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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污水零直排

发布时间:2023-07-31 11:10:26

㈠ 1.1万公里垃圾河、黑河、臭河变清澈 浙江重现诗画江南底色

从砖瓦厂取泥后残留的一个个臭水坑、泥水坑,整治、拓展为6.1平方公里水域,水质常年保持在Ⅲ类水及以上的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杭州萧山区湘湖“凤凰涅槃”,小鱼儿、小虾和白鹭都回来了。

这只是浙江美丽河湖建设的一个缩影。

据统计,截至目前,浙江省1.1万公里垃圾河、黑河、臭河,实现由“脏”到“净”的转变;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又实现由“净”到“清”的转变;建设省级、市级美丽河湖180条(个),河流长944公里。

“浙江开始重现诗画江南的底色。” 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副主任、水利厅副厅长杨炯说。

病在水里 根在岸上

浙江境内有钱塘江、甬江、苕溪、瓯江等八大水系,8万多条河流,水系发达,老百姓也习惯依水而居。然而,随着乡镇工业的红火和民营经济的发展,该省一些县市的河湖开始生“病”,有的还病得不轻。

在“五金之都”永康市,GDP增速一度居金华市前列,境内的永康江、华溪、李溪等主要江溪也曾变得浑浊不堪,鱼虾绝迹,垃圾成堆,每到夏季恶臭难闻。萧山区的一些河湖水曾是红、黑、白“三色水”。一位省领导曾在浙中地区调研时作打油诗批评基层治水不力,“山上桃花红艳艳,山下苍蝇黑压压,青山臭水”。

杨炯说,2013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庄严承诺,决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2018年,美丽河湖建设第一次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美丽河湖建设被列为全省十大民生实事之一。

病在水里,根源在岸上。工业企业排放、外来人口生活污水直排、小微企业偷排等,对溪流河湖造成了严重污染。一些地方“五水共治”之初,老百姓对河道清淤的做法指指点点,“光是在水里小打小闹有什么用,岸上没有决心和动作解决不了问题”。

萧山区属浙江省剿灭劣Ⅴ类水任务最重的地区之一,河网水系、传统产业、流动人口等“三多”,2016年年底区控及以上劣Ⅴ类断面5个、劣Ⅴ类水体300个。萧山区治水办常务副主任葛仲欢说,仅衙前镇11.8平方公里就聚集了650多家纺织企业,涌入近5万外来务工人员,是本地人口的两倍。人多地少,不少企业和村民见缝插针,把厂房、职工食堂、员工宿舍、出租房建到河边,导致境内河湖水体日渐变色。

工业企业违章建在河边的厂房设备停运一天损失就是几百万元,能不能拆掉,群众看在眼里。葛仲欢说,该区依法拆除邱氏布业、诚卓纺织、叶茂纺织等一批企业临河违章建筑,累计清除河道两岸15米内违章建筑近180万平方米,提前半年完成5个区控及以上劣V类断面消灭任务。

小池塘有大动作

如果把河湖看成是整个水生态系统“主动脉”的话,那么小溪、小水沟和小池塘则是水系的“毛细血管”。浙江池塘等小微水体数以万计,直接影响着河湖治水效果。

“927户村民就有52个池塘。”嘉兴市海宁市周王庙镇云龙村党委书记范卫福说,该村曾是海宁环境最差的12个村之一,不少池塘被当作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池,请挖掘机挖了六七次,才清除 历史 的环境欠债。

金华市金东区澧浦镇琐园村72岁老人徐雄泽家门口有一个160多平方米的七斗塘。他小时候在这池塘里洗澡、钓鱼。徐雄泽说:“到了新世纪初,池塘没有人管了,就变成一个垃圾池。夏天在家吃饭,苍蝇蚊子都飞到我饭碗里来。”

“一些承包给人养殖珍珠蚌、鲤鱼、鲢鱼的水库、池塘,更是变成了‘酱油水’或‘粪缸’。”金东区上荷塘水库管理处主任涂根林说,2013年以前,上荷塘水库蓄水量有845万立方米,年承包费18万元。水越富氧化,鱼越肥大,承包人每年就往水库投入2000多吨猪粪、鸭粪和500多吨化肥,连大坝上都是臭气熏天,水库养的鱼煮熟后都有一股怪味。

整治侵占、污染池塘、水库的现象必然触及各方利益。萧山区浦阳镇灵山村村民许某芳家不肯拆除圈占池塘边的围墙,其家人还把施工人员的手抓破了。据金东区琐园村主任严志君讲,村里在原机耕路旁开挖一条水渠连通和复活7个池塘,沿途十户村民有九户不同意。

“不过,治水治出了美丽环境和美丽经济,以及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金东区副区长叶春成说。该区多湖街道四大门村有300多亩污泥塘,通过清淤、水系连通和“三改一拆”,环境变美了,今年国庆长假有5.5万人来村里体验农家乐。一个池塘几条游船的承包款由以前一年的1.08万元,涨到了今年的11.8万元;村集体经济收入由不足10万元,到现在超过100万元;琐园那条水沟被打造成水街,村庄变成了景区,一年游客量达55万人次。全区68座小Ⅱ型以上水库全部实施洁水养殖, 全面消除劣Ⅴ类水。

许某芳现在每天从池塘中打水浇花、拖地板,并笑着说,“那潭死水早就该整治好”。

高 科技 助力实现人水和谐

形势和压力逼人,倒逼浙江江河湖水进入精细化和高 科技 全流域监管的发展阶段。永康市就把全市电镀、电解企业集中到表面精饰整合区,生产污水由第三方运营的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再接入城市污水管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做到达标排放。

