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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城市污水处理

发布时间:2021-01-30 05:26:29

1. 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实行沿线区域分级保护制度。根据南水北调工程调水水质的要求,将沿线区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核心保护区是指输水干线大堤或者设计洪水位淹没线以内的区域。
重点保护区是指核心保护区向外延伸十五公里的汇水区域。
一般保护区是指除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其他汇水区域。
第十五条 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沿线区域内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需要削减的排污量以及削减时限,应当符合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削减已有污染源的排污总量;在未完成削减排污总量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可能有重大水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十六条 沿线区域内的水污染物排放,应当按照《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执行。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前款规定标准、超过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或者对调水水质产生明显影响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限制产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产治理。
第十七条 沿线区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规划建设再生水截蓄导用、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并配套制定和实施防污调控方案,保证调水水质。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境保护、公安、水利、渔业、安全监督等部门备案。
发生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减轻或者消除危害。
第二节 城市污水和垃圾污染防治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污染防治和保证调水水质的要求,组织建设城镇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并确保于调水前建成和投入使用。
城市旧城区改造和新区开发中的污水管网,应当按照雨污分流和污水资源化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已建区域应当逐步对现有污水管网进行改造或者建设截污管网,实行雨污分流。
第二十条 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产生的污水,应当全部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排污单位应当对产生的污水进行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未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必须对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并做到达标排放。
第二十一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因设施改造或者技术检修等原因确需停止运行的,必须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当地建设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预案应当提前报设区的市建设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建设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污水处理厂不得超标排放污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应当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进行脱氮除磷处理,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
污水处理厂应当安装进、出水水质自动监测装置,并与全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联网。
第二十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垃圾的处理,应当通过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可以进行资源化处理的,应当予以分类拣选和回收利用;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节 工业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条 设置排污口、扩大排污口或者改变排污口位置的,应当符合水体水质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幅度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核心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排污口;原有的排污口应当于调水前拆除。
