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环保污水处罚标准
环保污水处罚标准如下: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3、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环保污水检测标准是什么:
1、一级标准的A 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一级标准的B 标准,排入GB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3、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五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法律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污水排放时COD超标如何处理
水中的还原性物质有各种有机物、亚硝酸盐、硫化物、亚铁盐等。但主要的是有机物。因此,化学需氧量(COD)又往往作为衡量水中有机物质含量多少的指标。化学需氧量越大,说明水体受有机物的污染越严重。 化学需氧量(COD)的测定,随着测定水样中还原性物质以及测定方法的不同,其测定值也有不同(所以通常水中还原性的无机物也会影响测量结果,常见的比如亚硝酸盐、硫化物、二价铁离子等)。
COD超标就是基于这些有机物质的含量超标,可以通过如下方法处理:
(1)物理法:是利用物理作用来分离废水中的悬浮物或乳浊物,可去除废水中的COD。常见的有格栅、筛滤、离心、澄清、过滤、隔油等方法。
(2)化学法:是利用化学反应的作用来去除废水中的溶解物质或胶体物质,可去除废水中的COD。常见的有中和、沉淀、氧化还原、催化氧化、光催化氧化、微电解、电解絮凝、焚烧等方法。
(3)物理化学法:是利用物理化学作用来去除废水中溶解物质或胶体物质。可去除废水中的COD。常见的有格栅、筛滤、离心、澄清、过滤、隔油等方法。
(4)生物处理法:是利用微生物代谢作用,使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和无机微生物营养物转化为稳定、无害的物质。常见的有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厌氧生物消化法、稳定塘与湿地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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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废水超标自动拦截系统应用场景是在哪里啊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标准,排污企业的出口必须要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数据通过网络传输到环保部门,如果排放污水的污染物数值超标,排污企业就会被处罚。
超标排放被处罚这个方式对企业虽有一定震慑作用,但无法改变污水已排出的事实。所以超标废水自动拦截系统还是很有必要安装的。此系统可安装在企业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口,通过传感器实时监测水质情况,水质一旦超标,系统会自动切断原排污管路,将超标废水导入缓冲池中,避免超标废水流入大环境。
4. 废水超标拦截系统dr真的能将废水拦截吗那废水流到哪里呢
废水是指居民活动过程中排出的水及径流雨水的总称。它耐州包括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初雨径流入排水管渠等其它无用水,一般指悉模经过一定技术处理后不能再循环利用或者一级污染后制纯处理难度达不到一定标准的水。
那么废水超标排放怎么处罚?下面和佰佰安全网给大家介绍昌陆蔽下吧。
废水超标水污染物超标类案件一般表现为当事人排放的废水中某些污染因子的浓度超过了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限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可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5. 污水管道封堵方法
1.气囊水下封堵法:
其施工特点是速度快,拆除方便,但其仅适用于管道中上游没有来水,水位在封堵后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且建议临时封堵不超过5小时的情况下采用。
2.砌墙水下封堵:
其施工特点是可靠性高,对于井下人员作业有保证,是长期封堵的优选,且管道上游可以有来水,但是其施工周期比气囊封堵时间长,需要12小时凝固期,拆除时需要蛙人水下破碎。
6. 怎样处罚污水排放PH值超标的企业
无证和超标排放污水量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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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和超标排放污水量罚办法
一、法律依据
对无《排水许可证》或超标准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依照《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进行处罚。
二、污水排放水质标准及排放量的认定
(一)纳管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标准,以国家建设部1999年1月26日发布的《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为依据。
(二)纳管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情况,以具有水质检测资质的城市排水监测机构提供的水质检测报告为依据。
(三)纳管排水户的污水排放量,按其自来水用量的90%确定;排水户有自备水源的,其污水排放量按自来水用量与自备用水量之和的90%确定;排水户的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其污水排放量按总用水量扣除产品需用水量后的90%确定。
三、无证排污处罚标准
