每亩三万的价格征用,有青苗补偿费。家里是农村
是的,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方案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
㈨ 土地被政府强行占用建设污水处理厂怎么办呢
先跟政府部门协商,协商不成就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