义乌是一个典型的缺水城市,境内没有大江大河,从东阳、浦阳等市县调了一部分水,保障该市近200万人口的生产生活用水。浙江省治水办副主任周红卫说,义乌的美丽河湖建设和高 科技 治水、管水已经走在了全省前列。

义乌市排水公司智慧管控平台大屏幕上实时显示着全市枫坑等水库蓄水量,江东水厂、城北水厂的瞬时流量,以及白沙、稠江的配水量。该市治水办综合组副组长赵品茂介绍,义乌建有9座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污水能力为54万吨/天,通过2400多公里的排水管道,对全市526个村、镇街社区进行全域覆盖,成为浙江省第一个实现“全域零直排”的县市。

据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水利厅联合发布的《浙江省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2年)》,该省将高质量推进全域“美丽河湖”建设,实施“百江千河万溪水美工程”,即打造100条县域美丽“母亲河”、1000条城镇特色美丽河湖、1万条乡村美丽河湖,实现河湖安全流畅,生态 健康 ,水清景美,人文彰显,管护高效,以及全域大美山河,人水和谐的新格局。

㈡ 西溪湿地景区污水水质“飞跃”的解决方案

转自 http://www.qdouren.com/chanpin

西溪之胜,独在于水。水是湿地景区的灵魂和命脉,水体质量直接影响湿地景区整体生态系统,更左右着西溪胜景之美。因此,在整个西溪湿地景区综合保护工程中,景区污水水质改善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2003年综保工程开始后,景区污水水质从劣Ⅴ类改善变成了现在的Ⅱ类水。”蒋晨杰是西溪湿地景区的一名观光车驾驶员,那天总书记考察调研就是坐着他开的车。老家在湿地景区深潭口村的他,长年累月与湿地景区为伴,看着污水一点点变清变美,打心底里觉得自豪。

景区污水水质从劣Ⅴ类到Ⅱ类,西溪是如何做到的?原来,西溪湿地景区四管齐下,实施引水入城、截污纳管、清淤疏浚、生物治理等措施,改善西溪景区污水水质。

2003年,西溪湿地景区保护工程开始实施。“通过多年的努力,西溪园区河流、池塘水体景区污水水质实现了持续提升。”西溪湿地景区生态研究中心主任刘想介绍。然而湿地景区先天的“静”体质,让湿地景区污水水质改善遭遇瓶颈。

当地政府意识到,要涵养11.5平方公里的湿地景区,没有大量活水是不行的。2009年,杭州市西湖区打通了一条12公里长的涵洞,将钱塘江江水引入湿地景区。

但直接引入钱塘江江水后,江水浑浊,大量泥沙沉积,水生物无法生存,船只通行受阻,清淤工作势在必行。为此,西溪湿地景区每年都对园区水域进行清淤。从2005年开始,湿地景区以每年3公里的速度沿岸打柳树桩护岸,现已护岸30多公里。

要想从源头解决西溪湿地景区的景区污水水质问题,光清淤护岸是远远不够的。2016年,西湖区在留下街道东穆坞修建沉砂池,让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再进入园区。深潭口景区污水水质自动监测站24小时在线监测结果显示,2016年下半年以来,景区污水水质理化指标已基本稳定在地表水Ⅱ类水标准,达到可直接饮用标准。

虽然湿地景区景区污水水质实现了“飞跃”,但西溪景区污水水质改善的脚步却未停歇。为让西溪之水长治久清,西湖区又大力实施湿地景区生态修复工程,建立稳定生态系统,恢复水体生态链,实现水体自净,维护水体景区污水水质。同时,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通过景区污水水质提升示范工程、管网多次升级改造,以及对周边、园内商户的严格监管,做到污水“零直排”。此外,专船专人每天12小时河面清洁、湿地景区上游水源保护和景区污水水质监控等均已成为常态。

㈢ 海绵城市建设与“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海绵城市建设 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河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已成为业内共识,这就要求排水工程建设者更新理念,紧紧抓住城镇发展过程中的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要求,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

城镇排水工程是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载体,对于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起到决定性的作用。2012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已达到52.6%,超过世界平均水平(52.5%),并以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速度(年均0.5%)快速推进。中国城镇化将进入“下半场”预计2030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将达到70%左右,新型城镇化发展给排水行业带来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应以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系统推进城镇化建设。

内涝防治 要求我们高标准建设雨水系统。气候变化致使暴雨频率和强度都有所改变,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加剧了暴雨内涝对城市的威胁。硬化屋顶地面的增加,致使雨水排水强度加大;规划中片面追求用地指标,侵占或缩窄了天然水体,雨水调蓄功能严重萎缩;城市建设者片面追求高水位、大水面,阻碍了雨水的自然调蓄和下泄。

黑臭水体治理要求我们高质量建设污水系统。“黑臭在水里,根源在岸上”,合流制 排水系统 的截流倍数偏低,造成溢流污染严重;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污混接严重,造成旱天污水直排和雨天受污染径流放江,很多城市水体逢雨必黑,黑臭河道反复治理。

在新时代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指导下,市政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如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是给排水设计人员面对的新课题。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是雨水管理和污水治理中国智慧的结晶。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不能只依靠市政雨水系统实现,还需要建筑小区、绿地、道路广场和城市水系等多系统的共同参与。污水系统则应尽快推进厂网一体化建设,建管并举,提质增效,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充分发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作用,把污染物有效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提高污染物消减量。

