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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项目移交方案

发布时间:2021-03-04 04:37:56

『壹』 陕西商洛市污水处理PPP项目如何实施

项目概况:根据陕西省财政厅、住建厅、发改委、环保厅《关于陕南三市污水处理集中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指导意见》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污水垃圾处理项目集中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商洛市人民政府采用PPP模式开展污水综合防治工作,将辖区内的城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等项目打包,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及运营,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和打包开发的规模效应,保证全市重点流域水质稳定达标,确保“一江清水供京津”。换热器清洗需要多少钱?
1.建设内容: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商洛市污水处理PPP项目分两个阶段实施。
2.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社会资本方持有项目公司70%的股权,政府出资人代表持有项目公司30%的股权。换热器清洗需要多少钱?
3.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7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25年。 本条所述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项目用途: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商洛市全域污水处理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同政府出资人代表共同依法组建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单位,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移交。 商洛市全域污水处理PPP项目自建设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公司根据PPP项目合同在运营期内排他性地运营。
本文来自:中国水网

『贰』 我们是新建医院,污水处理施工完成后,他们应该移交哪些资料给我们

当初的设计方案、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所用设备的合格证、调试记录、操作规程等,当地环保局需要验收的话,你们要注意在合同里签订他们要协助验收。

『叁』 污水调试计划怎么写

给你个目录,需要详细的请留下邮箱
目 录
第一章 工程概况 5
1.1处理站规模 5
1.2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排放标准 5
1.3进水水质特点 6
1.4处理站工艺流程方框图 6
1.5工艺流程简述 7
1.6工艺特点 8
第二章 人员配置招聘及培训计划 9
2.1渗滤液处理站人员配置 9
2.2人员知识和技能要求 10
2.2.1厂长(兼总工)知识技能要求 10
2.2.2操作工人知识技能要求 11
2.2.3化验室水质分析人员知识技能要求 13
2.2.4设备维修工知识技能要求 14
2.3培训计划 16
2.3.1培训目的 16
2.3.2培训内容、培训方法 17
2.3.3培训方法 19
2.3.4培训材料 21
2.3.5考核办法 21
第三章 调试方案 23
3.1调试组织结构及分工 23
3.2调试准备工作 23
3.2.1工程概况的掌握 23
3.2.2明确工作内容 24
3.2.3熟悉工程特点 24
3.2.4准备调试记录 24
3.2.5联系接种污泥 25
3.2.6调试前的工程验收 25
3.2.7其它相关准备工作 25
3.3调试程序步骤及时间安排 26
3.4调试内容与调试方法 26
3.4.1清水试运转步骤 26
3.4.2工艺调试 33
3.5满负荷运行控制参数 36
3.6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37
3.6.1厌氧UASB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其对策 37
3.6.2 A/0/O-MBR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其对策 38
3.7调试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39
3.7.1质量保证措施 39
3.7.2安全保证措施 40
第四章 工程验收方案 42
4.1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内容 42
4.1.1竣工验收条件 42
4.1.2竣工验收准备 42
4.2验收小组的组成和职责划分 43
4.3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43
4.3.1自检与预验 43
4.3.2提交正式验收报告 44
4.3.3验收后的守卫与交接 44
4.4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44
4.4.1竣工验收依据 45
4.4.2竣工验收标准 45
4.5系统技术性能检验大纲 45
4.5.1主要工艺设备技术性能检验 46
4.5.2技术性能检验报告的编制和提交 51
4.5.3污水处理系统性能指标检验方法 53
4.6工程验收 65
4.6.1工程资料验收 65
4.6.2工程实物验收 67
4.7工程环境保护验收 68
4.7.1渗滤液处理工程试运行的申请 68
4.7.2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 68
4.7.3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的审查 68
4.7.4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审核 69
4.7.5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和验收 70
4.7.6环境保护验收应填写的报告 70
4.7.7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72
4.7.8环保现场验收和检查 77
第五章 试运行方案 79
5.1.1运行成本费测算 80
5.2运行班组设置和轮班时间安排 84
5.3运营管理制度 86
5.3.1渗滤液处理厂操作工岗位职责 86
5.3.2值班组长岗位职责 87
5.3.3技术员岗位职责 87
5.3.4运行经理岗位职责 88
5.3.5化验人员岗位职责 89
5.3.6机修人员岗位职责 90
5.3.7仓库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90
5.3.8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91
5.4运行规程和质量保证措施 92
5.4.1运行规程 92
5.4.2组织机构保证措施 92
5.4.3制度保证措施 93
5.4.4运行质量控制体系 94
5.5运行质量保证具体措施 96
5.5.1进水水质及对工艺的调整措施 96
5.5.2尾水水质超标后的补救措施 97
5.6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97
5.6.1班组工作程序 97
5.6.2卫生制度 99
5.6.3运行报表管理制度 101
5.6.4交接班制度 102
5.6.5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103
5.6.6岗位通报联络制度 104
5.6.7井下、池内作业制度 104
5.6.8化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05
5.6.9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05
5.6.10化验室安全操作制度 106
5.6.11化验室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107
5.6.12工器具管理制度 107
5.6.13巡视检查管理制度 108
5.6.14中控室管理制度 109
5.6.15运行资料管理制度 110
5.7处理单元和设备维护规程 111
5.7.1设备管理概述 111
5.7.2设备操作维护规程 117
5.7.3主要处理单元操作维护规程 130
5.8应急问题的处理对策 138
第六章 移交方案 139
6.1工程移交和遗留问题解决办法 139
6.2技术资料的移交 139
6.3其他移交工作 140
6.4工程价款的竣工结算 140
第七章 售后服务及承诺 140
7.1售后服务及承诺 140

