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城镇污水处理场的发展
随着城市污水排放量越来越大,城市污水处理程度及效果将严重影响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也得到了政府、社会及民众等多方面的关注。
一、城镇污水的定义及污水特征
(一)、定义
城镇污水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可以分为各种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入渗地下水(雨水)三部分。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是指污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和利用等的这些设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
(二)、特征
1.物理指标。城镇污水厂的水质物理指标一般包括:水温 、气味、颜色、氧化还原电位、色度、电导率等。
2.化学指标。化学性指标可以分为四类:一般性水质指标,如pH值、硬度、碱度、余氯、各种阴阳离子等;有机物含量指标,如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总需氧量TOD、总有机碳TOC等;植物性营养物质指标,如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磷酸盐等;有毒物质指标,如石油类、重金属、氰化物、硫化物、多环芳烃、各种氯代有机物和各种农药等。一般城镇污水处理厂需要分析的化学指标有:pH值、碱度、CODc、BOD5 、氮磷、余氯等。
3.生物指标。废水的生物指标有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数、各种病原微生物和病毒等。污水处理厂一般不对进水的生物性指标进行检测和控制,但对处理后的污水排放之前要进行消毒处理,以控制处理污水对收纳水体的污染。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发展
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着力于开展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当时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量约为173万m3,污水主要以生活污水为主,比例占50%,另外还有石油、化工、造纸等的工业外排水。到了80年代,天津市纪庄子污水处理厂——我国第一座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竣工投产拉开了我国城市污水建设工作的大幕,各省市相继投入建设工作,如北京、上海、广东、河北、湖北、浙江、江苏等。 “八五”期间,我国的城市年处理污水量达到17.49亿m3,处理率为8.69%,排水管网普及率为64.8%(按服务面积计算)。城市污水处理厂达到169座,二级生化污水处理厂116座。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研究
(一)、城镇污水处理,政府重视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得到了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都认识到不能走西方国家发展中“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子,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才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认识到环境的改善,在地方招商引资工作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推行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到节能减排的国策,都从政策层面上把城镇污水建设工作作为一个长期的、坚持不懈的工作来开展。
1、政府主导,引领建设
强化了各级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政策导向,指导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在中央的带头下,各省市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不盲目照搬现成的经验,深入研究当地的情况,探索出符合地方特征的建设和经营模式。以污水的收费制度为例,各地从完善强化收费手段入手,对于征收的标准、征收率的调整都在进行市场调研后得出。在污水费的使用方面,细化了管理规范,加强政府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力度,逐步探寻另一条运营管理的路子,改变由政府财政投入作为城镇污水处理厂维持运作的资金来源的旧模式。
2、项目投资的方式的转变
政府借鉴先进国家的建设经验,引入BOT的运作模式。BOT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这一模式,在我国的城镇污水处理建设事业中是一座里程碑。
3、城镇污水处理规划设计的完善
如建设规模的确定,考虑指标主要有服务范围、所服务范围内的人口情况、经济技术发展情况等。在城镇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未来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是一个需要考量的重要指标。在项目前提这些要素考虑得越周全、越深入,对于今后项目投产和运作后所承担的风险就越小。
4、科技化的渗入
城镇污水处理的信息管理向数字化转变,建立起共享的数字信息系统,初步实现了项目建成和运行的动态化的管理。一方面,为政府掌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覆盖率、处理率、设施利用率及污染物的削减排放率等指标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新型的信息管理系统也为污水厂解决了提高厂区的管理能力的难题,加强了污水处理的效果、避免了操作的随意性,保证节能减排的切实实行。
四、城镇污水场运行中的存在问题
(一)、目前我国中东部的发达省市都基本建成了污水处理设施,大多数的中小城镇还没有建设相关的污水处理设施。解决这一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将是“十二五”期间水污染治理的工作目标。
(二)、项目立项前的调研工作有待科学化、合理化。在一些地方的建设工作中,立项前的可研工作流于形式,对于项目的规模、服务范围、选用工艺等没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出现工程投资费用高、处理负荷率低的情况,造成资源的浪费。中小城镇的污水处理有自身的特点,不应该照搬照套其他地区的模式,应该借鉴其有用的经验,走经济、高效、易行的模式。
(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落后。污泥不经脱水随意外运、乱弃的现象较建设初期已有很大改观,但目前仍存在污泥处理未经稳定化处理、脱水污泥的含水率达不到混合填埋的要求的情况。根源在于污泥处理未得到重视,在一些污水处理厂的投资比重低,已建成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也未正常运作。污泥处理设施的建成率和使用率,将是影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五)、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水平不高。据资料显示,目前国内的污水厂主要采取监控软件收集各设备状态信号,汇总和输出的方式较为简单;操作人员的管理上,没有根据处理效率、运行成本进行相关的技术、绩效考核,运行成本偏高。此外,还应完善污水厂的化验分析设备和操作规范,加强水质的监控,提高系统的达标率。
五、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发展趋势
从“十二五”规划纲要来看,在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的大力促进下,城镇污水建设事业将继续推进。在未来建设任务中,重点工作主要有:氮、磷营养物质的去除;工业废水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的转变;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向集中处理模式转变;将提出更合理、更规范的水质控制指标;加快中小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和建设工作等。如建立以各地政府部门为主要责任主体的制度;根据各地区特点,建立符合市场运营模式的污水收费制度,维持污水处理设施的有效运作;加大社会资金的引入力度,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我国的污水处理建设事业当中。