(一)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责令其在30日内办理《排水许可证》,拒不办证或因不符合办证条件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依照《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24条,按下列规定罚款:
1、日污水排放量在10吨以下,处以10000元罚款;
2、日污水排放量在10吨以上100吨以下,处以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3、日污水排放量在100吨以上500吨以下,处以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4、日污水排放量在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处以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5、日污水排放量在1000吨以上,处以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可依照《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59条规定,责令其在7日内封堵排水口停止排污,逾期不封堵或继续排污的,由排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请环保、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并采取强制封堵措施:
1、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办证或因不符合办证条件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经罚款处罚后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2、向雨水管道排放污水的;
3、造成排水设施严重淤塞或者其他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的;
4、排放的污水超标达到二级以上程度的;
5、其他无证排污情节严重的。
四、污水超标排放处罚标准
(一)PH值大于5小于6或者大于9小于10、温度大于35度小于40度、其他项目超标程度不足10%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照《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处以10000元罚款。
(二)PH值小于等于5或者大于等于10、温度大于等于40度、其他项目超标程度超过10%的,责令限期整改;罚款数额按超标程度罚款基数乘以污水排放量系数确定,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0000元。
超标程度罚款基数及污水排放量系数表附后。
(三)同一排水户同时有2个及以上项目超标,且均未达到《超
标程度罚款基数及污水排放量系数表》规定的超标程度的,责令限期整改;罚款数额以10000元为基数乘以污水排放量系数确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59条规定,给予吊销《排水许可证》处罚,责令其在7日内封堵排水口停止排污,逾期不封堵或继续排污的,由排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请环保、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并采取强制封堵措施:
1、有2次以上被罚款记录,仍未能整改到位的;
2、超标排污达到三级以上程度,可以按规定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经警告无效的;
3、其他超标排污情节严重,需要给予吊销《排水许可证》处罚的。
五、超标排污限期整改规定
(一)对超标排污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决定,应当查明超标排污的原因,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要求。
(二)对超标排污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决定,应当根据整改内容、要求、难易程度和所需时间,确定整改期限;对重大、复杂的超标排污行为,由城管执法机关和城管办共同确定整改期限和要求。
(三)对排水户作出的责令限期整改决定,应当及时抄送市政设施监管机构。
(四)确定整改内容、要求和期限,涉及专业技术问题时,提请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五)排水户确因客观原因表示无法按规定要求整改的,负责查处该排水户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及时报请纳管排水户排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附:超标程度罚款基数及污水排放量系数表
超标程度罚款基数及污水排放量系数表
项 目 标 准 超 标 程 度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PH值 6.0—9.0 4.01---5.00
10.00---10.99 3.51---4.00
11.00---11.99 3.00---3.50
12.00---13.00 小于3.00
大于13.00
悬浮物 400mg/l 440---600 601---800 801---1000 1000以上
生化需氧量 300 mg/l 330---400 401---500 501---600 600以上
化学耗氧量 500 mg/l 550---700 701---900 901---1100 1100以上
温度 35℃ 40.00---45.00 45.01---50.00 50.01---55.00 55.00以上
易沉固体 10 mg/l 10.10---20.00 20.01---25.00 25.01---30.00 30.00以上
硫化物 1.0 mg/l 1.10---3.00 3.01---5.00 5.01---8.00 8.00以上
油脂 100 mg/l 110---150 151---200 201---300 300以上
矿物油 20 mg/l 22.00---30.00 30.01---40.00 40.01---60.00 60.00以上
氨氮 35 mg/l 38.50---60.00 60.01---80.00 80.01--100.00 100以上
磷酸盐 8.0 mg/l 8.80---12.00 12.01---15.00 15.01---20.00 20.00以上
其他项目 10%以上
50%以下 50%以上