1 建设高标准雨水和内涝防治系统

雨水和内涝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从雨水径流的产生到末端排放的全过程控制,应包括源头减排、排水管渠、排涝除险等工程性措施和应急管理的非工程性措施,并应和防洪设施相衔接,而不仅仅指传统的排水管渠设施。

1.1 源头减排

源头减排设施一般由绿色屋顶、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调蓄设施和透水铺装等渗透、滞蓄和净化措施组成,主要应对低强度降雨的大概率事件,其设计应注重绿灰耦合,实现控制雨水径流产生、减排雨水径流污染、收集利用雨水和削减峰值流量。

源头减排设施的设计标准应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确定,并应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量。以上海为例,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75%、80%时,根据近30年的统计数据所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分别为22.2 mm、26.7 mm和33.0 mm。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径流控制面积和相应的径流系数,采用容积法计算得到需控制的径流体积,以此作为源头减排设施的设计规模。当降雨量小于规划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时,源头减排设施应做到不直接向市政雨水管渠排放未经控制的雨水。

1.2 排水管渠

排水管渠设施一般由排水管道、沟渠、雨水调蓄设施和排水泵站等组成,主要应对短历时强降雨的大概率事件,其设计应考虑公众日常生活的便利,并满足较为频繁降雨事件的排水安全要求。

排水管渠的设计标准应根据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确定设计降雨强度。近几年,我国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标准得到提高,《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在2014年修订的时候,将原来“一般地区1~3年一遇、重要地区3~5年一遇”的规定,按不同的城镇类型(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不同的城区类型(中心城区、非中心城区、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和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分别进行规定,比如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要求3~5年一遇,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要求5~10年一遇,这一标准和欧盟标准基本吻合。同时各地应根据雨水管渠的设计重现期确定设计降雨强度,以便公众理解。以上海为例,中心城区和新城、其他地区、地下通道下沉式广场等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标准分别是5年一遇、3年一遇和30年一遇,对应的小时设计降雨强度分别为58.1 mm/h、51.3 mm/h和82.2 mm/h。

雨水管渠一般按满管流设计,其传输能力是根据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下的设计降雨强度、汇水面积和径流系数,通过推理公式法或数学模型法计算流量确定。当汇水面积>2 km²时,考虑区域降雨和地面渗透性能的时空分布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等因素,应采用数学模型法确定雨水设计流量,并应校核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地面的积水深度等标准。

径流系数主要取决于土地利用情况、土壤和植被类型以及地面坡度。降雨特性(例如强度、历时)和前期降雨条件也对径流系数具有一定影响。因此进行内涝防治设计校核时,如采用推理公式法或者在数学模型中采用固定径流系数,应提高不同下垫面的径流系数,当设计重现期为20~30年时,径流系数提高10%~15%;当设计重现期为30~50年时,提高20%~25%;当设计重现期为50~100年时,提高30%~50%;当计算的径流系数>1时,应按1取值。

1.3 排涝除险

排涝除险设施主要应对长历时降雨的小概率事件,承担着在暴雨期间调蓄雨水径流、为超出源头减排设施和排水管渠设施承载能力的雨水径流提供行泄通道和最终出路等重要任务,是满足城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标准的重要保障。

排涝除险设施的设计标准应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确定设计降雨强度。排涝除险设施的建设,应充分利用自然蓄排水设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泄能力和水库、洼地、湖泊、绿地等调蓄雨水的功能,合理确定排水出路。排涝除险设施的规模,应根据其类型(调蓄或排放),进行相应的水量或流量计算,且应和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校核,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设计要求。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校核地面积水排除能力时,应根据当地历史数据合理确定用于校核的降雨历时和该时段内的降雨量分布情况,有条件的地区应采用数学模型计算,计算中降雨历时应为长历时。发达国家一般根据服务面积,确定降雨历时,通常采用3~24 h。如校核结果不符合要求,应调整设计,包括放大管径、增设渗透设施、建设调蓄管道或调蓄池等。在设计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雨水管渠按压力流计算,即雨水管渠应处于超载状态。

城镇内涝防治的主要目的是将降雨期间的地面积水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因此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标准包括地面积水深度和最大允许退水时间标准。

地面积水深度标准有两点规定,一是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进水;二是道路中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15 cm。当路面积水深度>15 cm时,车道可能因机动车熄火而完全中断,标准要求能保证城镇道路不论宽窄,在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至少有一车道能够通行。发达国家和我国部分城市已有类似的规定,如美国丹佛市规定:当降雨重现期为100年一遇时,非主干道路中央的积水深度不应超过30 cm,主干道路和高速公路中央不应有积水。上海市规定积水深度超过道路立缘石(立缘石一般高出路面10~20 cm)即为市政道路积水。

最大允许退水时间标准是指雨停后的地面积水的最大允许排干时间,因为道路积水对城市不同区域的影响不同,因此,可以根据不同的城区类型分别确定最大允许退水时间,而对于交通枢纽这样对道路积水特别敏感的区域,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采取措施进一步缩短。上海市是全国最先规定雨停后退水时间的,并从最初要求的≤2 h调整到≤1 h;天津市的排除积水实践经验为40~50 mm/h雨后1~3 h,60~70 mm/h雨后3~6 h;浙江省地方标准对积水时间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中心城区重要地区≤0.5 h,中心城区≤1 h,非中心城区2 h。

2 建设高质量污水与径流污染控制系统

改革开放40年,我国的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城市排水系统得不到正常的建设和维护,城市管网系统雨污混接、破损淤积严重,造成污水管网的有效收集不够,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污水处理水量逐年增加,2017年全国污水处理量是2007年的3.2倍,但由于进水浓度降低,2017年COD削减量仅为2007年的2.7倍。

