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医院污水处理方法
医院的污水,除一般生活污水外,还含有化学物质、放射性废水和病原体。因此,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特别是肝炎等传染病病房排出来的污水,须经消毒后才可排放。医院各部门的功能、设施和人员组成情况不同,产生污水的主要部门和设施有: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像洗印、动物房、同位素治疗诊断、手术室等排水。不同部门科室产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各不相同,如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印废水、放射性废水等
医疗废水处理的基本方法有三类:物理法、化学法和微生物法,目前医院更多采用的是化学方法,物理方法主要是是针对医院废水进行沉淀、分离、冷热处理等操作。化学方法在医院废水处理中应用更为广泛,目前常用的方法包括:氯化消毒法、氧化剂消毒法、辐射消毒等,微生物处理法作为当前科技附加值较高的方法,逐步受到了人们的青睐。
物理处理方法
1.沉淀过滤法
沉淀法是医疗废水物理处理的重要方面,主要原理是利用医疗废水中悬浮污水的密度和污染物不同,按照重力沉浮的原理,把医疗污水中的悬浮物分离出来。利用过滤介质截流污水中的悬浮物。过滤介质有钢条、筛网、砂布、塑料、微孔管等,常用的过滤设备有格栅、栅网、微滤机、砂滤机、真空滤机、压滤机等,把污水分离出去。
离心分离方法
在医院医疗废水处理中,含有悬浮污染物质的污水在高速旋转,由于悬浮颗粒(如乳化油)和污水受到的离心力大小不同而被分离的方法。常用的离心设备按离心力产生的方式可分为两种:由水流本身旋转产生离心力的为旋流分离器,由设备旋转同时也带动液体旋转产生离心力的为离心分离机。旋流分离器分为压力式和重力式两种。因它具有体积小、单位容积处理能力高的优点。离心机的种类很多,按分离因素分有常速离心机和高速离心机。
Ⅱ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其他诊疗机构。第四条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必须依据条例及本细则,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第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管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第六条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第二章设置审批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另行制定。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定期评价实施情况,并将评价结果按年度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第十条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第十五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Ⅲ 湖南永州中医院污水处理站深夜爆炸,是什么物质引起的
湖南永州中医院污水处理站深夜爆炸,爆炸原因由沼气引起。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在生活中一定要学会重视自己的生命,无论从事何种工作都应该学会保护好自己,这样才能更好的避免意外情况的产生,同是污水处理工作一定要了解污水处理的流程,污水池内有机物在厌氧过程中会释放出甲烷等爆炸气体,生化池在修建的过程中,因为建造不严谨也会导致沼气溢出,溢出的沼气在一定的条件下遇到明火或者电火花就会迅速的燃烧引燃沼气之类的沼气引发爆炸现象。
应该如何预防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爆炸现象?
废水中含有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固体物质,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火灾危险性极大,如果想要预防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爆炸现象,在生活中一定要加强相关人员的思想教育,一个思想认知一旦遇到各种点火员必须及时进行隔离管控。
Ⅳ 关于医院5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初步设计问题
《医抄院污水处理设袭计规范》有非常详细的设计要求,你可以参考看看。
我见的比较多的是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池或者A/O法,具体的工艺还需要根据实际医院废水情况来定,中医、西医等等;还要考虑尾水是回用、排入污水厂还是排入河流,都有不同的处理要求,处理方法也会有不同。
由于医院污水的大多进水水质一般,基本上大家就用生化处理去除COD等常规污染物,生化处理后接一个消毒,可以用二氧化氯消毒。如果工艺的话: 废水→格栅(去除针管等)→调节池→初沉池→A/O池(里面可以用组合填料)→二沉池(污泥回流至A池)→混凝沉淀(或者用过滤)→ClO2消毒池→出水。如果进水COD高的话,可以考虑在A/O前面加厌氧。
其实在网络上搜“医药废水设计方案”就有很多的,可以多参考。
随便答一下,满足不了100财富值的要求,你还是留给其他回答的更好的人吧。
Ⅳ 医疗废物工作总结2022精选6篇
医疗废物工作总结2022篇1
为切实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和处置行为,保障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武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转发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全省医疗废物管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武卫监发〔20xx〕27号)文件要求。近期,我所组织对我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2家二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开展了一次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采取现场查看、查对登记记录和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1.管理组织与职责建立情况。2家医院均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组织,由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明确了部门职责与分工。由院感办为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对从事收集、运送、处置等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后勤处为院内医疗废物处置部门,主要负责全院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处置工作,同时做好医疗废物销毁登记记录。
2. 规章制度 和工作流程的制订和落实情况。经检查,2家医院均建立健全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用废物交接登记制度、意外事故应急上报等相关制度,制订了意外事故应急方案、工作流程,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收集齐全,并能严格执行落实。
3.诊疗环境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2家医院临床科室、化验室、检验室内均印发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示意图或文字说明;配置了医疗废物登记簿和两个以上医疗废物桶,桶内套有黄色塑料袋,桶体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清楚、规范,并配备了专用锐器收集盒盛装针头等锐器;产生的医疗废物能够按要求分类登记,并经消毒、毁型处理后放入不同的容器内,对于产生的高危险性医疗废野梁备物能够做到就地随时高温灭菌后放入相应的容器内。
