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第一类污染物排放要求问题
当然需要处理了,综合排放标准不是说明了吗,第一类污染物是不分行业和排水方式的,也不分受纳水体类别的,当然的按照执行了。
B. 各个车间都有第一类污染物,每个车间都要建污水处理设施吗
不一定,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污水处理,也可以自建一座或多座污水厂进行集中处理。
但是,必须保证各车间排放污水中第一类污染物是低于国家标准的。
C. 一类污染物的处理标准
第一类污染物来 [1]
不分行自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符合一定要求。它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内积蓄,对人类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污染物质。
共13种: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第一类污染物都是危害严重的物质,在环境中容易造成很大的破坏,因此必须严格控制。
D. 企业产生的含有1类污染物的生产废水含的污泥一定属于危险废物吗
市政污水厂(无论是工业废水为主,还是生活污水为主)产生的污泥,大多数都是作版为固废来处理权的,但是检查上报的编号都是按照危废进行的。因为危废名录上面对这类污泥没有明确表述,只是强调危险废物物化处理。
但是水中明确含有第一类污染物,尤其是企业生产进行的废水处理后产后的污泥按照规定肯定是属于危废,那几种金属所产生的污泥,在危废名录里都有单独的编号,而且表述清楚没有异议。
E. 废水分析中第一类污染物包括哪些物质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回
mg/l
1
总汞
0.05
2
烷基答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1
4
总铬
1.5
5
六价铬
0.5
6
总砷
0.5
7
总铅
1.0
8
总镍
1.0
9
苯并(a)芘
0.00003
10
总铍
0.005
11
总银
0.5
12
总α放射性
1Bq/L
13
总β放射性
10Bq/L
F. 在水污染中,以下哪些物质属于第一类污染物
第一类污染物是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 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者。
含有此类有害污染物的废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 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符合该标准中已列出的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规定。
第二类污染物是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的污染物质,在排污单位排出口取样,其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必须符合该标准中列出的“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规定。
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地面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和废水排放去向,对向地面水域和城市下水道排放的污水,规定分别执行一、二、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又分为A、B标准。
对于特殊保护区域,指《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类水域,如城镇集中式生活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国家划定的重点风景名胜水体、珍贵鱼类保护区及其他有特 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以及海水浴场和养殖场等水体,不得新建排污口,现有的 排污单位由地方环保部门从严控制,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对于重点保护水域,指上述#类水域和《海水水质标准》中的第二水域,如城镇集中 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一般经济渔业水域、重要风景游览区等,对排入本区水域 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摘自《最新工业三废处理新工艺新技术与检测控制标准规范及环境影响评价实用手册》
第一类污染物
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符合一定要求。它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内积蓄,对人类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污染物质。
共13种: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第一类污染物都是危害严重的物质,在环境中容易造成很大的破坏,因此必须严格控制。
第二类污染物
指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质,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时对其最高允许的排放浓度符合一定要求。
如:pH、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硫化物、氨氮等。
G.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第一类和第二类污染物的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两类。
第内一类污染物指能在水环容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这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标准要求(采矿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有害物质。这类污染物在规定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标准要求。
标准中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另外,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除符合此规定外,还应符合《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
H. 工业污水处理中,第一类污染物的处理设施是否必须设置在车间内
不一定,厂区没土地可以利用,可以向环保局申请另造,说明原因。现实点就是从经济上考虑,怎么经济怎么来
I.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如何规定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
第一类污染物是指能在环境中或动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污染物专质。 第一属类污染物共有13项,不分建设年限,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低于标准规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第二类污染物是指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质的污染物,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96)根据建设年限,对第二类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作出了规定。
J.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第一类污染物质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专。
第一类属污染物是指能在环境中或动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污染物质。
第一类污染物共有13项,不分建设年限,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低于标准规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第二类污染物的?
第二类污染物是指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质的污染物,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96)根据建设年限,对第二类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作出了规定。对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规定了第二类水污染物(共26项)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对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规定了第二类水污染物(共56项)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