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污水处理站修好了,怎么进行环保验收是自主验收还是环保部门验收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6月21日通过修改专,10月1日开始实属施。新《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条例》只是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三同时”主体责任。
所以说,环保部门不再受理验收,以后都由企业自主验收。
近年,环保部发布了制药、涤纶、粘胶纤维、汽车制造、水泥制造、医疗机构、水利水电、公路、港口等行业的验收技术规范,10月1日后环保自主验收除依据这些行业性的验收规范外,主要参考的文件还有:
1、两高司法解释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
5、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② 污水处理厂, 排放不达标 ,被环保部门要求暂停运营,需要处理达标后才可继续运营.
停产了,来应该是厂站源污水处理吧,在中国市场上菌种鱼目混珠的,建议国外的,不说厂家,容易说是广告。
菌种需要的资金很高,对厂内技术人员的要求也会高一些,厂站污水应急的话不建议菌种,水量少的话针对不同的超标指标,有办法解决,最好还是选物理化学法去处理。
③ 水十条对污水处理厂的要求
在近日举行的中国环保上市公司峰会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即将公布的消息被再次确认。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表示,“水十条”已经基本编制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正在加快推进。
对于水、大气、土壤3个行动计划,业内人士预计涉及的环保投资将会超过6万亿元,环保产业将出现大规模的增长。在峰会上,业内人士对“水十条”的重点领域做出分析和预判,也为环保产业的准备工作提供借鉴。
工业废水: 标准执行和监管力度将提升
工业污染防治应综合产业结构、技术水平、产品全生命周期等因素考虑,工业废水专业处理公司的市场门槛较高,目前国内成规模运营工业废水处理的企业极少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我国的工业废水处理积弊已久,急需治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永会表示,基于综合产业结构、产业技术水平、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工业污染防治将成为“水十条”的重点之一。
据了解,中华环保联合会曾对全国18 个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工业园区进行调查,发现其中13 个园区存在废水直排的问题,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存在很大不足。
根据相关统计,在我国重点流域,造纸、农副产品加工、化学原料及制品业、纺织业等重要行业排放的COD总量占工业污染排放总量的80%。“虽然这一占比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在逐步降低,但是仍然较高。”
同时,我国的工业污染防治应该是综合产业结构、技术水平、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工业污染防治,这同时也对清洁生产、过程减排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我国工业废水专业处理公司的市场门槛较高,造成了目前国内成规模运营工业废水处理的企业极少,主要参与工业废水处理的主体是国外具有技术和资金实力的公司。业界预计,在即将公布的“水十条”中,工业废水处理的标准执行和监管力度都将得到提升。
污水处理: 处理率严重失衡将得到改变
处理率要求提高;面源治理观念应改变,城市污水处理理念也将面临由污染控制达标排放向资源化回收和再利用方向发展 随着我国对水环境治理力度的加大,县城、乡镇的生活污水处理也成为业内关注的重点。
除了县城污水处理率急需提高外,针对农村面源污染,强调应该在治理观念上进行改变。比如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可以进行沼气发电,从而减轻对水环境的污染,但是我国农村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
此外,城市污水处理理念也将面临很大转变。“我国应该借鉴国外三厂融合的概念,推动污水处理厂由污染控制达标排放向资源化回收和再利用方向发展。同时,在诸如税收等其他配套制度方面,也应该进行建设和实施。
流域治理: 首要对付黑臭水体
应阻控污水处理厂对湖泊造成的污染,受污染的湖泊应进行疏浚,不同的水生态功能区进行差别化管理。
除了点源治理,流域治理也将成为水环境治理重点,而目前的情况并不乐观。 根据《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在长江等十大流域中,仍有9%的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为劣Ⅴ类;在4778个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监测点中,水质较差的监测点比例为43.9%,水质极差的监测点比例为15.7%;在全国9个重要海湾中,7个水质差或极差。