同时城市雨水径流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由于污水系统在设计的时候没有考虑到这部分水量,从而造成大量截流或调蓄收集的受污染雨水,最终无法输送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而是在厂前或污水提升过程中溢流排放,造成水环境污染。因此污水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应与海绵城市建设中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和要求接轨,将受污染的雨水径流,即截流的雨水输送和处理纳入其中。

2.1 应建设完全的污水收集系统

2010年作者就撰写文章提出要逐步消除雨污混接,分析了上海市排水系统雨污混接现象,将混接类型主要归纳为系统间混接、系统内管道混接、小区管道混接和住宅内部混接4类,还要加强管理,消除洗车排挡等污水直接进入雨水管道。随后国家地方的规范标准陆续关注由于设计不当造成的混接问题,并加以修编。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在2011年局部修订中,新增条文内容,强调“雨水管道系统和合流管道系统之间不应设置连通管道”,以避免由设计造成的系统间混接;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在2011年全面修订时,新增规定“洗衣机设置在阳台上时,其排水不应排入雨水管”;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设计标准》(DGJ 08-20)在2013年全面修订时,也相应增加了规定“阳台雨水应排入污水系统并应采取防臭措施”。因此,2011年之后建设的大多数住宅建筑已能在设计阶段避免造成雨污混接。

但是,城镇排水系统的混接在很多已建成系统中仍然存在,同时建设周期或管理过程中的不合规操作也造成新的混接。目前城镇排水系统混接中的重灾区,包括管网河网混接、雨污系统混接和建筑小区混接。

(1)管网河网混接。主要指排水管网和河网之间的混接,大多是因合流制排水系统沿河截流工程设计不当,引起合流制系统排水管网和河网的混接,其结果是在雨季,当河水水位上涨时倒灌进入截流系统,致使上游的截流污水输送不畅而溢流入河,同时大量河水进入截流系统,造成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

(2)雨污系统混接。雨污系统之间的混接主要是由于目前许多地区合流制和分流制排水系统并存,部分系统之间仍存在将合流管道和分流制雨水管道相连的现象;还有不少城市的合流制排水系统和分流制排水系统合用一根污水干管,分流制位于合流制的上游,在雨季,当下游污水泵站由于后续污水系统流量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按设计水位运行时,污水截流管可能处于满管流状态,下游顶托造成上游泵站输送来的旱流污水从截流管进入截流井,进而溢流至雨水系统,实质上造成不同排水体制系统间的混接。

(3)建筑小区混接。建筑小区(包括企事业单位)的雨污混接是城镇雨污混接的重灾区,因为市政管网系统的责任主体还是相当明确,也开始开展大量的管网普查摸清底数的工作,而建筑小区的底数更难摸清。上海中心城区某区8个分流制排水系统,共查出583个混接点,混接水量13 825.14 m³/d,其中小区混接点273个,混接水量11 365.94 m³/d,个数占比46.91%,水量占比82.21%,而小区混接中,又以阳台污水的混接最为严重。

城镇排水系统混接问题是我国城市水环境治理必须面对的“顽疾”,行业主管部门和从业人员应充分认识到混接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从现场调查、工程建设、技术研发、标准制定、目标管理等各项工作着手,坚持不懈地推进各种混接改造目标的达成,配合对公众环保知识的宣传和环保意识的培养,消除排水系统的雨污混接现象,建设完全的污水收集系统,为城市水环境治理和污水系统提质增效提供支撑。

2.2 污水处理厂应对雨天流量的经验

许多国家无论合流制还是分流制排水系统,污水干管和污水处理厂的设计中除处理旱季流量之外,都预留部分雨季流量的处理能力,根据当地气候特点、污水系统收集范围、管网质量,雨季设计流量可以是旱季流量的3~8倍。

2.2.1 美国

美国鹿岛污水处理厂位于马萨诸塞州,其服务范围内有超过50%的区域为合流制排水系统,因此该污水处理厂进水流量随降雨量变化较为明显,详见图1。

为满足美国NPDES(国家污染物排放削减)许可证对污染物排放量为服务范围内的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问题,该污水处理厂日均设计流量为137万m³/d(361×106加仑/d),雨季最大设计流量为52.6 m³/s(1 200 ×106加仑/d),而二级处理设计能力最高达到265万m³/d(700 ×106加仑/d),约为日均设计流量的2倍。由图1可知,鹿岛污水处理厂的二级处理能力基本能满足大多数降雨期间的入厂流量全量处理。

2.2.2 英国

英国为削减合流制区域的雨天溢流和分流制区域径流污染,确定了最大允许暴雨溢流(排放)量。对于合流制地区,要求污水设施足以应对旱季流量的昼夜峰值加上日降雨25 mm以下产生的额外流量,污水处理厂最大处理量和最大允许暴雨溢流排放量之间还存在6.5倍生活污水量的差值,需要进行调蓄。对于分流制地区,雨天径流污染控制的目标是,2倍于旱季污水流量(除去地下水入渗量)的径流不能直接放江,而应该通过截流、调蓄和处理后才排放。

2.2.3 日本

日本大阪市为削减合流制排水系统雨天溢流污染,在2002~2006年开始启动“合流制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紧急对策”,合流制排水系统雨天污染物排放标准,由最初的BOD5≤70 mg/L改为BOD5≤40 mg/L。采取的工程措施包括建设雨水调蓄池、调整雨天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和利用放水路调蓄雨水等措施。同时在合流污水溢流排放口增设过滤装置,减少固体杂质的排放。

