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目前国家对废气废水处理具体有哪些优惠补贴政策扶持
以下的项目复可以申请制环保专项资金补贴:
(一)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治理项目。包括削减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减排项目。
(b)环境整治工程。主要生态省,生态城市和生态区建设对环境的污染整治工程,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环境敏感点综合整治工程,以及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治理项目。
(三)污染防治示范项目的新技术和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包括污染防治技术,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四)环境监测能力,监测和处理突发事件,和其他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监视和信息系统建设,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机动车尾气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
(E)的研究项目,涉及环保,环境规划,生态建设。
(六)国家,省,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② 污泥处理处置国家补贴怎么操作
污泥处置补贴的具体政策: 1、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是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坚持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污泥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2、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负责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地方人民政府应优先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污泥衍生产品。 3、国家鼓励采用节能减排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鼓励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处理处置污泥;鼓励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研发适合我国国情和地区特点的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4、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应纳入国家和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污泥处理处置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宜相对集中设置,鼓励将若干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集中处理处置。 5、污泥填埋。不具备土地利用和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条件的污泥,可采用填埋处置。国家将逐步限制未经无机化处理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污泥填埋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泥质》(CJ/T 249)的规定;填埋前的污泥需进行稳定化处理;横向剪切强度应大于25kN/m2;填埋场应有沼气利用系统,渗滤液能达标排放。 污泥以建筑材料综合利用为处置方式时,可采用污泥热干化、污泥焚烧等处理方式。 污泥热干化。采用污泥热干化工艺应与利用余热相结合,鼓励利用污泥厌氧消化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热能、垃圾和污泥焚烧余热、发电厂余热或其他余热作为污泥干化处理的热源;不宜采用优质一次能源作为主要干化热源;要严格防范热干化可能产生的安全事故。 污泥焚烧。经济较为发达的大中城市,可采用污泥焚烧工艺。鼓励采用干化焚烧的联用方式,提高污泥的热能利用效率;鼓励污泥焚烧厂与垃圾焚烧厂合建;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污泥作为低质燃料在火力发电厂焚烧炉、水泥窑或砖窑中混合焚烧。 污泥焚烧的烟气应进行处理,并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等有关规定。污泥焚烧的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飞灰应分别收集、储存、运输。鼓励对符合要求的炉渣进行综合利用;飞灰需经鉴别后妥善处置。 地方人民政府应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和管理水平,污水处理费应包括污泥处理处置运营成本;通过污水处理费、财政补贴等途径落实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稳定运营。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对于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和设备,按规定给予财政和税收优惠;建立多元化投资和运营机制,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
③ 在污水处理厂化验室做化验员,有什么岗位补贴吗
化验员的工作主要是对污水处理厂的各工段水质进行化验检测,为污水治理提供数据支撑。需版要一定的权化学实验基础,更需要耐心和细心。湖北地区的可以咨询武汉格林环保,格林环保的待遇在湖北地区高于同行业水平。1、在污水处理厂做化验员一定要污水处理证。 2、污水处理 (sewage treatment,wastewater treatment):为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污水处理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农业,交通、能源、石化、环保、城市景观、
④ 政府对处理每吨污泥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我国各地污泥处置的补贴方式不同,但都是以环保项目能够长远可持续的运行为目的。在补贴额度方面,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都以污泥处置方式以及达到的效果为衡量标准。
北京:干化、水泥窑协同处置方案,补贴越260元/吨。
上海:石洞口项目,采用干化焚烧法方案,补贴约280元/吨。
广州:污泥处理现有的补贴水平是每吨300元。污泥堆肥成本约为每吨50~100元,焚烧为每吨100~150元,此外还有运输成本。
浙江湖州:对具有公益性质的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县财政补助处置总费用的80%,其他企业产生的污泥,县财政补助处置总费用的20%。
重庆:明确主城区按照“干化 填埋 资源化”、远郊区县城市按照“资源化 填埋”的思路推进污泥处置。垃圾处理场根据污泥含水率不同(60%至80%之间),以每吨60 至80 元的价格向污水处理厂收取污泥处理费; 污水处理厂所付污泥处理费全部由市财政补助。
河北:堆肥技术,补贴约150元/吨。
南京:利用污泥干化处理设备对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这块,政府补贴160块。
(4)环保污水处理工作人员补贴扩展阅读:
1、 国家和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的监管;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保障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2、 运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标准和规范,保证从业人员的卫生健康;应制定相关的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发生。
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单位和各污泥接收单位应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并定期将记录的联单结果上报地方相关主管部门。
4、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备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并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相关资料至少保存5年。
5、 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污泥土地利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污泥土地利用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污泥衍生产品土地利用后的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进行评价。污泥处理处置场所应禁止放养家畜、家禽。
6、 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填埋场的监督和管理。填埋场运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定期对污泥泥质、填埋场场地的水、气、土壤等本底值及作业影响进行监测。
7、 污泥焚烧运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定期对污泥性质、污泥量、排放废水、烟气、炉渣、飞灰等进行监测。污泥综合利用单位还需对污泥衍生产品的性质和数量进行监测和记录。
⑤ 国家对污水处理环保公司有什么优惠政策
企业节能项目可减免所得税
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时普遍认为,这部法律草案已经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在12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向会议作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昨天,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提请大会审议。
法律委员会于3月10日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经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和财经委员会的审议意见逐条研究认为,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是必要的,草案基本可行;同时,对草案作了15处修改,主要的有4处。
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提高
草案原文:草案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代表意见:有些代表和财经委员会提出,为了鼓励和支持公益性捐赠,草案规定的上述扣除比例还应再提高一些。
修改决定: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认为,为了进一步鼓励公益性捐赠,再适当提高扣除比例是必要的,建议将上述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12%。
删除两个计税额具体条款
草案原文:草案第十条第五项、第七项分别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第五项),“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第七项),不得扣除。
代表意见:审议中,有些代表提出,企业内营业机构并不单独计算纳税,而是由企业汇总计算纳税的,这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过渡期内有些企业内营业机构的预缴税问题,法律对此可以不作规定;这一条第七项规定的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有些不能扣除,有些具有劳务性质的管理费则应允许扣除,这个问题可以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
修改决定: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删去草案这一条上述两项规定。
公共基础设施免税不细列
草案原文:草案曾规定,对“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代表意见:审议中,有些代表和财经委员会提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对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需要由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必要的调整,本法最好不作具体列举;同时,草案所列项目中有的项目的利润率已经很高,是否还要长期给予税收优惠,值得研究。
修改决定: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删去这一项中所列具体项目,修改为“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节能项目可减免所得税
草案原文:新增。
代表意见:审议过程中,有些代表和财经委员会提出,节能节水对可持续发展关系很大。为了鼓励节能节水,对企业从事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应当给予税收优惠。
修改决定: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相关链接
有些代表对企业所得税的产业优惠、区域优惠和具体优惠项目还提出了一些其他意见。但按规定,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因此,建议不再进一步作修改。
企业注册地汇总纳税不变
有些代表提出,按照关于企业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在企业注册地汇总纳税的规定,会造成中西部地区的税源转移。但法律委员会认为,对此问题,在草案的《说明》中专门作了说明,建议不再改动。
税收优惠门槛不变
有些代表就有关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征缴以及优惠对象的确定标准等具体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⑥ 在污水处理厂化验室做化验员,有什么岗位补贴吗
化验室的化验员就是从事化学实验工作,必须经常与各种化学试剂接触,有的还是剧毒回试剂答,有的接触皮肤,有的是气体通过呼吸进入体内,损伤人体或导致疾病,按国家劳动部门的规定,可享受岗位补贴,但具体补贴标准各地省市都有所不同,你可向单位或直接向当地劳部门咨询.
⑦ 污水处理国家有补贴吗
有是肯定有,但是是有条件的:
1.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2010年6月底前投产,且COD废气浓度内高于本补贴政策容确认的浓度指标值的所有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
2.补贴标准依据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规模、继续执行标准和入水COD废气浓度,中心城区和郊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补贴标准分别见以下两表:表1 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厂COD超量缩减补贴标准设计规模 补贴标准(元/ m3...
