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期污水排放适用什么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2001 年提出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回于2002年12月27日由国家环境保答护总局和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批准发布,2003年7 月1日正式实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放量计算公式:
Qs=Kq1V1/1000
式中:Qs——生活区污水排放量,t/d。
q1——每人每天生活污水量定额。
V1——生活区人数,人。
K ——污水排放系数,一般为0.6~0.9,北方取小值,南方取大值。
2. 环保磷含量排放标准 污水排放磷含量要求多少
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总磷
一级标准:A标准:1.0mg/l
B标准 1.5mg/l
二级标准:3.0mg/l
三级标准:5.0mg/l
磷酸盐排放标准如下:
一级标准:0.5mg/l
二级标准:1.0mg/l
无三级标准。
3. 污水厂出水水质标准
污水处理厂中污水处理指标:化学需氧量(COD)≤50 mg/L 、生化需氧量(BOD)≤10 mg/L、悬浮物(SS)≤10 mg/L、总氮(以N计)≤15 mg/L、氨氮(以N计)≤5 mg/L、总磷(以P计)≤0.5 mg/L、pH:6-9。
污水处理站出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相关规定;污水处理站出水用于农田灌溉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有关规定。污水处理与利用的方法很多,选择方案应考虑以下因素:
1、环境保护对污水的处理程度要求。
2、污水的水量和水质。
3、投资能力。污水处理技术,就是采用各种方法将污水中所含有的污染物分离出来,或将污染物转化成无害物质,从而使污水得到净化。
(3)污水总磷的产排污系数扩展阅读:
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将不能随意排放。即日起到10月27日,再次修订的北京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市质监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拟增加25项水污染物控制指标。新标准实施后,现有单位要在2014年7月前达标。
与现标准比,此次意见稿对标准使用范围做了调整,规定北京辖区内除污水处理厂和医疗机构外,一切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投产后的排放管理,都在此范围内。
最大的变化,2005年标准是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级规定75种水污染物的最高排放限值。而这次意见稿则纳入了更多的污染物限制,拟增加包括总钒、总钴、二氯甲烷、异丙苯等在内的25项污染物控制指标。同时删去易沉固体、有机磷农药、元素磷3项污染物,最终总的污染物指标将达到97种。
另外,排污单位要设置独立排污口,还要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4. 工业废水三级排放标准参数
具体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三级排放标准执行标准值:
1.化学需氧量带毕友(COD):120;
2.生化需氧量 ( BOD5): 60;
3.悬浮物( SS ):50;
4.动植物油 :20;
5.石油类:15;
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5;
7.总氮(以N计)--
8.总磷(以 P计) :5;
9.氨氮:-
10.色度(稀释倍数):50;
11.PH :6--9;
12.粪大肠菌群数(个儿):-
注:1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数如水 COD 大于35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60%;BOD 大于16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 50%。
2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C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C时的控制指标。