雨季污水处理厂进水流量为旱流污水的3倍(3Q),传统处理工艺是3Q的流量经过初沉后,2Q的流量被排放,1Q的流量进入后续生化处理单元。大阪市采取的新措施是多点进水,1Q的流量进入生物处理前端,2Q的流量进入生物处理后段。

结果表明,采用该工艺,进水流量在1.48Q~4.62Q时,出水SS 和BOD5分别可达到9.3 mg/L和7.7 mg/L的控制目标。另外大阪市还拟将污水处理厂初沉池由平流式改为斜板沉淀池,从而减小处理合流污水所需沉淀池的容积,多余空地建设专门处理雨水的沉淀池。

因此在污水系统设计能力和污水处理厂工艺选择上,系统考虑雨季进入污水系统的受污染径流的雨水量,是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和暴雨排江污染的关键措施。

2.3 旱季设计流量和雨季设计流量

我国现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在污水处理处理构筑物流量设计中明确规定合流制处理构筑物的提升泵站、格栅、沉砂池应按合流水量设计,但是没有明确提出雨季设计流量的概念,特别是二级处理系统,规定是按照旱流污水量设计,必要时考虑一定的合流水量,而大多数污水处理厂,为确保出水水质达标,一般在二级处理前就把超过设计流量的部分直接超越溢流了,因此,目前我国的污水系统基本没有应对雨天流量的能力。

为保障污水系统提高应对雨天流量的能力,切实提高合流制系统截流倍数,减少雨天溢流污染,有必要在污水系统旱季设计流量的基础上,提出雨季设计流量的概念。

显然,对于合流制系统,雨季设计流量就应该是截流后的合流污水量,而分流制污水系统的雨季设计流量,应在旱季设计流量的基础上,根据对径流污染控制设施的调查,增加相应的截流雨水量。

在设计过程中,应从污水管道、泵站、污水处理厂各构筑物和污泥处理系统考虑旱季设计流量和雨季设计流量的协调。比如,对于分流制污水管道,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进行设计,并按雨季设计流量校核,校核的时候可采用满管流;对于分流制污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旱季设计流量确定,其总装机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雨季设计流量确定;对于分流制雨水泵站,雨污分流不彻底、短时间难以改建或考虑径流污染控制的地区,雨水泵站中宜设置污水截流设施,输送至污水系统进行处理达标排放;对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构筑物,提升泵站、格栅、沉砂池和深度处理,均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初次沉淀池和二级处理系统,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雨季设计流量校核,管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当二级处理系统不能满足要求的时候,也可参考国外的做法,在厂内增设调蓄设施,应对雨季设计流量;对于处理截流雨水的污水系统,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模应统筹考虑相应的污泥增量,可在旱流污水量对应的污泥量上增加。

3 结语

排水工程是城镇居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生命线,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水环境质量和水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排水工程包括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基于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排水工程设计需要进一步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遵循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管理和控制,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相互配合、有效衔接,建设完善的合流制排水系统,通过截流、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提高截流能力并结合源头减排,控制溢流污染;建设完全的分流制排水系统,消除雨污混接,通过提升污水系统的收集和处理能力,实现对城镇所有用水过程产生的污染水和受污染雨水径流的全收集、全处理。实现保护水生态、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提高水资源利用的目标,服务于新时代城镇发展的需要。

原标题:给水排水 |水业导航:基于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排水工程设计

㈣ 街道剿灭劣Ⅴ类水行动方案

深入实施“五水共治”,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河长制为抓手,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下面请看我整理的剿灭劣Ⅴ类水行动方案,欢迎参考。

2017街道剿灭劣Ⅴ类水行动方案【篇1】

为打好全区污水剿灭战,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绝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的要求,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工作,根据《北仑区劣Ⅴ类水剿灭行动方案》,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落实区委七届十次全会《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关于补短板创优势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的实施意见》(仑委发[2016]17号)要求,坚决贯彻省、市“五水共治”决策部署,以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为建设美丽柴桥、创造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目标要求

严格落实省、市、区劣Ⅴ类水剿灭行动方案要求,以“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为载体,以深化落实“河长制”为抓手,坚持源头防控和生态修复相结合,采取综合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到2017年10月底,街道列入市、区考核的水质控制断面河道实现稳定消劣,水质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5%以上;所有列入整治的劣Ⅴ类小微水体完成整治销号,不出现新的劣Ⅴ类小微水体,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精细化截污纳管工作

街道各办所、村(社区)要按照《北仑区柴桥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全面排查雨污分流和截污纳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强化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重点解决污水管网渗漏、破损、错接、混接等突出问题,加快雨污合流管网及居住小区阳台排水的分流改造,开展工业园区及农村分散工业排污规范化整治,加快推进餐饮等服务业污染整治,要明确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全面抓好落实,切实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减少入河污染物,实现源头防控。

(二)加快落实入河排污口整治

对区“五水办”前期排查出街道的入河排污(水)口再次进行全面普查、查漏补缺。坚持分类处置、“一口一策”,对偷设、私设的排污口、暗管,一律封堵;对污水直排口,一律就近纳管;对雨污混排口,一律实施雨污分流或采取临时性截污措施。保留的雨水口都要设置规范的标识牌,实施“身份证”管理,列入街道及村级河长履职巡查的重点内容。

入河排污口整治列入区消劣验收标准,是街道年度治水重点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强化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年底全面完成入河排污(水)口整治工作。

(三)全面开展小微水体整治

进一步排摸各村(社区)存在的沟、渠、塘等小微水体,要参照“河长制”管理要求,于2017年5月前确定相应的沟渠长、池塘长和山塘水库长等,树立公示牌,明确管理目标要求,确保小微水体整洁美观。

