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的第四章 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
第十七条 船舶进行油类作业,必须遵守上列规定:
(一)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作好准备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
(二)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三)对可能发生溢漏的地方,要设置集油容器;
(四)供油、受油双方商定的联系信号,以受方主为,双方均应切实执行;
(五)作业中,要有足够人员值班,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油、漏油;
(六)停止作业时,必须关好有关阀门;
(七)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存油倒流入海;
(八)油轮应将油类作业情况,准确地记入《油类记录簿》;非油轮应记入《轮机日志》或值班记录簿。
第十八条 船舶进行油类作业的过程中,如发生跑油、漏油事故,应及时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扩大油污染,同时向港务监督报告。查明原因后,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船舶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到港船舶的压舱、洗舱等机舱含油污水,不得任意排放,应由港口油污水处理设施接收处理。港口无接收处理条件,船舶含油污水又确需排放时,应事先向港务监督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向指定区域排放。
第二十条 按本条例第十九条批准的船舶排放含油污水,必须分别符合以下各项规定:
(一)一般情况
1、在批准的区域内;
2、在航行中,瞬时排放率不大于60公升/海里;
3、污水的含油量不大于15毫克/升;
4、船上油水分离设备、过滤系统和排油监控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在退潮时。
(二)150总吨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轮机舱油污水的排放,除满足上述(一)项之 1、2、4、5外,还应满足:
1、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
2、污水含油量不大于100毫克/ 升。
(三)150总吨以上油轮的压舱水,洗舱水的排放,除满足上述(一)项之2、4外,还应满足:
1、距最近陆地50海里以外;
2、每压载航次排油总量,现有油轮不得超过装油总量的1/15000,新油轮不超过装油总量的1/30000。
2. 船舶含油废水采用哪些方法最有效
船舶油污水是指船舶在发动、航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的含油水及废水。船舶油污水版产生的来源主要是从以权下三方面来的 1.含油洗舱水油船进厂修理或更换运油品种必须清洗货油舱。采用高压水清洗船舱产生的污油水称为船舶洗舱污油水。洗舱水的水量一般为该船载重量的20%左右。洗舱水含油量一般为15000毫克/升左右。洗舱水中层油浓度为30~130毫克/升。很显然,采用原油洗舱技术洗舱不产生上述大量的油污水。 2.机舱水船舶机舱水是由于机舱内各种阀件和管路中漏出的水与轮机在运转过程中诵出的润滑油、燃烧油等混合在一起的污油水。机舱水年水量一般为该船总吨位的10左右。水质较为复杂,它是多种油类的混合物含油量一般在5000毫克/升左右。机舱水中层平均含油量为250毫克/升左右。 3.含油压载水油轮卸完油后,为确保安全航行和提高推进器的效率,需在货油舱内或压舱内装一定量的水,装入的水和附着在舱壁上的粘油混合就成了压载油污水。一般压载水占该轮载重量的25左右,含油量3000毫克/升左右。压舱水中间层平均含油量一般为12~l5毫克/升。由于压载水的排放有一定的时限,因此来源极不均匀。显然,清洁压载水和专用压载水不含有污油。