4.分类收集、内部转运管理及处置情况。2家医院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周期均为1天,做到了日产日清。县人民医院每日下午3时起由一名固定保洁员使用自造铁推车从顶楼科室开始依次收集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各临床科室护理人员将医疗废物分类称重,扎紧塑料袋口贴上标签后(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种类、产生日期和重量)交保洁员收集、转运至医院医疗废物处置点,化验室、检验室等产生的医疗废物同时由另一名保洁员使用双层黄色塑料袋手提收集、转运至处置点,所有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完后,经处置点负责人进行登记并签字后,由处置人员按照分类进行焚烧或深埋处置;县中医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各科室值班护士于每日下午下班前自行分类称重、封袋、贴上标签后,送至医院颂毁医疗废物处置点,经负责人登记并签字后,由处置人员按类进行焚烧或深埋处置。2家医院产生的病理性医疗废物、批量化学性医疗废物和批量药物性医疗废物均由医院自行处置。
5.从业人员培训和防护用品配备情况。2家医院医疗废物处置人员为医院聘用的临时工,县人民医院保洁员来自物业公司,上岗前医院院感办和后勤部门组织对其进行了相关卫生法律法规、防护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2家医院均不同程度为其配备了雨鞋、工作服、橡胶手套、口罩、工作帽、围裙等防护用品,但由于损耗较大往往得不到及时补给。医院每年能够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但从未对其进行过免疫接种。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我们看到我县的2家二级医院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都十分重视,已经将其纳入了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之中。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较往年相比明显加强。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家医院不重视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无培训计划,不能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2.县中医医院医疗废物无专人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处置登记记录欠规范。
3.家医院均不能对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人员进行免疫接种,对防护用品不能及时清洗和消毒,安全防护用品补给不及时。
4.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工具不符合要求,转运工具不能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县中医医院无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工具。
三、今后打算
针对以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所监督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对其进行了回头检查。
医疗废物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环境安全,我们将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渣扰,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坚持常抓不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贯彻《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活动实施动态监管,从源头上控制医疗废物的处置,严格把关,确实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医疗废物工作总结2022篇2
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所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科于20xx年上半年组织科室人员对城区市直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对象是市直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检查内容为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的落实情况、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时贮存、转运医疗废物情况等。
共检查了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皮肤病防治院、桂东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贺州广济医院、贺州广济妇产医院、贺州荣顺医院、贺州市中心血站10家机构,这些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每天产生医疗废物超2吨。从检查情况来看,各主要医疗机构均建立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各科室与本单位医疗废物暂存间之间、医疗机构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之间有交接登记本,详细记录每次收集(或转运)的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及经办人等内容。按照《贺州市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贺卫医[20xx]20号)要求,各医疗机构每月给予集中处置单位(市殡仪馆)一定的处置费用,由市殡仪馆派人定期或不定期上门收集转运。但由于各方面的客观原因,20xx年6月16日市直管的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经协调与贺州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医疗废物应急转运处置协议书》,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贺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试运行之日均由该公司负责接收处置医疗废物。
二、存在问题
由于市殡仪馆、贺州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于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医疗废物均是不定期上门收集转运,以致上述各机构均不能规范贮存医疗废物,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的规定。
三、对策及建议
(一)在我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尚未启用、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目前还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建议市卫计委商环境保护部门,请市政府协调有关单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符合我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医疗废物过渡处置方案,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二)加大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认识,着力提高医疗卫生单位对医疗废物实施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防止医院感染的发生,保障医疗安全,防止医疗废物造成环境污染。