3.实行年限补贴政策实行年限暂定2008—2010年。
⑧ 污水处理厂上班员工有高温补贴吗
大多数污水处理厂上班员工都有高温补贴的,他们用的净水材料有富达聚合氯化铝,对环保问题和员工福利问题都很重视的
⑨ 开展环保事业是否会得到相关补贴
新疆环科院的前身是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经自治区编委批准,于2003年更名为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新疆环科院是新疆环保局直属最大的事业单位,也是新疆唯一从事环境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研究的社会公益类省级环保科研机构。近三十年来,承担了多项国家和自治区的科技攻关课题,不但较好的完成了科研任务,还培养了一大批科技人才。
一、新疆环科院“十五”期间的科研工作总结
(一)加强管理,锐意创新,不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进程
新疆环科院作为新疆惟一的省级环境保护科研单位,直接面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环境保护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为政府环境管理做好服务和提供技术性支撑,首先要打造一支过硬的队伍。新疆环科院领导班子,坚持与时俱进,树立改革发展与稳定并重的思想,实行积极稳妥的改革方针,通过内部转机制、抓管理、搞创新、上水平、增效益来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进程,针对本单位工作实际和人才结构特点,通过采取分配机制改革,拉开分配差距,打破大锅饭,推行岗位聘用制等手段,不断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为了使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配合科技体制改革,新疆环科院制定了包括《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职工内部分流暂行办法》,《科技人员奖励办法》等30余项内部管理办法。这些政策和办法均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院逐步建立激励竞争机制,使每一个职工都参与竞争,让更多的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在用人和人才资源配置方面,新疆环科院也进行了大胆尝试,在没有人员编制指标,而工作急需大批高学历,专业知识强的青年科技人员的情况下,不等不靠,多方联系,引进人才,目前,我院以合同聘用方式吸纳区内外硕士学历以上专业人才10余人,为环境科技队伍增添了新鲜血液。
通过多年的努力,我院已经成为西部地区,综合实力较强,学科齐全,重点突出的地方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工业三废治理、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干旱区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规划、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环境应急响应研究等学科领域取得了多项成果,为新疆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抓好重大科研项目,为新疆经济建设服务
重大科研项目往往都是紧密结合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当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在“十五”期间新疆环科院承担了四个自治区重点科研项目,并组织科技骨干力量认真实施。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不但为新疆的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最直接的支持,还使我们的科研队伍得到了很好的锻炼。
1.《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适用技术及对策研究》
《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适用技术及对策研究》是新疆环科院“十五”期间立项并主持开展的自治区重要科研项目之一,在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环保局大力支持下,累计投入科研经费百万元。课题组通过对国内大气治理技术的筛选、引进、消化、示范工程,为解决乌鲁木齐市冬季煤烟型大气污染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通过大气污染治理配套政策及措施等多个方面的研究,为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两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提供了科学依据,对政府实施“蓝天工程”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该项目获得“2004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2.《诱导沉淀结晶技术及应用》
由新疆环科院主持的自治区科技厅“改革与发展专项基金项目”《诱导沉淀结晶技术及应用》历时四年,通过我院中青年科技人员不懈努力,勇于创新和实践,现已按合同计划完成了全部研究开发工作,通过该项目,我院建成了国产化的诱导沉淀结晶技术试验室(含中试设备)。取得的成果除对诱导沉淀结晶技术具有理论指导作用外,还丰富了传统的结晶理论。本课题的完成也使新疆环科院具备了推广研究相关研究成果的技术条件和实验室条件。
流化态石英砂诱导沉淀结晶的处理效率、速度远大于常规化学沉淀,后续处理也远较常规化学沉淀简单,它能够克服传统化学沉淀法的各种缺点。所以,从技术和经济角度,诱导沉淀结晶技术可成为传统化学沉淀工艺的替代技术,用于除去水中能以结晶盐形式析出的物质。这项研究对提高新疆工业废水的综合利用水平有着积极的作用。
3.《新疆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研究与示范》
《新疆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研究与示范》系“十五”末期我院承担的自治区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该项目在不同行业中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工业企业作为清洁生产研究对象,开展清洁生产技术与方法研究,为新疆的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成熟的、符合本地区工业发展现状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方法。
试点企业不但污染物产生量大幅度降低,还通过节能降耗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其中两家试点企业年增收节支近2000万元。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之中,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已被纳入到《新疆发展循环经济“十一五”规划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当中,为新疆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循环经济做出了应有的作用。
