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屠宰场废水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屠宰场废水排放标准如下:1、屠宰废水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的要求;2、废水经格栅筛网去除较大悬浮固体和毛发等杂质后,直接进入初沉池,初沉池兼作调节池均化水质 水量,同时将废水中不溶性固体如未消化食物和粪便等沉下。沉淀地出水流入厌氧水解池,在厌氧菌胞外酶的作用下,将大分子有机物水解酸化变成小分子,将大部分不溶性有机物降解为溶解性物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❷ 屠宰污水处理的特点是什么
1废水水量、水质及处理要求
屠宰废水具有以下特点:
①水质、水量随时间变化大。产生的废水量随季节和日、时变化幅度很大,且屠宰多为一班制生产,白天流量大,浓度高,夜间流量小,浓度低。
②有机物含量高,可生化性好,固体悬浮物含量高。废水中含有大量血污、油污、肉屑、内脏污物及未消化食物等,且带有血红色和血腥味。根据环保要求,废水处理规模确定为2000m3/d,出水水质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的一级标准(见表1)。
屠宰废水经过格栅、隔油沉渣、气浮等预处理措施,能有效去除大部分悬浮物、动植物油等污染物,并去除部分有机物质,保证后续处理工段的正常运行,减轻生物处理负担。生物处理采用以水解酸化/三级生物接触氧化为主的工艺,有机物处理负荷高,耐冲击负荷,出水水质稳定。整个工艺设计完善合理,流程连续性强。经过调试运行,处理系统在COD浓度较高的情况下长期运行,能保持很好的处理效果,对COD、BOD5与SS的去除率均在95%以上,出水水质优于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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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络网
❸ 屠宰场废水处理氨氮总磷总氮高什么原因怎么处理
屠宰废水一般呈红褐色,有难闻的腥臭味,其中含有大量的血污,油脂质,毛,肉屑,骨屑,内脏杂物,未消化的食物,粪便等污物,含有较多的病源微生物,其含有高浓度的有机物而不易降解,处理难度较大,对环境污染严重,固体悬浮物含量高。屠宰废水有机物含量高,可生化性好,但其中高浓度有机质不易降解,处理难度较大。水量大、排水不均匀、浓度高、杂质和悬浮物多等特点,这样的废水出水往往会增加生化工艺。肉类加工废水如不经处理直接排放,会对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第人畜健康造成危害。
今天来给大家讲讲屠宰废水中氨氮的处理方法,很多时候经过是生化处理后的氨氮,总是还差那么一点点不达标,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方法。
一、SBR法处理
SBR法处理屠宰废水中氨氮是一种较为经济有效的方法,SBR处理工艺替代简单的化粪池处理。预处理,以物化法为主,筛网滤去大块肉屑、杂物、残渣和粪便,进入调节池,但由于屠宰废水含有大量的油脂!血水,碳氮比和碳磷比大,氮磷相对不足,此时易产生油性泡沫而使污泥松散和指数增高,易出现高粘性膨胀而导致污泥流失问题。为获得较高的脱氮效果,SBR工艺必须设有搅拌装置,且不可避免存在污泥上浮现象。色度的去除效果并不理想,必须辅后处理工序,因此气浮除油脂成为SBR法处理屠宰废水时所必须的处理单元。废水经过SBR法处理后,其中氨氮含量仍然很高,必要时可在该工序后辅以化学方法除去。
二、化学法处理
化学法处理屠宰废水氨氮是一种较为高效环保的方法,经过生化处理后的氨氮还是差一点不达标,有一种药剂叫做氨氮去除剂,无需改变原有的工艺流程,无需增加设备,直接投加,去除率96%以上,无2次污染,轻松达到您想要的结果!
❹ 如何处理屠宰后的污水问题
按现在的政策,仅屠宰不预冷的屠宰场政府已经不再审批了。
在屠宰和肉类加工的过程中,要耗用大量的水,同时又要排除含有血污、油脂、毛、肉屑、畜禽内脏杂物、未消化的食料和粪便等污染物质的废水,而且此类废水中还含有大量对人类健康有害的微生物。肉类加工废水如不经处理直接排放,会对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第人畜健康造成危害。
屠宰废水特点:
具有水量大、排水不均匀、浓度高、杂质和悬浮物多、可生化性好等特点。同时,相对于其他高浓度有机废水的最大不同在于它的NH3-N浓度较高(约120mg/L)。
屠宰废水处理工艺为 预处理(调节,格栅,气浮机等),通过调节池调节每天的水量,使得进入生化池的中和融合,格栅主要是对一些毛发,内脏残渣等大颗粒物质进行拦截清理掉,对降低悬浮物有一定的功效。
气浮机主要是对水中的一些细小的悬浮物、油脂、血脂类处理掉。同时,气浮机对COD也有一定的去除效率,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池。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屠宰废水
❺ 食品厂污水处理的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的内容极其复杂,包括制糖、酿造、肉类、乳品加工等生产过程,所排出的废水都含有机物,具有强的耗氧性,且有大量悬浮物随废水排出。动物性食品加工排出的废水中还含有动物排泄物、血液、皮毛、油脂等,并可能含有病菌,因此耗氧量很高,比植物性食品加工排放的废水的污染性高得多。
一、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有关食品工业内容
GB 8978-1996规定肉类加工工业所排放的污水 执行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其他一切排放污水的食品生产单位一律执行本标准。
(一)标准分级
排入GB 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 3097-82(海水水质标准)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 3838中IV、V类水域和排入GB 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上述规定。
GB 3838中I、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 3097中一类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氷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二)标准值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法分为二类。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髙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髙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并拫据单位建设时间不同执行不同的规定。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1和表1-2、表1-3的规定;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1和表-14、表1-5的规定。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❻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为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水量等指标。本标准适用于肉类加工工业的企业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要求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第四十五条 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