医疗废物工作总结2022篇3
一、xxxx年工作情况
xxxx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xxxx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按照年度管理监督工作要点,通过宣传、培训、指导、检查等方式,基本实现了“转变观念、增强意识、完善机制、规范设施、扎实推进”的目标。
(一)基本情况
1、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市卫生局印制发放了9000余册《医疗废物管理文件汇编》,市、区县两级印制发放了12万余册各类宣传品,开展各类宣传、宣讲活动3000余次,受众人数达百万以上。市卫生局组织了区县卫生局、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法规知识培训,并对新修订的《xxxx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进行了解读。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各类培训活动xx余次,培训约5万余人,专门从事收集、运送人员的受训率达90%以上。
2、监督检查情况。市卫生局组织了5次指导、检查活动,对12个区县及97个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共组织了31次指导检查,涉及913个单位。市、区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累计执法监督5788次,对54家医疗卫生机构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中:医院、卫生院3家,占5.5%,诊所、门诊部36家,占66.7%,村卫生室15家,占27.8%。市卫生局聘请了36位医疗废物巡查员,每个区县2名,开展了417次巡查暗访活动,反馈信息1612条。
3、互查工作情况。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市卫生局在第三季度组织了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及三级医院之间的医疗废物管理互查活动。市卫生局制定印发了互查方案,分八个方面共35项互查内容和评判标准,每两个区县之间各互查两所医院,市属三级医院与中央直属三级医院之间进行互查。同时,要求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将《xxxx年医疗废物互查评判标准》下发至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自查。整个互查活动于9月底结束,相关单位均完成了互查工作,互查中发现有20所医院存在43项不规范内容。
4、服务保障情况。市卫生局统一制作下发了xx块医疗废物暂存处警示牌。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等由政府出资组织集中收集、转交医疗废物;通州区、海淀区政府出资修建、完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小型、边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培训师资等。
(二)工作成效
完善机制,齐抓共管促落实。新修订的《xxxx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执行一年来,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实施都在按照“规定”赋予的职责和义务而有条不紊地抓落实。通过对“规定”的学习、宣传,使所有从业者充分认识到安全收集医疗废物的重要性。特别是卫生行政机关、卫生监督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组织领导层面,还从“规定”中领到了自己的任务。市和区县卫生局由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共同监督管理。
医疗卫生单位形成了由单位主管领导牵头,后勤总务部门、感染控制部门和相关医疗部门共同管理监控的局面。从而保证了法规、制度的有效执行。
医疗废物工作总结2022篇4
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贺兰县卫生监督所将医疗废物监督管理作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的一项重点工作,每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现将贺兰县20xx年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贺兰县共有医疗机构177家。其中: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镇卫生院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8家,民营医疗机构2家,医学检验机构1家,村卫生室60家,个体诊所95家。
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一)医疗废物处置。全县177家医疗机构中,86家机构直接与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回收协议,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德坤环保公司上门回收后进行集中处置。县城19家个体诊所分别与贺兰县人民医院和贺兰县中医院签订回收协议、各乡镇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分别与各乡镇卫生院签订医疗废物回收协议,由贺兰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回收后统一交宁夏德坤环保公司进行集中处置。
177家医疗机构均未发现自行处理医疗废物的行为;未发现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行为;未发现有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或扩散的行为。
(二)医院废水处置。贺兰县4家县级医疗机构及2家民营医院均设有医疗废水处置间,配置二氧化氯发生器对医院废水进行处置。贺兰县第一人民医院和2家民营医院二氧化氯发生器能正常运转,且对消毒后的医院污水进行检测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妇幼保健所二氧化氯发生器能正常运转,但污水排放前未经检测;中医院和人民医院2家机构发生器均不能正常运转,且污水未经消毒排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7家乡镇卫生院建有化粪池,机构产生的污水均直接排入化粪池,未采取其他的消毒处理措施。
三、处罚情况
贺兰县卫生监督所已经对于贺兰县中医院医疗废水未经消毒后直接排放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对贺兰县人民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对医疗废水处理的行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改正。