同时,我国河湖问题依然严峻,水质和底泥黑臭问题没有解决。而这也是“水十条”关注的重点问题。“水十条”对黑臭水体的治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相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法、技术规范,加强对黑臭水体的治理。”
对于湖泊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应该阻控污水处理厂对湖泊造成的污染,对受污染的湖泊应进行疏浚,修复湖泊水环境非常重要。同时,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水环境的监控预警,在不同的水生态功能区,进行差别化管理。
此外,,通过水专项的研究,针对“水十条”提出了10项建议,包括河流干流全面达标与支流综合整治、湖泊藻化治理与富营养化控制、城乡水环境改善与功能达标、城乡供水安全保障
能力提升、重点行业水污染全过程控制、清洁小流域与农村环境治理、有毒有害物质减排与风险控制、良好水域生态保护与受损水体修复、流域容量总量控制与水质目标管理、体制机制制度
建设与流域监管等。这些建议均在“水十条”制定中得到充分重视。
我国目前缺乏基于水生态功能分区的管理体系和水环境基准。目标总量控制对污染负荷减排效果显著,但与水环境容量衔接不够,制约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我国目前缺乏基于水生态功能分区的管理体系和水环境基准。判断某种污染物是否对环境质量造成影响需要找到一个阈值,通过这个阈值来制定环境标准,而这个依据就是水环境基准。“我国现在的相关标准以借鉴国外标准为主。但是,由于地理情况、水文水资源情况与国外存在很大差别,水环境保护不能完全依赖国外标准。”
目标总量控制对污染负荷减排效果显著,但与水环境容量衔接不够,制约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家层面推广水质目标管理势在必行。
“常规监测监管能力大幅提升,但风险监控与预警能力不足,饮用水安全与流域水环境监管能力需进一步强化提升。当前法律与标准体系对水管理成效明显,但无法满足分区、分级、分期差异化管理的要求,应当继续完善相关的法律、标准和政策体系。”
④ 求污水处理厂环保管理制度!!!哪位高人赶紧帮忙解决一下。。急急急!!!
①市场准入监管。准人监管是政府监管的重要一环,是维护污水处理市场公平、公正的必要条件。政府要在明确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准人条件的情况下,把特许经营协议的核心内容作为招标的基本条件。综合考虑污水处理产业的成本、价格、经营方案、质量和服务承诺、特殊情况的紧急措施等因素,严格审查要进入污水处理行业的企业的资金、技术及管理能力,择优选择中标者。对新建、在建的污水处理项目,必须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对已建的污水处理项目.对其运营资质进行审查,政府部门和运营单位签订委托经营协议和污水处理厂服务合同。
②建设过程和运营的监管。建设过程监管。必须坚持建设和采购的招标投标制。作为监管部门。必须对承包主体的采购、施工等过程实行监督。使建设过程体现竞争性和择优性。同时,加强对政府及企业投资行为的审计监督.完善投资建设监管体系运营监管。运营过程的监管可以概括为三类。一是质量和服务监管。主要从进水水质、进水水量和排水水质上把关,制定相关的质量和服务标准 并对企业提供的质量与服务实施定点、定时监测。二是成本与价格监管。污水处理价格应根据外界的因素而定。尤其是通货膨胀,原材料涨价等因素而变化。为此。必须要有成本监管,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为污水处理价格的调整奠定基础。三是安全运行监管。污水处理行业的安全运行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重大。要加强对生产运营和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行业生产、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
③形成公众和舆论监督。应扩大污水处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社会和公众对污水处理运营的全程监督。完善社会监管。政府应加快制定设施建设、运营、拍卖、抵押、资产重组、资金补助、收费管理、市场准入制度、扶持企业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及制定明确的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明确运营企业的责任和权益。为实现社会监管到位,政府还应加快对信息公开、审计查账、违规处罚、管网建设的问责制和反腐保廉等方面的制度建立。
(4)制定立法保障。
进行污水处理BOT等市场化相关办法的专项立法,完善我国BOT法律制度我国尚未制定有关BOT 的法律或法规,为了解决立法现状与实践需要的真空现象,我国应该尽快制定一部详尽的污水处理BOT 专项法律,以消除法律冲突,促进我国BOT 模式的发展,以规范城镇污水BOT项目的操作程序和运作方式,实现现行法律体系与BOT 城镇污水BOT 项目的衔接,为BOT方式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⑤ 谁有污水处理厂临时排放的管理规定 急!急!急!