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
❼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三级排放标准是什么
三级排放标准:
1、悬浮物
畜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400mg/L,排放总量2.6kg/t(活屠重);
肉制品加工:排放浓度350mg/L,排放总量2.0kg/t(原料肉);
禽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300mg/L,排放总5.4kg/t(活屠重)。
2、生化需氧量
畜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300mg/L,排放总量2.0kg/t(活屠重);
肉制品加工:排放浓度300mg/L,排放总量1.7kg/t(原料肉);
禽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250mg/L,排放总4.5kg/t(活屠重)。
3、化学需氧量
畜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500mg/L,排放总量3.3kg/t(活屠重);
肉制品加工:排放浓度500mg/L,排放总量2.9kg/t(原料肉);
禽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500mg/L,排放总9.0kg/t(活屠重)。
4、动植物油
畜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60mg/L,排放总量0.4kg/t(活屠重);
肉制品加工:排放浓度60mg/L,排放总量0.35kg/t(原料肉);
禽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50mg/L,排放总0.9kg/t(活屠重)。
5、氨氮:无规定。
6、pH值
畜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6~8.5mg/L,排放总量6~8.5kg/t(活屠重);
肉制品加工:排放浓度6~8.5mg/L,排放总量6~8.5kg/t(原料肉);
禽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6~8.5mg/L,排放总6~8.5kg/t(活屠重)。
7、大肠菌群数:无规定。
8、排水量m/t(活屠重)或m/t(原料肉)
畜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6.5mg/L,排放总量6.5kg/t(活屠重);
肉制品加工:排放浓度5.8mg/L,排放总量5.8kg/t(原料肉);
禽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18.0mg/L,排放总18.0kg/t(活屠重)。
(7)肉类加工废水水质扩展阅读:
制定目的: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按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水量等指标。本标准适用于肉类加工工业的企业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❽ 屠宰场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屠宰场废水排放标准如下:
1、屠宰废水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要求;
2、污水来源于屠宰车间,主要包括如下:
(1)屠宰前冲洗牲畜的污水;
(2)烫毛、清洗胴体污水;
(3)清洗内脏污水;
(4)冲洗车间地面、器具污水;
(5)冲洗圈栏污水。屠宰过程排放的污水中血污染最为严重,通常放出的血均回收利用,既减少处理负荷又增加收入;
3、水量、水质屠宰过程中污水往往集中在短时间内排放,水量波动较大;
4、处理工艺流程。该污水可生化性较好,故采用生化法为主的处理方法;污水经格栅筛网去除较大悬浮固体和毛发等杂质后,直接进入初沉池,初沉池兼作调节池均化水质 水量,同时将污水中不溶性固体如未消化食物和粪便等沉下。沉淀地出水流入厌氧水解池,在厌氧菌胞外酶的作用下,将大分子有机物水解酸化变成小分子,将大部分不溶性有机物降解为溶解性物质;
5、主要构筑物及设备;
6、处理效果及分析;屠宰污水经初沉、厌氧水解、SBR生化处理后,污水中的污染物指标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屠宰过程中排放的污水含有大量的血污、油脂、毛。内脏杂物、未消化的食物及粪便等污染物,并带有令人不适的血红色及血腥味,而且还含有大肠菌。粪便链球菌等危害人体健康的致病菌。这些污水具有浓度变化大,有机物含量高等特点,直接排入环境将严重污染水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❾ 屠宰污水怎么处理
屠宰废水的主要特点是:悬浮物浓度大,有机污染物浓度高,废水水质波动大内,油脂含量高,容大肠杆菌严重超标。1.废水BOD:COD>0.4。所以用生化处理较合理2.因SS浓度较高,所以要加强预处理,如格栅,沉沙,水力筛等。3.为了防止废水水质波动大,影响生化处理效果,前道要设足够大的集水池或配水池。使处理过程废水水质均匀。4.对于屠宰废水中的油脂,单单用一个隔油池是不够的。一般可以采用气浮工艺解决。如果采用厌氧(沼气)+好氧工艺,就不需要考虑用气浮,
因为油脂可以在沼气池中得到很好的利用,产生更多的甲烷。5.由于屠宰废水有机物浓度高,产生的生化污泥量大,所以污泥处理工艺要完善,大量的污泥回流可以使氺处理失败。6.为确保出水大肠杆菌数打标,出水要经过消毒池消毒后外排。7.屠宰废水中氨氮浓度高,所以要加强脱氮工作,主要可以通过硝化反硝化完成。8.工艺设置如生物接触氧化法,常规活性污泥法,SBR法,厌氧+好氧法等对屠宰废水处理都可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对于生化处理关键的是工艺的控制。如溶解氧,污泥浓度,污泥沉降比,污泥活性,温度,PH等要经常检测,操作工根据检测结果随时调整操作。
❿ 肉加工厂会产生什么污水
肉类加工产废水是肉类加工过程中排出的工业废水。一般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两部分,有内的还附设副产品车间容,生产食用油脂、明胶、肥皂等。废水主要来自屠宰、煺毛、解体、开腔、清洁各工序及车间设备和地面冲洗。废水中含有血、毛、油脂、碎肉、杂质等,水质恶劣,BOD5300-2200mg/L,悬浮物600-3000mg/L,油脂含量200-1000 mg/L,大肠杆菌2.38×106-2.38×107个/L,废水量大。每屠宰1吨活牲畜约产生10吨废水。废水处理宜采用分流分隔回收治理(含油脂,不含油脂、含粪便废水)后,合流进入二级生化处理,主要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滤池、生物转盘及厌氧塘-氧化塘联合处理法等。四川永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