重点保护区内应当严格限制设置排污口。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禁止与限制开发建设的产业名录,并优先安排无污染或者污染轻的项目。
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其他项目的,应当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削减幅度的要求;不符合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二十六条 核心保护区内除建设必要的水利、供水、航运和保护水源的项目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其他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原有的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应当于调水前拆除或者迁移。
第二十七条 重点保护区内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严重的企业或者生产线,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搬迁或者停止运行。
第二十八条 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但仍对调水水质产生明显影响的造纸、酒精、化工、淀粉、印染等生产企业,应当对其排放的废水实施资源化处理。
第二十九条 煤炭、矿山、冶炼等用水量大且易于回收使用的企业,应当建设相应的截蓄回用设施,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第四节 面源污染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生活污水、垃圾、油类、酸液、碱液和剧毒废渣废液等有毒有害物质。
在核心保护区或者主要河流两岸露天堆放、储存固体废物以及煤炭、石灰等易污染水体的物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止污染水体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 在沿线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一般保护区内应当逐步减少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
(二)在重点保护区内限制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
(三)在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措施,推广使用有机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易降解的农药,推行精确施肥、配方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
第三十二条 在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在其他区域内从事规模化养殖的,应当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对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用地膜等农业生产残留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三十三条 实行南四湖、东平湖湖区功能区划制度和人工养殖总量控制制度。
根据湖区的功能分区和环境承载能力,将湖面划分为禁止养殖区、天然捕捞区、人工养殖区以及水生植物栽培区。
人工养殖区内应当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品种和密度,鼓励推广使用污染物产生量少和自然水体养殖技术,限量发展并逐步取消人工投饵性鱼类网箱、网围等养殖方式,并不得使用违禁药物。
人工养殖区应当建立必要的隔离设施,防止养殖污染其他水域。在人工养殖区以外的其他人工养殖设施,应当依法清除。
第三十四条 核心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直接向输水干线排污的饭店、旅馆或者其他旅游、娱乐设施;已建成的,应当限期治理;经治理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拆迁或者关闭。
第三十五条 进入输水干线的机动船舶,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止污染的设备和油污、垃圾、污水等污染物集中收集、存储设施,并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在港口、码头、船闸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应当设置与其吞吐能力或者通行能力相适应的船舶油污、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接收与处理设施、设备。污染物接收与处理设施、设备的建设,由港口、码头、船闸的经营单位负责。
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实行河道底泥清淤疏浚制度。