六、结语
城镇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城市、城镇的公共卫生安全与人居环境质量的改善。在国家“十五”规划纲要的指导下,我国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事业将展开另一个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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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目前的环境现状和发展趋势如何
的环境现状和发展趋势大规模、无节制地开发利用化石燃料不仅加速了这些宝贵资源的枯竭,而且造成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过度的排放日益引起全球关注,解决这些问题已不再是自身的事情,控制和减少排放已经成为全球的目标和义务,责任的分担已经成为讨价还价的政治问题。
随着全球能耗的快速增长,环境将进一步恶化,减排的纷争将更加激烈。
目前的能源将近 70%由煤炭供给,这种过度依赖化石燃料的能源结构已经造成了很大的环境、经济和社会负面影响。大量的煤炭开采、 运输和燃烧,对的环境已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初步估算煤炭发电
造成的污染的经济损失以及由此引致的环境污染治理成本高达 1606 亿元。
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保证能源供应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 必然选择。我们的环境状况已经警示所能拥有的排放空间已经十分有限了,再不加大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份额,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就将被迫减速。
❸ 城市污水处理的发展前景
政策推动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稳步增强
随着城市用水人口的增长,我国城市水务面临较大的供给压力,因此国家十分注重城市水务的发展,近年来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特别是污水治理方面。其中《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指出,目标经过3年努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更多行业相关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水务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❹ 关于地方两会密集聚焦环境保护 各省份重点关注雾霾治理的介绍。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计划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深入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工程……土壤治理在今年各地政府工作报告中,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土壤防治,调查与评估先行。
吉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深入开展土壤行动计划,开展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地块详查评估,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广西提出,开展污染源普查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福建表示,要实施“清洁土壤”工程,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在土壤治理的工作中,重金属和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可谓是重中之重。
江苏提出,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云南表示,要深入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工程,加大重金属污染治理,防控和整治农业面源污染,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河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重点地区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严格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宁夏表示,要在今年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保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湖北强调,要推进土壤污染监管、治理和修复,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平台,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力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
河北提出,要有序推进“净土行动”,开展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治理、涉重金属企业清理整顿、关停搬迁企业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等专项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
此外,四川、辽宁等地都明确提出,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三大工程”,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是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最后受纳体,污染治理非常复杂,地方不能仅停留在制定各自的土十条,更重要的是在资金上保证投入,在管理机构的建设上要适应需求,以此来保证土壤污染治理的有效开展。”胡静说。
马勇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责任追究制度关键在于落实。
“这些任务的时间表、承担单位、责任人等,都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目标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应按环保法规定,由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上而下的考核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完不成任务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杜绝考核流于形式。”马勇说。
❺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为了解决污水输送能力上存在的短板,我们结合《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和用户在管理过程中的应用,推出排水信息管理解决方案。该方案能实现排水系统“排查-监测-诊断-管理”数字化支撑,并提供分析和管理所需技术平台,协助用户发现排水系统的异常现象,改善排水系统运行状态。
由设备仪表构建的监测环境结合人工采集的数字化接入,实现对排水系统运行监测全覆盖,为运营养管提供准确可靠的运行数据。
依托专项分析诊断工具,为用户提供多种分析方法,诊断管网存在问题,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数字化采集过程,实现数据“采集-成图-检查-入库”流程一体化作业,采集数据通过审核可直接进入GIS数据库。
怎么借助GIS技术对管网排查?