对排查出问题的小微水体,要按照一点一策的要求,制定剿劣实施方案,确定工程项目、资金安排、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在2017年10月前全面完成小微水体消劣整治工作。同时密切关注村(社区)内小微水体的水质情况,发现情况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不产生新的劣Ⅴ类水体。

(四)强化实施河道清淤工程

完善河湖库塘清淤行动计划。按照每3-5年实施一次清淤疏浚工程的原则,科学开展河道清淤,优先安排劣Ⅴ类水体清淤项目,有效清除河道存量淤泥,基本恢复水域原有功能。2017年街道计划清淤河道近10千米,清淤量25万方;清淤山塘池塘5座,清淤量2万方。鼓励选用生态环保的清淤方式,提高清淤科学化水平;开展淤泥资源化利用专项研究,继续推进淤泥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设施建设;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实施工业整治工程

严格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原则和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标准,深入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2017年着力解决酸洗、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的污染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清洁化改造。

(六)加快农业农村面源治理

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不断完善线下网格化巡查与线上智能化防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防止畜禽养殖回潮。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化肥农药减量技术与模式,加强花木种植中水土流失的防控,持续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强化我区水产养殖禁养区管理,防止反弹。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对原已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确保建制村生活垃圾集中有效处置率达到96%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覆盖率达到30%。

(七)加快推进水系沟通和生态补水工程

结合防洪排涝工作,强化水系沟通,打通断头河,提高河道流畅性,提高自净能力。积极争取相关项目列入区政府年度投资计划。

重点围绕劣Ⅴ类水体和水质变差的河道实施精准补水,提高生态补水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以确保2017年底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的目标要求,变差水体水质得到改善。

(八)深入开展水生态修复

加快计划项目的推进落实。推进芦江水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力争年度完成芦江河9KM河岸生态绿化任务;加快村庄水环境治理,年度按计划完成总投资约1100万元的8个项目。

加强水质较差河道的生态化治理。加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开展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加快河岸湿地、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生态浮床等工程建设,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鼓励试点“设计-治理一养护”一体化外包服务模式。

(九)严格实施河塘水质管护

建立河道水质常态监测机制。加强水质监测管理力度,按规定要求对市、区考核断面和街道考核断面实施常规监测。落实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区、镇二级河道实施常态监测;对村级“河长制”河道根据巡查情况,选择性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建立齐全河塘管护责任机制。健全街道河长制工作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完善镇、村二级河长体系,实现河长制全覆盖。优化调整河长配置,大力推行河道巡查员、网格员体系。

严格水环境监管执法。坚持水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铁腕治污,按照“五个一律”的要求严厉打击企业偷排,漏排、渗排污水和破坏水生态的违法行为;与公、检、法机关深入协作联动,加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手段的无缝衔接,真正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三、责任分工

各级河长是责任河塘剿灭劣Ⅴ类水体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的目标,重点围绕水质考核断面达标,牵头编制一河一策、一点一策,领衔制定路线图、时间表,落实工程项目清单,负责指导督促、跟踪落实整治工作。对目前存在水质异常的非劣Ⅴ类河道,各级河长也要密切关注水质变化情况,采取各种措施提升水质,防止水质变差。

街道河长办要建立健全河塘管护责任机制和河道水质常态监测机制,做好消除劣Ⅴ类水体工作情况的汇总分析、上报,牵头做好消除劣Ⅴ类水体工作总体验收。

街道农业农村办负责农村排污(水)口整治工作,做好河道清淤、水生态修复、生态补水等工作;加快推进水系沟通,强化河塘水质管护等工作;组织做好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街道发展服务办负责工业排污(水)口整治工作,负责开展“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配合水环境监管执法,按照“五个一律”的要求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行为,并配合做好有关水质监测工作;推进工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业企业污水治理水平。

街道城乡建建设办负责城镇排污(水)口整治工作,深入推进精细化截污纳管工作。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强化排水许可执法。

各村(社区)做好沿河排污(水)口、辖区内存在的沟、渠、塘等小微水体的排查工作,并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消除劣Ⅴ类水体相关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进一步排查劣Ⅴ类水体。在前期排查基础上,按照“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的目标,街道各办所、村(社区)要继续加大力量,通过现场检查、水质监测等方式,对辖区进行持续排查。排查要覆盖劣Ⅴ类断面所在河流全流域,覆盖所有河道,覆盖包括农村池塘、沟渠、山塘水体、小溪流及城市内河、排渠等小微水体,做到排查无盲区、全覆盖。凡达不到要求的水体,都要纳入治理范围。

(二)制订“一河一策”。

对列入市、区水质考核断面的河道要编制“一河一策”方案,有消劣任务的小微水体要编制“一点一策”治理方案,要按照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的要求,逐一制定作战图,确定项目表、时间表和责任表。

(三)组织实施整治。街道各办所、村(社区)对照整治计划方案,落实“一河一策”、 “一点一策”整治任务,加快推进有关工程和管理措施的落实。

(四)组织验收。对列入整治计划的河道实施报结销号制,街道自查满足“考核断面消劣、所有需要整治的`水体完成报结、没有黑臭河反弹、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等条件后,及时向区五水办提出整体验收的申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主要领导是劣Ⅴ类水剿灭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各级河长是责任河塘剿灭劣Ⅴ类水体第一责任人,加强协调,指导督促、跟踪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二)强化要素保障。切实加强资金、政策、技术、执法保障,加大截污纳管、生活污染整治、河道清淤、生态治理等的资金投入,加强同区业务部门联系,确保各类工程项目顺利建设。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零容忍。