河道底泥对调水水质产生较大影响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清淤疏浚。

2. 谁能告诉我详细的不锈钢酸洗废水处理工艺

前言
本不锈钢连续式酸洗机组酸洗段初步设计方案用于200、300、400系列不锈钢带酸洗生产,年生产量15万吨。
本工程主要包括酸洗机组、酸雾处理及废水处理三个部分,以下分别给予说明。
特别说明:本工程方案由于商业原因,并未完整详尽提供,请予理解。
△ 本公司可以提供包括设计,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的全方位服务。
第一章 酸洗机组
一、酸洗材料:
酸洗材料材质:200、300、400系列不锈钢带。
规格:厚度2-3mm,宽度:1000-1350mm。
二、机组速度及产量:
工艺段速度:25M/min。产量:约25T/H。
三、酸洗机组组成
3.1酸洗段工艺组成:
——预清洗段(约3.5米)——硫酸酸洗段(约12米)——HF+HNO3混酸酸洗段(约14米)——清洗段(三段式约8米)——烘干段(约4米)
3.2酸洗段所包含的主要系统:
酸(清)洗钢制槽体(包括防腐及防撞)及平台;
酸路系统(包括新酸系统、酸循环系统、废酸系统);
酸雾收集系统(包括槽盖及收集管道);
其他辅助系统(包括挤干辊、刷辊、减速箱,蒸汽加热、烘干系统及气动系统等)。
机组所有设备基础为钢砼,由甲方提供,机组下地坪、地坑须防腐处理。
四、主要设备相关指标:
序号 名称 说明
1 酸(清)洗钢制槽体 1、所有槽体均为钢结构焊接件,内外衬耐酸(特别是耐HF)的玻璃钢,内部厚度不低于10mm,外部为三布四油;2、槽内设置PVC20防撞层;3、槽两侧设钢制隔栅平台;4、设备基础由甲方提供,地面须防腐处理。
2 酸路系统 酸路系统 1、酸泵选用50泵、80泵等国产优质泵类;2、酸管道采用耐酸(特别是耐HF)的玻璃钢;3、酸罐:硫酸新酸罐:30m3,1台,铝罐;硝酸新酸罐:30m3,1台,铝罐;HF新酸罐:30m3,1台,FRP;混酸配酸罐:15m3,1台,FRP ;硫酸循环罐:8m3,2台,FRP;混酸循环罐:8m3,2台,FRP ;清洗水循环罐:8m3,1台,FRP;废酸罐: 30m3,2台,FRP;4、酸循环采用蒸汽加热;5、补偿器采用四氟内衬。
3 酸雾收集系统 1、槽盖、风管均采用耐腐蚀耐酸玻璃钢,2、槽盖连接密封采用特制Q形密封圈;3、风管配备相应插板阀和水封接头;
4 其他辅助系统 1、减速机选用国产名牌和特制加工(电机及控制由甲方提供);2、烘干器及热风系统、辊类符合相关标准。3、气动系统压缩空气及加热蒸汽由甲方提供。

五、酸洗段供货及施工范围
项目 供货商 甲方 备注
BD DD SP IS BD DD SP IS
气动系统 ● ● ● ●
工艺段槽体设备 ● ● ● ●
工艺段配管 ● ● ● ●
酸槽及地面防腐(花岗岩) ● ● ● ●
设备地脚螺栓及螺母 ● ● ● ●
安装接结管道 ● ● ● ●
预埋件 ● ● ● ●
图纸(设备安装图全套) ● ● ● 原规格图1套
说明:BD指基本设计;DD指详细设计;SP指供货;IS指安装。安装交接点说明:
六、公用条件:
压缩空气:压力0.4-0.6Mpa;蒸 汽:压力0.45-0.55Mpa
七、工程概算(略)
第二章 酸雾处理
一、设计依据
1.1建设方提供的资料
1.1.1废气发生量:
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资料,经计算废气的产生量:
L=L1+L2≈25000m3/h
L1:有害气体蒸发量(70℃)
L2:不密封面积控制风量
1.1.2废气污染物:
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资料,所处理的废气含NOx 1035mg/l及少量HF,NOx氧化度大于90%,温度常温。
1.2排放标准
处理后废气要求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40mg/m3,排放量≤0.77kg/h,排气筒高度15m;
氟化物:排放浓度≤9.0mg/m3,排放量≤0.10kg/h,排气筒高度15m。
周围200米内最高建筑物超过10米,排气筒高度应高于建筑物5米。
二、废气治理工艺
生产中产生的氮氧化物酸性废气确实较难治理,好多年来是个令人头疼的老大难问题。经过多年探索,本公司已完成多项酸性类废气治理工程,并取得了较理想的效果。
2.1氮氧化物酸性废气处理方法选择(略)
2.2废气处理工艺流程简述
生产车间内的酸性废气用风机经吸气罩吸入吸收塔内,废气经吸收塔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
2.3设计处理效果
经本工程设施处理后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40mg/m3,排放量≤0.77kg/h,排气筒高度15m。
氟化物:排放浓度≤9.0mg/m3,排放量≤0.10kg/h,排气筒高度15m。
三、电气控制及用水说明
3.1电气控制说明
由于该废气处理工程的操作较为简单,因此本电气控制采用手动控制(吸收液人工配制,人工更换)。
该项目总装机功率为40kw。
3.2用水说明
该项目用水主要为药剂配制,自来水最大使用量10m3/h,压力大于1kgf/cm2。
四、工程造价(略)
第三章 废水处理
一、概述
某厂计划投资建设一套年产15万吨不锈钢热轧不锈钢带钢生产线,该生产线建成后将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水,预计酸(碱)性清洗废水20 m3/h,由于该废水PH较低,且水中含有铬、镍等一类污染物,若不有效治理,将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该厂领导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本着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决定筹建一套废水处理设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实现经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