4.《新疆艾比湖流域综合治理》
艾比湖流域的生态问题一直倍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关注和重视,《新疆艾比湖流域综合治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自治区环保局牵头开展的重大课题,作为参加单位,我院充分发挥干旱生态环境保护研究能力较强的优势,组织干旱生态研究方面的研究人员组成课题组,按照自治区环保局制定的项目计划,主持和承担完成了⑴编制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⑵制定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条例⑶编制艾比湖流域生态环境管理机构(4)生态环境补偿研究等方面的工作。通过这一重大规划方案的实施,将极大地改善艾比湖恶化的生态环境,减轻该区域沙尘暴及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有效地促进天山北坡经济带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使环境科研工作迈上新台阶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如何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我国政府积极调整环境政策,通过国际多边、双边合作,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经验,提高环境保护管理和科研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近年来,我院积极开展国内、国际间合作、研讨与学术交流。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将新疆纳入《中美污染预防与能源效率合作项目》当中,我院作为项目的具体承担单位,在国家环保总局和新疆环保局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三年的努力,较好的完成了项目所要求的指导试点企业实施污染预防与能源效率,为同类型企业提供示范,开展新疆污染预防与能源效率战略研究,编著《新疆污染预防与能源效率战略研究报告》等项内容,还配合国家环保总局、新疆环保局先后在疆举办了两期《中美污染预防与能源效率合作项目培训班》,通过培训使新疆县级以上环保局具备指导属地企业开展污染预防和提高能源效率工作的能力。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作为中亚大陆桥桥头堡的乌鲁木齐市的未来发展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德国海德堡大学将乌鲁木齐市作为研究对象,以“乌鲁木齐-干旱区未来大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研究项目成功申请到德国联邦教育科研部的资助,并邀请中方科研机构参与到该项目中来。我院紧紧抓住这一契机,针对德方列出的研究重点,提出了《乌-昌城市系统资源、能源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污染预防对策研究》、《乌-昌一体化中城市废水资源化途径及其环境安全性研究》、《乌-昌城市系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等多项研究内容,这些研究内容受到德方专家的高度关注,并表达了合作研究的意向,我院目前正在为这些研究项目的启动做前期准备工作。
通过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使我院的科研人员开拓了视野,拓宽了思路,进一步认识到新疆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缺少的不仅仅是资金和技术,最大的差距是观念上的落后与封闭,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不但可以引入技术和资金,还可以迅速提升我区环境保护科技队伍的实力,能更好的为环境管理服务。
(四)开展环境规划研究,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实践证明,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做好环境保护规划,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区生态环境问题的出发点和重要步骤。新疆环科院抽调科技人员组建规划设计研究所,专门从事环境保护规划研究,编制各类环境保护规划。近几年先后参与了《新疆发展循环经济“十一五”规划》,《新疆环境保护科技中、长期规划及“十一五”计划》,《新疆有机食品发展规划》等多项全区环境保护战略性规划。还先后为各级地方政府编制完成了《哈密地区环境保护战略规划》,《库尔勒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阿克苏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等数十项各类环境保护规划。上述规划工作不但受到各级政府的好评,也使我们的科技人员深刻的认识到,只有站在环境保护战略的高度,才能具备全局意识,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大局,才能发挥出聪明才智为新疆的环境保护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加强横向技术服务,增加经济收入,为环境科研提供保障
随着国家科技体制的调整,地方环保科研院所的科研经费越来越少,即使能申请到一些科研项目,所划拨的科研经费也满足不了实际需求,需要自筹资金进行补贴,科技人员开展环保科研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然而我们认识到,作为一个科研院所如果不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就没有技术积累,很难为经济建设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为此,新疆环科院制定了“以环保科研保证横向技术服务质量,以横向技术服务保障环保科研”的指导方针。要求广大科技人员在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的同时,广泛开展各种类型的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增加经济收入。在“十五”期间我院先后承担自治区级大中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85项,不但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了科学的管理依据,同时通过环评收入为科研项目的完成提供了经济基础,近五年来我院用横向收入补贴到环保科研上的费用达数百万元,为完成各项科研任务提供了有力地保障。
二、环境保护科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与建议
新疆环科院作为地方环境保护科研院所,由于缺少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在环境保护科研工作中遇到很多的困难和问题,有些困难和问题是我们所独有的,有些则是与我们同类型的环境保护科研院所共有的。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反映以下三个方面
(一)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立项难,立项渠道单一的问题亟待解决