(三)严格督查考核。街道河长办要加大对消劣工作进展的通报,建立预警、约谈机制,对进展缓慢、治理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办所、村(社区)实行约谈。

(四)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持续深入开展“五水共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全民参与行为,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形成全民相应围歼劣Ⅴ类水的良好氛围。

2017街道剿灭劣Ⅴ类水行动方案【篇2】

为加快推进街道“五水共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省市县要求,集中力量剿灭劣Ⅴ类水,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科学分析污染原因,紧盯超标因子,查准问题,切实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周密部署,综合施策。集街道之力,按照“一点一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明确时间、项目、责任,将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在2017年剿灭街道范围内全部劣Ⅴ类水。同时,对Ⅴ类水,采取预防处理措施,防止水质恶化。

二、主要任务

1、继续深入推进“五水共治”、“清三河”工作。在原治水基础上,不断巩固提高治水成效,继续深挖原因,深治河道,长效治水,严控反弹。

2、继续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整治力度。进一步整治存在劣Ⅴ类水质河道沿线涉污企事业单位,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企业,对偷排偷放、屡教不改、硬闯法律红线的违规排污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积极开展印花、印染行业整治,提倡引导采用新型环保工艺。

3、继续强化截污纳管与管网运行维护。加强河道两侧巡查,重点巡查排水口、渗水口,发现一处,处置一处。做好污水管网的检测、疏通、修复工作,科学提高污水处理管理水平。

4、继续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加快推进老城区、工业区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分阶段、按步骤,合理谋划,稳步推进,从源头杜绝生活污水排渗河道。

5、继续做好农业面污染治理。严格执行禁养区和限养区规定,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治理成果。引导农民科学施肥,鼓励施用有机肥,推广运用病虫害绿色防治等技术,减少化肥、农药排放量。

6、继续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紧密结合各类专项行动,严控河岸乱占、乱堆、乱倒等情况,加强执法力度。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工作,推进清水入河、尝试水生态修复,促进水环境整体提升。

三、实施步骤

1、谋划制定阶段(1月-3月)

按照工作要求,组织安排人员,及时召开剿灭劣Ⅴ类水工作会议,落实治理任务,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前期水质情况摸底调查,研究治理措施,分类实施计划,落实任务分工。

2、全面实施阶段(3月-8月)

根据既定的实施方案,紧扣节点,重点治理燕山、腾蛟河道,合理兼顾外围各村河道溪坑,做到治理全覆盖。根据“一点一策”合理区分,进行河道配水、河道清淤、试种生态植物、日常盥洗管控、增加曝氧量、水质动态跟踪分析、执法监管巡查等治理措施(详见整治推进表),于8月31日前彻底剿灭街道范围内劣Ⅴ类水。

3、巩固提升阶段(9月-12月)

巩固已剿灭劣Ⅴ类水河道的治理成果,加强水质监测、数据分析,跟踪评价,及时消除可预见的不稳定因素;不断完善河长制,落实监管巡查责任,加强河大日常保洁,实行清淤配水常态化;引导沿岸居民做好自律,自觉维护河道及两岸整洁;继续深化、细化各项治水措施,不断升级治水技术;继续做好河道水生态修复,促使河道水质不断提升巩固。

4、远期规划(截至2020年)

根据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要求,街道工业区、老城区等全域内全部污水截污纳管,继续深化升级劣Ⅴ类水治理,达到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排水全许可、村庄全治理。

四、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剿灭劣Ⅴ类水作为当前“五水共治”的重点任务,攻坚克难,确保完成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建立工作推进会商制度,分析研判。

2、强化要素保障。加强资金、政策、技术、执法等强力保障,确保治理项目的资金投入,合理优化工程办理手续。加强水质监测、数据分析,及时评价水质变化情况和治理效果。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坚决实行“零容忍”。

3、切实落实河长制。切实发挥河长在剿灭劣Ⅴ类水任务中的作用,落实河长“治、管、保”职责,进一步保障河长职责落实到位。

㈤ 污水零直排四张清单一张图是什么

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一张排查成果图。污水零直排的四张清单一张图是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一张排查成果图。“污水零直排”建设,主要是针对人们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污水直排”、“雨污合流”等问题,在全面排查“诊断”的基础上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

㈥ 污水零直排的好处

1、对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实行截污纳管、统一收集,经处理达标后再排放到外环境,实现城市污水收集、雨污分流。

2、截污纳管是消除黑臭水体的治本之策,污水就地处理最终目的也是控源截污。将治水工作从点转面、从治标向治本转变的关键之举。

(6)海宁污水零直排扩展阅读:

晴天所有污染源的收集和雨天溢流污染的控制是实现“污水零直排”的关键之举,但工程实践中却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在截污纳管中采用箱涵截污等大截排系统做法,截污效果却越来越差;污水主管道运行水位长期处于偏高位状态,导致管道内污水溢出漫溢河道等。

这些问题从表面上看是污水收集和处理在能力上的不匹配,深层原因却是污水处理及收集能力建设规划缺少科学合理的设计。

应对河湖沿线的排水口逐一排查,按照沿线周边管网建设情况,严格对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进行分类。

属于分流制的污水直排口,应立即进行改造并接入现有市政污水管网,或进行中转接驳截污或设置污水应急处理设施再接入新建污水管道。

属于分流制的雨水排水口,应结合初期雨水污染负荷和溢流污染情况,在管渠末端设置污水净化设施或雨水调蓄池,待降雨结束后,再将储存的雨污水通过管网输送至污水厂处理。属于雨污混接的雨水排水口和合流制排水口,应优先进行点源雨污分流改造,或增设截流井进行截污。