医疗废物工作总结2022篇5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废物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域达标相关工作要求,我县xxxx年狠抓了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一次性医塑用品和医疗废物加强了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携带有大量致病菌和病原微生物,管理不善将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我局历来重视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xxxx年我局印发了“xxxx县医塑用品回收处理及其他医疗废物处理实施方案”。xxxx年我局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域达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医疗废物的管理。一是召开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会议,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让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管理者学法、知法、守法。二是对医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使之掌握医疗废物处置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牢固树立医疗安全意识。三是各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到医疗废物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明确职责,规范行为
1.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
2.医疗机构设置医疗废物临时贮存点,并按医疗废物专用容器分类收集、贮存,统一移交给合法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单位处置。
3.镇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领导机构,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暂时贮存、登记、交接等相关工作。各医疗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认真抓、工作人员具体抓的良性工作机制。各医疗机构加强了对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的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并积极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有效保护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的身体健康。
三、加强监督指导,严惩违法行为
县卫生局组织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转移、运输、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发现隐患责令医疗机构立即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查处。县疾控中心定期到各镇乡级医疗机构回收医塑用品,随时督促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卫生学效果监测、评价,并按时上报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
四、xxxx年全县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xxxx年全年全县医疗机构共产生医疗废物量59.9吨,其中医塑用品交有资质机构处置量8.9吨,乡镇级以下医疗机构自行焚烧处置量20.2吨,焚烧后深埋量1吨,县人民医院焚烧处置量30.8吨,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100%。xxxx年共监督检查县级医疗机构8家次,其他医疗机构252家次,未发现各机构有违法违规情况。
医疗废物工作总结2022篇6
情况汇报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院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日趋完善,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院内环境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由于医院业务的快速发展,院内生活垃圾激增,垃圾处理能力也需进一步提高。医院领导充分认识到加强院内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医疗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创造良好就医环境,促进医院和谐发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把医疗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重要工作,作为政府公共卫生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突出重点工作环节。
二、基本原则
院内科室人员全面动员,科学引导。在切实提高医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基础上,加强科室流通过程管理,减少与医疗废弃物混放,倡导流程服务模式,从护理部、门诊,下属各科室,认真做好从源头控制医疗生活垃圾的处理和分类。
三、具体措施
综合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中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材料回收利用率,提高生活垃圾中有机成分和热能的利用水平,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医疗生活垃圾处理要与医院发展水平相协调,注重科室与下属部门及收集处理部门的衔接,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提高效率,扩大覆盖面减少垃圾处理漏洞。科学制定标准。在整体流通过程把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完全分开无漏洞处理,院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并购置了自动封闭式垃圾回收箱,并且有专人负责回收工作,使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收集后送往城镇垃圾集中处置中心进行统一无害化处理。
一是召开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会议,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二是对医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卫生意识增强。建立健全生活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生活垃圾处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到生活垃圾处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在生活垃圾处置上,领导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定时清理,分类装置,每天早上专人负责打扫清理运到垃圾回收中转站集中处理,在运输过程中注意遗漏问题,在每季度对负责人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成绩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我院医疗生活垃圾工作得到有效改善和发展,查漏洞、定制度、定时排查,对收集人员进行按时考核,在全院动员职工时刻警惕自己并提醒病人分类丢弃,分类整理。院内环境及集中收集工作得到有效改善。
