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的天啊北京各区排水许可证办理需要多少费用
办排水证比抄较麻烦,要到水务局袭办理,首先要做排水咨询,自己的雨水污水有没有分流,分别接到市政雨水污-名字加嶶-水管道,办理接驳申请,都符合税务局的要求验收通过了还要水质检测,达到排放标准才能申请排水证,我们做雨污分流施工,对这方面熟悉,不熟悉的确很麻烦的,没有头绪,希望能帮到你。
㈡ 河南省农村雨污分流工程报批手续
一、项目分类和审批流程划分
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般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非线性工程类),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本指南涵盖的均为我省权限内的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不包括国家有关部委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申请步骤如下:
1.申请办理。申请前,建设单位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工改系统”)完成项目赋码申请,取得项目赋码。每个审批阶段,建设单位填报申请表单的有关信息后通过“省工改系统”提交。
各审批阶段,申请单位可自行选择“一次征询”服务,获取该阶段需办理的事项、对应办理部门以及申报材料。选择“一次征询”服务的,申请单位通过“省工改系统”填报申请表单有关信息后,点击“一次征询”,“省工改系统”自动将申请表单推送项目属地审批有关部门进行征询,被征询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明确该项目该阶段需要办理的申请事项、对应办理部门以及申报材料清单并反馈至牵头单位。未及时反馈征询意见的或征询意见存在疑问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督促协调。牵头单位统一汇总后,在工作时间即时“一单告知”申请单位。
建设单位在申请表单上勾选需要办理的事项,并通过“省工改系统”上传申报材料。各地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统一设置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服务窗口”)原则上不收取纸质材料,对因特殊原因需收取纸质材料存档的,协助建设单位上传至“省工改系统”后,将纸质材料移交相应审批部门存档。各相应审批部门应告知需要收取纸质材料的具体情形,不能直接收取建设单位的纸质材料。
2.网上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后,“省工改系统”自动通知各相关审批部门。各相关审批部门或综合服务窗口收到事项申请与申报材料后,对不属于本部门或窗口办理的事项,应于1个工作日内退回该事项申请,并通过“省工改系统”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具体理由和该事项办理部门。1个工作日后未予退回的,视为受理。各相关审批部门或综合服务窗口受理事项申请后,系统自动告知建设单位。
如建设单位提交申请表单后,发现某阶段申请表单信息填写错误或项目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须通过”省工改系统”发起项目信息变更申请,并更改申报表单有关信息,由该阶段牵头单位将变更后的申请表单推送至该项目已经办结的审批事项和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的对应审批部门,有关审批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就申报信息变更是否影响已出具的审批结论或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提出意见,并通过”省工改系统”反馈给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所有反馈意见后即时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反馈意见继续办理或重新申报有关事项。
3.办结与出件。对符合法律法规和受理条件的,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于规定时限内办结。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计算,行政审批、备案和依法由政府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均计入相应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具备条件的审批部门可在“省工改系统”签发生成电子证照(电子文书或审批成果文件)等或将专业审批管理系统生成的电子证照(电子文书或审批成果文件)推送至“省工改系统”;不具备条件的审批部门应将有关审批成果文件、证照、文书等扫描上传至“省工改系统”(系统自动对扫描文件添加水印,作为后续审批事项的依据),并在“省工改系统”上填写审批成果文件、证照、文书中明确的有关审批成果数据。同时各相关审批部门需将审批成果文件的纸质原件转交实体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出件。对于未通过审批的事项,相关单位应在规定办理时限内退件,并将审批未通过的原因通过“省工改系统”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
(二)各部门具体办理。全省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类),立项前须进行项目用地合规性检测,由“省工改系统”自动推送到省“多规合一”协同审批平台进行实时分析并出具检测报告,符合空间规划或依法依规解决规划问题后进入项目库,并可开始办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事项。检测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针对规划检测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出相应的咨询处理方案和意见,引导建设单位解决规划问题。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以立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审批用地。备案类项目自行开展用地合规性检测。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以及相关事项清单、审批流程指导图详见附件1-6。
各审批阶段,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详见附件7。
附件: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
报材料清单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
料清单
3.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
4.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
5.湖南省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项
清单
6.湖南省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流程指导图
7.湖南省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可实行告
㈢ 城市排水许可证应该如何办理