对于新疆而言,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项目立项渠道单一,主要是向自治区科技厅的申请立项,虽然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需要通过科研项目的形式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但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公益性质的特点,很多项目很难用直接经济效益的大小来来判断项目的重要性。而科技厅等部门立项首先要看申报的项目是否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这对环境保护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是极为不利的,立项难的问题极大的挫伤了科技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
环保科研是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最大的受益方也是环境管理部门。为了解决立项难的问题,建议各级环境管理部门制定科技发展计划或指南,设立环保科研专项资金,拓宽和理顺环境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渠道,使广大环境保护科技人员通过科学研究为解决当前所面临的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提供科学的依据和办法。
(二)环境保护科研队伍边缘化问题日益突出
各级环境管理部门重项目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轻环境保护科研的现象非常严重,其结果导致环境保护科技投入不足,环境保护科研队伍被边缘化。尤其在地方环保科研院所这种现象更为突出,为了能够运行,科技人员不得不将大部分精力甚至全部精力放到横向技术服务上。诚然,从事环保技术咨询服务也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一种方式和责任,但开展环保科研工作除了取得科研成果,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和为社会提供环境保护技术外,还具有锻炼和提高科技队伍整体素质的作用。如果一个环境保护科研院所长期不开展科学研究,势必造成环保科研队伍的萎缩和环保科技人员整体水平的下降。这对我国环境保护科研队伍的建设是极为不利的。
建议国家和省级环境管理部门加强环境保护科研管理和队伍建设,给予环境保护科研院所一定是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真正使环保科研队伍成为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生力军。
(三)科研成果转化难,严重制约了环境保护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
科技成果转化是将科技成果由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步骤和最终步骤。造成科技成果转化难的因素很多,既有政策层面的问题,又有技术层面的问题。作为地方环境保护科研院所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资金不足的问题。一方面,即使有好的项目,由于划拨科研经费不足,无法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致使许多科技成果或者针对性差,或者时效性差,或者缺少创新。这样的科技成果先天不足,难以转化通常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另一方面,即使科技成果非常有转化的价值,但由于缺乏进一步的资金投入,致使科技成果束之高阁。
科技成果不能得到转化,必然造成科技资源的浪费,继而制约环境保护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因此,建议各级环境管理部门将推动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为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环境保护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寻找科技转化的市场;充分发挥协调、组织、管理职能,搭建“产学研”平台,使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真正转化为生产力。
三、“十一五”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思路
(一)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科技创新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进步、发展的重要标志,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科技进步与创新。进入21世纪,科技创新将进一步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科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结合将更加紧密。新疆环科院将以“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选准目标、有所作为”的科技发展思路。在“十一五”期间,每年度精心选择并组织申报立项一批具有自主知识创新并能够影响或推动我区国民经济发展的环保科技项目。
(二)增强科技队伍实力
人才是环保科技发展的关键。作为我区环保科技人员相对集中的环科院,人才梯队发展不平衡,科研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已影响到我院整体科研技术水平的提升。因此,在未来的五年里我们将把人才培养、队伍建设作为战略工作重点,采取积极举措,为自治区环保事业培育建设一支在环境科技工作中勇于创新、适应市场经济形势,高素质且相对稳定的科研队伍,发挥其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中应有的作用。
(三)完善科技基础条件
科技基础条件是环科院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于自治区环保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基础性支撑体系。新疆环科院目前的科技装备水平和基础条件与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相差甚远,已不能满足我区环保科技工作的需要。根据自治区“十五”到2010年环境保护总体目标,给合我院科研工作实际,我们将在干旱生态研究、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研究、资源环境保护、有机农业、环境规划等领域开展工作并加快基础条件平台搭建,把我院的整体科技工作纳入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基础平台建设体系,全面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增强科技工作整体水平。使新疆环科院在西部大开发中真正为经济建设和环境管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使科研水平和科技能力迈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