Ⅵ 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要求是什么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2008-12-15 10: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 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 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 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60床、100床、200床、300床、400床、500床六种。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倍相匹配。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医院日门(急)诊量可按专科实际日门(急)诊量做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的用房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组成(见附录一)。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大型医疗设备等项目的用房应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建筑面积单列。
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医医院,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增加相应的科研和教学等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
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尽量利用社会协作条件统筹解决。
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业务科室设置及病床分配比例,应按照医院规模、工作量和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应突出中医重点科室。
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
第十七条 中医医院的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的床均建筑面积应符合表一的指标。
表一 中医医院建筑面积指标(m2/床)
建设规模 床 位 60 100 200 300 400 500
日门(急)诊 人次 210 350 700 1050 1400 1750
建筑面积 69~72 72~75 75~78 78~80 80~84 84~87
注:1.根据中医医院建设规模、所在地区、结构类型、设计要求等情况选择上限或下限。
2.大于500床的中医医院建设,参照 500 床建设标准执行(下同)。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的比例关系,见表二。
表二 中医医院各种功能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床 位 60 100 200 300 400 500
急诊部 3.1 3.2 3.2 3.2 3.2 3.3
门诊部 16.7 17.5 18.2 18.5 18.5 19.0
住院部 29.2 30.5 33.0 34.5 35.5 35.7
医技科室 19.7 17.5 17.0 16.6 16.0 16.0
药剂科室 13.5 12.1 9.4 8.5 8.3 8.0
保障系统 10.4 10.4 10.4 10.0 9.8 9.0
行政管理 3.7 3.8 3.8 3.7 3.7 3.8
院内生活服务 3.7 5.0 5.0 5.0 5.0 5.2
注:1.使用中,各种功能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不同地区和中医医院的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
2.药剂科室未含中药制剂室。
第十九条 当日门(急)诊人次与病床数之比值与本建设标准取用值相差较大时,可按每一日门(急)诊人次平均2m2,调整日门(急)诊部与其他功能用房建筑面积的比例关系。
第二十条 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三。
表三 中医医院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
建设规模
项目名称 床 位 100 200 300 400 500
中药制剂室 小型500~600 中型800~1200 大型2000~2500
中医传统疗法中心(针灸治疗室、熏蒸治疗室、灸疗法室、足疗区、按摩室、候诊室、医护办公室等中医传统治疗室及其他辅助用房) 350 500 650
第二十一条 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医医院,应以具有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按每人30m2 的标准另行增加科研用房的建筑面积。
中医药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学用房配置,应符合表四的规定。
表四 中医医院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学生)
医院分类 附属医院 教学医院 实习医院
面积指标 8~10 4 2.5
注:学生的数量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临床教学班或实习的人数确定。
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大型医疗设备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门诊楼、病房楼、医技楼等主要建筑,宜采用框架结构。中医医院建筑宜以多层为主,医院改建、扩建用地特别紧张时,可采用高层建筑。
中医医院建筑中的水平或垂直交通宜便捷、顺畅。
第二十四条 当中医医院作为抗震防灾的医院时,主要建筑物的抗震要求应按乙类建筑设防。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的建筑节能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节能、节水、节材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中医医院50%以上的病房,应有良好的日照。门诊部、急诊部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第二十七条 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药剂科室和实验室等医疗业务用房的室内装修应选用安全、卫生、耐用的材料,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宜采用吸顶灯具;
二、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裂、易燃、易潮湿、易腐蚀、不耐碰撞、不易吊挂的材料;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三、除特殊要求外,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
四、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
五、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
第二十八条 中药饮片贮存及质量检测用房和设施,中成药、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等有相应的储存区。以上用房应有防尘、防蚊、防蝇、防虫、防鼠等措施。中药制剂用房应设必要的通风、空调、除湿等设施。有条件的应设空气净化设施。室外下水道必须畅通良好,室内下水道应有可靠的液封装置。
第二十九条 针灸科、推拿科等科室的中医治疗室,宜配置保持室内温度的设施,并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第三十条 中医医院的诊疗用房和病房,宜保持适宜的室内温度和湿度。不同气候区的中医医院应根据以上原则设置相应的采暖和空调设施。
对空气洁净度有特殊要求的医疗用房,应设空气净化装置。
第三十一条 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且不应少于二台,其中一台为无障碍电梯。病房楼应单设污物梯。