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3)雨污水接驳口开挖申请扩展阅读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六)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㈣ 办理排水许可证需要达到什么要求
所有的用水单位都要办理排水证,工业园,写字楼,餐厅,住宅小区等等,首先要做好内。一八五。部雨水污水分流,分流改造后。二零六五。向当地。一二六五。水务部门申请验收办证,勘探设计施工办证一条龙服务
㈤ 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由j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负责申请办理
建设单位。
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如果不符合开工条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还要责令停止施工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应由建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就开工的。
(5)雨污水接驳口开挖申请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区域,须将污水经内部铺设的污水管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在尚未实施雨污分流的区域,应将污水经内设的污水管排入城市雨污合流管,污水排放口设置应符合城市排水要求。
按照国家住建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三级隔油隔渣过滤池)。
向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㈥ 新建小区排污管接入市政管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具体手续如下:
(1)申请单位向市、区城管部门提交城市雨、污水管道接入市政管网申请,获取允许接通城市排水设施许可审批。
(2)提供经市规划局批准的排水规划方案,以及内部排水管网竣工图、竣工资料和施工图纸。
(3)城管部门根据申请人递交的施工平面图,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已建管网设计图。排水管理部门对入网户的自建排水设施综合质量验收,查核城市排水管网的雨水管道的管径及标高能否接纳。
(4)经批准接驳排水管网的,涉及挖掘城市道路时,应同时办妥城市道路挖掘审批。
(5)养护工程队组织按批复核准的内容进行雨、污水管道的接入施工;
(6)排水管理部门现场验收合格,确保雨污分流。
2、专家建议,居民个人如想申请接入手续,可通过所属社区居委会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各个街道都有城管专员,这样就可以以街道的名义向所在区城管部门提出接管申请。
3、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市民要接入的市政管道在市区的主干道上,需要到市阳光大厅的城管审批窗口提交申请,如果是在区管或者街道支路上,则分别是在各区城管办事大厅提交申请。
(6)雨污水接驳口开挖申请扩展阅读:
不同部位的下水管道堵塞有不同的单位监管:根据相关规定,32米以上宽度道路下主管道为市管管道,由市政(排水)管理部门监管;32米以下宽度道路下管道为区管管道,由各区城管部门监管;住宅小区内的堵塞,一般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居民家中的堵塞,一般由居民请市场上的专业疏通队来解决。
据市政(排水)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的热线电话每周会接到不少居民投诉,大雨天更多。对于部分投诉,工作人员会按地段转给各区的城管部门,再由各区城管部门勘察,看是否属于城管部门管理的范围。
㈦ 住宅楼污水排放与城市污水主管接驳该如办理
第十八条 需要接驳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设施的所有人或其指定的管理单位提交以下材料,经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接驳:(一)接驳排水设施申请表;(二)申请人排水设施通过验收的有关资料;(三)污水处理设施通过验收的有关资料;(四)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及接驳设计图等有关资料;(五)属排放污水可能对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的,需送交在线监测装置通过验收的有关资料。其他重点排污企业和重点排水户,需送交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和检测制度的有关资料;(六)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已修建预沉设施并通过验收的有关资料;(七)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八)其他有关资料。第十九条 排水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单位在收到接驳申请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查看。同意接驳的,应当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接驳作业应当按照接驳协议进行。公共排水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单位应当在收到接驳公共排水设施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未按时收到答复或者对答复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公共排水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单位应当在接驳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协议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即时出具备案证明。新建项目,建设单位未与公共排水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单位签订接驳协议的,供水企业不得办理供水设施连接事项。接驳自建排水设施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请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㈧ 雨水排水口怎么审批
一、向当地水务局提交排水(雨、污)接口申请
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排水许可)申请表
三、提交下列所需材料:
1、新建工程建设审批手续或已建工程产权证明
2、排水接口书面申请
3、工程施工方案包括排水出路、时间、水质、水量、排放方式及其他措施
4、工程设计图纸,包括建设项目平面图、排水管线位置图、方案示意图;标明外排管径、标高、专用检测井位置和与城市公共排水管网接口位置、排水流向等
5、有关专用检查井、化粪池、隔油池等排水设施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四、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接管工程的施工
五、管道填埋前向水务局申请进行排水设施验收
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