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共用消防水池时,应采取哪些技术措施保证消防用水
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
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1)消防水池和污水池扩展阅读:
消防用水设置要求规定:
1、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3、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Ⅱ 消防废水池和低浓度废水池能否共用
可以,但是要保证消防用水量。
一般不合用,因为消防水池一般比生活水池大,生版活水池要保证水质,成本权较高。
1、依据《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的规定。
2、合用水池因要保证消防用水不被动用,且一般存在消防用水存水量大于生活用水存水量的情况,使水在池中停留时间过长,水在池中的流动性差,有死角,使池(箱)中的水质一般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3、消防管网中的水,因长期不动而水质恶化,一旦倒流或渗流入合用水池或水箱,使池(箱)中的水质受污染。
工业建筑中,亦应将生活饮用水池与工业用水水池分开独立设置,需合用时必须得到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批准。
规范只对容量做出了规定,没有强制不能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