根据建设方提供的水质水量和处理要求,结合多年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的经验,特制定废水处理初步设计方案如下,请建设方及上级环保部门审阅。
二、工程概况
2.1设计依据
1、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3、《给水排水设计手册》
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
6、建设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2.2水量、水质
2.2.1设计水量
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资料,确定该企业排放的酸性残液为15m3/d,酸性冲洗水为20m3/h;另外,考虑到本工程污泥处置系统采用带式压滤机,带式压滤机在工作时将产生约15m3/h的反冲废水;污泥浓缩上清液及带式压滤机滤液约5m3/h,故本工程设计处理能力为40m3/h,24小时连续运行(排放量为20m3/h)。
2.2.2设计水质
由于建设方未提供水质情况,故我们根据设计规范以及其他同类工程的水质状况,确定了该企业废水水质:
2.2.2.1酸性残
2.2.2.2酸性冲洗废水
单位: mg/l (PH、除外)
PH SS Cr(Ⅵ) TCr Ni 氟化物
1~2 200 0.5 5 3 50~500

2.3设计范围
本设计为废水处理站主体工程设计,除废水处理系统自身产生废水外,所有废水均由建设方从各废水收集点用泵输送到废水处理站相应接点,处理后废水亦由建设方负责从排放池接点接至厂外排放口。
2.4排放标准
本工程的出水水质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要求,主要参数如下表所示:
单位: mg/l (PH、除外)
PH SS Cr(Ⅵ) TCr Ni 氟化物
6~9 70 0.5 1.5 1.0 10
三、工艺流程的设定
3.1处理工艺的确定
一般在不锈钢酸洗过程中会产生酸性残液及酸性冲洗水两种废水,其中酸性冲洗水主要的污染物是PH、Cr、重金属离子和氟离子等;酸性残液与酸性冲洗水性质相近,但浓度较高。可先预处理后合并处理。
3.2工艺流程的说明(略)
3.3设计处理效果预测(略)
四、废水处理工程平面布置及高程布置
4.1平面布置
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各处理构筑物的布置尽量做到结构紧凑、布局合理,同时需考虑施工维护的方便。
各构筑物周围设置绿化带隔离,考虑到人流、物流运输方便。
具体平面布置根据实际场地布置,所需场地约4000m2(含道路绿化,见平面布置图)。
4.2高程布置
污水处理站为降低运行成本,应采取合理的高程设计,尽量利用重力流,减少动力提升。
设计地坪标高尽可能考虑土方平衡,减少土方作业量,并与周围场地道路标高相匹配。
五、建筑结构设计说明
5.1设计依据
5.1.1建设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1.2工艺等相关专业的要求。
5.1.3现行建筑、结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5.2建筑设计
建筑物为一般性生产用房,建筑装修标准无特殊要求;构筑物(水池)抗渗等级S6。
5.3结构设计
5.3.1建筑物
建筑物采用砖混结构,墙体为240砖墙,屋面C20砼现浇梁板结构,基础为现浇砼墙下条形基础。因无地质资料,地基承载力暂按fk=100kpa计算。
5.3.2构筑物
构筑物采用C30防水砼,抗渗等级不低于S6,必要处采用FRP3-6防腐处理。
因无地质资料,地基承载力暂按fk=100kpa计算。
六、供配电及控制系统设计
6.1供配电设计
污水处理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动力设备;建、构筑物的照明电源由厂内变电站用电力电缆埋地引进,电源电压为380/220伏三相四线制。在污水处理站内设置总配电柜,各动力设备及照明电源均由总柜引出。为确保安全,系统中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均与接地线PE相连,即采用TN-S系统(三相五线制线路)
6.2控制系统设计
为保证系统运行的可靠性、稳定性,本工程主流程为PLC自动控制,其他辅助设施(如配药、污泥处理)为手动控制。整个废水处理系统设立运行监视系统,监视各电器运行状态和各水池液位等情况。
七、工程运行成本测算
废水处理部分运行成本测算(不含人工及设备折旧、维护)见下表:
序号 项 目 运行成本
1 动力 装机功率 200kw 0.33元/吨水
使用功率 120kw
功率因子 0.5
电费 0.5元/度
2 药剂 石灰用量 500mg/l 0.20元/吨水
石灰价格 400元/吨
CaCl2用量 250mg/l 0.25元/吨水
CaCl2价格 1000元/吨
H2SO4用量 0.1‰ 0.05元/吨水
H2SO4价格 500元/吨
FeCl2用量 0.2‰ 0.06元/吨水
FeCl2价格 300元/吨
PAC用量 0.2‰ 0.40元/吨水
PAC价格 2000元/吨
PAM用量 5ppm 0.11元/吨水
PAM价格 22000元/吨
3 其他辅助材料 0.10元/吨水
总计 1.50元/吨水
注:药剂费用与水质污染浓度相关,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八、投资概算(略)
第四章 工程概汇总表(略)
江苏现代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3. 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的第3章

处理工艺
3.1 工艺选择原则
根据医院的规模、性质和处理污水排放去向,进行工艺选择。根据1.4.1中医院分类,分为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医院污水处理后排放去向分为排入自然水体和通过市政下水道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两类。