第三十二条 中医医院的蒸汽、冷热水和冬季采暖均宜采用分区专线供应。院内的管道应采取利于保养、维修和改造的措施。患者使用的卫生间下水管道口径应按一般设计规范计算结果加大一级,并应采取防堵、防渗漏、防腐蚀措施。
第三十三条 中医医院必须具备不间断供电条件,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当双回路电源不能保证时应设自备电源。院区内应采用分回路供电方式。
第三十四条 中医医院锅炉设施应按蒸汽和采暖设备总容量乘以高峰同时利用系数设置,且不宜少于二台。
第三十五条 中医医院的建筑设计应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满足不同患者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
第三十六条 中医医院的医疗废物、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归集、存放及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四章 选址、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第三十七条 中医医院选址应在地质条件、水文条件较好的地方;应选择在患者就医方便、卫生环境好、噪音较小、水电源充足的地方;并应远离托儿所、幼儿园及中小学等。同时应考虑中医医院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道路、广场、停车用地;绿化用地及发展用地。
第三十九条 中医医院总平面布置,要功能分区明确,满足医疗、卫生、防火、防灾、隔离等要求。至少应有二个出入口,以满足安全疏散和洁污分流的要求。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独立出入口,避免交叉感染。院内交通通道设置合理,标识清晰,科学地组织人流和物流。室内采光、色彩设计应符合医疗功能及患者心理需求。
第四十条 建筑物布置应尽量使诊室、病房等主要医疗用房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自然通风,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
第四十一条 中药饮片、中成药及灭菌制剂等用房的周围环境应整洁、无污染。人流、物流、车流及医疗垃圾通道宜分开布置。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的设施应分开设置,并应远离诊疗区域。
第四十二条 住院、手术、功能检查等用房应有较安静的环境,避免环境噪声的干扰,特别是避免交通噪声的干扰。
第四十三条 太平间应设于隐蔽处,与其他功能区域相隔离。太平间宜单独设通向院外的通道,避免与主要人流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四十四条 营养食堂、锅炉房、厨房、煎药室、动物饲养房、发电机房、冷冻机房等与主要医疗用房、周围院外房屋之间应处理好噪音、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四十五条 新建中医医院要充分考虑医院用车特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停车的数量,可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新建中医医院的绿地率宜为30%~35%,改建、扩建中医医院的绿地率宜为25%~30%。建筑密度宜为25%~30%,新建建筑容积率宜控制在0.6~1.5之间,当改建、扩建用地紧张时,其建筑容积率可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2.5。具体指标应以当地规划部门所规定的指标为准。
第五章 设 备 配 置
第四十七条 中医医院的设备配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一般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按综合医院医疗器械装备标准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并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中医药专用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四、中医特色科室所需特殊诊疗设备,应保证专科专病的需要。
第四十八条 中药饮片炮制加工、制剂设备及质量检验设备应符合国家药监部门的有 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中医医院应根据需要配置计算机网络及通讯设备等信息系统,合理布点 并预留发展余地。
承担教学任务的中医医院应有一个手术室设闭路示教系统。
第五十条 中医医院的装备标准,应以实用、耐用为原则,满足功能要求。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五十一条 新建中医医院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投资估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参照工程所在地办公楼的1.1~1.3倍估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工程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二条 中医医院工程建设工期定额可参照表五。
表五 中医医院工程建设工期定额(月)
建设 规模 床 位 60 100 200 300 400 500
建筑面积
(m2) 4140~4320 7200~7500 15000~15600 23400~24000 32000~33600 42000~43500
建设工期 8~12 16~24 22~28
注:1.建设工期指从基础工程破土开工起至全部工程结束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止的时间。
2.严寒地区可适当延长工期,但最多不超过规定工期的 20%。
3.本建设工期为考虑各种因素的综合值。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在15%幅度内调整。当有一层地下室时工期增加1~2个月。
第五十三条 中医医院工作人员的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中医医院的特点,床位数与人员编制的比值,一般应控制在1:1.3~1.7,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 医医院,以临床编制人员数量为基数,可按适当的比例另外增加编制。
各中医医院可根据自己的医疗特点,适当增加或减少各类工作人员的比例,以适应中药调剂、专科建设、医院发展等需要。
附录
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组成内容
1.急诊部:内科诊室、外科诊室、妇(产)科诊室、儿科诊室、骨科诊室、中医治疗室、留观室、抢救室、输液室、治疗室、医护休息室、办公室、护士站、收费室、挂号室、药房、化验室、放射室等。
2.门诊部:⑴内科诊室、外科诊室、妇(产)科诊室、儿科诊室、皮肤诊室、眼科诊室、耳鼻咽喉诊室、口腔诊室、肿瘤诊室、骨伤科诊室、肛肠诊室、老年病诊室、针灸诊疗室、推拿诊疗室、康复诊室、门诊治疗室、中心输液室、中医换药室、体检中心。⑵感染性疾病科(诊室、挂号、收费、化验、放射、药房)。
3.住院部:住院病房、产房等。
4.医技科室:检验科、血库、放射科、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手术室、病理科、供应室、营养部(含营养食堂)、医疗设备科、中心供氧站、核医学科、介入室、核磁共振室、办公室、休息室等。
5.药剂科室:中药饮片库房、西药库房、中药调剂室、西药调剂室、临方炮制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中药煎药室、办公室、休息室等。
6.保障系统:锅炉房、配电室、太平间、洗衣房、总务库房、通讯机房、设备机房、传达室、室外厕所、总务修理、污水处理房、垃圾处置房、汽车库、自行车库等。
7.行政管理:办公室、计算机房、中医示范教学培训室、图书室、档案室等。
8.院内生活服务:职工食堂、浴室、单身宿舍、小卖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