排水户在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前,应当持下列资料到市排水管理机构或内各县级市城市排水容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排水管理部门)办理污水排放手续(一)排水申请;(二)排水平面布置图;(三)水质、水量数据资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水管理部门可以办理污水临时排放手续:
(一)排放的污水水质暂不符合排水标准,但不致于对城市排水设施造成严重危害,且在1年内能够完成治理,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
(二)因建设工程需要,在施工期限内需要临时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
⑥ 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需要什么条件
你可以到污水宝项目服务平台去找有污水处理厂运营经验的人帮帮你
⑦ 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需要什么条件
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单个项目处理水量30000吨/日以下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业务。
甲、乙级资质证书各分为正式证书和临时证书两种,甲级资质证书和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临时甲级资质证书和临时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要求。
2、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
(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说明:申请甲级运营资质的5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3名全职人员,申请乙级运营资质的3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全职人员。甲乙级上述条件中均可以有2名兼职人员(该2名中也可以由中级职称连续从事环保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职人员视同高级)。上述人员全部应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2)申请每一专业类别应有本专业领域至少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说明:本专业领域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可视为专业技术人员。上述两项要求不累加计算,第(1)项条件中的人员也可作为上述第(2)项专业类别中的技术人员条件。
(3)申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3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10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2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6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说明:所有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资质证书时应满足上述人员条件数。
3、连续一年以上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达到本标准资质类别条件之一,且负责、承担运营管理的污染处理设施所排放的污染物应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并没有发生重大运营责任事故。
4、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不足一年,尚未达到相应类别业绩条件的,但符合除业绩条件外其它申请条件的单位,可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或乙级临时资质证书。
二、分级标准
1、甲级资质证书条件
. 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 具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承担过1个处理水量10000吨/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或2个处理水量5000吨/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化验室(实验室),至少配备能满足监测需要的pH、SS、CODcr、BOD5,NH3-N、总N、总P、粪大肠杆菌等监测化验设备。具有自动监测系统的管理能力。
2、乙级资质证书条件
. 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 具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承担过1个以上处理水量5000吨/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或2个以上处理水量1000吨/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具有固定化验室(实验室),至少配备能满足监测需要的pH、SS、CODcr、BOD5,NH3-N、总N、总P、粪大肠杆菌等监测化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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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的程序及条件
如果你自己测试能达到验收标准后,以建设方的名义向主管环保部门递交个申请表就是了,等环保部门的通知就可以了
⑨ 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
城市污水厂的运行管理,同其他行业的运行管理一样,是 污水处理全流程进行内计划、组容织、控制和协调等工作的总称,是企业各种管理活动(例如: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三产”管理)的一部分,是企业各种经营活动中最重要的部分。
城市污水厂的运行管理,指从接纳原污水至净化处理排出“达标”污水的全过程的管理。
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过程中的基本要求是:
(1)按需生产 首先应满足城市与水环境对污水厂运行的基本要求,保证干处理量使处理后污水达标。
(2)经济生产 以最低的成本处理好污水,使其“达标”。
(3)文明生产 要求具有全新素质的操作管理人员,以先进的技术文明的方式,安全的搞好生产运行。
水质管理
污水处理厂(站)水质管理工作是各项工作的核心和目的,是保证“达标”的重要因素。水质管理制度应包括:各级水质管理机构责任制度,“三级”(指环保监测部门、总公司和污水站)检验制度,水质排放标准与水质检验制度,水质控制与清洁生产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