医院污水处理所用工艺必须确保处理出水达标,主要采用的三种工艺有: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简易生化处理。
工艺选择原则为:
3.1.1 传染病医院必须采用二级处理,并需进行预消毒处理。
3.1.2 处理出水排入自然水体的县及县以上医院必须采用二级处理。
3.1.3 处理出水排入城市下水道(下游设有二级污水处理厂)的综合医院推荐采用二级处理,对采用一级处理工艺的必须加强处理效果。
3.1.4 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小型综合医院,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简易生化处理作为过渡处理措施,之后逐步实现二级处理或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
图3-1 不同处理工艺的应用情况(略)
3.2 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工艺
对于处理出水最终进入二级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综合医院,应加强其处理效果,提高SS的去除率,减少消毒剂用量。加强一级处理效果宜通过两种途径实现:对现有一级处理工艺进行改造以加强去除效果和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技术。
3.2.1 工艺流程
1、对现有一级处理工艺进行加强处理效果的改造
改造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处理设施,对现有医院中应用较多的化粪池、接触池在结构或运行方式上进行改造,必要时增设部分设施,尽可能地提高处理效果,以达到医院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
2、一级强化处理
对于综合医院(不带传染病房)污水处理可采用“预处理→一级强化处理→消毒”的工艺。通过混凝沉淀(过滤)去除携带病毒、病菌的颗粒物,提高消毒效果并降低消毒剂的用量,从而避免消毒剂用量过大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
图3-2 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流程(略)
医院污水经化粪池进入调节池,调节池前部设置自动格栅,调节池内设提升水泵。污水经提升后进入混凝沉淀池进行混凝沉淀,沉淀池出水进入接触池进行消毒,接触池出水达标排放。
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接触池的污泥及栅渣等污水处理站内产生的垃圾集中消毒外运。消毒可采用巴氏蒸汽消毒或投加石灰等方式。
3.2.2 工艺特点
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强化处理可以提高处理效果,可将携带病毒、病菌的颗粒物去除,提高后续深化消毒的效果并降低消毒剂的用量。其中对现有一级处理工艺进行改造可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减少投资费用。
3.2.3 适用范围
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强化处理适用于处理出水最终进入二级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综合医院。
3.3 二级处理工艺3.3.1 工艺流程说明
二级处理工艺流程为“调节池→生物氧化→接触消毒”。医院污水通过化粪池进入调节池。调节池前部设置自动格栅。调节池内设提升水泵,污水经提升后进入好氧池进行生物处理,好氧池出水进入接触池消毒,出水达标排放。
调节池、生化处理池、接触池的污泥及栅渣等污水处理站内产生的垃圾集中消毒外运焚烧。消毒可采用巴氏蒸汽消毒或投加石灰等方式。 图3-3 二级处理工艺流程(非传染病和传染病污水)(略)
传染病医院的污水和粪便宜分别收集。生活污水直接进入预消毒池进行消毒处理后进入调节池,病人的粪便应先独立消毒后,通过下水道进入化粪池或单独处理(如虚线所示)。各构筑物须在密闭的环境中运行,通过统一的通风系统进行换气,废气通过消毒后排放,消毒可采用紫外线消毒系统。
3.3.2 工艺特点
好氧生化处理单元去除CODcr、BOD5等有机污染物,好氧生化处理可选择接触氧化、活性污泥和高效好氧处理工艺,如膜生物反应器、曝气生物滤池等工艺。采用具有过滤功能的高效好氧处理工艺,可以降低悬浮物浓度,有利于后续消毒。
3.3.3 适用范围
适用于传染病医院(包括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院)和排入自然水体的综合医院污水处理。
3.4 简易生化处理工艺3.4.1 工艺流程
简易生化处理工艺的流程为“沼气净化池→消毒”。沼气净化池分为固液分离区、厌氧滤池和沉淀过滤区。三区的主要功能分别为去除悬浮固体,吸附胶体和溶解性物质,进一步去除和降解有机污染物,最后通过沉淀和过滤单元去除剩余悬浮物和降解有机污染物,保证出水质量。所产生沼气根据气量大小作不同的处理,当1m3污泥制取沼气达15m3以上时,收集利用;当1m3污泥制取沼气不足15m3时,收集燃烧处理。
图3-4 沼气净化池工作原理图 (略)
3.4.2 工艺特点
沼气净化池利用厌氧消化原理进行固体有机物降解。沼气净化池的处理效率优于腐化池和沼气池,造价低、动力消耗低,管理简单。
3.4.3 适用范围
作为对于边远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医院污水处理的过渡措施,逐步实现二级处理或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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