借助GIS技术对管网排查和检测成果进行处理、显示和分析,实现排水设施信息可视化展示,构建排水资产管理新模式。
建立排水信息管理平台对城市排水系统管理各业务模块进行统一监控与管理。平台涵盖了城市排水系统管理的大部分业务范围,同时为智慧排水的未来预留升级扩展接口。
综上问题所述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我们结合《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和用户在管理过程中的应用,推出排水信息管理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称排水许可),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❻ 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9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排水行为,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城镇内涝灾害,治理和保护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镇排水设施的使用、运营、维护及其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实行统筹规划、配套建设。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和保护城镇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举报。
对在城镇排水和污水再生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城镇排水和城镇污水处理规划,规划内容应当包括降水、中水、再生水及污泥处置综合利用等内容,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易发生内涝的城镇,还应当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第七条新建城镇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原有雨水、污水合流的城镇排水设施,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或者雨水收集设施改造。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污水管与雨水管混接。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应当优先安排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并稳定可靠、经济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排水、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与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连接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经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确保排污口的设置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第九条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工艺设计纳入招标文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行业注册执业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应当依法在评审文件上签章,并对评审意见负责。建设单位对评审报告结论负责,实施建设规模和工艺设计的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改中标后的建设规模和设计工艺,局部工艺优化调整的,应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定。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布鼓励类和淘汰类污水处理工艺指导目录,并定期更新。
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规模、排放标准、工艺设计应当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建设规模应当根据常住人口、实际污水排放量等因素科学论证确定;排放标准根据当地污水水质、水量、收纳水体的环境容量确定;工艺设计应优先选用成熟先进、低成本、低能耗的技术方案,政府投资类项目应当优先在鼓励类指导目录中选择。
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工艺专项验收应当纳入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第十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已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化粪池及相关活性污泥截污池、塘,原有已失去功能作用的化粪池,应当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拆除。
未被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的居民聚居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度假区、机场、铁路车站等排放生活污水的区域和经济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等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标准建立中、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确保其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
❼ 四川省“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的环境保护
第一节深入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高资源环境利用效率。完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以“双超双有”企业为重点,按期对5个重金属重点防控行业、7个产能过剩行业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以造纸、食品酿造、化工、印染纺织等行业为重点,促进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和园区集中治理,综合推进工业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水污染物减排。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推进生活污染减排。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积极推动农业污染源减排。
以电力、冶金、建材、石化、有色等行业为重点,继续推进二氧化硫减排,大力实施氮氧化物减排。完善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积极推广火电机组低氮燃烧技术,全面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提高除尘效率,实现汞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积极推进燃煤炉窑脱硫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水泥行业脱硝示范。
第二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城乡统筹、全流域统筹推进供水集中化,优化和合理调整集中式水源保护区,逐步解决开放性水源地给排水交错的问题,对单一水源的城镇,加快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到2015年,设市城市及10万人以上重点县城建成较完善的应急水源及配套工程。
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制度,完善饮用水源地标识标牌。加大水源地生态修复、点面源综合整治力度,实施水源地隔离防护工程,清拆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和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建立饮用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完善水源地应急预案和应急体系,加强汇水区工业污染源和有毒有害物质管控。
加大水源地环境监管,完善水源地水质公告制度,建立全省饮用水源地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城镇集中式水源地年度评估。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实现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全覆盖,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逐步实施综合生物毒性监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内分泌干扰物和湖库型水源地藻毒素监测。
第三节推进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
实施流域分区保护战略,在江河源头、饮用水保护区及其上游禁止发展化工等高风险、高污染产业。岷江中游、沱江全流域实行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率先实现总量削减,布局排放氨氮的产业需以区域氨氮总量削减为前提。
以金沙江、长江、嘉陵江、涪江、渠江、琼江等出川断面,以及府河、江安河、绵远河、威远河、釜溪河、西充河、体泉河等重度污染小流域为整治重点,加强流域生活污染、工业污染 、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治理,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以鲁班、升钟、长葫、黑龙滩、紫坪铺水库和邛海为重点,推进湖、库水污染防治。创新流域污染防治机制,实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重点整治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枯水期重污染企业停产、限产制度。
加快重点流域沿江乡镇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进条件成熟的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增加脱氮除磷处理工艺;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系统改造,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到2015年,续建污水处理厂73座、新建193座,新增处理能力193.33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以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攀枝花市等缺水地区为重点,大力推行污水再生利用,全省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0%以上。
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提高工业企业稳定达标率。全面推动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化工园区“三级风险防范”事故后处置体系有效性评估,着力加强化工园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有序开发水能资源,严格水能开发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提高生态保护和恢复建设标准。建立流域管理机构,实施流域生态调度,完善监控设施,推行水电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估制度。以保护珍稀鱼类为目的,加强过鱼设施、增殖放流、替代栖息地等建设,下泄生态流量不得低于多年平均流量的10%。