排入GB3838III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排入GB 3838中IV、V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GB3838中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蠢槐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总磷
关于污水处理总磷总氮排放标准,下面从三个国家标准分别谈一下。6. 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总氮、总磷、氨氮、COD 等)的浓度
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具体见表:地表水质量评价标准
(3) 评价方法内
采用单因子指数法进容行现状评价。
①对于随浓度减小而污染程度降低的评价因子,计算公式
式中:Si——污染物单因子指数;
Ci——i污染物的浓度值,mg/L;
Csi——i污染物的评价标准值,mg/L。
②pH值单因子指数的计算公式
>7.0
式中:SpHj——pH单因子指数;
pHj——j断面pH值;
pHsd——地面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pH值下限;
pHsu——地面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pH值上限。
当被评价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1时,表明该水质参数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已经不能满足该项水质使用功能的要求。
只知道这么多了,
7. 生活污水的各项指标一般多少
常用污水指标一般有以下九种:
1、BOD5:污水平均浓度/(mg/L)200mg/L
生物化学需氧量表示在20℃下,5d微生物氧化分解有机物所消耗水中溶解氧量。第一阶段为碳化(C-BOD),第二阶段为消化(N-BOD)。
BOD的意义:a、生物能氧化分解的有机物量;b、反映污水和水体的污染程度;c、判定处理厂效果;d、用于处理厂设计;e、污水处理管理指标;f、排放标准指标;g、水体水质标准指标。
2、CODMn/CODCr:污水平均浓度/(mg/L)100mg/L500mg/L
化学需氧量表示氧化剂有KMnO4和K2Cr2O7。COD测定简便快速,不受水质限制,可以测定含有生物有毒的工业废水,是BOD的代替指标,也可以看作还原物的量。
CODCr可近似看作总有机物量,CODCr-BOD差值表示污水中难被微生物分解的有机物,用BOD/CODCr比值表示污水的可生化性,当BOD/CODCr≥0.3时,认为污水的可生化性较好;当BOD/CODCr<0.3时,认为污水的可生化性较差,不宜采用生物处理法。
3、SS :污水平均浓度/(mg/L)200mg/L
悬浮物质简写,水中悬浮物测定用2mm的筛通过,并且用孔径为1μm的玻璃纤维滤纸截留的物质为SS。交替物质在滤液(溶解性物质)和截留悬浮物中均含有,但大多数认为胶体物质和悬浮物质一样被滤纸截留。
4、TS:污水平均浓度/(mg/L)700mg/L
蒸发残留物简写,水样经蒸发烘干后的残留量。溶解性物质量等于蒸发残留物减去悬浮物质量。
5、灼烧碱量(VTS)(VSS):污水平均浓度/(mg/L)450mg/L150mg/L
蒸发残留物或悬浮物质在600℃±25℃经30min高温挥发的物质,表示有机物量,蒸发残留物灼烧减量的差称为灼烧残渣,表示无机物部分。
6、总氮有机氮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污水平均浓度/(mg/L)35mg/L15mg/L20mg/L0mg/L
氮在自然界以各种形态进行着循环转换。有机氮如蛋白质水解为氨基酸,在微生物作用下分解为氨氮,氨氮在硝化细菌作用下转化为亚硝酸盐氮(NO2—)和硝酸盐氮(NO3—);另外,NO2—和NO3—在厌氧条件下在脱氮菌作用下转化为N2。
氮是细菌繁殖不可缺少的物质元素,当工业废水中氮量不足时,采用生物处理时需要人为补充氮;相反,氮也是引发水体富营养化污染的元素之一。
7、总磷有机磷无机磷:污水平均浓度/(mg/L)10mg/L3mg/L7mg/L
在粪便、洗涤剂、肥料中含有较多的磷,污水中存在磷酸盐和聚磷酸盐和聚磷酸等无机磷盐和磷脂等有机磷酸化合物磷同氮一样,也是污水生物处理所必需的元素,磷同时也是引发封闭性水体富营养化污染的元素之一。
8、PH值:污水平均值6.5~7.5
生活污水PH值在7左右,强酸或强碱性的工业废水排入PH值变化;异常的PH值或PH值变化很大,会影响生物处理影响。另外,采用物理化学处理时,PH值是重要的操作条件
9.碱度(CaCO3):污水平均浓度/(mg/L)100mg/L
碱度表示污水中和酸的能力,通常是以CaCO3含量表示。污水中多为Ca(HCO3)2和Mg(HCO3)2碱度,碱度较高缓冲能力强,可满足污水硝化反应碱度的消耗。在污泥消化中有缓冲超负荷运行引起的酸化作用,有利消化过程稳定。
除了以上的指标外还有活性污泥的指标,例如:污泥沉降比、污泥体积指数、污泥负荷、容积负荷、有机负荷、泥龄等来判断污泥的活性存活情况。
(7)污水总磷的产排污系数扩展阅读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