100%以下 100%以上
200%以下 200%以上
罚款基数 10000元以上
15000元以下 15000元以上
20000元以下 20000元以上
25000元以下 25000元以上
30000元以下
说 明
1、同一排水户同时有2个及以上项目超标的,在其中1个项目相对应的最高罚款基数的档次中确定罚款基数。
2、日污水排放量在100吨以下的,系数为1.0;100吨以上500吨以下的,系数为1.5;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的,系数为2.0;1000吨以上的,系数为2.5。
7. 污水处理厂水样超标如何挂瓶处理的
1、目的
为了避免进水超标对生产运行造成的损失,提高污水厂自身的运行管理质量, 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或与政府关于进水超标而免责事宜达成一致,特制订此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政污水进水水质超标应急处置。
3、事故风险分析
3.1 可能发生的主要事故类型
当雨季或上游排污单位排水量较多时,进水量超过污水处理厂设计的处理规模,或上游排污单位污水处理设施等发生故障等,均可导致进水COD、氨氮等因子超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对污水处理系统造成冲击,可能导致出水超标。
3.2 可能发生事故征兆
当有以下操作或征兆时,须引起注意:
(1)暴雨期下雨量增多;(2)节假日有可能出现用水量增多或减少情况;(3)现场监测出现进水水质逐渐增高的情况;(4)进水在线监测系统出现COD、氨氮和 PH 超标。
4、现场处置措施
4.1 进水水质超标现场处置措施
1)当班人员发现进水在线监控系统显示进水超标或进水颜色及气味出现异常时,值班人员取瞬时水样,对水中COD、SS、氨氮、总磷、pH 进行监测,核实进水异常情况,确定进水水质是否超标及超标程度,按水样保存方法保存两组平行水样,并留存现场情况照片和录像,并将一组水样送上级环保部门。同时,值班人员立即通过电话、当面汇报等向运行经理汇报,并在事故过程中随时保持与领导的联系,总经理根据响应级别下达应急处理的指令,通知应急成员和各救援队伍到位;组织人员到上游管网取样排查。
2)当班人员发现进水中重金属等上游企业排放的特征因子超标时,立即向运行经理汇报,运行经理立即与上游企业及环保局取得联系,并组织人员对上游企业排放口水质进行监测并留存水样,若由于上游企业污水处理异常导致超标时,立即让上游企业启动企业内部应急预案,禁止上游企业超标废水外排。
3)运行经理立即向上级环保部门口头及书面汇报,并做好详细的备忘记录, 包括接报人姓名、职务、报告时间、报告内容、答复意见、收文回执等;
4)根据不同超标程度,运行经理带人根据化验数据,按照厂区操作规程对相关的工艺流程进行及时调整。采取对应的应急措施,以事故不扩大或不产生次生灾害为准则:
①超出进水设计标准:COD、SS、氨氮、总磷、 TN 轻微超标时,应根据超标因子调整污水处理厂工艺参数,尽可能将进水处理达标排放,采取的应急措施如下:
COD超标时,补救措施:提高生物池对有机负荷的去除率,加强溶解氧的监测力度,增加供气量。提高生物池污泥浓度,以提高单位生物池容积的污染物处理能力。
氨氮超标时,补救措施:调整生物池的工艺运行,加大曝气量。提高生物池污泥浓度,减少剩余污泥排放量。
总磷超标时,补救措施:调整生物池工艺运行,尽量通过生物除磷方式除磷, 不达标的磷通过化学除磷措施去除。
SS超标时,补救措施有:加大沉淀池排泥量,加大生物系统外回流比,调整深度处理单元药剂投加量如:高效沉淀池的PAC、PAM 的加药量,加大高效沉淀池的内循环,水量少时轮换对高效沉淀池的斜管进行冲洗。
总氮超标时,补救措施:增加碳源投加量。
②进水水质严重超标或pH>10或 pH<6 或其他严重恶化水质时,可能导致污水处理系统崩溃时,向上级环保部门电话汇报严重超标情况,申请应急溢流, 经同意后运行经理组织应急人员关闭进水阀门停止进水,进行应急溢流,事故结束后向环保局书面汇报事故情况。
进水超标具体工艺处理措施见《进水水质超标分析及调控措施》。
4.2 进水水量超标现场处置措施
1)收到气象台发布洪汛预警信号后,设备经理安排设备人员人对露天的泵、闸门等设备进行检查,用防水布做好设备遮雨,确保完好。
2)暴雨发生时或进厂水量突然超出设计处理能力的情况时,当班人员立即通过电话运行经理汇报,并在事故过程中随时保持与领导的联系,总经理根据综合应急预案的响应级别,下达应急处理的指令,通知应急成员和各救援队伍到位;
3)运行班组派人不间断观察各工艺单元的水位,并向指挥部汇报,巡视时必须注意个人安全,注意防滑,需要有人配合时两人一起协作操作;
4)进水量超过设计规模时,运行班组应增加泵的开启台数,降低集水井水位,直到所有水泵满负荷运行,加大进水量,减少工艺停留时间,增大处理量;
5)进水量超过污水处理系统最大处理能力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和水务管理部门汇报水量超标情况,申请多余水量应急溢流,经同意后运行经理指挥应急人员进行多余水量应急溢流,事故结束后向环保局书面汇报事故情况。
5、注意事项
1)进水异常时,应第一时间向上级环保部门及主管部门请示;
2)进水水质异常时,应安排人员排查上游引起超标的原因;
3)事故过程中水质监测人员应按要求频次、监测项目做好现场监测,并做好记录;
4)现场处置以事故不扩大或不产生次生灾害为准则;
5)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因检查不周或失误而造成事故。
6)遵守先救人,后救物;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处理;
7)处理事故进行救人和封堵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进行作业;
8)无法控制险情时,要立即向环保局等上级部门请求救援;
9)对相关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对不符合、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修订。
8. 市政污水超标了有什么处理措施吗,怎么处理比较好
1、生物降解法,这种方法的处理能力比较强,其主要体现在工业生产的污水处理中,对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来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艺运用此方法也会有较为明显的处理效果。
2、生物膜法,这种方法利用了生物本身好氧化的性质,将生物的氧化性利用起来进污水的处理。
3、活性污泥处理方法,在这种方法中其完整的体现出了活性泥的这种吸附能力,从本质上来说其是一种生物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