第四节实施区域大气联防联控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实施“气化全川”和煤炭的清洁化利用。重酸雨区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推进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积极改善工业燃料结构,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发展。
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搬迁改造,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金属、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及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加强产业转移环境监管,以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改善为目标,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控制为重点,初步遏制川南地区酸雨污染恶化的趋势。以细颗粒物、臭氧、挥发性有机物控制为重点,防范成都都市圈大气复合型污染。
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和机动车污染管理机构建设。强化新车准入,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加速“黄标车”淘汰进程。加快车用燃油清洁化进程,大力实施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多种污染物综合控制。全面加强工业烟粉尘治理,积极推进道路与建筑扬尘整治,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以石化行业为重点,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加强汞、铅、二口恶英和苯并芘等有毒废气环境管理,充分利用协同效应,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完善环境噪声管理体系,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加强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噪声的监管,建设“宁静城市”、“宁静社区”,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第五节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大以奖促治力度,以村庄连片整治为抓手,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重点流域沿江乡镇和人口在3万人以上建制镇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的收运系统,统筹布局,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普及农村户用沼气池,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和农田径流污染防治等工程,大力推进秸秆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六节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推进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妥善处置含重金属、含砷废渣和有毒有害废物,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 。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管理。推动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范电子废物处置。
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村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强化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建立完善的二口恶英污染防治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
以资源化综合利用为重点,抓好煤矸石、粉煤灰、伴生矿、矿山尾矿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积极拓展冶金、电力、轻工、化工行业废渣循环利用途径,推进生态工业园建设。
以县(市、区)和重点乡镇为重点,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系统,强化现有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建设焚烧飞灰、餐厨垃圾处理、渗滤液污染控制示范工程。到2015年,新增垃圾转运能力4805吨/日,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2207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能力1155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第七节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
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污染物的防控。以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电镀等行业为重点,严格环境准入,加大重金属污染产业淘汰力度和治理力度,强化监管,建立全省重金属企业环境动态管理系统。大力推进清洁生产,鼓励相关涉重企业实施同类整合或园区化集中,推动含重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以7个国家级、13个省级重点区域为核心,制订重点区域年度实施计划和成效评估,推进污染产业密集、历史遗留问题突出、风险隐患较大的重金属污染区域综合整治。到2015年,国家级、省级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07年分别降低15%、5%,非重点防控区排放量实现零增长,突发性重金属污染事件得到基本遏制。
第八节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
强化化学品生产准入和行业准入,逐步淘汰有毒、有害化学品。优化调整高风险化学品相关产业(企业)布局,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严格限制在环境敏感地区新增涉及高风险化学品的项目,逐步搬迁、改造、“关停并转”位于环境敏感区内的现有企业。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建立重点区域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机构。加强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的风险监管,减少消费和使用过程中的化学品环境风险。严格环境管理,加强化工有毒污染物的污染预防和排放控制。
第九节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深化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的收贮、放射源的安全监管,提高放射性废物收贮、处置能力,开展重点源的监督监测及重要核设施预警监测,建设辐射环境监测数据传输及信息网络;完善全省电磁辐射污染申报登记工作,建立环境管理数据库,规范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着力控制和降低电磁辐射污染。完善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与辐射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开展重点区域放射性现状、典型区域电磁辐射环境背景调查。
专栏5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略)
❽ 三年治污行动
北京启动第四个三年治污行动方案。方案指出,预计到2025年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劣质V类水体全面消除,再生水利用量大幅提升,全市污泥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
污水处理率已提升到97%
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游答方案(2023年-2025年)》。作为第四个三年行动方案,北京市以城市溢流污染控制、面源污染防治和再生水扩大利用为重点,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补强城市污水治理弱项,补齐农村污水治理短板,强化运营监管和政策支持,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持续提升首都水环境质量。
自2013年以来,北京市先后实施了三个三年行动方案,时间岩磨烂节点分别为2013年至2016年、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通过接续实施三年行动方案,全市污水处理率从83%提升到97%。
根据最新发布的第四个三年行动方案,预计到2025年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9%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溢流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再生水利用量大幅提升。
为实现上述目标,北京市将新建(扩建)10座再生水厂,升级改造5座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加强城镇地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重点地区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建设,推进首都功能核心区合流制溢流污水调蓄净化设施建设,在中心城区建设清河、坝河、凉水河、通惠河四大流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体系。选用符合农村地区实际、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污水治理模式,进一步推进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通过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种植业的监管,建立农业面源污染动态监测网点,进一步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推动园林绿化逐步退出自来水和地下水灌溉
扩大再生水利用是第四个三年行动方案的重点之一。未来三年,北京市将加快推进再生水输配工程建设,大幅提高园林绿化再生水利用量,推动园林绿化领域逐步退出自来水和地下水灌溉。同时,稳步扩大再生水在无水河湖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和居民家庭冲厕等方面的利用,着力扩大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区和其他郊区再生水的配置利用。
同时,北京市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治污的支持力度和政策创新。对农村污水处理厂(站)运营、农村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和再生水管网运维市级补贴按地区给予差异化支持,以提高农村地区污水收粗漏集处理运行管理水平。
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和水务部门将联合加强对医疗、实验室、食品加工等重点和特殊污染企业的废污水处理全过程监管和执法监督,加强对农村地区企业、农家院等生产经营活动废污水排放的监管。
据了解,第四个三年行动方案工作任务将被逐项分解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执行情况纳入总河长令督查考核体系,以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