『肆』 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审批流程

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中有相关规定

1.总则规定

[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概念解释]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是指通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接纳、输送并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农村污水进行集中净化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备以及接纳、输送农村污水的管网等相关设施。

[政府职责] 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本行政区域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

[部门职责] 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集中处理的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后污染物的处理及排放情况和排放污水的个人纳管污水是否达标进行监督管理。

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污水处理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义务与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

2. 规划与建设

[规划与计划]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有偿使用。

县政府应当组织污水处理、发展改革、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县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步配套建设要求] 农村建设应当按照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或者预留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预留的建设用地未经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新建、扩建、改建乡镇道路以及住宅小区的建设,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步建设相应的接纳、输送污水的管网等设施,并同步投入使用。

[项目立项]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和改造]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与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

[竣工验收]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完工并通过相关法定专项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竣工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档案移交] 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向所在地建设档案机构移交。

3.关于污水接纳与处理

[管道纳污] 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其排放的污水达到纳管要求的,应当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允许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励企业对生产用水进行循环利用;鼓励宾馆、饭店、写字楼、住宅小区等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减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行为禁止] 禁止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下列物质:

(一)挥发性有机溶剂及易燃易爆物质;

(二)氰化钠、氰化钾、硫化钠、含氰电镀液等有毒物质;

(三)腐蚀管道以及导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质;

(四)不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研、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及放射性的污水;

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质的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排水户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报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排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泥处置] 污水处理厂应当具备相应的污泥处置能力,对污水处理运行中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统计报表] 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经营终止] 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实施临时接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环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其他情形。

有关临时接管的具体方案,由实施临时接管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 设施保护和维护

[设施的改迁拆]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建、迁移或者拆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设施保护] 禁止从事下列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危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在污水管道、阀门、检查井等设施上面及污水管道两侧安全保护范围内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损坏或者移动井盖、井座、阀门井等设施;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维修养护责任] 运营单位负责污水集中处理厂、管网、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的维修养护。

[设备检修]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需要临时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排水户。

[突发事件]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施工安全]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抢救预案,进行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指定专门监护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支持配合]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挠和干扰。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应当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用电需求。因故确需停止供电的,电力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前通知运营单位。

[相关工程施工要求] 工程建设涉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运营单位查询地下污水管网情况。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运营单位协商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5.监督管理

[监管要求] 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职责查处违法行为。

[水质检测]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质进行监督检测,对获得的检测数据,应当与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共享。项目乡镇应当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测,如实提供排污排水情况,不得阻挠、妨碍检测。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水质检测化验制度,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准确报送污水处理水质与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

[信息公开] 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设立公开电话和网站,及时受理公众对污水处理的意见和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对于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污染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应当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法律责任

[转致规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

(一)向农村污水管网排放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排入的物质的;

(二)从事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禁止活动的;

(三)相关单位未履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责任的;

(四)运营单位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中所产生的污泥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而随意倾倒的;

(五)因施工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而未与运营单位商定相应保护措施的。

『伍』 一个污水处理厂工程,资料员具体的都需要做什么资料

一个污水处理厂工程,资料员具体的都需要做的资料如下:
1、工程概况:工程规模专、工程特属点、工期要求、参建单位等。
2、施工平面布置图。
3、施工部署和管理体系:施工阶段、区划安排;进度计划及工、料、机、运计划表和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机构中应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及其他各部门主要责任人等。
4、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主要措施、办法及工序、部位、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5、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包括冬、雨期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
6、安全措施。
7、文明施工措施。
8、环保措施。
9、节能、降耗措施。
10、模板及支架、地下沟槽基坑支护、降水、施工便桥便线、构筑物顶推进、沉井、软基处理、预应力筋张拉工艺、大型构件吊运、混凝土浇筑、设备安装、管道吹洗等专项设计。

『陆』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需要公开招投标吗 案例

需要。(本问题由中国房采网回复1)
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随县九龙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以企业自筹为主,由获取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中标企业全额投资,建设、经营一体化,禁止转让。招标人为
随县九龙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襄樊金丽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随州分公司受随县九龙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投标人。中标人将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随县人民政府。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共为1个标段。

2.2招标项目的名称: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

2.3工程地址:随县星炬社区

2.4总投资额:6439.04万元;

2.5投资方式及投资额: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采用BOT方式进行投资,投资额概算为
6439.04万元;

2.6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与项目移交(BOT)之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1年建设期)。

2.7招标规模:2012年为2万吨/日,2020年4万吨/日。

2.8资金来源:以企业自筹为主。由获取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中标企业全额投资,建设、经营一体化,禁止转让。

2.9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行业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申请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能满足本项目建设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

3.3投标人必须具有乙级及以上污水运营资质;运营污水处理设施总处理规模不低于1万吨/日(含)的工程业绩;

3.4专业运行能力:具有污水处理业务所需的运营管理能力、水质检测能力、应急处理能力;

3.5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3.6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提交的投标申请;

3.7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8各申请人在满足相应条件下,可就上述招标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1 年 6 月29日至 2011年 7 月5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17:00
(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在随县综合招标投标中心代理室(随县大同街姚家巷257号,随县社会福利院院内)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在此时间、地点以外的报名将被拒绝。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3本资格预审文件不允许邮购。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7月8日(上午)10
时0分,地点为:随县综合招标投标中心一楼开标大厅(随县大同街姚家巷257号,随县社会福利院院内)。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随县九龙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襄樊金丽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随州分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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