属于河湖沿岸的居民区排水口,特别是城中村污水直排口,雨污分流改造难度大,应加快实施旧城改造,或建设过渡期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待污水处理达标后,再安全排放。

㈦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之污水收集和污水处理的关系

统计结果显示,2000年以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以每年不低于 的规模快速增长,尤其是2001年—2009年污水处理率的年增长幅度均超过5个百分点;到2018年,75%以上的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超过90%,40%以上超过95%,部分城镇的污水处理量甚至远远超过供水量,表明我国大部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基本可以满足居民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在浙江,大部分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都处于满负荷状态,甚至超过运行负荷。如何处理和说清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水收集效率之间的关系,是摆在我们当前零直排工作前面的问题之一。

污水处理率是指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与城镇生产生活排放污水量的比值,但由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水中掺混了地表水、地下水、雨水等,该比值已经难以满足行业质量管控和效能评价的需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是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的污染物总量与居民生活排放的污染物总量的比值,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能更好地反映了城镇污水的收集普及水平和管网的转输能力。当前,虽然很多城市的“污水处理率”处于较高水平,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指标多处于相对较低水平,也就是说污水处理厂虽然处理了很多“污水”,但“污染物”的处理水平并不高,“污染物”外排环境水体的问题仍普遍存在,盲目扩大污水处理规模和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并不一定能化解我国的水环境污染问题,城镇污水处理行业需要由“规模增长”向“质量提升”“效益提升”转变,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升城镇污水管网的运行性能是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的核心和关键。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指标测算公式中的污水处理设施收集污染物总量,主要是通过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与污染物平均浓度计算的。虽然从公式的表达形式看,污水处理量越大,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就会越高,但这并不代表可以通过扩大污水处理规模,多处理污水来实现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指标的提升,因此,需要对污染处理厂的进水浓度提出要求,目前建设部门明确将进水BOD5<100 mg/L作为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的核心,也是零直排建设成效的衡量指标和未来值得关注的重点。

盲目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来提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必将引发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的问题,并非明智之举。只有通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后才能真正说明污水收集效率和处理能力的关系,决定区域污水处理能力是否匹配和解决问题的关系。

㈧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之管网问题

    流量、充满度、流速是排水管道的重要设计参数,而流速是管道运行效果的最主要评价指标,直接决定了污水中的颗粒物是否会发生沉降。对于给定的污水管道,在恒定流量的情况下,充满度越高意味着过水断面面积越大,流速越低。实际水量低于设计水量,而充满度高于设计充满度的管网,实际流速必然低于设计流速,甚至可能低于不沉降流速的控制要求,出现明显的颗粒物沉积问题。

管道沉积物以泥沙等无机固体和大分子有机物(COD或BOD5)为主,旱季污水的COD或BOD5大量沉淀在管道内;虽然沉淀物中也含有氮磷有机物,但溶解性的氨氮、磷酸盐等物质通常不会沉淀,而长期沉积在管道内的含氮含磷有机物还可能发生水解反应,向水中释放氨氮、磷酸盐等溶解性物质,COD/TN或COD/NH3-N是污水管网颗粒物沉降问题的最佳识别因子,指标值降低是污水管道低流速运行,大分子有机物沉淀导致的COD降低,而溶解性氮并未因沉淀而降低的最佳说明。降低管道运行水位,多数情况下只会提高COD或BOD5浓度,但不会引起氮磷浓度的明显增加。

上述结果表明,旱季流速是管道运行状况的重要考核指标,不能合理控制管道旱季水位和流速,再好的管道质量也无法彻底解决低流速导致的颗粒物沉积问题。通过降低充满度和运行水位,将管道实际流速恢复至不低于设计流速或最小沉降流速是解决旱季沉降问题的最有效措施,也是快速提升居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指标的最佳途径。

污水管道处于非满管状态时,水面之上仍具有较大的蓄水空间,可以有效解决居民用水高峰期间的排水水量冲击问题。而污水管网处于满管状态时,就失去了这种缓冲水量冲击的能力,只要上游输入水量超过下游输送能力,就会经常性发生管道沿线污水冒溢问题。分流制污水管道和合流制管道长期“满管流”是很多城市排水口或溢流口阶段性污水冒溢的根本原因,降低管道运行水位是避免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波动引起的污水冒溢问题的重要措施。  

污水管道水位和下游提升泵站水位之间遵循连通器原理,通常情况下管道流速越高则上下游之间的水位差越大,因此上游管道的水位一般明显高于下游提升泵站的运行水位;但对于长期低流速运行、坡度相对较小的城市污水干管而言,管道沿程的水位差并不明显,污水管道的运行水位实际上主要受下游提升泵站和污水处理厂集水井的运行水位控制。提升泵站和污水处理厂集水井过高的运行水位是城市污水管道“满管流”的最重要原因,只有将其降低至管道控制水位线以下才可能真正意义上实现管道的低水位运行。

为保障污水管网的正常运行和设施效能的稳定发挥,欧美等发达国家通常将管道淤积深度控制在不超过管道直径的5%。但我国真正定期实施管道清通养护工作的城市并不多见,大部分污水管道处于年久失修状态,再加上长期低流速运行导致的颗粒物沉降,污水管道多数存在底泥淤积问题,部分管道淤积深度甚至超过管道直径的50%,不仅影响了过水能力,还是导致检查井周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差的重要原因。积泥深度控制是管道运行状况的重要保障,应将污水管道清通养护水平和管道积泥深度作为城镇排水管网检测维护和质量考评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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